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总务处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二、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四、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五、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六、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第2篇 易燃、易爆、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批准、检查、验收及领取手续,要有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3)对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
2、剧毒物品的管理
(1)储存保管剧毒物品必须有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手续健全,帐物相符。库房坚固防盗、通风干燥,必须备有特殊防火器材。
(2)剧毒物品须经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在领取过程中要由学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及使用单位三方签字。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要对剧毒品负全责。
(3)对于剧毒品残留液的处理,均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
各类气体钢瓶要分开存放保管,必须避免爆晒或强烈震动,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及腐蚀性物品隔离。存放地点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要将使用规定贴在室内或室外明显处,警示有关人员遵守。在使用时,要区分不同的化学性质。要设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防范措施具体化。
4、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5、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的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按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6、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3篇 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不受伤害的同时也保障公司的财产,特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入化学品时应先到公安部门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及公路运行通行证,做到凭证购买、购入的物品应有安全标签。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的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物、腐蚀品的储存、领用和使用及外理的要求。所使用的盐酸、硫酸、硝酸等以及废水、废酸处理均应执行本制度。
4、上述物品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的特殊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库房根据性质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器具,防毒、防腐、防火的防护用品以及防爆和消防安全设施,在没有应急照明电源的情况下、不准夜间工作。
6、库房内禁止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物品储藏室。
7、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及相关的安全规程、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均有权立即制止其工作。
8、上述物品应执行集中统一保管,需用时必须办理领用登记,使用完后立即交回仓库,严禁擅自将上述物品外借。
储 存
1、制定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有无完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到无产地、无铭牌、无检验合格证的化学品不得入库。
2、易燃、易爆物品。在领料时,任何人员不得将烟火带入。
3、严格控制化学品的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发放化学品的名称、用途和签名。做到无登记或缺少手续的不发放。
4、应经常对化学品和容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测。
5、对化学品分类放置,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室,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室。危险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室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6、剧毒、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管理。
7、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8、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9、库房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0、保持包装上完整的安全标签,挂、贴明显的标志。
11、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在露天下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2、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使 用
1、 使用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2、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挂、贴作业场所标签,确保员工辨别安全标签。
3、 购入的进口化学品应有中文国标和英文标签。
4、 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5、 对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如盐酸、硫酸、硝酸、碱等物品都应穿橡胶水鞋和带耐酸、耐碱的橡胶手套。
6、 高锰酸钾的使用要实施无碰撞和隔热措施,以防后患。
7、 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容器时,应标明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也应张贴安全标签。
8、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安全标签。
9、 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10、采取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11、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和隔离、密封等。
12、公司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设有急救措施,并提供应急处理方法。
13、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签、标牌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10、公司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的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使用化学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11、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仓库和使用场所饮食。
12、存放物品的区域内和使用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3、镀锌车间根据使用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盐酸、硫酸、硝酸、强碱)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14、装卸运输人员,应按其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处 理
1、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做他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统一收回管理。
3、由镀锌车间负责人通知仓储部,仓储部负责联系环保部门对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回收处理。质量部的废弃试剂交由仓储部一并进行处理。
4、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任何个人都不得将有毒、有害废水任意排放。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当事人,视情况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4篇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商品有:发胶、摩丝、油墨、粘胶剂、卫生球、赛璐璐制品、杀虫剂、显像管、酒类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进场);
2 易燃、易爆商品进货时,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
3 存放部位应独立封闭、通风,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4 易燃易爆品周转库和柜台摆放数量不准超过二天的销售量;
5 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混车运输、同库存放和交叉销售;
6 对易燃易爆商品实行“四专”管理措施,即: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单独柜台专人销售;
7 各商场经营的易燃易爆商品具体品种、贮存库位、保管员和售货员分别报保卫处登记存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货、贮存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