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仓库安全防卫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提高对库存物品之管理控制,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
2.范围
物流部仓管科辖区之所有范围仓库。
3.定义
受管理地点:仓库所属之建筑物范围内。
受管理人员:非仓库工作人员及保安人员(包括本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
4 .管理规定
1 因工作需要而进出仓库的人员,包括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品管、客服、总务维修、物流采购人员等,规定如下:
2 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应先到仓管科办公室,联系仓管人员,经仓库当班责任人安排后,方允许进入仓库进行仓库许可的作业,并须接受责任仓管人员监督。否则,上述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仓库。
3 生产领料、退料人员,应先到仓库办公室,同仓库人员交接单据后,在指定位置排队等候或经仓库人员同意,由仓库人员带领进入仓库执行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离开,禁止在仓库逗留。
4. 除负责仓库检验的品管人员以及客服人员,到仓库开展工作、查询业务的,务必由当值仓管人员带领方可入库。
5 总务及维修施工人员到仓库工作前,必须先到仓库办公室联系仓库相应组长以上人员,由其安排和确认后,方可带队到仓库。工作期间,仓库应派专人监督管理仓库物资,确保不受损坏。工作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到仓库办公室告知离开,请仓库人员及时关闭仓库。
6 采购部采购人员进出仓库了解库存,可直接同仓管员接洽。
7 危险品仓库严禁非危险品操作人员进入,领料人员需要在门前排队等候,按照仓管员要求操作,并遵守危险品仓管理规定。施工维修人员进入危险品仓,应先获得仓管科长以上人员许可。
8 进出仓库人员,务必根据仓库要求操作进出,发现不配合者,将提交人事部门处置;仓库责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由仓库主管向人事申请处分。
9 外来工作人员,包括送货人员、提货人员等,规定如下: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同仓管办公室人员接洽。仓管人员应先检查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凭证,再根据其提供单据进行相应处理。如确认其需要进入仓库,务必由仓管人员带领、安排和监督。
10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单独进入仓库储区,一旦发现,仓管科应立即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并追究仓库相关责任区当班责任。
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行政巡厂人员,规定如下:
行政人员根据管理需要所组织的巡厂活动,进出仓库时,应先同仓库人员说明,由仓库值班人员陪同引领或汇报当值主管人员引领。巡查结束后,仓库人员应向及时主管人员进行汇报。
12 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出仓库检查,仓库值班人员应汇报主管并主动陪同讲解,管理人员如不需要陪同可与仓库人员说明。巡查结束后,仓管员应向主管人员及时汇报。
13客户、嘉宾参观
客户、嘉宾需要参观仓库的,组织或带领参观人员应提前向物流经理或仓库预约,取得物流经理或仓库科长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
14 参观人员到仓库后,应沿着仓库指定路线行走,并由仓库管理人员陪同引导,避免因仓库机械作业带来安全隐患。必要时,仓库应暂时停止具有安全隐患的作业。
15 参观结束时,公司带领参观人员应向仓库进行说明,仓库管理人员通知仓库作业恢复正常。
16 以上规定由仓库人员及保安监督执行,并负责对相关责任人检查。
17仓库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提请人事给予记过处分。
18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但未按上述规定,擅自闯入仓库者﹐仓库将提请人事调查从重论处。除倉庫人員, 任何人不應隨意進入貨倉範圍, 要到倉有特別事情要通知副科長級以上人員。有何疑人要馬上通知保安交行政部處理。
19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仓库者,将提醒人事按公司管理制度直接处理。
第2篇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3篇 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载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第4篇 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1、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由本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负责。
2、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3、对仓库保管员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新职工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物资仓库应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物资仓库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散热措施。
6、仓库内不准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与储存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50厘米。
7、库房内禁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其特殊管理规定。
9、物资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执行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实行奖惩,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中央文化区项目部
第5篇 仓库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 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火种入库,动用明火必须报生产部部审批同意。
2. 禁止将仓库用作休息室或住宿之处。
3. 仓库内不得超额储存物品,仓库通道、垛墙,及墙距、柱距、灯距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4. 库存货物需按性质分类储防;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设专门仓库储存,并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报采购部备案。
5. 仓库照明须符合防火规范,不得用碘钨灯等灯具照明。
6. 仓库的防火门、防烟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7. 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熨斗、电视机等电器。
8. 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9. 如果发现电器设备、线路故障,即应马上停止使用,并立即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
10. 工作人员下班有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11. 仓库内必须配足灭火设备,并加强保养维护,以保证其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12.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过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的基本常识,具有消防的基本技能。
2023年5月24日
第6篇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物资仓库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库要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
3、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管理人员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各类物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和性能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库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6、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7、我公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区与区间距不小于1米,区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区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建筑设计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8、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7篇 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加强仓库安全防火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仓库安全防火工作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二、熟悉库存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方法,坚持做到物品按种类存放整齐。
三、仓库内严禁烟火并设有宣传标志,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四、仓库内电器设备按规定安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五、物品包装箱和其他易燃废品要及时清理,消除隐患。
六、了解一般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调入仓库工作的人员要向保卫部门报告,参加消防法规的学习。
七、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到每天看一看,每周查一查,每月向科室领导汇报,年底将安全防火工作书面报保卫部门。
第8篇 某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严禁在承租区内设置危险品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配齐消防设施,制定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2.承租单位因生产需要设置仓库而改变房屋、场地结构和使用性质,必须事先取得出租单位书面同意。对可燃物品仓库,应经地区消防部门批准同意。
3、承租单位因生产需要使用的涂料(颜料)、有机溶剂等化学危险品必须按规定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仓库内严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应严格按照仓库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不得违章作业。
5.仓库内灯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总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库外。工作人员离开仓库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9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和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确保公司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民爆器材储存管理规定、堆放管理规定、交接班管理规定、警卫值班制度、三个明白四个严禁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公司(分公司)安全股指导仓库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4 程序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贮存许可证。
4.2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却因需要进入库内,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5仓库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4.6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wj9049执行,包装完整无损的同库存放。
4.7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4.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4.9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4.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贮存民用爆炸物品,存贮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贮量。
4.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4.15每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入可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
4.16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 记录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5.2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第10篇 仓库罐桶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仓库和罐(桶)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生产使用单位负责对罐(桶)区的安全管理。
3.2 供应部、销售部、生技部和使用单位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入库、贮存、发货和使用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
3.3 生技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部负责监督。
4工作程序
4.1 罐(桶)区
4.1.1 每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保证罐(桶)区、原料、产品、中间产品储罐、铁桶、设备、输送管道、阀门和安全消防设施等的正常。
4.1.2 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按规程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4.1.3 要对设施定期保养和维护,做到储罐、汽化器和输送管道、阀门的清洁和畅通。
4.1.4 加强设备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入库、贮存、使用和装卸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4.1.5 罐区内要配备冲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6 罐区内严禁堆放杂物及可燃物质。
4.1.7 罐区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危害告知牌。
4.1.8 酸碱储罐应设置围堰,其地面及围堰应用耐酸碱水泥进行处理,储罐应设置雨水阀门及事故导液池。
4.1.9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储罐与防火堤的安全间距应满足规范的要求。
4.1.1 0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可燃液体的储罐的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储罐应设置喷淋水,应经常检查喷淋水的水压及流量,在夏季高温季节应对储罐进行降温喷淋。
4.1.1 1应经常检查围堰和防火堤,不能有孔洞和缺损。
4.1.1 2罐(桶)区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救药品,配齐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
4.1.1 3装卸时要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按规定堆放。
4.1.1 4必须使用防爆叉车装卸铁桶。
4.1.1 5铁桶装卸、搬运时,一定要轻搬轻放,严禁野蛮吊装。不得冲击、抛掷或横到地上滚动。
4.1.1 6铁桶储存应防止阳光曝晒。
4.1.1 7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4.1.1 8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2 仓库
4.2.1 库存物资不准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4.2.2 库存物资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4.2.3 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并注意通风。
4.2.4 在工作现场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做清洗工作。
4.2.5 仓库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标志,对储存物资及安全设施定期检查。
4.2.6 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
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4.2.7 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6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7相关文件
7.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现场管理制度
第11篇 某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可以保碍员工的自身安全,让员工放心在企业里工作,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八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库房及在仓库区域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条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保卫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我司储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我司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保卫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
1.我司地处市政供水偏远地区,水压偏低,为此我司设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压泵房一座。
2.我司保卫部负责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做到水面清洁、无杂物,遇有火灾时,消防加压泵的起动必须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电工值班人员一起共同启动。
3.保卫部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三十三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外的消防器材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并由保卫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第八章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确定变电室、锅炉房和器材库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以下简称部位),其消防安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部门及本公司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领导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三十七条部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三十八条部位职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外单位人员来检查工作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条我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从建筑设计抓起,直至工程验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管。
第四十条建筑设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有与火灾危险性、建设规模、功能相适应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等项设计,并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四十一条基建人员应配合保卫部向属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设计防火送审》手续,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批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的全过程,搞好自审自验工作。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机构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保卫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驻地的防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和各类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照工程防火设计等资料对建筑工程及消防设施进行验收,收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防火验收意见书》进行整改。
第四十五条凡在我司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
第十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第四十七条我司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四十八条保卫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四十九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五十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五十一条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五十三条调查:由保卫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四条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五十五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仓库油库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为保证仓库和油库正常管理,促进稳定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水泥有限公司仓库和油库的安全管理。
3. 仓库安全管理通则3.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 2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3. 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3. 4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
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3. 5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3. 6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3. 7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3. 8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3. 9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
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3. 10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3. 11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3. 12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3. 13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4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4.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4.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4.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4.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4.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4.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4.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4.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4.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4.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5 化学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5.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5.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5.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5.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5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5.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5.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5.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5.9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5.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5.11化学药品还必须符合《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