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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86

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2.5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6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7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hse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3.3隐患整改

3.3.1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

3.3.2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3.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3.4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hse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3.3.5.1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3.5.2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3.5.3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开展进度。

3.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安全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4.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9版)

4.3《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5记录

5.1《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

5.2《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

6术语和定义

安全隐患

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 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43-2022。

本制度自2023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时废止。

第2篇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

第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有关部门,并提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第四条、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2,人员需求,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针对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3,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时限,隐患治理责任人。

第六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单位应向厂安委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厂安委会应及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先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第3篇 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

1、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由矿、科室、区队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2、每月1、10、20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每月25日之前安全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一通三防”由总工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自存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分别发放)。

4、项目部每周三安全例会,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安全经理、队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5、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班组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生产科负责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监处、通风科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

3、科室每周排查的隐患,由科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全员要及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矿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科室、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 (a、b、c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三、安全隐患的验收

1、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

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矿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公司验收,再报古交市局验收。

四、处罚

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科室不按期排查,对科室负责人罚100元,迟报一天对科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

2、已排查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 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0元;每项 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200元,责任科长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班组长罚款100元;每项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职和科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科室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

4、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第4篇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重点,认真落实我厂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方法和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三、经费和物资

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和物资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

四、机构和人员

我厂成立安全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厂长曾小蓉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治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厂安全科,主要负责隐患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时限和要求

整改责任人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直至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我厂厂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落实好“五到位”。

第5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班组。

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我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4.1我厂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综合科、安全科、技术质检科、班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我厂进行一次检查。

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

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2由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4.5我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4.6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我厂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维修工艺、设备、电气、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办公及维修车间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我厂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我厂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a.综合性检查:即对我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我厂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气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b.我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两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长。

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或班组,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8我厂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a.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b.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厂长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c.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安全科的检查、验收、认可。

d.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第6篇 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此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3. 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验证;

3.2车间、班组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3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跟踪验证。

4 管理要求

4.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及要求

4.1.1发现和查明危险和事故隐患;

4.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4.1.3制止违章作业;

4.1.4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5检查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4.1.6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4.1.7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的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4.2安全检查的内容

4.2.1查思想:查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责任心;查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4.2.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查违章作业情况。

4.2.3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了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了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4.2.4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4.2.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每台设备是否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隐患;跑冒滴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4.3安全检查组织方法

4.3.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副总和总经理助理参加,安全生产部组织各有关车间(科室)的领导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1次/月,检查后要发放“安全检查通报”,并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3.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参加,组织各生产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班长进行检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

4.4安全检查的形式

4.4.1日常安全检查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保证交接班检查和定点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安全检查。

3)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4.2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分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安全检查。

1)综合性检查又分为厂级和车间级。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和生产部部负责组织协调,车间级检查每周一次,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主任负责组织。

2)季节性检查,每季一次,由生产部负责组织,可以和每月的安全检查同时进行。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为重点。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节日前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在元旦、五一、国庆节和春节前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等进行全面检查,可以和每月的检查并同进行。

4.4.3专业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设施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

2)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

3)专业性检查以各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4.5隐患整改和验收

4.5.1对公司级安全检查发隐患的安全隐患由生产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车间、部门必须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生产部,必要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5.2各车间、部门、工作岗位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生产部或主管领导反馈,生产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报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确定书面整改意见。

4.5.3各车间、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安全隐患能整改应立即整改达标,自己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安全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达标,同时生产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4.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部进行监控。

4.6处罚

4.6.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的人员,迟到、早退的在10分钟内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但必须请假;

4.6.2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例外);

4.6.3车间、部门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任务,罚款4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如因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和不按时间完成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赔偿;

4.6.4车间、部门不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不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4.6.5车间、部门不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检查的,罚款1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没有书面记录视为没有组织);

4.6.6车间、部门不积极配合处理安全事故和填报相关书面材料的,罚款600-1000元/次(罚款专职安全员和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5.记录

5.1《安全检查记录》

5.2《隐患整改通知单》

5.3《隐患整改回执单》

6.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

第7篇 安全隐患治理及报告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确保装置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共分为a、b、c三级。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a、b、c级事故隐患分别是:

a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解决难易对应的a、b、c级事故隐患分别是:

a级:是指难度大,本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是指难度较大,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是指部门之间协调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及以上(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监察部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治理资金应及时报批,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

第六条 甲醇生产准备部每月20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每月22日前将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及以前安全隐患处理进度以汇总单形式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每月25日前将a、b级隐患上报煤化公司。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序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人员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在10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全监察部。

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

第十条 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噪音消除、减震等设施。

第十一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现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

第十二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监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

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第十四条 需现场制作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第十五条 运输交通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如信号标志、交通道路、车辆管理等。

第十六条 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存储管理等。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条 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条 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审批程序,如气体置换、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第二十三条 未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

第二十四条 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理

第二十五条 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煤化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

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职能部(室)负责编制,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车间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其中:

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总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煤化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

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副职技术指导;

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 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治理;涉及专业公司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专业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治理。

第二十八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车间应及时告知受隐患威胁的有关部(室)、车间和所有人员。

第二十九条 部(室)、车间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环保部应当责令停止作业。

五、监 督

第三十条 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过程监督,责任明确到人。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组织验收;

b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验收;

c级事故隐患由职能业务部(室)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 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车间和个人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六、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台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记录进行管理;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跟踪监督台帐进行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基础表、跟踪监督台帐、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表详见附表1、2、3。

第三十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保存期限为:a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3年、b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2年、c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1年。

七、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隐患排查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称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的单位,给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上缴公司计划财务部,奖励资金从安全奖励资金中列支。

八、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公司下发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一律按急件处理,必须在收到后3天内贯彻到与事故隐患治理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8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三违”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

1、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三级排查”制度。即:由矿、科室、区队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事故隐患的方法内容按《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2、每月1、10、20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每月25日之前安全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一通三防”由总工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分别送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自存一份汇报用,其他分管人员按需要分别发放)。

4、项目部每周三安全例会,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由安全经理、队长、技术负责人主持对本区队施工范围内下周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排查内容应写明隐患项目名称、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及验收负责人属日常重点管理项目的应写明日常重点管理整改负责人,同时总结本周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5、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后,将存在隐患填入《现场隐患排查登记本》,并写明主要处理意见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核实后,由班组长、安全员双方签字,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矿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项目的整改总负责人,有关单位班组长是隐患项目整改的具体责任人,生产科负责协助分管副矿长做好隐患项目整改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专业部门必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与有关单位制定详细的隐患处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落实工作。安监处、通风科将每月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

3、科室每周排查的隐患,由科长负责组织整改,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验收,确保整改质量。

4、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现场组织整改,安全员现场督促落实。对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班组长和安全员要及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并在隐患登记本上注明。矿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负责落实解决。安全员、班组长要对现场未整改完的隐患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并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

5、科室、班组排查的事故隐患,达到哪个等级 (a、b、c级),有关部门必须按相应等级进行管理。

三、安全隐患的验收

1、安全副矿长是安全隐患项目的验收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分管副总做好验收工作。

2、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验收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在完成后,由矿先组织初步验收,然后申请公司验收,再报古交市局验收。

四、处罚

1、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矿井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期排查,对矿总工程师罚款100元,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且未形成书面材料,对分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科室不按期排查,对科室负责人罚100元,迟报一天对科长、技术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不按规定排查隐患,对班组长、安全员各罚50元。

2、已排查的隐患到期未整改完成,对整改负责人按以下标准罚款:每项 a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1000元;每项 b级隐患对分管矿领导罚款200元,责任科长罚款150元;每项c级隐患对责任班组长罚款100元;每项隐患完不成对部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3、因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细,漏排发生事故者对分管副职和科室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专业排查不细、漏排被上级排查出的项目,每条对分管副总和科室负责人各罚50元;班组漏排安全隐患,每条对班组长、安监员各罚10元。

4、对不按期组织或参加验收的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因验收不负责任,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而签字消号者,对参验人员各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行政管理责任。

第9篇 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大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3.2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3.3各车间、仓库主管是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管辖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同时监督下属的安全管理活动。

3.4各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安全自查,有责任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节假日检查。

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要针对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或危险源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各项安全检查的实施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

⑴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②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相关台账、记录的完成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⑵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①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

②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⑶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3日常检查:安全管理员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及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4.节假日检查: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节前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1查现场:主要针对现场的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2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培训上岗情况、各项记录。

.3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存放等。

.4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安全隐患的改善结果,评价防范效果。

隐患治理

.1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①根据.1项“外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如期回复检查单位。

②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

③根据.2项“厂级安全大检查” 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日期(负责人承诺),并进行复查。

④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内部协调和解决,涉及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告知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⑤车间与岗位级安全检查是属于部门内部的自查,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去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同解决。

.2隐患治理与验收

①安全隐患治理信息发出后,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②当整改责任单位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申请整改延期,安全生产管理员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③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时,安全生产管理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相关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实施整改。

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要告知安全生产管理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整改要求的经评估后先试运行,并视运行效果进行确认和验收,保留记录;整改不合格时应当继续督促改善。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1安全检查记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保存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文件柜中,以备查验。

.2安全生产管理员每季度对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并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

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我公司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我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10篇 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确保装置稳定、高效、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共分为a、b、c三级。按可能造成的伤亡程度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的a、b、c级事故隐患分别是:

a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属国家级重大隐患)。

b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9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c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伤事故或3人以上的轻伤事故,或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解决难易对应的a、b、c级事故隐患分别是:

a级:是指难度大,本公司解决不了,需由煤化公司或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是指难度较大,部门之间协调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是指部门之间协调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及以上(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监察部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治理资金应及时报批,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程序

第六条 甲醇生产准备部每月20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每月22日前将本月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及以前安全隐患处理进度以汇总单形式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每月25日前将a、b级隐患上报煤化公司。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序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人员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在10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全监察部。

三、重大隐患排查及报告主要内容

第十条 应设置而未设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噪音消除、减震等设施。

第十一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现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自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设施等。

第十二条 系统装置中未实现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监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回收装置。

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电气运行与检修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第十四条 需现场制作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

第十五条 运输交通不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如信号标志、交通道路、车辆管理等。

第十六条 物资存储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储罐区管理、气(液)瓶存储管理等。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过程不符合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八条 系统设计、安装不规范,不符合化工建筑安装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九条 防火与防爆、动火与用火、消防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

第二十条 生产、工艺操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第二十一条 特殊作业未达到相关规程要求,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履行审批程序,如气体置换、焊接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未做到检查、辨识、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有效监控。

第二十三条 未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

第二十四条 其它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潜在问题和情况。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理

第二十五条 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

a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煤化公司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

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职能部(室)负责编制,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车间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其中:

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总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煤化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

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副职技术指导;

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 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公司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治理;涉及专业公司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由专业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治理。

第二十八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及治理方案(措施),所在部(室)、车间应及时告知受隐患威胁的有关部(室)、车间和所有人员。

第二十九条 部(室)、车间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安全环保部应当责令停止作业。

五、监 督

第三十条 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过程监督,责任明确到人。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

a级事故隐患由集团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组织验收;

b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验收;

c级事故隐患由职能业务部(室)组织验收。

第三十二条 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接受任何部(室)、车间和个人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六、资料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台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记录进行管理;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跟踪监督台帐进行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基础表、跟踪监督台帐、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表详见附表1、2、3。

第三十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保存期限为:a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3年、b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2年、c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1年。

七、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隐患排查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对排查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称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的单位,给予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上缴公司计划财务部,奖励资金从安全奖励资金中列支。

八、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公司下发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一律按急件处理,必须在收到后3天内贯彻到与事故隐患治理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室、车间。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安全监察部,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

1、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从总经理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3、隐患排查的种类、内容及层次

3.1种类

3.1.1综合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管理现状、各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公司级的综合安全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第月开展一次、班组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

3.1.2专项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特种设备、危险设备、消防器材、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每半年开展一次。

3.1.3季节性安全检查:夏季主要检查防暑降温,雨季主要检查防雷、防洪等。按季节开展检查。

4、隐患登记分级

4.1每次安全检查,应采用规范的安全检查表,并向责任部门下发相应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2每月由安全主任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类登记,交直接安全责任人审核、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批,并向责任部门下发相应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验收事项。

5、隐患整改及治理

5.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中(包括街道、社区巡查员巡查发现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责任人、措施、期限、验收)进行隐患治理。

5.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报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5.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4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措施,并组织验收。

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要求

6.1安全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将每次的排查治理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存放。

6.2档案资料必须有专门的放置点,所有相关的档案资料集中存放。

第12篇 安全隐患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在隐患治理中的所需经费投入和有效使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根据工程造价的2%提留,由公司财务科扎口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更新,主要为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等。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投入,主要为脚手架、脚手笆(板)、安全网、洞口临边以及基坑支护,存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添置和更新等费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投入,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添置更新。

4、起重机械设备的投入主要为日常维修保养费用(不包括购置大型设备投入)。

5、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对存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需的一切费用。

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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