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奖励制度
1 目的:
确保项目部承建项目的顺利施工,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目标,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鼓励安全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2 受奖条件:
2.1 月评比达标单位的前三名。
2.2 月评比达标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
2.3 为安全施工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科室、施工单位人员。
2.4 年度安全评比达标单位的前三名
2.5 年度安全评比的先进个人。
2.6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单位、个人。
2.7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 奖励办法:
3.1 对单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及'安全文明施工优秀'流动红旗一面。
3.2 对个人的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3.3 奖励金额:
单位:1000元至5000元
个人:10元至1000元
3.4 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个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严禁平均分配。
4 奖金来源:
4.1 从工程人工费总额中予留1~2%,作为奖励基金。
4.2 安全保证金罚款转移到奖励基金。
4.3 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第2篇 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制度
为保障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遵守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多形式学习活动为载体,以构建有效学习机制为保障,以提高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全面开展法律法规、制度规程、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奖励管理的原则和条件
(一) 奖励的原则:
1、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即公开、平等、合理,论功行赏。
3、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4、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5、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奖励和先进个人奖励
(二)奖励的条件:
对安全生产工作表中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给予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积极学习,成绩显著的;
2、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
4、安全生产考核阶段(月、季度、年)内没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
5、能够完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引导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
6、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突出贡献的。
7、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三、奖励的种类: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经济奖励,以上奖励方式可同时使用。
四、奖励的权限
主管经理负责全公司领导和员工的奖惩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站长负责各部门人员奖惩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奖励的程序
(一)口头表扬,由站长独立执行。
(二)通报表彰及以上奖励由站长提出申请。奖励申请应该包括:
1、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贡献;
2、所做的贡献对全局的影响有多大;
3、成绩是个人做出的还是集体做出的;
4、建议给予何种奖励。
(三)通报表彰、经济奖励申请应力求语言简练,内容具体,由专管签字确认后,经领导干部共同讨论、审查,最后由经理审批决定。
(四)奖励决策做出后,由办公室拟文下发予以公布,并按决定实施奖励,奖励决定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六、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方法推广
对于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安全生产经验、方法进行交流和推广。
第3篇 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发展,依据《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责任部门
3.1 公司综合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3.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4 安全管理要点
4.1 奖励种类及条件
4.1.1 精神奖励: 公告表扬、颁发证书/奖状。
4.1.2 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4.1.3 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有下列先进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4.1.3.1 对在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公司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600元。
4.1.3.2 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1000元。
4.1.3.2 对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负责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200元。
4.1.3.4 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00元。
4.1.3.5 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200元。
4.1.3.6 被上级安全部门评为安全先进个人的, 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00元。
4.1.3.7 在安全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600元。
4.1.4 上述奖励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 处罚种类及条件
4.2.1 行政处罚
4.2.1.1 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公司综合部执行并备案。
4.2.1.2 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公司各部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1.3 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公司综合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4.2.2 经济处罚
4.2.2.1 降薪,由各部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执行。
4.2.2.2 对未切实履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
4.2.2.3 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 给予二级处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2.2.4 对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一级处罚;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 给予二级处罚;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2.3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2.3.1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一级处罚;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给予二级处罚。
4.2.3.2 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二级处罚。
4.2.3.2 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三级处罚。
4.2.3.4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二级或三级处罚。
4.2.4 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2.4.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4.2.4.2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或二级处罚。
4.2.4.3 经公司专职安全员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二级处罚。
4.2.4.4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4.2.5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4.2.5.1 场长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4.2.5.2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4.2.6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4.2.6.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4.2.6.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4.2.7 其他处罚
4.2.7.1 凡阻止、干扰、刁难公司专职安全员、场区兼职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酌情给予处罚。
4.2.7.2 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7.3 情节严重的移交处理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的不做重复处罚。
4.2 实施与检查
4.2.1 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4.2.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4.2.3 经济处罚由各部门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4.2.4 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4.2.5 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专款专用。
4.2.6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
4.2.7 公司综合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牌,在举报牌上公布项目部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并且在项目部办公室设举报信箱。
第二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写举报信、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提供举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中伤他人。
第三条 项目部各部室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责任人员,规范受理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程序。
第四条 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设备、安全设施、保卫消防等方面影响安全生产以及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员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带班领导提出隐患内容。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质部门或项目经理进行举报。
第六条 对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批转的隐患举报,项目部必须认真受理,登记建档,安排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对照排查;对查实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形成闭合。
第七条 针对隐患内容确定责任部门,项目部各部门应将隐患查实、整改情况及时在安全生产会上或交班会上通报,并将受理举报的隐患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员工及时纠正了违章行为,有利于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项目部及时纠正了违规行为,有利于防范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
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我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含各类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第九条 项目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项目部将采取警告、罚款、撤职、开除等方式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由项目安质部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一条 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时,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实,对工区项目部每次罚款0.5-1.0万元;
第二条 发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丢失、被盗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工区项目部1-5万元;
第三条 施工、生活区随意私拉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和厨房不卫生,容易传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项罚工区项目部0.5万元;
第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区项目部罚款0.5万元;
第五条 违反《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对项目处以0.5-1.0万元的罚款。
1、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违反高空作业防范规定现象的(脚手架未绑扎连接牢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危险作业(事故易发点)施工中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无安全注意事项的;
3、隧道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照明及通风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排水不畅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药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
6、工程抢险应急物资不到位或应急预案未进行演练的;
7、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操作的;
第六条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罚款2万元;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罚款5万元;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5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款100万元;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损失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负。
第七条 对于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罚1万元;发生事故被群众举报,导致恶劣影响的,罚10万元;
第八条 甲方、监理、设计等单位或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工作时或在全线组织的大检查、评比、观摩中,因安全问题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一次,罚款20万元;
第九条 获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工区项目部1万元;获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奖励2万元;获吉图珲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奖励3万元;
第6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
1. 驾驶员、内部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 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 从业人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 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5.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6. 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7. 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8. 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9. 楼梯、作业区域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10. 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 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 报告人和举报注意事项
单位任何员工均可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
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部复查和存档。
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领导。
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处理此次事故的负责人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人员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六、举报奖励标准
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
(1) 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
(2) 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
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
第7篇 某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为加强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提高岗位员工安全作业的自觉性,保障宾馆正常经营工作秩序,保证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宾馆饭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倡导安全、惩罚违章”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机构
1. 康乐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 *** *** ***
2. 康乐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 *** *** ***
二、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确定宾馆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如下:
1.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2.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及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有无安全隐患问题;
3. 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职责情况;
a)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食品安全卫生及餐用具消毒情况;
b) 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部门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警示标志、防护用品配备、仓储安全距离、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情况;
c) 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门、钥匙安全管理等情况;
d) 发包、出租场所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及安全管理情况;
e) 部门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工伤事故等。
4. 安全生产考核方法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全年各类安全检查及记录情况,参照上述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各层级人员及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依据宾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标准,给予责任人及部门相应奖惩。
四、安全生产奖励条件和惩罚依据
1. 奖励等级及条件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评选安全之星(或安全先进班组)、授予宾馆安全生产者(或安全管理先进部门)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酌情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物质奖励。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1)严格遵守宾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模范执行劳动纪律,有突出事例,表现优异者。
(2)在设备改造、技术革新、劳动保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在安全巡视、设备检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宾馆和宾客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敢于抵制违章指令,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照章办事,避免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者。
(5)在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迹突出者。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或班组,根据安全管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1)贯彻落实宾馆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到位,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作业人员操作规范,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工伤事故的。
(2)全年各类安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异的。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使宾馆免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消防、内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迹突出的。
2. 惩罚依据
惩罚分为:警告、通报离岗、解除合同或除名。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被警告者扣罚50元,被通报离岗者扣罚500元。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宾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且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或后果者。
2.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
3.无《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者。
4.下达违章指令或强令冒险作业者。
5.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改作他用者。
6.发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者。
7.值班脱岗或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者。
8.安全管理渎职者。
9.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一般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离岗处罚:
1.违反宾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事故且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者。
2.违章作业引发工伤者。
3.丢失万能钥匙或转借他人者。
4.造成安全设施设备损坏者。
5.受到第二次警告者。
6.被上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通报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解除合同或除名处罚:
1.违反宾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事故且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者。
2.因失职造成宾馆正常经营管理严重损失者。
3.离岗培训后重新上岗累犯前款者。
(四)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工作原则,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部门及相应责任人,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
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程序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依据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填写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表,送交宾馆领导审批。
2.经宾馆领导审批后填写奖罚金额通知书,送交财务部执行。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辅助手段。安全生产惩罚不是目的,消除隐患,防微杜渐,提高员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促进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宾馆正常经营秩序,保证宾客及全体从业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是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望各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本制度适用于宾馆各部室、公司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8篇 电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9篇 安全认可奖励制度
l、公司安全考评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延伸,是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
2、通过对公司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以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安全奖惩实施的主依据是安全生产总结评比的结果;
4、评比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违章违制记录、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生劳动竞赛、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安全合理化建议数量、安全改进措施等有关安全的各方面;
5、对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奖励,否则要进行处罚;
6、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公司进行评比有安全一票否决权,对个人的升职、
8、公司各单位应本着促进安全生产的精神,坚持重奖重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9、公司修及时建立、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安全管理目标》等。
第10篇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奖励制度
一、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决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项目区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分包项目区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对分包项目区域在劳务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5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分包项目区域的施工班组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劳务作业层工人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其所在专业或分包项目区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作业班组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
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值班、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
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11篇 矿山安全奖励制度
一、对矿山安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重奖。
二、对积极查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议的矿山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三、对配合矿山负责人提高矿山人员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的人员,奖励人民币50元。
四、对发现设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矿山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
五、对在险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或减轻矿山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员,依据现场情况予以奖励。
六、对不遵守劳动纪律,未着劳动保护用品或带小孩进入采矿现场者;对出工前喝酒等现象,由矿山安全员或矿山主管人员给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屡犯者予以开除。
七、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或冒险作业者,予以1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强行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作业的矿山人员,有矿山安全员给予100元的处罚。
九、矿山不得录用未参加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十、对改善矿山作业条件,提高矿山安全意识,方法可行,措施得当,矿山依据实效予以奖励。
第12篇 员工安全表现认可奖励制度
如果管理者对员工安全生产的奖励得当,矿山的奖励机制将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矿山内部将会形成一种奖励的氛围,进而使得员工的敬业度、绩效和保留率都得到提升。
1、在建立激励方案之前,对员工进行调查,获得一些员工的价值观,以及他们想要获得奖励的方式。或者是发出一个调查表,让所有员工都有机会投入到整个计划中,并且在最终方案中看到他们所希望的。
2、除了在调查初期阶段让员工们提供信息,在帮助设计奖励计划的过程中他们也是很好的资源。创建一个员工专责小组,或是指定员工代表加入到方案设计中来。为员工们参与到整个设计过程中提供途径,当方案启动时,使他们获得主人翁感和兴奋感。
3、确保方案的持续性是一个主要目标。对于员工来说,最糟糕的事情便是大张旗鼓的开始实施一套新的方案,但一小段时间过去后,便消失并被遗忘。方案开始实施后,如果能持续进行便会引起员工们的注意,并时刻提醒他们这个方案。
4、在初步调研和实施阶段开始后,不要停止与员工们的交流。和员工们一起对方案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它的有效性,并询问哪些可以改进。你也可以衡量员工的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以及员工保留等方面的变化,看看你在这个方案的投资是否收到了积极的回报。
5、建立一个有效的员工安全表现认可与奖励方案需要时间和细致的规划。然而,一个成功的方案可以为整个矿山带来不可估计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