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大厦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大厦工程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动力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脑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大厦无关人进入机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机房重地。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制,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开水池盖时,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同意外,还必须经该主任工程师批准。
7.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大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8.在指定地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9.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动火证,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1.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大厦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
1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保证供水、供电、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第2篇 x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2.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3.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专业主管应亲自到场指挥。
5.对变配电、电梯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验。
6.对中央空调、变配电、压力表安全阀减压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7.易燃、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妥善保管,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
8.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水箱、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技术设施层、配电房等均应上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10.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1.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12.建立事故处理制度。
13.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14.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要定期检查吊绳等安全装置。
15.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16.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17.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取得动火证。
第3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及《61号令》,保证大厦及各部门的安全,根据工程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1.建立以部门经理、主管、领班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2. 消防工作人人有责,每位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
3. 部门经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的规定。
(2)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
(3)划分防火责任区,为各负责工作的地段。
(4)明确重点防火部位为:配电室、制冷机房、燃气锅炉房、仓库等要害部门。
(5)负责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会议,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员工消防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一般灭火本领。
(2)自觉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安全防火制度,注意自己工作岗位的防火安全。
(3)会使用消防器材,发生火警会报警,积极参加灭火。
(4)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要敢于制止。
(5)认真检查巡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消防管理1.维修工作用火、电气焊,必须配备灭火器,并派专人负责。
2. 生活用火、锅炉用火,距可燃物应大于
1.5m。
3. 仓库、机房、配电室动火,必须符合用火规定。
4. 仓库、机房、配电室禁止用明火取暖、吸烟。
5.存放易燃物品,要留足够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第4篇 物业工程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物业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悬挂临时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
一、停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b.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再拉开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c.断开隔离开关操作手把后必须锁住。根据需要断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控制回路。启动控制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闭锁。
d.线路停电,应停电的范围如下: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所有电源断路设备;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断路设备;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或并架线路的断路设备。
二、验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b.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检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检查验电器确认其功能是否良好。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项进行。
c.高压验电应必须带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d.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e.表示设备断开的常用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等无压信号指示,可以作为设备无电的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
三、装设接地线工作
a.装设接地线是将已停电的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及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可以利用配电装置上的接地刀闸或临时接地线实施。
b.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接地线,并将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网(极)的接头上。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接地并短路。
c.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电源点(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有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附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d.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
e.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装设接地线。
f.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g.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i.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j.临时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
k.变配电室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拆装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班时应交代清楚。
l.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m.线路停电作业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停电线路的出线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源返回只停电线路所有短路设备的停电侧及停电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四、悬挂表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a.在变(配)电所内的停电工作,一经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装置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c.在变(配)电所外线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标示牌的悬挂合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e.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拦上和对面的带电间固定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
f.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附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g.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以后,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h.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应装设牢固。
i.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j.小车式开关柜检修工作时,小车拉出后,在小车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5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大厦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大厦工程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动力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脑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大厦无关人进入机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机房重地。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制,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开水池盖时,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同意外,还必须经该主任工程师批准。
7.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大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8.在指定地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9.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动火证,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1.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大厦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
1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保证供水、供电、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第6篇 z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3
物业工程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三)
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重要位置,执行有关规定,协同保安部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2、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必须对本岗值班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并须立即上报主管、工程师或总工程师。
3、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梯工、司炉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4、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5、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高危险性的设备检修、工作时,主管(值班工程师)或总工程师应亲自到场指挥。
6、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操作时应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或误入正在维修的设备。如电梯检修时应在所有电梯出入口放置'请勿使用'标志等。
7、对变配电、锅炉、电梯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验。
8、对中央空调、变配电、锅炉的压力表、保险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9、易燃、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
10、水箱、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技术设施层、配电房等均应上锁,在无人时必须将门窗锁好,灯光调至合适程度,保持室内清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借用。
11、各机房门、设备门(盖)、仓库门之钥匙的配制,必须向总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配制。
12、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锅炉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所有设置于公共区域内之设备、设施等必须锁好,并应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
13、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4、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15、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16、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取得动火证。
17、电梯维修保养时应遵守安全规定,若有人配合应注意联络。
第7篇 xx物业工程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器具都应统一编号,并放置在使用时方便拿取的固定地点。
二、安全工器具应按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时间进行电气绝缘试验,并应有试验标牌、实验记录等。
三、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故意损坏;安全工具室应通风通光、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含有橡胶制品的工具严禁阳光直射暴晒、酸碱油污腐蚀、坚硬物体打击等。
四、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或试验其是否完好,检查正常情况下方能使用,否则不能使用。
五、安全工器具不准外借,且不允许把安全工器具作为一般工具来使用。
六、安全工器具的清点检查应作为运行交接班的内容之一,丢失或损坏由当班人负责赔偿。
第8篇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工程部安全管理制度
(三)1.工程部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执行大厦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协同保安部做好大厦各种机房、设备的治安保卫工作。
2. 严格执行《重要机房门禁制度》,未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电梯机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冷冻主机房、燃气锅炉房、空调机房等各要害部位。
经批准进入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自觉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上述要害部位,并由工程部有关人员陪同。
3. 工程部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设备运行、维修,认真检查所管辖设备安全运行状态及所属机房范围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限期解决。
4. 严格执行《工程部钥匙管理规定》,工程部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备钥匙。
机房钥匙由值班人员专人负责。
无人时必须锁好门窗。
交接班时钥匙必须一起交接,并作好记录。
5.工程部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其他一切场所禁止吸烟,并劝阻其他人员在指定场所吸烟。
6. 工程维修中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尽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中加强火源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施工完成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并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
7. 设备维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协同保安部一道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第9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5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强安全防火意识并规范其行为
2.0适用范围
lh花园小区物业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环节
3.0管理内容
3.1全体物业工程人员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执行《安全法规》。
3.2全体物业工程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必须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3未经物业工程部主管批准,外来人员(参观,访问,施工)禁止进入中央控制室、配电室、电梯机房等工作要地。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及范围之内。
3.4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每两个月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在《定期安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发出《安全整改意见》责成其进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专业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制定切实的安全作业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间钥匙不得随意配置,机房、工作房及工具间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专人保管,领用时作好登记。
3.8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缸。
3.9维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
3.10在配电房,电梯机房动火作业时,必须办《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11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跑、冒、滴、漏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或经理。
3.12所有物业工程人员须加强消防、防火意识,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正确灭火措施扑灭火灾。
4.0相关记录
4.1《动火申请》
4.2《定期安全检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见》
5.0 附录
5.1《安全法规》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编写:zz审批:zz
第10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加强防火安全防范意识,并协同安全部认真做好大厦各系统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2、各个岗位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外来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弱点机房等区域;参观、学习、施工如需进入必须经物业公司经理及工程部主任批准并在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值班人员带领(或陪同)方可,严禁拍照、摄像。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还必须对所属机房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整改。
5、任何人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时必须锁好机房门窗;供水系统值班人员负责检查锁好各水箱盖,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除供水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值班主任批准才能打开水池盖。
6、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办妥动火证后,方能进行施工,施工前要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及配备灭火筒。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保没有火种后方能离开。
9、任何人不能随意挪动消防器材,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通知消防中心。
10、任何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尽力配合消防队员一起扑灭火灾。一旦大厦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疏散工作。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11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5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五)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5.相关记录
《工作票》 hd**-gc-010-a-01
第12篇 z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制度
物业工程部安全用电制度
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
2、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2.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2.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2.3应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包括需检修设备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设备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3.2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3.3装设接地线。将检修设备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3.4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安全组织措施
4.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主管工程师,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5、质量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表》ed-tb-0309-312
《配电室倒闸操作票》ed-tb-0309-305
《配电室工作票(一票)》ed-tb-0309-307
《配电室第二种工作票》ed-tb-030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