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阳江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类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严禁混装,非化学品仓库,不准乱堆乱放化学危险品,各类货物应堆放安全整齐,数字清楚,通道畅通,堆物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0公分以上)堆桩保持五距。
5、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熟悉所配备灭火器材的性能,掌握灭火方法,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立即扑救,确保安全。
6、各类仓库应根据不同货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第2篇 仓库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仓库存放着很多货物,可又是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方。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仓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实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这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库房要分类,库房内的物品贮存要分类、分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库房内一般不安装采暖设备,如若采暖,则要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物品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品,要定期测温、化验。在防火通道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库房内应设置电话;库区与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库房内除照明设备外,一般不安装电气设备;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库房、露天库应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其次,日常管理中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年是“隐患治理年”,仓库隐患排查治理是重点部位。要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本着全面排查防汛仓库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及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了隐患登记档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治理责任、措施、隐患整改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取得实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仓库管理之中,切实排查事故隐患,监督事故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切实将仓库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管理,达到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的目的。
第3篇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第一章 仓 库 建 筑
第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
第二条 仓库、货场、生活区、维修工房必须分开布置。
第三条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储存易燃物品仓库地面,应当采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库区的加工间和仓库管理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仓库隔开。
第六条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七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并请有资质的管理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 储 存 管 理
第一条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
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第二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和消防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第三条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四条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第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第六条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条 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八条 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九条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第十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安环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环部派信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管理员,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进入工作现场。
第十二条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第十三条 在仓库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第十四条 库区和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整洁。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仓库院内,仓库,严禁吸烟。
油库、炸药库院内,严禁开手机和带静电物品进入库区。
第十六条认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
充分发挥技防监视器的作用。
并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装 运 管 理
第一条 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第二条 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仓库。
第三条 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第四条 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第五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
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仓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 仓库、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 电 源 管 理
第一条 仓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第三条 各类仓库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仓库外,引进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仓库通道的上方,与物资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仓库房顶架电线。
第四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第五条 仓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环科和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第六条 每个仓库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七条 在库区及仓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第八条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仓库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五章火 源 管 理
第一条 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第二条 门卫金属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当小于一点五米。
金属烟囱距可燃墙壁、屋顶不应当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应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应小于三十厘米。
烟囱穿过可燃墙壁、窗户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可燃材料隔开。
(公司应没有火炉)
第三条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不准堆放木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
第四条 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燃着的火炉应有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六章消 防 设 施
第一条 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第二条 仓库、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条 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条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第4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5篇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和保卫制度
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b级产品或半成品.
10,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以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6篇 施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 项目施工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消防宣传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二、 现场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五、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 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高温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烙铁、电烫斗、热水器等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七、 仓库应装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九、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7篇 c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第8篇 调高医院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仓库在主管科室领导、保卫部门的监督下,积极开展工作。
二、危险品物资入库时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得入库。
三、库房应建立严格登记、入帐、保管、出库、使用制度,库存帐、卡、物相符,做到日清、旬结。
四、库房选派管理人员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人、专柜管理。
五、危险品入库后分类按架号、位号存放,保证该品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漏、不爆。
六、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防盗、防火、防破坏,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七、物品发放时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发放要有编号,领、用、退各个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人监督和登记。
第9篇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第10篇 仓库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仓库和油库正常管理,促进稳定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泥有限公司仓库和油库的安全管理。
3 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3.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2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3.3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3.4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3.5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3.6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3.7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3.8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3.9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3.10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3.11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3.12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3.13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4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4.1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4.2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4.3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4.4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4.5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4.6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4.7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4.8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4.9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4.10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4.11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5 化学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通则
5.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5.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5.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5.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5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5.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5.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5.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5.9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5.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5.11化学药品还必须符合《质量控制处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第11篇 原料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原料保管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防火知识,不准将火种、易燃物带入仓库及其他物品带入仓库存放。
二、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开会、点火吸烟。
三、仓库动力照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位置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40伏以下的灯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须关掉仓库电源,并做好安全检查。
四、必须严格制订检查制度,按照仓库物资规定堆码的距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内原料,把门关好,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进出仓库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严禁移动和作其他使用。
第12篇 某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
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
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
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