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9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九)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3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患者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麻醉药品、剧毒药品、辐射源丢失,辐射源泄露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
(11)紧急手术,患者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处级以上领导住院。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患者。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医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他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篇 区中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中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一)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候选人名单、选举方式、选举结果。
(二)党委、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
(四)党员思想状况分析。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情况。
(六)创先争优评选及奖惩情况。
(七)党委、党支部工作中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第3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发现国家规定的各级各类传染病时。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患者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患者。
6、收治有自杀倾向和疑是有精神病的患者。
7、遇有故意寻衅滋事,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破坏国有财产时。
8、遇有患者在院内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时。
9、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第4篇 新华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重要情况,有关科室和人员必须及时向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总值班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进行的抢救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大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或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5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8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8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二)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三)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五)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六)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七)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八)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九)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第6篇 s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或严重并发症时。
5、丢失或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或不能确诊的患者时。
8、重大经济开支。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1、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业务进修人员时。
12、发生患者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13、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4、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5、发现失窍、火灾、爆炸或搬迁消防器材。
16、各科高级职务医技人员、科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护长、科长外出参观学习、开会、因病住院、休假等壹天以上者。
第7篇 附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五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有关科室必须及时向医院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医院必须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一、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自制药品首次投入临床使用。
三、知名人士或外宾住院、手术及特殊检查。
四、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单位领导均不在场。
五、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含行政、后勤部门的事故和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发现贵重药品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
六、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
七、报批数额较大的经济开支,签订重要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
八、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和严重违反法纪的人和事。
九、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十、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请院外会诊。
十一、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学习人员。
十二、新闻机构来院采访或摄录音像资料等。
十三、涉外事项。
十四、本院职工因病住院。
第8篇 第一x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1)急性中毒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人数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2)发生重大灾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救助的事件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
(3)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4)发生医疗纠纷,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影响较大的聚集事件,妨碍医疗秩序。
(5)孕产妇死亡或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或麻醉、剧毒药品丢失等。
(7)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信息网络故障。
(8)贵重器材及重点要害部门大面积失窃案。
(9)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0)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11)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
(12)外宾、副局长以上领导住院时。
(13)各科室中层干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差、休假连续3天以上。
(14)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
(15)职工因病新住院或院外治疗或伤亡者。
(16)收治涉及法律及政治问题的病人。
(17)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
(18)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以及本院各党派人员参加院外社会活动。
2、报告程序:
(1)特大事件(1~11项)发生后,必须迅速报告院长,并向有关职能科室报送相关材料。
(2)医疗系统有重要工作或发生重大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处、护理部请示报告,发生其它重大情况,及时向院办报告。
(3)非工作时间发生情况,向行政总值班报告,总值班根据情况的性质分别处理,特大事件向院长报告后处理,一般情况处理后需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4)中层干部出差或休假3天以上必须向院长报告并到院办、医务处登记。
(5)外单位来院参观或有关领导住院,要及时向院办报告,并转告院长。新闻记者来访时,各科负责人或接待人员要及时向宣传科报告。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科室和相关人员要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9篇 医院护理部请示报告制度
某医院护理部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有关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收治甲类传染病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上报的传染病,发生群伤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调动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时。
2)收治有自杀迹象及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
3)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意外事件、严重的护理差错、输液输血反应、院内发生压疮、暴发院内感染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影响病人安全的问题。
4)贵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药品损坏、丢失,以及发现成批药品、医疗用品质量问题等。
5)请购较贵重的护理仪器、用具及侵人性的护理用品;首次开展护理新技术和创新护理用具首次在临床应用;增补、修改护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
6)护士因公出差,院外进修、学习等,科室接受非常规来院进修、参观的护理人员等。
7)护士发生职业暴露或其他护理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10篇 某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某大学医院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以及病危病人等;
2、新入院的外宾、校级领导、老红军;
3、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技术、新疗法;
4、紧急手术而病人单位的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过期或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校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实习、进修人员等。
第11篇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3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内容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国;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每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1)发生如爆炸受伤、重大火灾、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集体受伤事件等;
2)遇有高干或外宾住院时,接诊科室应逐级向院领导报告,未经区保健办安排的特诊任务,应同时向区保健办报告;
3)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必须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第12篇 某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