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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1

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

第1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有关安全规定。

2、既有线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施工中临时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4、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5、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6、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7、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8、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派驻站联络员。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

9、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10、既有线上路基施工、桥涵施工、设置临时道口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

第2篇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既有线施工时的行车和人员、设备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燃。必须对跨既有线施工作业加以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达到预定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施工组织措施:

为确保行车、人身、设备和施工安全,既有线施工的必须成立兰渝七分部既有线施工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1、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相关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主要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2)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查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施工现场配合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规和技规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规、技规的行为。

4、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施工前,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9、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安全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10、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做好现场防护。

(三)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由于本工程属于国家重要干线兰渝铁路,行车密度大,在沿线地段施工带来的安全压力也相当大。因此,为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需要各施工架子队人员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加强劳务人员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成都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细则》、兰渝公司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制定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监控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和作业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监控防护方法,采用设专人在车站调度室进行车辆的早期预报和通行确报,现场设专人按规定进行防护。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做好施工场地的布置,使作业场地通畅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齐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防止误入行车线路。狭窄区域的要点施工应标志出明显的施工安全线,制止人员、器械接近行车危险地带。邻近行车线路的桥涵施工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车辆等侵入限界。

4、在既有线的一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防护规定,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必须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动工,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的内容设好防护,组织施工,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组织施工,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

5、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地下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严禁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

6、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的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行车线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工防守。

8、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

9、在线路装卸车时必须设装卸车负责人,配备好安全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每次卸车后,严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人员没坐稳不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不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开车。

10、靠近既有线路的基础开挖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坡率,钢板桩挡土板防护类支护必须可靠坚固,并作好防雨防水侵蚀路基边坡不稳的准备。邻近行车线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业引起的地面沉降对行车的影响。

11、既有旧圬工的拆除,应采用静态破碎,不得使用炸药类的爆破器材。

12、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实行奖罚制度。

13、与沿线各有关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支持、帮助和指导,施工中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14、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会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四)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准动工。

3、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

6、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五)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不准、五必须)

五不准:

1、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4、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5、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五必须:

1、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2、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3、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4、不准从“天窗”穿越;

5、不准以车代步。

(六)防止挖断电缆卡控制度

1、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劳务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职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具体实施要点

1、要点登记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必须提前72小时告知遂宁或涪陵铁路工务段调度,并在工务段做好登记备案,我方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起止时刻,按照批准的既有线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施工完成,我方联络员必须通知遂宁、涪陵工务段调度,做好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应提前通知工务段调度,要求调度员延长时间。

2、上岗设防联络方法

联络员在工务段调度登记后,通过申请施工,施工要点命令下达后,用对讲机或手机通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后用对讲机或红色信号旗发令执行。

3、下岗撤防联络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用对讲机或黄色信号旗发令执行。并用通知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

备用方案:现场备用汽车一部,一旦要点施工完成,联络不通,由现场派员乘车去遂宁、涪陵工务段联系确定执行时间。汽车司机在要点前一天同联络员熟悉由现场到工务段的道路交通情况。

4、防护工具及用品

响镦、号角、移动停车牌、作业牌、信号旗、防护员帽、防护员上衣、臂章、通讯设备,具体数量按施工需要确定。

5、防护位置

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设置作业标,并派防护员值班防护,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向外每隔20米设置一个响墩,在作业区两端20米处设置停车牌。

6、要点防护及消点撤除后按下页附图执行

a:要点防护方法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1条第3点执行(如要点防护位置图所示)

b:消点撤除:消点后,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5条执行(如施工防护位置图所示)

a:施工地点

b:施工防护位置

(八)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消灭一切职工伤亡事故;消灭一切交通、设备、火灾和铁路行车事故。

2、施工前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各个工种,做到令行禁止,忙而不乱,有条紊,严格要求,确保安全。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分部与每一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部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部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设置专职人员,实行干部现场包保,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坚持岗前培训,在既有线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首先必须做到:

(1)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机械。

(2)严禁各种机械在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3)严禁在无措施情况下,进行交叉作业。

第3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必须”制度

1、“工前讲话”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施工项目、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施工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堵截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止意外事故。

3、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大型施工作业必须有第一责任人到场指挥。

4、监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施工作业无关的其它事宜。

5、各作业队的安全员、防护员、领工员、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队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6、在营业线施工或穿越营业线时,必须按规定设立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

7、劳务人员上道必须有安全员带领。

8、防护人员必须备齐防护用品,必须熟知防护知识。

9、机械设备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并设有制动和防滑措施。

二、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不准”制度

1、没有安全上岗合格证的施工负责人,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施工。

2、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并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3、没有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4、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业人员对制度熟悉不够不准施工。

5、爆破作业现场主管领导不在位不准施工。

6、爆破作业线路封锁时间少于30分钟或紧后列车为客车时不准施工。

7、爆破作业没有有关站段人员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督不准施工。

8、对通信电缆等隐蔽设施位置不明、施工现场领导不在位、没有制定保护措施的不准施工。

9、没有签订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状不准施工。

10、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三、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配齐防护用具,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2、坚决杜绝施工机械、料具及人员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3、凡接触既有线设施的施工区段,必须按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超量超范围施工。

4、基坑开挖作业前,要详细调查弄清隐蔽设施的位置及走向,杜绝挖断电缆及因施工损坏其它既有线设施。

5、靠既有线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与车站办理确认的封锁要点时限设好防护,严禁因爆破损坏线路及行车设备。

6、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机械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劳务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关键岗位不准独立操作,不准担任“四员一长”,必须有正式工带岗。

8、在汛期,严防因施工原因造成营业线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不畅而影响行车安全。

9、严禁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

10、严禁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11、严禁人员在铁路行车线上纵向行走和展示红色物品。

1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

13、严防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等情况发生。

1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电气化立杆、放线以及进行连锁试验等。

15、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连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四、既有线施工事故苗头管理制度

凡在既有线施工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经纠正未构成事故,应列为事故苗头,并按其性质及后果分为严重苗头和一般苗头。

1、严重苗头

(1)爆破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安全协议;

b、未与邻近车站办理请、消点手续;

c、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

d、爆破后未及时处理瞎炮、清理危石,检查既有行车设备;

e、违反《爆破安全规则》超装药量施爆,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行车等后果;

f、未按规定保管、运输和使用火工器材。

(2)机械作业

a、施工机械超越限界作业;

b、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c、施工机械停放在线路两侧侵入行车限界;

d、紧靠既有线平行等高地段有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停止作业;

e、站内转道、调车作业信号不明、径路不清、未采取复述制擅自动车,未造成后果的。

(3)开挖既有路基基坑及防洪工作

a、未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b、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c、防洪看守点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通讯防护品不齐、失效;

(4)电缆过轨顶管、明挖电缆沟过轨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协议;

b、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

c、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标、牌;

d、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区间卸料

a、没有领工员(作队长)及以上职(级)别的胜任人员指挥卸车;

b、区间卸料摘挂机车;

c、复线小间距地段吊臂侵入临线限界;

d、卸车完毕后未按规定检查材料堆放是否稳妥或侵限擅自撤离现场。

(6)站内作业

a、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调度命令;

b、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c、施工准备工作不全,违反《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

d、施工完毕后,未认真确认线路状况即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e、使用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设置防护。

(7)其它

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严重事故苗头处理的。

2、一般苗头

(1)爆破员、防护员、联络员没有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合格证;

(2)机械作业未按规定埋设限界桩;

(3)施工作业损坏通信、信号、水电及其它管线路设备;

(4)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没有设防护墩台、隔墙;

(5)基坑开挖未及时回填夯实,造成积水影响路基稳定;

(6)跨线埋设电缆未与工务部门联系,没有配合人员监护。

(7)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一般苗头处理的。

3、在既有线电力、电气化施工中,避免严重事故苗头出现,一旦发现举一反三,采取拉网式检查,确认没有其它严重苗头后,对发现的苗头务必停工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尽量减少一般苗头出现,一旦发现,必须立刻采取整改措施,杜绝苗头蔓延,造成安全隐患。

五、既有线施工机具作业安全制度

施工机具在既有线旁作业,如管理、要求不严,操作使用不当,稍有疏忽,造成行车事故,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为切实把好既有线施工机具作业安全关,特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1、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规定:

施工机械(立杆吊车、立杆作业车组、架线作业车组、安装作业车组载重汽车等)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证书,方准上岗作业、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该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2)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和超劳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一机一人防护,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列车通过前10分钟,禁止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4)在与既有线相邻或平行地段(新建路基与既有路基等)作业时,任何机具(械)存放或停留必须符合铁路建设接近限界的要求,区间及站内直线地段距线路中心2.44m,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办法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5)邻近既有线一侧使用机械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为10-20m。并应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严禁因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6)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既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转动。向既有线外侧摆动作业,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7)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8)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抢修。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时,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2、运输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1)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2)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行车前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严禁电瓶及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装置等主要部件不良或失效的车辆带病上既有线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3)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便道或新建路基上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10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运行,密切注意应与既有线保持的限界距离,任何时候都不得碰撞安全限界桩而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4)通过有人看守的临时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在道口拦木开放,确认没有列车驶来的情况下,应平稳操作,匀速通过,杜绝车辆在通过道口时突然熄火的现象发生。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施工队应指派专人担任安全防护和指挥工作。

(5)施工运输车辆应安装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距离和稳妥的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防止车辆倒车时侵入铁路限界。

(6)施工运输车辆停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需要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防止车辆溜入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造成行车事故发生。

(7)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必须将翻斗放平,待车箱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走边落及在行车中操纵车箱举升装置。

(8)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严禁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及与既有线路基平行等高的施工地段,运输车辆仍从事行驶和转头作业。

3、 施工机具及材料设备过轨作业安全规定:

(1)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理好承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准许跨轨施工。

(2)较笨重的施工材料、需要过轨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如通信发生故障致使联络中断,应立即排除线路上的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3)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好承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并派足够人力抬运过轨。

第4篇 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为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公司特制定如下卡死制度,要求各项目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落实,如有违反此卡死制度将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加倍处罚。

1、 工程开工后,必须有经上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责任人:技术主管)

2、 项目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和持证上岗。(责任人:人事、安质)

3、 凡机械(含汽车、轨道车、推土机、挖掘机、翻斗车等)操纵人员(含外雇租用人员),必须有上岗合格证。(责任人:人事、经租站)

4、 在桥涵施工中:(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 列车通过时,必须提前清道;

(2) 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分段进行,并做好支护。

5、 封锁转线、慢行,区间作业施工:(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安质)

(1) 必须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

(2) 必须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3) 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范围;

(4) 影响既有线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通讯联络顺畅,按规定设置防护;

(5) 放行列车必须符合规定;

6、 施工作业、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行车、工务、电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必须与工务、电务、水电部门联系,确认施工现场隐蔽设施(电缆,上、下水管等)准确走向位置,严禁盲目施工的。(责任人:技术主管)

7、 铺设临时道口时:(责任人:项目经理、安质)

(1) 临时施工道口铺面设备、防护备品必须标准、齐全、有效;

(2) 必须经审批,严禁私设临时道口。

8、 各种基坑开挖,支挡支护稳定,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严禁影响行车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9、 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装置。(责任人:材料)

10、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时,各种机具、材料堆码,不得侵限。(责任人:安质)

11、 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进入行车线行驶,必须和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责任人:轨道车班长)

12、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涵等设备,必须有足够的与工种相应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维修养护。(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3、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主管)

14、 “三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责任人:人事、安质)

15、 在线路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前后设防护员进行防护。只准在路肩和路旁行走,并不断地前后了望。禁止在线路中心、轨枕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责任人:班长、安质)

16、 在双线区间行走时,应面迎来车方向,严禁在邻线和两线路中间躲避列车。(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7、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在既有线上(或涉及到既有线的)施工作业,必须设置专职防护员。在了望条件不良的地点,严禁横越线路。(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8、 上岗前和当班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严禁作业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责任人:劳资、安质)

19、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后再修理。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操纵机具设备。(责任人:材料)

20、 不准擅自拆接电线;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责任人:班长、安质)

21、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违纪,严禁违章指挥。

22、 巡道工及在线路上单独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勤回头了望制度,注意来往列车并及时下道避车。在复线巡道时,应迎着列车运行方向行走。(负责人:安质)

23、 齿条起道机压机手必须由员工中的熟练工担任。(责任人:班长)

24、 在双层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者要详细检查。(责任人:安质)

2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卫生员)

26、 液化气罐、氧气乙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责任人:管理员、材料)

27、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负责人:项目经理)

28、 班前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合理的正确的组织施工生产,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分配任务时,必须具体的详细地做到“三交”(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班长)

29、 夏季在高温、露天作业,要采取通风遮荫措施,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对高温禁忌症者,应调换适当工作。(责任人:管理员、卫生员)

30、 各级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应进行自身安全教育,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公司有如下处罚权:

1、下发施工安全罚款通知单项到项目,项目接到通知单后5日内上交罚款。

2、停止施工。

3、要求采取应急改正措施。

各项目接到通知后,必须进行认真传达落实到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

锦州第二线桥工程公司

2001年6月15日

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四篇)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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