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更强、更高地实现安全生产,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奖惩,以政治思想工作为基础,以安全生产为主导。在奖励上,坚持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罚上,坚持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并辅之于思想教育的原则进行处罚。
一、奖励:
1、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洗煤厂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与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工伤事故危害程度的。
3、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4、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5、在安全工作中及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6、奖励分为:奖金、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生产(工作)者模范称号,晋级则由厂上报公司审核批准。
二、处罚
安全罚款统一由厂主管部门执行,各科室、各专业,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需要罚款时,要填写“三违”登记表,报厂安技科,由安技科按照厂处罚规定,对“三违”人员或单位,出具“三违”罚款通知单。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重“三违”),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对安全隐患既不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发生重大生产和伤亡事故的。
(3)对制止违章违纪的工作人员:安全员进行刁难、辱骂、殴打、报复的。
(4)对无理取闹、谩骂殴打安全员或对揭发违章、违纪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或不按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9)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10)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11)破坏安全设施的。
(12)擅自甩掉保护装置的。
(13)不及时落实防治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
(14)抢救事故不及时,不服从分配,造成严重后果的。
(15)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在生产过程中,多人指挥,没有统一性而发生事故的。
(1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
(18)现场检查不认真,未发现事故隐患,离开现场后发生事故的。
(19)不停电挂牌,不设专人监护,钻入机械设备或溜槽内作业的。
(20)酒后上岗作业的。
(21)私自存放雷管等易爆物,未及时上交有关部门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三违”),视情节和后果给当事人及责任者记大过并处以5000元罚款。
(1)倒闸送电、启动设备未按操作规程执行。
(2)进入特殊场所和特殊作业区,未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或未用专用防护工具的。
(3)用手或铁锹、撬棍等工具触摸、擦拭、清刮运行中的转动部位。
(4)皮带压住后用草袋、砖头、笤帚等物垫滚筒强行启动。
(5)非本岗位人员擅自开停设备或信号。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在禁火区、特殊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无防护措施,吸烟、焚烧杂物的。
(8)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移挪电器设备或用水冲洗、擦拭电气设备的。
(9)甩掉电器安全保护不用保险丝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恢复的。
(10)在皮带上站、行、座、卧或用皮带运输机运送工具及其它物件的。
(11)在刮板运行中处理故障的。
(12)在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脱岗、窜岗造成生产事故的。
(13)不按规定着装的。
(14)从窗口、房顶、提升口、楼梯口等处向下扔东西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15)汽车驾驶员发生撞人撞车事故的。
(16)科室业务人员因脱岗造成影响生产的。
(17)户外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护栏等防护设施的。
(18)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进行检修的。
(19)停送电手续不全的。
(20)跨越运行中设备的
(21)不听调度指挥、随意开停车的
(22)未经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而随意打洞、拆卸保护装置而留下安全隐患的。
(23)非电气人员(检查人员除外)持配电室钥匙进出或随意开关、配电箱(柜)门的。
(24)拆除、起吊、运输、安装作业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设专人指挥的。
(25)停送电未按规程规定操作的。
(26)打开闭锁强行送电,就地解锁启动设备的。
(27)皮带、刮板及其它机械运转部位,不按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的。
3、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在本规定中没有明确处罚规定的,都将视情节和后果的不同程度,给予当事人和责任者适当的处罚和处分。
4、对科室或集体处罚按照《选煤厂安全监察处罚条例》执行。
第2篇 地质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第3篇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1、对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依据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三章公司各级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关各项责任条款的规定。
2、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
3、考核的事项是部门和本人对应该负责任履行情况,按责任执行好的或没执行的实例。
4、考核的方法是现场检查或看工作记录。
5、考核组织由公司法人总经理或公司安委会主任名誉指定副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五人考核小组。由小组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在公司的《安全简报》上公布。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①认真执行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履行自己应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对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对安全防护起到防范作用成绩显著的。
③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经检查考核没有履行职责的和经检查考核指出仍不改的,给予经济处分。
①不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职责或因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造成事故的。
②不执行公司考核小组或公司安全处指出其本人不履行责任制的职责或施工现场不安全问题整改意见的。
③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的对事故又隐瞒不报的。(指轻伤、重伤、伤亡事故)
④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或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⑤经济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或视事故情况加重处罚之至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4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五)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5篇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奖罚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本园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日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
1、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园区管理处对园区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均由园区行政部进行备案。
3、园区各企业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优良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重大伤亡事故、无亡人事故、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1%,无轻伤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5天。
五)园区各企业考核为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无亡人事故无、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肇事事故。
2、园区各企业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低于0.25%。
3、火警事故不超过一起,无重伤事故。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不超过20天。
5、公司季度考评均为合格的企业。
六)园区各企业考核为不合格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肇事事故的企业。
2、发生一次以上重伤及多人事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于1000元,歇工天数累计超过20天。
4、园区各企业工人员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高于2.5%。
5、公司季度考评二次评为不合格的企业。
6、未能履行企业承包合同,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七)奖惩
1、考核为优秀的企业、个人,发放双倍安全奖金。
2、考核为合格的企业、个人,按标准发放安全奖金。
3、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全部安全奖金,并处以罚款。
4、安全奖金及罚款金额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6篇 施工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考评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目前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依据
每逢双月有分管领导参加,工程管理部组织(抽调项目部专职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参加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检,考评标准公司制定的装饰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根据汇总表得分情况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实行奖罚,对评为优良的工地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不合格工地项目部处罚2000元或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奖不罚。
优良: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证项目分值应达到40分以上,汇总表分值应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汇总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75分以下(汇总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该项目2%质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时公司对所属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宝、四口”的防护、脚手架(井架)搭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和压力容器、环境与文明、工程质量等。对平时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项目部在年终可评为优秀项目部实行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检查中对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条处罚50―500元。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员。
3.施工现场无施工组织设计和无安全措施内容。
4.施工现场无书面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5.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建立卡片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6.班前活动无记录。
7.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
8.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9.施工现场未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环境文明施工:
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2.5m高围档,一般路段不设1.8米高的围档和围档材料不稳固、不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现场发现有吸烟、地面发现有烟头。
4.装饰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混乱。
5.施工现场不整洁,垃圾堆放不整齐。(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临时宿舍内环境脏乱差。
8.施工现场不设小便桶、随便大小便。
9.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现场无消防领导小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11.高处向下抛物和垃圾。
12.施工现场斗殴打架。
13.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动用明火。
14.噪声、粉尘无措施控制。
15.施工现场焚烧垃圾。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和搭设前无交底和验收。
2.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栏杆、扫地杆、剪力撑。
3.操作层排片不满铺。
4.在临街、居民区外立面不设安全围网。
5.脚手架不按规定设置与墙拉结点。
6.自搭钢管平台稳定性差、四周不设防护栏杆、高度超过5米。
7.使用木脚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门式活动脚手架多榀组成无安全措施。
井字架:
1.开机人员无证上岗。
2.吊篮无设超高限位、断绳装置。
3.缆风绳架设不符,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
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绳卡设置不符合要求。
5.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断丝超过有关规定。
6.卸料平台两侧缺防护栏杆。
7.井字架三面未围网、进出口处缺坠落棚。
8.井字架吊篮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员。
9.卷相机无设操作棚。
10.卷相机滚筒上无设防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11.井字架基础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宝、四口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带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危险区域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带小孩、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电梯口、预留洞口、扶梯边口、通道口无安全可靠防护栏杆。
5.楼层周边、阳台边、屋面周边、通道两侧边缺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
1.没采用三相五线制。
2.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及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无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在建项目(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没有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未级开关箱)。
6.漏电保安器失灵、无安装。
7.电箱无门、闸刀、插座盖损坏,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孔内,瓷插头破损。
8.熔断丝用金属或铜丝代替,超过额定规定。
9.机械设备外壳未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
10.施工现场使用塑料线、花线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导线。
11.照明线路未按规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阳灯高度低于2.5米,金属外壳无保护零线。
13.电线乱拉乱接、未按规定架空。
14.电线橡皮破损,接头处和其它地方铜丝外露。
15.电焊机外壳未做保护零线。
16.电焊机接线柱破损。
17.电焊机进出线处缺防护罩壳。
18.手提移动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电焊作业无消防措施或重点部位无人监管。
压力器具,施工机具:
1.气割时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符。
2.安全阀、压力表、胶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装防止回火装置。
5.焊接、气割不办理动火单。
质量方面:
1.违反装饰装修强制性规范。
2.未经原设计同意,及随意拆除原结构。
3.预制多空板底栓吊杆无措施或未办理手续。
4.机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墙。
5.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后无验收。
6.传动部位缺安全的护罩。
四、该规定从2006年1月份起执行。
第7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1、由项目部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专业项目部或分包单位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实现管理目标的;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5、获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和通过上海市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
6、受到区县级通报表扬的;
7、在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8、对创区县级以上“文明工地”、“标化工地”、“观摩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安全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而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2、未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管理,造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受到各类经济处罚、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全面停工或局部暂缓施工、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3、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4、在内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对责任单位进行记分考核,每记一分,罚款200元,具体记分标准见附件1《安全检查考核记分细则》。
三、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其主要来源是:
1、项目部自行设立的安全奖励资金;
2、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者的罚款;
3、对发生违章、隐患不按期整改的罚款;
4、业主和上级部门的安全奖励资金。
第8篇 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1.进入工地现场不带安全帽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未经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私自穿拖鞋进入工地或在工地打赤脚,每次罚款20元。
3.未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六口(电梯井口、线井口、笼口、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防护设施拆除的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马上修复。
4.对在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者,首次教育,对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将处以50元的罚款。
5.施工机具要求安排专人操作,对未经安排擅自开机者,处以50元罚款。
6.井架提升机严禁载人上落,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排栅上进行上、下爬行,违者罚款50元。
8.对擅自搭接电源,动用机电设置者,违者罚款50元。
9.施工场地,严禁家属、小孩进入玩耍,违者罚款20元。
10.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上、下交叉作业,违者罚款50元。
11.安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对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者,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10篇 安全员奖罚制度
1、 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 安全员在井下睡觉被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员查到一次,罚款200元;如睡觉造成安全事故,视其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轻者开除矿藉,重者交由行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支护工工作监督不严,出现空帮、空顶、棚腿歪斜或梁头高低不平,自己解释不清或没有正当理由的,每一架扣罚10元。
4、 安全员在上班期间中途不允许出井,必须待当班作业人员全部安全出井后方可出井。有特殊情况可打电话汇报,在电话不通时方可出井当面汇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交接班不写记录,或记录填写不清楚,一次罚款5元。
5、 必须在下一班班前会开前1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井下一切情况,以便安排生产。否则,一次处罚5元,特殊情况除外。
6、 工作上不听从矿长(包括生产、安全矿长)安排,或故意找理由塞搪,一次罚款20元。随意指挥工人乱开巷道,每次罚款30元。
7、 当班出现的隐患或日常工作,能在当班处理的不安排给当班班长处理,故意推诿,拖延给下一班处理,每出现一次,罚款30元。
8、 虚报、假报返修、更换支架数量,每谎报一架,罚款100元。
9、 保证防尘管路系统的正常使用,并监督使用好防尘水,非特殊情况一次罚款5元。
10、 见工人违章作业而不制止,视情节轻重给相应的罚款(5~200元)。
11、 瓦检员、安全员必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在安全问题上瓦检员必须服从安全员。其中任何一人故意寻找借口,不配合工作,一次处罚责任人30元。
12、 安全员脱岗,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每天处罚50元,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13、 安全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一天者扣罚20元/天,并将这20元奖给当天代班人。非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10小时,请假必须有假条,没有假条的请假不作数。
14、 特殊情况的停班,安全员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
15、 对井下各地点应做巡回检查,对检查出的重点隐患必须在现场督促处理,否则一次30元。
第11篇 土建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没有系好下颚带者罚款20元;
2. 高处或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 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立即停止当天工作;
4. 施工现场不到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鞋子,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 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6. 施工现场应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每日应在下班前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干净,如未清理干净,将对所属队伍罚款200元;
7. 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8.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使用爬梯,严禁以攀爬脚手架等不安全形式上下,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9. 严禁攀爬各种栏、网、架、墙、护坡,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0. 禁止在严禁区域使用明火,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 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挪用,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 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酒后闹事,违者视情况给予班组1000-5000元罚款;
13.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工具袋,严禁向下抛掷工具等物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4. 钢筋加工厂内严禁乱堆乱放,废料应码放整齐并及时清理到钢筋废料厂,违者将对班组罚款100元;
15. 严禁辱骂信号工、塔司或抢夺对讲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 宿舍严禁私拉电线,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17. 能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视情节给予100-500元奖励。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相处急救,排除故障者予以200-1000元奖励;
18. 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予以100-500元奖励;
19.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管理人员的罚款单和音像资料为依据。望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工人认真进行;
20.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年**月*日
第12篇 食品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向社会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第三条 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地址、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填写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登记表。
第四条 对涉及食品安全和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接到举报和投诉的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五条 对于举报和投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得相互推诿。对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管辖的举报投诉,可以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六条 凡符合受理程序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即时予以受理,能当天解决的,当天解决。当天解决不了的,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解决。相关法律法规对办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 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 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时机贻误查处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