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2篇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
第3篇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4篇 突发事故事件演练制度食品公司
食品公司突发事故事件演练制度
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准备,提高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加强对事故的反应、控制和救援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证人员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亚华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半年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两次演练。
(2)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更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并开展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的实践性演练,以检验相互协调的应急响应能力。
(3)对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可采用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形式。
(4)演练时的参加人员由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部门对演练的效果做出评价,提交演练报告,并详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对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