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项目应在工程进场之初开工之前进行危险源辩识,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华达公司技术部备案。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
为持续辨识、评价和控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达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1、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与生产、生活、产品、服务有关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
2、步骤及方法
第1步:危险源辨识
① 辨识范围
a、所有人员,包括项目部、项目部内的员工,以及合同方的人员和参观访问者。
b、所有活动,包括常规活动(指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偶然发生的事件,如临时抢修等)。
c、所有设施,包括(自有和租用的)建筑物、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② 辨识内容
a、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
b、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稳失控状态等。。
c、.特殊场所:如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油料库、易燃与危险品库等。
d、有害部位:如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作业部位。
③ 辨识方法:辨识采用询问、交流、现场观察、查阅记录等方法,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成员在现场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清单》。
第2步:风险评价
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进行,采用作业条件危险(lec)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公式: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照表内分数值,确定l、e、c不同的分值,三者之乘积即是风险值d,表明其不同的风险等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完全可能预料
10
相当可能
6
可能、但不经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不可能
0.1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连续暴露
10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6
每周一次暴露
3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年几次暴露
1
非常罕见的暴露
0.5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5
严重,有重伤
7
重大,致残
3
引人注目,需要救助
1
危险等级划分—d
危险程度
分数值
风险等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或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大于160
高度风险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控制
70—160
中度风险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70
低度风险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小于20
较小风险
评价时,每人填写一份《危险源lec评价表》,按所有人打分的平均值确定d值。中度以上风险应确定为重要危险源,低度风险确定为一般危险源。
对评价后确定为中高度风险的重要危险源,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建立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放安保部存档备案,交按照危险源清单一一对应进行落实。
第3步:风险控制
① 风险控制原则:针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项目经理和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制订风险控制方案(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对一般危险源,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风险。
②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直至施工作业班组和操作者。
③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要进行评审,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实施负责人要始终进行监视和测量。
二、对高度风险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
b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c、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d、紧急事故(状态)的类型及内容;
e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f、 应急联络方式;
g、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流程图;
h、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三、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
2、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或有关部门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4、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5、重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除可逐级上报外,也可越级上报;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7、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8、事故登记:事故登记一般由专职安全员承担,及时准确地填写《事故登记表》一式四份,队存留一份,其余报送安全质量管理科、公司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各一份。分送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事故登记表是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资料,应永久性存档保留。填写事故登记表的要求是:
⑴要严肃认真,各项内容要写清楚,不得错写或漏填。
⑵填写职工姓名时不能乱用同音字或非标准简化字,以免造成日后查找困难。
⑶年龄应写周岁,不应写虚岁。
⑷应按起因物填写事故类别,防止把起因物与致害物混淆。
⑸填写事故主要原因时,应从诸原因中找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防止把两三种原因全部作为主要原因填入表内。
9、对于漏报、隐瞒和拖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等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报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第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范例
1、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的结果,各项目经理部对未列为重大危险因素的危害(一般隐患、违章)可由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组织整改,维持现有的运行控制、加强管理。
2、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对《ohs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结果一览表》及《ohs重大危险源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通过内部信息沟通与已发布。
3、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每年进行一次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辨识和评价。
4、公司关注各级职业健康安全文件、信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必要时及时更改。
5、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辨识、危险评价的主要评价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6、各项目经理部应将全年工程项目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的辨识、危险评价调查表和控制措施予以保存,并在年终备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每年进行一次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的识别与评价的依据。
7、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控制措施、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履行监督职责,以确保其有效实施。对发现识别和评价的问题作为纠正的依据。
第3篇 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告知制度
一总则
1 为提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中交三公局圭亚那首都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
1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熟悉项目所在国hse法律、法规、项目施行技术标准和规范中hse条款,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2 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与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4 对于重点工程、关键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作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等,均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安全技术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措施。
5 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开始前进行。
6 安全技术交底分为项目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工程和关键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7 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各级技术、施工管理人员共同进行。项目总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会同项目总工进行,重点工程和关键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会同项目总工进行,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会同工程部部长进行,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工程部部长会同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
8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程序、所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特点、施工组织方法、危险因素、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及注意事项、安全应急措施等。
9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执行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备查。
三危险源告知
1 危险源是指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是危险的根源。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等。
2 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告示或安全警示标志。
3 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范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 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应重点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具体包括安全风险、危险源通报、安全制度和规程、紧急反应程序、个人防护使用要求等内容。
5 危险源的辨识按以下基本原则进行:
5.1 本质属性有潜在的危险性
5.2 有发生爆炸、火灾的危险;
5.3 有中毒窒息的危险;
5.4 有高空坠落的危险;
5.5 有烧伤、烫伤、腐蚀的危险;
5.6 有飞溅物体打击的危险;
5.7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的危险;
5.8 有被车辆机械伤害的危险;
5.9 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的危险;
5.10 有触电伤害的危险;
5.11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的危险。
5.12 为避免造成危险源过多,失去重点监控意义,不可一概而论认定凡具有本质属性的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要具体甄别详细归纳。如分为一般、重特大事故隐患,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6 重点内容告知及要求
6.1 危险源:高处坠物,物体打击
6.1.1 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6.1.2 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
6.1.3 高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6.1.4 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6.1.5 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示标识。
6.2 危险源:触电
6.2.1 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分开设置;
6.2.2 架空线缆不准直接架设在钢管等其他导电体上;
6.2.3 砼振动器的电源线,使用时要派专人提线操作,以免拖拽使钢筋丝穿进电源线,造成传电在钢筋上,发生重大触电事故;
6.2.4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6.2.5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末级配电箱;
6.2.6 现场电源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良好,不准用塑料包扎,接头不能放在潮湿的地上或水中;
6.2.7 配电箱内的破损电器要及时更换,接线不能搭设或采用线头直插,不准把出线直接接在漏电保护器上;
6.2.8 注意保护施工沿线电线电路,防止破坏,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6.3 危险源:机械伤害
6.3.1 生产区固定的加工机械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破发生触电;
6.3.2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防止发生漏电;
6.3.3 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6.3.4 使用立式台钻、木工机械等,严禁戴手套;
6.3.5 砼搅拌机在运转中,严禁将头和手伸入料斗察看进料搅拌情况,也不得把铁锹伸入拌筒。清理料斗坑,要挂好保险绳;
6.3.6 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6.3.7 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6.3.8 打夯机要两人同时作业,一人理线,操作机械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严禁在机械运转中清理机上积土;
6.3.9 使用砂轮机、切割机,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睛;
6.3.10 操作钢筋切断机切50cm以下短料时,手要离开切口15cm以上;
6.3.11 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砼搅拌机、砂浆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十不吊;
6.3.12 加工机械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防止被废料绊倒,发生事故;
6.3.13 机械设备断电维修,车辆维修时必须做好加固支撑措施。
6.4 危险源:坍塌
6.4.1 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以上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6.4.2 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6.4.3 挖出的土方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线倾泻;
6.4.4 基坑边坡应按要求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6.4.5 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求,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6.4.6 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基坑坡顶的堆放距离和数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边坡坍塌;
6.4.7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6.4.8 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6.5 危险源:爆炸
6.5.1 氧气瓶乙炔瓶固定放置,间隔不小于5m;
6.5.2 氧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
6.5.3 乙炔站禁止明火,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为防火防爆第一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四附则
1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2 本办法由项目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第5篇 某物业管理项目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职
业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存在危险因素场所工作的全体员工。
一、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确定本项目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
二、安全规定
1、 属于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在物业管理处必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专人进行操作。
2、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3、 长期处在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工作的职工,必须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不适合在该场所从事作业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宜工作。员工健康体检由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
4、 临时出现的危险性场所,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且必须坚守岗位,待工作结束后方可离岗。
5、 为防止造成人员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
三、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1、 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第6篇 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
1.1项目部安全保障体系小组建立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状况的危险源辨识制度,负责指导检查各施工工地危险源辨识工作,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2.内容及要求
2.1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
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1)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
2)作业场所平面分布。
3)建(构)筑物。
4)采购服务过程。
5)作业设备、装置。
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
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8)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2.2 危险源辨识条件
2.2.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
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 ,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
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
2.2.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
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
2.2.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2.2.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3危险源辨识方法
2.3.1 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 、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
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
2.3.2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
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
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2)系统安全分析法。系统安全分析是从安全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通过揭示系统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
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b事件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c故障树(事故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2.4风险评价方法
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2.4.1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
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
1)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2)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3)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4)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
5)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6)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
2.4.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对于一般风险源的评估采用本方法。
1)判定准则
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
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
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
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
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危险指数d=l×e×c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 数
完全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e
分值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1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灾难
多人死亡
100
灾难
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15
严重
严重致残
7
重大
手足伤残
6
较大
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
轻伤
1
d危险指数评价(d)
d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不可容许风险
161-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重大风险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重大风险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一般风险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一般风险
2.4.3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
1)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应组织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相应应急预案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2)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报备。
3)风险等级分为4级:包括一般(ⅰ级)、较大(ⅱ)、重大(ⅲ)及特大(ⅳ)风险。
2.5 风险控制
2.5.1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
2.5.2重大危险源
1)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构成重大危险源、ⅲ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专业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风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各施工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2.5.3 一般危险源
1)一般危险源由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从业人员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2)基层单位要建立一般险源管理台帐,根据危险源的特点进行分时分级控制。
2.6危险源的控制
2.6.1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项目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2.6.2 一般危险源所在部门严格控制,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各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2.6.3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2.6.4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按要求上报备案重大危险源工作。
2.6.6 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对应岗位制定监控组织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确职责、岗位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2.6.7 ⅲ级及以上风险的施工专业活动的风险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项目部安全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后需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论证会议。
2)建立ⅲ级及以上风险源的监控及验收、日常巡查及记录、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
3)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交底;施工现场需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4)适时组织对典型的重大风险源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取得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3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3.1危险源编号
1)重大危险源由项目部统一编号,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
2)一般危险源由各基层单位参照项目部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
3.2危险源标志
重大危险源,要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
3.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
1)名称--危害部分称谓;
2)地点--所在位置、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责任人--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3.4危险源的更新
3.4.1项目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4.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2)经营形式发生变化。
3)设备、设施、技术发生变化。
4)作业现场发生变化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第7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
第9篇 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山重点监控范围: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有可能发生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场所。
二、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时间:
1、班组对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2、分厂对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预案执行情况。
3、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执行。
四、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源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技措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情况。对重点监控危险源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研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五、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现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检查情况等内容的全面了解和监控,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反馈,并实行负责人签字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科学化、部门管理规范化。
七、建立重点危险源监检查月报制度。
八、完善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促进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九、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查处力度。
十、各班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10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 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三十七)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第11篇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2.4.2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2.5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1.3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2.1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3.3.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辨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3负责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3.3.4协助公司、分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研究制定和执行预防事故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3.3.5根据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公司、分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3.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工作。
3.4公司、分公司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3.5项目部职责:
3.5.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5.2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5.3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3.5.4完善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5.5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3.5.6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流程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登记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防控。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首要是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单元,其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估单元,使识别评估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5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和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5.1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5.2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意外释放措施失效或被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5.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为不安全行为和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危险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5.2.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5.2.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如影响施工作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5.2.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技术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等活动予以控制。
6建筑安装施工危险源辨识
6.1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6.1.1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a)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如现场配电箱、空压机等;
b) 使人体或物件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如起重机械、提升机械、坠落高度差较大的作业场所等;
c) 能量载体,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d)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充满爆炸性气体氧气瓶、乙炔气瓶、低温液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空间等;
e) 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f) 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g) 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如氧气、乙炔、油漆、稀料储存设施等;
h)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尖等。
6.1.2.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a) 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使用等危险源中。
c) 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d) 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失,如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6.2危险源辨识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6.2.1选择施工现场或部门中的作业活动;
6.2.2识别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危险因素;
6.2.3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6.2.4确定重大风险。
6.3.选取作业活动对象:
6.3.1前期施工准备;
6.3.2基础施工阶段;
6.3.3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结构安装阶段/设备安装阶段;
6.3.4设备搬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行阶段;
6.3.5其他辅助活动(包括大型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厂内车辆运输、供电和临时用电等)。
6.4危险源的识别
6.4.1危险源的分类:(根据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a) 物体打击;
a)2.车辆伤害;
a)3.机械伤害;
a)4.起重伤害;
a)5.触电;
a)6.淹溺;
a)7.灼烫;
a)8.火灾;
a)9.高处坠落;
a)10.坍塌;
a)11.锅炉爆炸;
a)12.容器爆炸;
a)13.其他爆炸;
a)14.中毒和窒息;
a)15.其他伤害。
6.5.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6.5.1.施工现场危险源常用的辨识方法。
1.经验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
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辨识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局限性,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
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以往事故的教训和管理经验,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辨识出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方法来辨识。
2.材料性质和现场施工条件分析法
了解施工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物理化学性质、燃烧和爆炸特性等。施工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的危险性质加剧。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也称定量分析法,详见本制度7.5条款)。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表示,d=l×e×c,d值愈大,说明危险性愈大,当d值超过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6.5.2.施工现场潜在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辨识。
由于危险性有潜在的特点和性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展成为事故,故在未发生事故前,如何辨识出潜在的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就至关重要,为了能迅速辨识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应采取如下预先分析方法:
1.调查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先对施工作业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作业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和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存在具有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系统地去辨识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教训,进行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着主要的“五大伤害”,既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这五类事故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是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其他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还有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等。
6.5.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主要做法。
应针对建筑安装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用适当的分析评估方法,评估已辨识的全部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6.5.4.建筑安装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1.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第4.1.1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第5.0.3条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6.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历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发生部位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也是辨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之一。
6.5.5.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6.5.5.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6.5.5.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处作业与悬吊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1.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或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其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估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施工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2.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安全风险评估一般按照划分的施工作业单元和作业活动,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评估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步骤进行。
2.作业活动划分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任务、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使用进行划分,以能够清晰辩别危险、有害因素并无遗漏为准。可将设施、设备、工器具的使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拆除等)和相同工序、相同操作内容的作业活动进行单元划分,施工作业涉及此部分时不再重复划分。
3.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主要从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的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施工设备和设施、尘毒噪温有害作业部位、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辅助作业、生活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识别。在辨识充分的基础上,确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危险、有害因素有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4.对不可承受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消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预评审。
5.当工程项目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以至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受到显著影响,对现有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应及时再进行危害辨识、安全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评审。
7.3.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1.施工规划、施工过程、试车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施工活动和采用“四新”施工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三违”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7.4.风险评估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7.5.风险评估工具:
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工具)有(安全风险评估工具定义见附录5):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3.过程危险分析法(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法(fmea);
6.故障树分析法(fta);
7.事件树分析法(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7.6.定量评估主要采取作业条件风险评估法,也称lec法,即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估系统产生安全风险的大小。
7.6.1.其公式是: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7.6.2.d=l×e×c分值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对于机械设备及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从1万元到1000万元。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或1万元财产损失规定分数值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
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或火灾损失(万元)
100
10人以上死亡
1000
40
3~9人死亡
200
15
1人死亡
50
7
严重,重伤
20
3
重大,致残
5
1
轻伤
1
4.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分数值
状态评价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6.3.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原则,根据评价人员的经验判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评估判定为重大危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7.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7.1.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
1.安全预先评估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规划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安全验收评估是在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搭设安装和运行使用正常后,通过对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使用状况的检测、监督,查找运行使用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估是针对施工现场总体或局部的施工作业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估。
4.专项安全评估是针对特定的施工项目、施工工序、施工场所、施工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估。
7.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安全性自评估:
1.危险源、有害因素已构成重大威胁,现有的或规划的控制措施不能保证其不会演变成事故;
2.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或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源、有害因素认识、掌握不清楚;
3.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
4.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5.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安全预估评可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同时进行。
7.7.3.安全性自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性自评估的目的、范围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2.评估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其中包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现有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估;
3.评估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风险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风险控制措施;
4.拟采取的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优先排序;
5.针对实现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评估;
6.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的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8.安全风险的控制
8.1.安全风险的控制,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的结果,按确认的风险等级分级管理:
1.属于d>320(高度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协调控制。各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公司相关领导人最终签字确认。公司安全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高度危险等级的风险控制有效。
2.属于d>160(极其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协调项目部控制。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分公司、项目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管人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
3.属于70<160(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的危害由各项目部或相关责任部门控制,必要时上报公司、分公司。确定为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等级的中等风险,由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按各部门或岗位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分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有效。
4.属于d<70(稍有危险)的危害由各作业岗位自行控制。确定为稍有危险等级的可接受风险,由项目部按专业由施工员进行管理。施工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控制有效。
8.2.风险控制措施管理。
8.2.1.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消除措施;⑵替代措施;⑶工程技术措施;⑷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及培训教育措施;⑸个体防护装备措施等。
3.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8.2.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与管理权限,依据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进行风险管理监督评价。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满足与实现程度的评价;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督评价措施执行情况评价;
4.对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评价;
5.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和处理结果的评价。
8.3.风险信息更新
8.3.1.公司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8.3.2.分公司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隐患。
8.3.3.项目部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有变更时;
2.作业环境和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施组、方案变更;
4.采用“四新”施工作业;
5.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认识;
6.项目部组织机构发生变更、施工作业组织进行大的调整。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9.1.根据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定性定量分析工具和方法,把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相比较,衡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与之符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9.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工作和评价报告,具体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综合管理分册》中《法律法规应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0.管理与追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 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下指挥1名。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