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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十一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17:14:21 查看人数:24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第1篇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同意投入使用。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㈠   施工现场

1、一图四牌,悬挂施工现场进入口显眼处:

⑴施工总平面图;

⑵工程概况牌;

⑶施工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

⑷安全活动示意牌;

⑸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宣传牌。

2、安全帽,进入工地一律戴安全帽,并标色区分:

⑴施工管理人员戴白、红色安全帽;

⑵生产工人戴黄色安全帽;

⑶质安管理员戴白色有五角星的安全帽

3、安全标志牌:进出口、深坑、洞口、悬崖、吊装区域、高低压带电器等危险作业区,、除防护措施外,均应有显眼标志牌示警,夜间施工还应设红灯示警。

㈡   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准许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㈢经常性教育

1、把经常性普级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2、班组应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提醒和督促职工保护好现场安全设施注意施工安全。

㈣   安全技术措施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编制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主要的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时支付。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具体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报其复杂的、难度大、危险多、进度要求快的,就要考虑施工安全,对每一项或分项都要周密的考虑保证安全。

3、对立体交叉作业,“三宝” 、“四口” 、“五周边”的安全保护。

⑴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下的洞口,用盖板防护;

⑵边长或直径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

4、深坑防护:深坑顶周围边设防护栏杆,深坑深度2米以上,行人通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5、脚手架:

⑴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

⑵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⑶按规定设置拉掌点,剪刀撑如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厘米;

㈤  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配电箱:

⑴配电箱离地面不小于1.2米,箱前0.8米不准堆物,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销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⑵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必须先进总熔断器后再进总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装置;

⑶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设置单相三芯插座,并在上方装漏电保护开关;

⑷要明显分开“动力” 、“照明” 、“单相电器”、 “电焊”使用的插座和熔断器,不得混用。同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2、用电线路:

⑴现场架空线路必须按规定敷设,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保护管理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⑵移动电器和照明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橡皮软线,若导线离地2.5米以下,必须确保橡皮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⑶携带式作业灯一般现场所使用36伏,潮湿地带要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接地装置:

⑴接地体可用角钢或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根与根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⑵严禁采用铝导线埋入地下;

⑶并联接入接地干线,连接要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⑷黑色或绿/黄双色作为接地线标色。

4、高压线防护:

⑴建筑物距10千伏以下高压线2米以上,距35千伏高压线4米以上;

⑵在高压线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⑶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㈥ 拌和机及砂浆机:

⑴必须防雨顶棚;

⑵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⑶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伏电源;

⑸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⑹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㈦ 卷扬机:

⑴露天操作要搭设操作棚;

⑵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⑶操作视线必须良好,禁用倒顺开关,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㈧ 电焊机:

⑴必须一机一闸装有随机开关;

⑵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㈨ 乙炔器、氧气瓶:

⑴安全阀应可靠、有效、压力表、防爆膜应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

⑵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⑶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

第3篇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

施工现场作为安全设施使用的仪器、设备、机具、器材等要保证供应,其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材料、仪器、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材料、仪器及设备说明实物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材料、仪器、设备或者包装上的标识质量应当符合: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c)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产品还应附有线路图;

d)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不得使用不合标准及无效期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纳入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策划

第六条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有否进入武汉市(或施工所在地)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各分包单位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依据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

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第十九条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各分包单位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5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确认,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进行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6的要求填写。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手续,并对施工单位“安装告知”、“使用登记”、“顶升加节告知”、“拆卸告知”环节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3、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的报审和审核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12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后组织的整改内容复核、使用验收检查,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查。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施工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津建安表16).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警示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基层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技保卫部每季度、基层单位安保部门每月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津建安表24)。

4、相关文件

4.1《安全标志》 gb2894-1996

5、记录

5.1《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5.2《检查记录》

5.3《安全标志平面图》

第7篇 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审核制度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审核是安全监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缺陷及不完善,是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分布的重要部位,运用报验审核手段,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是消除及降低安全风险的有效方法。如何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监理文件中规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审核工作,纳入安全监理工作中去,并规范报验审核工作行为,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令设施的报验审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监理方法。

1.    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审核制度

1)确定报验审核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2)确定报验审核先决条件

3)确定或拟定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验审核的具体内容及格式

4)确定报验审核依据(专项施工方案、jgj59—99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

5)确定报验审核程序(承包单位申报验收核查表,报验审核人员签署验收

核查意见,总监签字认可)

2.    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审核类别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验收的监理核查

2)井架、龙门架的监理核查

3)落地式普通脚手架工程验收的监理核查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5)挑、挂、吊脚手架验收的监理核查

6)摸板支撑系统验收的监理核查

7)落地操作平台搭设验收的监理核查

8)悬挑平台搭设验收的监理核查

9)基坑支护工程验收的监理核查

10)  施工临时用电验收的监理核查

11)  其他施工机械或安全设施验收的监理核查

3.    安全监理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审核内容

1)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选型是否恰当,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

工安全要求是否相适应。技术性能能否满足安全要求和适应现场条件

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数量是否足够

3)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是施工单位自有或租赁

4)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属于分包,如果属于分包尚应审核其

资质

5)审查施一: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6)审查施工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合同的规定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 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

(1 ) 脚手架是各种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坚固稳定, 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 其宽度应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 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脚手架的设计不但要满足使用的要求, 而且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防护栏、挡脚板、安全网、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层立体作业的防护, 悬吊架的安全销和雨季防电、避雷设施等。

(2 ) 对安全帽的要求是:①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③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 ) 对安全带的要求是:①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 必须按规定抽检一次, 对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③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④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 ) 对安全网的要求:①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 拼接严密, 网纲支杆用钢管为宜。②网宽不小于2. 6 m, 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 cm, 外高内低, 每隔3 m 设立支撑, 角度为45°。③立网随施工层提升, 网高出施工层1 m 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 离墙不大于15 cm, 网之间拼接严密, 空隙不大于10 cm。桥梁、隧道、护坡地面的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立挂安全网封闭。

(5 ) 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要求是:

1)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计, 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的制度。

2) 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 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械、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5) 一般场所采用220 v 电压作为现场照明用电, 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6)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金属外壳接地良好。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护罩( 盖) ,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7) 电焊机、切割机等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砸保护措施。焊把线、导线应双线到位, 绝缘良好。

第9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10篇 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11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检验制度

1、通道防护搭设(防坠棚)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由技术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搭设完毕后由安全部、工程部与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标识方可使用。

2、临时用电设施和装置,电器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安装完毕后在通电前,必须由电器负责人,安全员等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3、施工现场上所有邻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安全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员做好安全技术作业交底后,进行搭设。搭设后,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施工协作队伍安全员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十一篇)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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