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奖惩制度:电气检修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安全奖惩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
2、术语和定义
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失很少。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3、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检修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4、内容与考核
4.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关的事件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考核。
4.2、发现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和机组停运、设备损坏者每次奖励50-500元。
4.3、在节能减排方面,方法创新,效果显著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4、查找到出现时间很长、难以解决的异常问题者每次奖励50-500元。
4.5、其他在机组运行中的好人好事,每人次酌情奖励50-200元。
4.6、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二类障碍者,工作负责人50%,组内其他人20%,班里共同承担30% ,班长部门考核。
4.7、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100%,班长部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20%。
4.8、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
4.9、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50%,班长加扣50%。
4.10、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50—300元。
4.11、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班内考核50—300元。
4.1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50—100元.
4.1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100元.
4.14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50—100元.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第3篇 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管理
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查到的扣10元。
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
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责令下岗或辞职。
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本公司车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
不准酒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300元,情节严重下岗。
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
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员承担。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扣款100元。(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
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从严处理。
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
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驾驶员如有拒载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不得加速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扣100元,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 全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 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 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 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5–10天;
(3) 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4) 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主、全责及15000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5–30天;
(5) 经济损失1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3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20–30天。
三、奖惩考核
1、要求驾驶员全月无事故(含轻微刮碰撞)、无违章违纪行为,准时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和各项有关安全活动,全月安全行车22天以上,达不到的扣考核奖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或全年累计请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取消年终各项评比活动。
2、 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解聘
(1)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者。
(2)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在20万以上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3)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伤人赔款10元以上负有主责(包括主责)以上责任责。
(4)在12个月内发生3次轻微事故负同责(包括同责)以上或二次一般事故负有同责(包括同责)以上责任者;
(5)三年内(三年合同期)发生三起(包括三起)以上一般事故,责任在同等(包括同等)以上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指挥,不听从调度或不接受行车安全监督检查者;
(7)严重违法、违纪,驾驶作风恶劣又屡教不改者。
3、驾驶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累计安全公里,按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办法载减,并且次年起按载减后的安全公司计准发放安全奖。
安全公里(万公里)、年限 | 5万 | 7万 | 9万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安全将标准(人民币:元) | 400 | 600 | 800 | +200 | +400 | +600 | +800 |
第4篇 选矿厂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时间及要求
1、每班员工岗位自查。
2、每班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各岗位巡查。
3、做好检查登记。
4、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临时控制措施。
三、班组长检查内容
1、督促班组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检查出的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四、班组安全员检查内容
1、对班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二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员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班组员工自查内容
1、作业前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先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象、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六、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交安全合理化建议的且建议得到采纳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有功人员;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处罚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5、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5篇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第6篇 危化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6)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8)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9)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0)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15)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8)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第7篇 项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项目安全执行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项目各级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目标考核
1.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劳务队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资格,并罚款5万元。
(1)死亡1人以上(含1人);
(2)一次性重伤2人以上(含2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影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除了执行“1”规定的处罚外,同时处罚10万元,并清退劳务队。
(1)死亡2人以上(含2人);
(2)一次性重伤3人以上(含3人);
(3)累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劳务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处罚劳务队1万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2000元。
4.发生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罚责任劳务队5000元,处罚事故责任人1000元,处罚项目经理、劳务队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各500元。
5.对于发生“1”或“2”情况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处罚。
6.发生安全事故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律制裁或处罚。
三、过程管理考核
(一)处罚细则
序
违章内容
罚款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或者打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当事人
50/每人
2
劳务队民工带病工作,酒后作业
当事人
200
4
非生产人员(包括当地居民)进入施工现场玩耍的
劳务队
100
5
电焊作业未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的
当事人
50
6
擅自无理改变安全技术措施
劳务队
200
7
每道工序施工前不对工人安全技术交底
劳务队
100/人
8
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
劳务队
300
9
擅自拆除各类防护设施的
当事人
100
10
有意破坏消防器材的
当事人
1:10罚款
11
随意挪用安全材料和消防器材
当事人
100
12
擅自拆除、破坏各类安全标语,警示牌
当事人
100
13
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
当事人
50
14
进入施工现场戴帽不扣带
当事人
30
15
2米以上作业和危险区域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当事人
100
16
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当事人
50
17
高空作业上下抛掷材料和用具
当事人
100
18
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
当事人
50
19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当事人
100
20
非电工操作各类电器设备
当事人
50
21
非电工专业人员擅自接电和安装插座
当事人
每处50
22
用竹片或木条取代插头或者将导线直接插入插排的
当事人
50
23
不按规定使用熔丝或用铜线等代替保险丝
当事人
每处50
24
施工用电随地乱拖乱拉或电线浸水,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5
电箱内器件损坏不及时更换
劳务队
每处50
26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或电炉取暖器等
当事人或劳务队
每处50
27
使用电炉等电热器烧煮食物
当事人
50
28
机械操作人员停机后未断电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29
各类机械,人员操作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劳务队或当事人
100
30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当事人
100
31
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电焊、电工、机车司机等)
当事人
100
32
上下垂直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当事人
100
33
氧气瓶、乙炔瓶不按规定距离分开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4
每班结束后不及时收回氧气瓶、乙炔瓶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5
操作人员暂离开时不将氧气瓶、乙炔瓶关闭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36
焊割不明的罐桶
当事人
100
37
电焊机缺少进出线防护罩
劳务队
50
38
电焊机不带随机开关箱
劳务队
50
39
使用老化破皮严重的电把线
劳务队
50
40
电焊机无防雨措施
劳务队
100
41
搅拌机钢丝绳锈蚀、缺油
当事人
50
42
搅拌机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
当事人
50
43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使用漏电保护器或开关箱的
劳务队或当事人
50
44
违反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内容的
当事人
50
4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的
劳务队
100元/人
46
焊接电缆、焊钳、电线的绝缘破损
劳务队
100元/次
47
深基坑检查井等班后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劳务队
500/次
48
私自下河游泳的
当事人
200
49
机车加油时吸烟,在仓库里吸烟,在配电房内吸烟
当事人
200
50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劳务队
500
51
劳务队驻地杂乱不符合文明施工、消防安全要求的
劳务队
500
(二)辱骂、阻挠、殴打安全、现场执法人员的,情节较轻的,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000元,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处罚劳务队负责人1万元,并将责任劳务队清场。
(三)各劳务队伍应自觉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不能惹是生非;队伍之间要团结互爱,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规定将处予对该劳务队伍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5000元的罚款,并请退该劳务队伍。
(四)各劳务员工要遵纪守法,严禁嫖娼、赌博或利用麻将、扑克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酗酒闹事,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项目另罚款500元并辞退民工,同时对具有管理责任的工头处予1000元罚款。
(五)各劳务队员工严禁偷盗、非法运输、买卖、存放和使用爆破物品,危险品、毒品,严禁吸毒、贩毒或教唆他人吸毒、贩毒,违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项目对违规民工处予1000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劳务队伍负责人处予5000元处罚。
(六)对于同时违反两项或两项以上违章行为的,按处罚金额较大的一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对其他规章制度、发文文件、方案等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如无则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任一项进行处罚。
(七)如有管理人员违章(包括劳务队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将加倍处罚。
(八)为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上而下职责明确,奖罚分明提高安全执行力,凡有员工、民工、劳务队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除了处罚违章人员本身以外,处罚项目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2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处罚现场施工员10%的违章项目处罚金额。如有管理人员违章的,将加倍考核。现场野外作业人员对自身负责的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如现场野外作业人员负责的工作范围有违章作业不纠正,存在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上报项目安全员的,应当与违章者或劳务队承担连带责任,承担30%的处罚金额。
四、奖励
项目经理部对工区、劳务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和奖励,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00-5000元。
1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7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二)隐患报告及整改奖励
安全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分类如下
一类: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缺少防护措施,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等现象。
五类:发现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 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负责人或项目安全员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经现场确认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奖励举报人50-200元/项;严禁打击报复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将责任人退场。
2 各单位在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过程中,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较为有效的项目给予奖励50元——500元/项。
(三)月度考核
月底如实现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整月安全检查无违章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300元,奖励现场施工员100元,奖励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50元。如月底安全检查汇总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有违章行为的,处罚奖励项目部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劳务队负责人各200元,处罚现场施工员50元,处罚其他人员(包括民工、项目部其他人员)每人30元。
五、奖惩兑现
奖惩兑现办法由项目安全员编写奖惩报告,项目经理审核通过,再由项目财务部门给予兑现。处罚金额可从工资、安全风险金、工程款直接扣除,或者直接交现金,所得罚款均由项目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做到专款专用。
六、实施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0日起实施,如有与项目其他安全管理办法冲突的,按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部
第8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6)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8)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9)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0)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15)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8)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第9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3.1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3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4.1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4.2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3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4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4.5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4.6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第11篇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调动公司所有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员工。
内容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0分为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厂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b、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a、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b、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c、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d、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违反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①、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②、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③、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④、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⑤、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⑥、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⑦、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无投诉。
(9)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a、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b、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c、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d、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e、有好人好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