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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3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第1篇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登记,确保我厂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制制定本制度。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技安科登记、验收和备察。

二、暂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三、对事故隐患不力的车间,技安科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一、生产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登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

二、各职能部门、车间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

三、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线管理”的原则。

四、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递送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及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管理或技术的方案消除隐患,并通过检查、验收、认可。

第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 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企业自身解决不了,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科、队自身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科、队自身必须解决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类。

第二条 对a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第六条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第4篇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

(一)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本公司的风险岗位进行安全评价,识别公司内使用的原料、装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职责、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考核奖惩制度等等。

(三)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应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的负责人,并明确各级负责人应负的具体责任,包括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危险源的检查应按规定的方法(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按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促使其及时得到消除。凡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事故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要严格要求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有关危险源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搞好安全值班、交接班,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危险作业必须经过审批等等。

(五)聘请1到2名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并按国家规定时间对企业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或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确保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六)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危险源控制管理基础工作除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的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应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七)加强危险源消防(防火)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档案。

(八)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九)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十)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明确责任,及时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经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如下。

一、为保证及时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全矿要层层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或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进行汇总、备案,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领导小组汇总后向矿长报告。

二、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

三、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本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进行督办。

四、被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隐患存在单位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

五、一般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销号闭环。

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第6篇 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

二 、事故隐患的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的时报及时报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统计分析表。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按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外,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胜负、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共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治理才案。

六、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建档、保管等工作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7篇 现场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按国家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要组织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时加强检查力度。

2、各车间(采场)每月进行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3、各车间(采场)每天上班预先检查职工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发现有违章上岗现象必须坚决制止。

4、各车间(采场)每天班前、班间、班后须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须有报告、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的及时撤除现场人员。

6、各车间(采场)须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各类安全检查资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7、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需建立台帐。

第8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10篇 事故隐患报告和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各科室、作业区和外协单位。

3、术语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在事故隐患的三种表现中,物的危险状态是指生产过程或生产区域内的物质条件(如材料、工具、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处于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人在工作过程中的操作、指示或其他具体行为不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上的缺陷是指在开展各种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组织、协调等行动存在缺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是指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控制要求

4.1组织管理

4.1.1分公司对事故隐患统一实行分级自主管理,分类归口负责,安全部门监督原则。各单位都应对所负责区域从事管理项目以及操作岗位、周围环境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检查、登记和自主处理。

4.1.2维修型事故隐患是指不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修随机即要整改,整改后及时记录在班组台帐及班组活动卡片上,反馈、上报作业区。

4.1.3失修型事故隐患是指受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任一因素限制,但通过常规维修随机即可整改的事故隐患。一般由作业区组织整改,特殊的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安排整改。需分公司协助解决隐患时,所在作业区编写事故隐患报告,并送主管科室和安全管理科备案。

4.1.4缺陷型事故隐患是指现有装备、设备存在着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或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一般由分公司组织整改,特殊的由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协调安排整改。整改后在每月统计表中呈报公司归口处室和制造部。

4.1.5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是指需要股份公司专家组评估,由股份公司组织协调安排整改的影响安全生产较大的事故隐患。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应成立分公司隐患管理小组,该小组由分公司经理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4.1.5.1掌握本单位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4.1.5.2制定应急方案或监控措施,并报公司归口部门备案。

4.1.5.3对有关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进行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紧急措施的模拟演习,必要时应组织救护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1.5.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动态变化,特别对分公司长期存在的暂时无能力解决的重大隐患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4.1.5.5保持消防、监测、救护等器材和防护用品完好有效。

4.1.6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归口科室和隐患所在单位,对失修型及以上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工会组织监督行政对隐患进行认真管理和整改。

4.1.7对各单位尚未查出的隐患,各级部门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完成后反馈主管科室确认。

4.1.8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制定并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延误时机造成事故发生。

4.1.9完成缺陷以上事故隐患的单位,专业科室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1.10凡新查出的隐患,都要做到地点清楚、内容清楚、责任单位清楚,以便准确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避免相互推诿而拖延整改期限。

4.1.11专业部门要做好台帐登记管理和隐患项目的数据分析,从而实现科学化的安全管理。整改单位负责人,应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质量100%的检查验收,都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并记入有关台帐。

4.2奖励和处罚

4.2.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4.2.2对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外,对该单位给以相应的考核。

4.2.3对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整改,应采取而未采取防范、监控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4.2.4对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按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2.5对接到分公司《不安全状态整改通知书》有条件、有能力整改而没有及时组织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单位领导,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2.6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5、文件从属性

5.1本制度是《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程序》、《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支持性文件;

5.2本制度平行文件:《安全检查制度》;

5.3本制度下属文件:《不安全状态整改通知书》、《目标和管理方案》。

第11篇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鼓励提高职工和社会公众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推动群防群治效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凡是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人员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根据隐患性质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

2、报告和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50-100元。

3、报告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100-300元。

4、对企业职工能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除经济奖励外,还要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表彰。

5、对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避免企业重大事故发生的,报请新闻部门进行表彰。

无锡市世达建设有限公司

第12篇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一、生产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登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

二、各职能部门、车间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

三、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线管理”的原则。

四、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递送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及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管理或技术的方案消除隐患,并通过检查、验收、认可。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登记,确保我厂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制制定本制度。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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