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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防火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6

客运站安全防火制度

第1篇 客运站安全防火制度

为加强防火管理,贯彻消防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家、旅客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防火制度。

1、禁止旅客携带“三品”进入客运站大厅,严禁旅客在候车大厅内吸烟,大厅内严禁明火。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搞好巡逻检查,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严格用电管理,电工要经常查找电器、线路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变压器和配电室、微机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杜绝电器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3、库房内严禁烟火,并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物品放置有序,确保安全。

4、宿舍、门市房、柜台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禁止明火取暖。

5、本制度由行政科和保卫科具体执行,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可用状态。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定期检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2篇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 监督检查客运站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 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运政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第3篇 x县客运站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制度

县客运站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制度

为确保我站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站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委员会主任为站长(企业法人代表),对全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同时,也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负责人。

2、财务科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使安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安全生产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⑴、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等费用;

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

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⑷、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⑸、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⑹、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保用品费用;

⑺、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

⑻、工伤保险费用;

5、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报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由站长及分管安全的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向财务报销。

第4篇 某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站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站务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客运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科室班组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站里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班组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工作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站领导汇报。

五、全站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第5篇 x县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县客运站“三品”安全检查制度

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便捷、有序”的乘车环境,践行“以人为本,旅客至上,安全第一,服务优质”的服务理念,全力抓好防范“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站上车,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专职“三品”安全检查岗,落实专职安全检查员,严格按照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工作。

2、“三品”安全员应敬业爱岗,认真学习危险品检查业务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图像;了解有关适用放射防护规定,掌握安检设备操作规程。

3、集中精力,高度警惕,认真监视和分析每件行包的图像,积极引导旅客将行李物品主动通过安全检测仪器,决不放过任何一件可疑物品。

4、检查中发现可疑行包,应及时开包检查。遇特殊情况,要迅速向站领导和保安人员报告。对违禁物品应按规定登记、保存,不得私自处理或销毁;如遇检测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当班人员必须对所有可疑物品实行开包检查,不得漏检。

5、流动检查人员应加强候车厅、售票处和发车区的安全巡视,坚决把违禁物品堵在站外、车下。

6、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台帐记录。

第6篇 某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x县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县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客运站参营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确保运营车辆安全、有序、准点发班,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运营客车都必须参加安全例检,并提前三十分钟将车辆各有效证件及安全例检合格证交客运科报班。

二、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敬业爱岗,认真填写车辆检验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严禁对不合格车辆发放检验合格证(卡)。

三、安全检测人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灯光等涉及安全行车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修复重检后,方可发给检验合格证。

四、对未参加安全例检的运营车辆,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客运科不予配客、发班。

五、月底安全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本月运营车辆进站检验卡和车辆例检登记表汇总,并报办公室存档。

第8篇 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

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

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

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

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五、安全办职责安全办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有:

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

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81____110.

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第9篇 x县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县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发现生产活动不安全隐患的一种重要方法。

其目的在于了解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害,以便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防止事故的发生。

组织安全检查,也是发动广大职工重视安全,参与寻找不安因素;职工自己动手解决不安全问题,实际上也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过程之一。安全检查同时是推动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是一项技术性较强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事前必须要周密地做好准备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切切实实地认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总结,讲究实效。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准备

1、根据检查的规模和要求。建立适当的检查组织,由站领导、工会、安委会和有关科室参加,深入现场进行检查,若规模不大则可由工会、安委会及工人、技术人员组成,进行检查。为使检查达到目的,应做好思想上的准备。

2、思想上的准备。主要是发动全站职工,开展自查活动,尽早发现隐患,自己动手解决,以迎接上级检查,形成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自觉行为。

3、业务上的准备。要确定检查的目的、步骤、方法和重点,分析以往事故资料,以往事故的次数、类型、主要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便加强各方面的检查,同时设计、汇制检查表格,以便做好检查记录,避免遗漏查的项目。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贯彻了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单位领导对劳动保护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劳动保护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如:编制安全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执行等。

2、检查寻找全站不安全因素。即检查车辆的安全例检、车辆报班、出站登记和三品检查等工作。

3、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工种人员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查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证。

4、检查职工有无不安全行为。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四)安全检查的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1、定期检查即列人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检查的间隔时间可以是一周、一季、半年、一年或其他相适应的时间。这种检查可以是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如有些设备(消防设备、三产设备等)都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2、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可以根据已发生事故,进行排队、分析的结果决定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也可以突击检查。

3、连续检查,就是对某些设备运行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对某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使用防护品的情况,进行连续测试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和事故。

4、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因此,需要进行特种检查。

(五)安全检查结果处理

1、安全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做好台帐,并综合评定被检查科室的安全状况,作为安全奖惩的依据之一。

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做出整改通知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完成改。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好人好事,以及有效的安全管理新经验、新办法等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

二、安全生产检查操作规范

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通过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等,做到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冒险行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实行各级检查制。

科室、分站、班组实行班前后安全会,和开展安全活动,做到“班前有安全交底,班上有安全检查,班后有安全总结”。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可组织由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检查组。如设备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等。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及客流黄金周可能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措施为主要内容:节前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安全领导小组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在元旦、春节、国庆等日前的防火,三品、车辆安全的检查及节假日加班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四)经常性安全检查。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对涉及安全的车辆安全例检、三品检查、车辆报班和出站安全登记等工作进行隐患排查。

三、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手段,为此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干部安全教育内容:科室负责人以上的中层领导干部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的培训。2、本单位管理的安全生产制度、本职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4、明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界限。5、工伤事故和调查,报告处理。6、安全值班注意事项和要求。7、如何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保人员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意义、任务和内容。2、本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4、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5、如何搞好生产技术的要求。

(三)后勤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和内容。2、本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典型事故剖析。4、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5、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3、发生事故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现场。

(五)事故班组安全教育:1、本班组安全生产历史,安全生产特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教训等。2、经常工作的地点和环境卫生要

求。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4、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要求。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按国家交通行业管理标准执行(如,车辆安全例检人员)。

(七)教育与学习要求: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登记备案不合格者继续教育,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多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相关职业工作。

2、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大小会议讲安全,安排任务讲安全,技术交底讲安全,交流经验讲安全,使安全教育工作贯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督促施工队每月利用半天时间进行安全学习。

4、安全教育形式:1、集中培训。2、个别辅导新领导、新工人等上岗之前的安全教育。3、组织参观。

四、安全生产教育操作规范

安全教育的内容:

1、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奠定思想基础,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认清安全生产与生产、与家庭的幸福、与社会稳定、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注意安全教育的成效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的思想教育上,不论科学多么进步、装置、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多么完善,操作的都是人。因此,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是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的第一任务。

2、劳动纪律教育。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基本保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实践证明,单位纪律严明,职工遵章守纪,就小、减少和避免事故,否则,就容易发生事故。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1)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检测以及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2)安全技术知识是生产技术知识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知识用于生产技术中,对职工教育培训时,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岗位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知识、工伤事故急救方法和报告程序。

4、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的处罚条例,通过对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学法、守法、执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法令效力,必须严格遵守,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江西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程。

5、典型事例教育。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是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的好办法。不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在安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都值得学习借鉴。上述安全教育内容,在实施时可根据不同现、不同形式将内容具体并各有侧重,力求深入浅出,富有针对性,讲究实效。

五、消防安全制度

坚决贯彻执行全民消防“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火灾上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1、科室负责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科室目标管理,以保证消防措施坚决落实。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客运站的工作特点,发动科室、班组制订和落实相应的消防制度,公约及必要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3、深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教育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关心消防工作。

4、开展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5、加强防火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如发生火灾,要狠抓事故“三不放”。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单位负责人每年与下属科室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三)、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单位负责防火的安全人员每季度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专职监督员每周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巡查,并对一般部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对单位消防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四)、消防设施的配备及应急演练。在停车场、候车室、办公区、第三产业等场所,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栓等设施。站应急小分队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地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10篇 客运站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具体执行。

1、巡查人员应该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对待,认真仔细、公正客观,不放过丝毫的安全隐患。

2、巡查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杜绝舞弊、走过场等现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3、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下发到具体部门负责人手中,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按时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本巡查制度为每小时至少一次,具体时间不限。

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进行巡查,并把巡查记录于《值班日记》上,待上班后,由巡查人员转记《巡查记录》上。

7、对于巡查记录人员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不仔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事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11篇 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客运站安全制度

1.安全管理宗旨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这一总体目标,促进阳山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达到遏止事故,安全生产,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1.3、安全工作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实行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名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再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5、本制度适用于全站的各职能部门。

2.安全管理机构

2.l、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妇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管理的网络,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职能机构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设立安全(技术)科,专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技术)科成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各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划、计划并贯彻落实。

3.1.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并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1.3、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对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切重大决策、方案、制度和奖悠措施,对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处理事故责任者。

3.1.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全站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要求。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和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3.1.5、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1.6、每月召开一次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3.1.7、制定并按要求演练7个应急预案:

(1)重大安全事故(火灾)应急预案;

(2) 恶劣天气和重大道路交通阻塞应急预案;

(3)防控疫情应急预案;

(4)旅客疏散应急预案;

(5)道路紧急运应急预案;

(6)突发公其事件应急预案;

(7)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1.8、发事故后,站长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客运站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3.2.1、传达、贯彻、执行和组织学习上级各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3.2.2、协助安全主管站长工作,制定有关内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年度、季度、月度和重大节假曰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2.3、具体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收集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供安全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建议,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有效的预防整改措施。

3.2.4、处理站场及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剖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3.2.5、协助各部门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参与拟定并实施学习和培训计划。协助人事劳资部门做好新招聘的员工和特殊技术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和年度审验工作。

3.2.6、对新开的客货运输线路、站点和新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协助做好勘察鉴定工作,及时向司乘人员通报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凡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场地和影响安全行车的线路,以及未经公路部门验收的道路,有权制止车辆的运行和人员的使用。

3.2.7、对不利生产和行车安全的行为言论,及时制止和提出否决意见,对违章行车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此导致发生事故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落实各项处理决定。

3.2.8、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经验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岗位人员责任制

4.1、站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1.1、站长是全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对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1.2、保证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组织制定客运站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更新等投入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检查,并保证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

4.1.3、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

4.1.4、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4.2、副站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2.1、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种工种的操作规程。

4.2.2、应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2.3、组织编写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的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

4.2.4、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2.5、组织制定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正确的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各种救援措施。

4.2.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协助组长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布置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4.2.7、组织客运站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

4.3、安全(技术)科长岗位职责

4.3.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出租车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

4.3.2、根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种工种的操作规程。

4.3.3、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制定客运站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

4.3.4、掌握和研究全站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全站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要求。

4.3.5、检查督促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关部门关系。组织全站的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3.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对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4.3.7、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3.8、组织客运站相关人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监督考核。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司乘人员、出租车主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交通法规意识,消除事故隐患。

4.3.9、督促本部门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4.3.10、加强'三关一监督'的源头管理,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安全事故发生。

4.4、安全员岗位职责

4.4.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4.4.2、参加编制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4.4.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提出完成计划和目标的措施和方法。

4.4.4、做好会议记录,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整理、积累、汇编各方面的综合性材料,对全局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4.5、负责各种安全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工作;筹备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的准备工作;业务工作的动态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

4.4.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4.7、参加或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检查落实。

4.4.8、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4.4.9、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并培训员工使其掌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4.4.10、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条件的应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考取专业技术职称。

4.5、保卫科科长安全职责

4.5.1、保卫科长在主管站长领导下工作,执行站长指令,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要求,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5.2、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4.5.3、负责组织学习政治、业务、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客运业务、保卫工作业务,搞好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4.5.4、负责协调科室、保卫业务关系,搞好分工协作,积极执行公安机关下达的任务和内保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4.5.5、负责组织维护好车站公共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布置查堵危险品进站乘车,及时协助治安派出所处理车站发生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5.6、负责管理站所属各站安全防火工作,经常组织安排检查灭火器有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有备无患。

4.5.7、管理好站区的客运秩序,负责组织保卫人员维护购票、检票等乘降秩序,保证站区内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设摊点,治安秩序良好。

4.5.8、确保停车场区车辆摆放有序,下客区域无上客车辆,秩序井然,站台秩序良好。监督车辆进站协议执行情况,严禁站内拉客、喊客等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发生,协助驻站办管理站外上下客;

4.6、行政科科长安全职责

4.6.1、行政科长在主管站长领导下工作,执行站长指令。负责水电、所有微机、广播器材、电子钟、电视音像设备等技术性能的设备安装、维护工作。

4.6.2、负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掌握专业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各种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4.6.3、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并作记录,发现问题除设法解决外,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

4.6.4、负责协调科室关系,搞好分工协作,搞好文明生产,不盲目乱干。保持室内及设备的清洁卫生。

4.6.5、组织科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单位的安全宣传、材料、报刊征订等工作。

4.7、经营客运科科长岗位职责

经营客运科长负责全科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全站有关客运业务工作。科长在工作中应保证全站的业务工作秩序组织严密,有条不紊,不发生漏洞,具体工作如下:

4.7.1、执行站长指令,按期完成站长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全科人员的考勤及各种规定的业务记录;

4.7.2、负责抓好审核员、票据管理员的各项工作,保证各种帐目报表、票据准确无误;

4.7.3、负责处理本职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协调与运管部门业务关系,沟通客运业务,接待外站业务对口单位人员及个体车主,经常沟通业务情况;

4.7.4、按期提出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和任务落实,不断提高站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4.7.5、熟悉各项业务知识,经常了解各站的业务工作情况,对本站发车车型、时间、经营情况、车属、变更情况要做到了如指掌。认真负责的向领导汇报和提高改进业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4.7.6、及时制止、处理突发事件,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车主、司乘人员的反映及问题;及时处理旅客来信来访和商务事故,划清责任,合理答复并妥善解决;

4.7.7、认真搞好各项原始记录和各个时期的报表统计工作;

4.7.8、负责协调国营、个体班车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司乘人员同站务员发生的矛盾及问题,协助驻站办处理违章违纪车辆;

4.7.9、要严格执行经济责任状各项条款(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按责任状兑现),认真完成经济责任状中签订的各项指标。

4.8、安检人员条件、职责

4.8.1、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责任心强。

4.8.2、具有汽车驾驶或汽车维修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类车辆的技术标准和性能要求。

4.8.3、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的制度,督促司机做好车辆的回场检查及例行保养工作。按规定的10个项目检查回场车辆,做到不漏检不缺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责成司机自修或进场维修,复检合格后才能签发合格放行单。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4.8.4、安检员上岗时要着装整洁(着安全例检服装、戴安全帽、佩戴服务证章),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迟。认真负责开展工作。

4.8.5、安检员正确树立管理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做到不吃、拿、卡、要,热情、主动为车主服务。

4.8.6、搞好车辆安检台(区)环境卫生,做到随脏随扫。

4.8.7、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遵章守纪。

4.9、三品检查员安全职责

4.9.1、三品检查员在经营客运科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携带箱包的旅客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员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着装一制式服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和上岗证,按照规定严格检查,不等弄虚作假;

4.9.2、遵守守纪,服从服务,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检查规章制度;

4.9.3、爱岗敬业,工作严肃、认真、细致;

4.9.4、树立良好形象,当好旅客的卫士。

4.9.5、热情对待旅客,引导完成检查;

4.9.6、坚守工作岗位,执行纪律严明;

4.9.7、爱护安检设备,操作符合要求,维护保养认真。

4.10、保卫人员安全职责

4.10.1、保卫人员在主管站长、保卫科长领导下工作,执行站长指令,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政执法,不谋私利,勇于负责,文明执勤;

4.10.2、负责维护旅客购票、检票秩序,及时疏导,不挤、不乱,确保站乘秩序良好;

4.10.3、保证站区不乱停乱放车辆,不乱设摊点,治安秩序良好,力争达到无盗案,无丢失物品;

4.10.4、做好站区内(白、晚)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更夫管理,按时交接班上岗,严守职责,确保安全;

4.10.5、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经常检查防火器材有效情况,明确灭火责任,做到有备无患;

4.10.6、按三不进站的要求,负责组织维护好车站公共秩序,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做好“三品”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进站上车。及时协助处理并制止车站发生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10.7、负责经常检查侯车大厅旅客吸烟情况,坚决制止旅客在候车大厅内吸烟。

4.10.8、积极执行公安机关下达的任务和内保各项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保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

4.10.9、及时解决班车、司乘人员同站务人员所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协助驻站办处理违章车辆,负责停车场区车辆摆放,严格管理下客区旅客乘降秩序,负责站台发车区域乘车秩序,严禁旅客无票进入发车区,严格管理司乘人员拉客、喊客、不正当竞争等事宜。监督车辆执行进站协议情况,协助驻站办管理站外上下客,确保站区秩序井然;

4.10.10、按“五不出站”的要求,保卫人员在出口处严格按对账单清点上车人数,发现超员乘车或无票乘车现象,以及营运车辆不具备营运条件的,对所属车主按《进站协议》作相应处理。

4.11、售票员岗位职责

4.11.1、售票员在售票班长的领导下工作,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售票,文明服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坚持“问到达站点,问乘车时间,问买票张数。唱日期班次,唱发车时间,唱票价,唱收找钱数”,熟练掌握微机性能,做到快速、准确售票,保证不压客,不站长排。

4.11.2、负责保管好自用客票,认真执行日清、日结、日缴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占用、挪用、借用票款,票款损失,按规定赔偿。

4.11.3、提前备足当班和下班客票、零钱及售票工具,保证上岗后顺利工作,上岗按规定着装,持牌服务,做到面带笑容,有问必答,耐心细致。工作时间不闲谈,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讲粗话、脏话,使用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售票微机的操作技术,爱护设备,定期保修。

4.11.4、保持售票室卫生,设备、工作台、微机工具的清洁卫生。

4.11.5、不与司乘人员搞不正当交易,损害单位利益。不售人情票、超员票,违者免当月岗位工资。

4.11.6、熟悉业务知识,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站内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卫生清扫及保证分担区卫生清洁。

4.11.7、上岗期间接听或拨打手机,每发现一次免当事人当月岗位工资。

4.11.8、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岗位工资。

4.12、检票员岗位职责

4.12.1、检票员在班长领导下工作,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照工作流程负责旅客疏导,按顺序号检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重点照顾,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4.12.2、按规定时间到达检票口,按程序完成清车、叫号、排队,按顺序检票和补办儿童票及办理行包费任务。做到不漏乘、不错检,保证班车正点发车。

4.12.3、上岗按规定着装,佩带证章,举止端庄,微笑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谈,不讲脏话。严格看管和爱护好微机操作台,做到人离关机、上锁,保持工作区设备、微机的清洁卫生。

4.12.4、严禁与司乘人员搞私人交易,损害单位利益。严禁旅客无票乘车,严禁检超员票,禁止让非工作人员顶替检票和操作微机。违者发现一次免去当月岗位工资,全月累计二次该项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4.12.5、及时检查和宣传安全常识,防止各种易燃、易爆等“三品”进站上车,违者免去当月岗位工资,造成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4.12.6、上岗期间接听或拨打手机,每发现一次免当事人当月岗位工资。

4.12.7、上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岗位工资。

4.13、服务员岗位职责

4.13.1、熟悉本站营运线路、班次、始发和路过班车发车时间、沿途主要停靠站点、里程、票价、运行时间及站内主要客运业务,掌握各项服务技能。

4.13.2、主动热情接待旅客,有问必答,回答旅客问题要热情耐心,为旅客指引购票、候车、行包托运、小件寄存、检票上车口等有关位置,及时为旅客排忧解难。

4.13.3、扶老携幼,照顾重点旅客,并及时交代检票员等有关人员提前检票进站上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13.4、维持站内公共秩序,安排好旅客候车,组织旅客有秩序地排队购票,主动帮助旅客解决问题,主动宣传旅客旅行常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服务到位,虚心听取旅客意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摊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候车室,对超高儿童、超重行包,及时帮助旅客补办购票、交费手续。发现旅客携带危险品、禁运物品和超限量物品乘车,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进站上车。

4.13.5、维持好站内服务设施和设备,保证各项服务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13.6、搞好候车室的清洁卫生,保持站容整洁。负责做好候车室开水供应等工作。

4.13.7、负责收挂旅客意见簿,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及时汇总上报。

4.14、调度员岗位职责

4.14.1、坚持计划调度、掌握客流变化情况,负责行车路单的签发和回收。

4.14.2、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应知营运区域内的营运路线、班次、站点、里程、票价、客流变化。

4.14.3、车辆调度员在调度处理时必须做到:措施得力、调度合理、保证正点、指挥无误。

4.14.4、车辆调度员在调查处理问题时必须做到:深入市场、了解客流、征求意见、合理安排。

4.14.5、熟悉车辆及司机的技术状况,熟悉调度工作的各个环节,掌握工作程序。

4.14.6、及时填写约车,定车,包车记录,交接班时做好记录,交待清楚需跟办的遗留事项。

4.14.7、严格审核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件和手续以及初审行车路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互相沟通。

4.14.8、调度员要有全局观念,大公无私,严格执行长途行车的有关规定,每公告长途车司机行车次数。

4.14.9、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不谈与业务无关的事,不准非调度人员进入调度台内。

4.14.10、机动灵活,准确无误地进行调度,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周转率。

5.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5.1、行政科职责

5.1.1、行政办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全体行政管理人员。

5.1.2、行政办负责定期召开全站安全例会,对全站职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5.1.3、负责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5.1.4、定期编制、上报运行安全和站务安全事故报表,上报站安全领导小组。

5.1.5、负责站大型设施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

5.1.6、加强日常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工作,对全站的电路及时检查、维修、对私拉乱接的线路及时拆除,确保用电安全。熟悉站内用电情况,对随便接线、使用不正确这给予制止。对广播室、微机室内的器材进行指导性使用,对使用不正确者给予纠正。

5.1.7、对单位用电及时核对,超负荷的要及时调整。对站内各科室、门市摊点等用电要经常性的检查,对不合理用电给予制止。若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没有整改又不及时处理的,给与相关责任人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和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5.1.8、企业发展规划信息的采编、收集、分析及建议的提出。

站组织结构、部门指责与权责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5.1.9、对外宣传、站内宣传的规划、策划和指导。

5.1.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5.2、保卫科职责

5.2.1、保卫科负责人为保卫科长,成员为保卫科成员。

5.2.2、保卫科负责全站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对进出站的旅客、车辆进行安全疏导,保证车辆流和旅客流不交叉。检查客运站各种安全隐患,对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督促。

5.2.3、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计划。

5.2.4、按要求组织人员学习、演练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火灾)应急预案。

5.2.5、完善三品检查制度与三品检查记录,定期对三品检查岗的工作进行检查。

5.2.6、定期对本单位的车辆、办公楼、站场、候车室、商铺、汽修厂、宿舍等场所、发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状况的摸底检查。

5.2.7、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防火责任人汇报。

5.2.8、协同行政科搞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5.2.9、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消防安全学习、会议、演练、检查等记录。

5.2.10、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认真做好“三品”检查工作,对进站旅客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逐个检查,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乘车。杜绝无票乘车和超员乘车及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站营运等现象。

5.2.11、组织人员加强候车大厅内的巡逻,防止盗窃、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持客运站场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同时上报主管领导。

5.3、经营客运科职责

5.3.1、经营客运科负责人为经营客运科长,成员为全体科员,下设调度室。

5.3.2、开发客运市场,引进参营车辆,做好参营车辆的培育和班次管理工作。保证进站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洁完好,车内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各种技术性能达标,手续齐全,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准签班发车。加强管理,保证从业司机的驾龄、驾照、从业资格证以及安全行驶记录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5.3.3、参营户的站务服务,服务提供的实施、改进、提高及建议的提出。

5.3.4、参营户合法利益的保障,安全事项的检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5.3.5、参营户资格的审查及其客运服务能力的考评,进站合同的签订及执行。

5.3.6、对参营车辆班次、时刻提出建议及具体实施,参营车辆相关费用的按期足额收取。

5.3.7、分站客运服务的统一管理、人员派驻及费用收缴。

5.3.8、客运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提出,客车的宣传和引进。

5.3.9、运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及保存,相关费用的收缴。

5.3.10、企业形象的树立、示范、宣传,参营户意见的调查及建议可行性的研究。

5.3.11、客运经营工作计划的拟订及工作目标的执行和控制。

5.3.12、配合卫生、安全、财务等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作;与交警运管等行业部门的沟通、交流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5.3.13、完成其他有关的客运经营工作、服务及临时性事项。

5.3.14、负责站计算机中心的管理,确保售票系统安全运行。

5.4、财务科职责

5.4.1、财务科负责人为财务科长,成员为财务科成员。

5.4.2、站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5.4.3、研究设计及推行站预算制度,拟编、执行及控制站年度预算。

5.4.4、合理制订站财务计划,编制与分析站财务会计报告。

5.4.5、站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5.4.6、站现金、票据、契据等的出纳、保管及移转。

5.4.7、筹划与调度全站资金,处理我站对外投资。

5.4.8、审查各部门收支款项,查核全站帐项,负责客票结算业务。

5.4.9、编制、审查与保管会计凭证,对于到期会计资料等登记处理移交档案室保管。

5.4.10、处理站税务会计事项。

5.4.11、计算及分析全站成本。

5.4.12、编制我站结算与决算报告。

5.4.13、清查、盘查全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物。

5.4.14、指导、监督分公司及各部门的财务人员业务。

5.4.15、办理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

5.5、人事科职责

5.5.1、人事科负责人为人事科长,成员为人事科成员。

5.5.2、我站人事制度及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5.5.3、我站员额、岗位编制的研究、制订、控制及调整。

5.5.4、办理我站人员的任免、考勤、考绩、奖惩、差假、迁调、退休等事项。

5.5.5、分析、研究、制订及办理我站员工待遇问题。

5.5.6、拟定站员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5.5.7、站员工工作安全、福利、保险、退休等办法的拟订、实施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5.5.8、负责调查、统计、分析、整理及保管我站人事资料。

5.5.9、站工装、工作服的定期更换、制作、发放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5.5.10、站相关部门工作岗位上岗资格的确认及检查。

5.5.11、完成领导及上级劳动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人事事项。

6.各项规章制度

6.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阳山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本部门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站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进行抽查。

检查内容为:

1、各种设备、防火器材及劳动用品使用情况;

2、岗位人员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好各种设备。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1.2、各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为:

1、本部门成员的到岗情况;

2、本部门成员安全生产意识情况;

3、本部门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情况;

4、本部门成员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属成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及时给予指正,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安全事故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上报站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6.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6.2.1、每年组织一次全站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由站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全站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以及实施纲要。

6.2.2、各部门每季度都要进行2小时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6.2.3、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培训期间按正常考勤。

6.2.4、培训内容:消防常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客运站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职责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编制培训内容。

6.2.5、培训方式:全站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式培训。从社会聘请专家进行授课等。各部门内容的安全教育可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

6.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6.3.1、站安全领导小组会会议

1、站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一次,由行政科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3、会议记录由站行政科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站行政科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6.3.2、部门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单位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科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6.3.3、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安全科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6.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职能科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3.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6.3.6、相关要求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6.4、进站车辆经营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单位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6.4.1、凡以本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6.4.2、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6.4.3、除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6.4.4、站长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6.4.5、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6.4.6、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客运站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6.4.7、办理合同签订时必须手续齐全,合同内容认真填写清楚、准确。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6.4.8、经营客运科和财务科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6.4.9、进站班车必须经省、市运管部门批准,营运牌证齐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6.4.10、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站长汇报。

6.4.11、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经营客运科和财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站长审核通过方可。

6.4.12、由双方站共同协商制定合同条款,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站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共同遵守执行。

6.4.13、若双方因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议满后,由双方站协商签订新的进站协议。

6.5、安全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客运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制定本制度。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具体执行。

6.5.1、巡查人员应该把巡查工作提高到一定的政治高度来对待,认真仔细、公正客观,不放过丝毫的安全隐患。

6.5.2、巡查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两人以上,杜绝舞弊、走过场等现象,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6.5.3、巡查人员发现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把《通知书》下发到具体部门负责人手中,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5.4、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应按时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6.5.5、本巡查制度为每小时至少一次,具体时间不限。

6.5.6、在休息日,由值勤保安进行巡查,并把巡查记录于《值班日记》上,待上班后,由巡查人员转记《巡查记录》上。

6.5.7、对于巡查记录人员不按时巡查或巡查不仔细、不到位导致发生案件、事故、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6.6、安全防火制度

为加强防火管理,贯彻消防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国家、旅客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防火制度。

6.6.1、禁止旅客携带“三品”进入客运站大厅,严禁旅客在候车大厅内吸烟,大厅内严禁明火。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搞好巡逻检查,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6.2、严格用电管理,电工要经常查找电器、线路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变压器和配电室、微机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杜绝电器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6.6.3、库房内严禁烟火,并做到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物品放置有序,确保安全。

6.6.4、宿舍、门市房、柜台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禁止明火取暖。

6.6.5、本制度由行政科和保卫科具体执行,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可用状态。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存放的位置,定期检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

6.7、财务室安全保卫制度

6.7.1、会计要保管好各种帐目、票据及现金。现金会计应及时催要各种报表及现金并及时上缴银行。对保险柜密码及存放金额要保密,按银行规定留机动现金,不允许超额,以免发生差错和事故。

6.7.2、会计离岗时,保险柜要锁好,拨好密码并关好门窗。使用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保证各种票据和现金的安全。

6.7.3、票据是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确保各种票据无损无污。

6.7.4、现金会计接收现金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出现差错一律自负。

6.7.5、丢票、丢款一律由个人承担责任,按票面价值赔偿。

6.7.6、会计做好月清月结,每月对库存的票据进行清查,保证各种票据的完好。

6.7.7、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各项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6.8、电工安全制度

6.8.1、对全站的电路及时检查、维修,对私拉乱接的线路要及时拆除,确保用电安全。

6.8.2、熟悉客运站内部用电情况,对随便接线使用电器者给予制止。

6.8.3、对广播室内、微机室内的器材进行指导性使用,对使用不正确的给予纠正。

6.8.4、对单位用电及时核对,超负荷的要及时调整。

6.8.5、对站内各科室、门市摊点等用电要经常性的检查,对不合理的用电给予制止。

6.8.6、保证站内用电安全及各种设备的完好。

6.9、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6.9.1、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全站的线路应根据工作季节的变化定期检查,认真维修。不用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拆除。

6.9.2、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则》,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灯。

6.9.3、切实做好配电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做好检查配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记录。

6.9.4、使用电焊机必须离开易燃物2米以外,线路绝缘保持良好,用后必须把导线收好、放好。电瓶充电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9.5、电器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与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通知电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线路、电器超负荷运行。

6.9.6、各保险闸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用其它多发丝代替。各部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6.9.7、非生产需要,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工具。凡是生产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必须经站防火责任人同意。集体宿舍、招待所、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

6.10、防火检查制度

客运站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内容包括:

6.10.1、用火、用电又无违章情况。

6.10.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10.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

6.10.4、下班后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10.5、候车大厅营业期间要不断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要对营业现场及各柜台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6.10.6、保卫科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防火巡查后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11、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6.11.1、消防设备、器材实行定点设置,定人保管、定期维修,保证完整好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或玩弄。

6.11.2、加强消防水栓、源管理(室内外消防栓)未经批准严禁使用消防栓和损坏消防管道。禁止在消防水管道上安装生活水管。

6.11.3、消防设施四周(1.5米)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取用方便,进出后大门严禁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6.11.4、站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无关人员不准任意运用。

6.12、行包房、寄存处安全保卫制度

6.12.1、旅客存放行包要轻装轻卸,保证物品的完好,行包寄存要保管好,防止丢失或损坏。因站方责任出现的货差、货损及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6.12.2、要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对已办好未运走的行包及寄存行包要交得清楚,保证旅客行包安全到达。寄存行包要货、票相符,凡交接不清楚或其他原因给旅客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者自负。

6.12.3、保护好消防器材,存放位置要准确,要做到会用、能用、定期检查。

6.13、客运安全保卫制度

6.13.1、在检票过程中要认真并负责检查进站旅客携带物品有无夹带危险品,把好检票关。

6.13.2、及时清理站台内流动人员,并及时提醒司乘人员注意,以免发生事故。

6.13.3、向旅客宣传旅行常识,提醒旅客看管好自己的行包。

6.13.4、站务人员要看管好票据,做到日清日结。每天下班前将票据、现金及日报及时上交,机动现金不得超范围。

6.13.5、工作时间内不许外人进入售票室,确保安全。

6.13.6、下班前打扫售票室,并检查有无遗漏物品,关好门窗。

6.13.7、剩余票据和机动现金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一旦发现丢失票据、票款事件均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票面值赔偿。

6.1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6.14.1、计算机设备及线路是客运站的重要设施,工作人员应积极爱护和保护。

6.14.2、主机室、售票室、广播室、结算室、调度室是放置重要计算机设备的地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与逗留。

6.14.3、严禁在网络内微机中安装游戏等一切无关软件,无关内容严禁入网。

6.14.4、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谢绝无关人员使用网内计算机。

6.14.5、计算机所使用电源、线路是独立的专用线路,严禁接入无关电器。

6.14.6、操作计算机时,如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设备故障,应立即终止操作,向系统维护人员报告故障现象。

6.14.7、做好系统及设备的使用记录。

6.15、危险品查堵工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汽车客运站旅客危险品安全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6.15.1、危险品检查人员要签到上班,参加班前会,统一着装做好安全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记录本、标签并检查设备启动后的运行情况等。

6.15.2、危险品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持证上岗,按时开关机,做好危险品检测仪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6.15.3、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及托运的行包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不得漏检。

6.15.4、危险品检查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检工作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6.15.5、检查人员向旅客宣传法律、规章中有关危险品管理及处罚规定,并将品名和限制携带数量向旅客做好宣传。

6.15.6、危险品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危险品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登记。

6.15.7、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做好工作记录。

6.16、营运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参加营运,规范车辆安全检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6.16.1、凡进入客运站场的车辆,必须经车辆回场检验合格方可发班。

6.16.2、进入客运站场发班的车辆,必须与所在的站场签订车辆回场检验合同或协议,无合同或协议的不予配客发班。站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6.16.3、车辆回场检项目,严格执行《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内容、标准和要求,该检的项目一项不漏。检查的项目要求有明细记录和时间、检验员签名。

6.16.4、客运调度必须凭《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或《车辆维护竣工检验合格证》安排车辆发班。无证发班要追究当事人员责任。

6.16.5、货运车辆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回场车辆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调度凭检验合格证安排货运任务。

6.16.6、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要通知驾驶员(车方)进行强制修复,直接排除故障或消除安全隐患。复检确认合格发给《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可发班。

6.16.7、安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汽车专业技术性能,通过交通运输行业资格考试合格,领取《安检员合格证》方可上岗。

6.16.8、安检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利益,放行为经检验或降低安全技术标准的不合格车辆。一经发现作违纪严肃处理,追究其失职责任。因机件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16.9、司乘人员必须遵守站场车辆回场检制度并自觉接受车辆检查。对经检查有问题或不合格的车辆,要听从安检员的技术指导,及时修复故障,严禁以非法或强行手段获取《车辆安全技术合格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6.17、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6.17.1、本规定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2、重、特大火灾事故;

3、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6.17.2、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6.17.3、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分别对单位、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17.4、客运站领导班子成员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6.17.5、单位及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本规定所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17.6、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重、特大安全事故肇事个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6.17.7、单位及各部门的人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1、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不足,致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决定的,或制定、采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得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的;

5、未建立、健全员工招聘考核制度,或流于形式,考核不严,致使员工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或无证上岗的;

6、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员工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屡犯违章作业错误的;

7、未按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得不到及时落实的;

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致使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的;

9、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

10、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1、工作不负责任,疏忽管理,对员工的违规违章行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的;

1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不落实,致使设施设备故障得不到及时排除的;

1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无进行预案演练的;

14、对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不得力,致使事故损失和影响扩大的;

15、安全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有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16、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规违章经营、作业,或违反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

17、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的;或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8、其他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直接性或必然性的工作行为;

6.17.8、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6.17.9、集团公司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经过审核确认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7.附则

7.1、本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7.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汽车客运站。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客运站安全防火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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