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心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六、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2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3篇 某中心小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是培养合格人才的摇篮。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安全工作之上,没有安全做基础,什么工作也无从谈起。所以说,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每时每刻强调,警钟常鸣,为了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学校建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大查,每天一排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每天必查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接送制度。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生管要随时关注学生食宿上的安危,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9.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交接工作。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每周的接送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保险。
第4篇 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泥
小安全文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做到:工
作思路清晰,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校园领导小组会议
,商讨布置相关工作。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相关管理责任的,由上级主管部分视
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校内作适当的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
法担负刑事责任。
2、学校到校长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的校园安全文明工作。应该
做到:工作重视,管理规范,督促各部分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检查反馈、
整改,并时常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校园安全文明工作的重要性。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的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3、学校德育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行偏生帮差工作,校
内伤害事故预防,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常见病和其它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等。应该
做到: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检查、反馈、整改。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
面事故,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4、学校总务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学生的食品,饮水卫生,学校体育设施和其
它硬件的安全,学校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校办厂的安全等相关工作,应该做到
:工作重视,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定期进行检查,反馈和整改。
一旦发生校园安全文明方面事故的,确应担负相关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
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
负刑事责任。
5、学校相关岗位如门卫、食堂负责人、设施维护人员、实验室管理员、各年级
组长、教务处负责青保的同志等,应该严格遵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相应的安
全文明工作,经常检查管辖区内的设施,操作流程,学生身体情况等,及时向主
管部门反映情况,上报一切事故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确应担负管理责任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行
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依法担负刑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5篇 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各部位、区域进行了 管理分工,学校各主管部门
分别负责各自的区域 。
二、每个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各区域的安全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载,
填写好《安全检查记录本》。
三、每周的行政例会进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的汇报。
四、各班、各部门要将在常规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并督促进行维修和整改。
五、各教师也要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向上一级汇报。
六、如果发现安全隐患不上报的个人和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的处罚条例进行相
应的处罚。
七、如果问题严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6篇 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泥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 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 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
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
⑸ 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 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
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 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
水库游泳。
③ 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 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 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
不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 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维修。
⑺ 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
来访登记制度。
⑻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
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 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
第7篇 中心小学食堂安全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三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食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对食堂实行“三防”工作目标管理。学校后勤为学校实施对食堂“三防”工作的监督职能部门。
第一条“三防”是做好后勤服务的第一前提。食堂必须以学生饮食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以“三防”责任重于泰山并压倒一切的原则,切实做好“三防”安全工作。食堂的“三防”工作务必先于一切工作进行,食堂一切运营只能在“三防”工作完备之后方可计划、部署和开展。食堂要在做好此项工作的同时,应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公布的《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校总务处下发《关于对水源、蔬菜安检残留农药情况测试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规范和做好食堂“三防”工作。
第三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食堂的负责人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食堂“三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必须建立健全“三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出“三防”安全工作的规范程序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与此同时,食堂要强化“三防”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三防”意识,做到人人高度重视“三防”并切实做好工作。
第五条责任目标
一、防火目标
1、保证做到按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2、保证做到员工熟悉消防知识,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3、保证做到食堂若要改变原来电源输送线路,或要新增电源输送线路,必须报告上级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改变或新增;保证做到对食堂老化的电线、开关等用电设施,以及超负荷用电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后勤。
6、保证做到食堂盛装油的贮备器、炉头的油路开关必须安全可靠。
7、保证做到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罐必须在安全使用期内;液化气管、特别是中压炉的液化气管均必须使用优质管;保证做到与液化气罐、炉头相连接的液化气管的接头牢固可靠。
8、保证做到在下班时,食堂的所有“水、电、气、油”的开关全部关好。
9、保证做到一旦出现小火患,要确保做到能及时扑灭。
10、保证做到一旦出现火灾情况,要确保做到不造成人身的伤亡事故。
二、防毒目标
1、保证做到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2、保证做到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
3、保证做到对所购进的食品、餐饮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保证做到生产间、销售间禁止外人进入;并做到有关部门及领导即使检查工作,若没有本学校老师陪同的禁止进入。
5、保证做到不出现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三、防盗目标
1、保证做到每天对食堂的设施、设备、用具认真检查。
2、保证做到下班时关好门、窗,门上锁。
第六条汇报制度
一旦出现“三防”事故,保证做到: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遇重、特大事件,可迅速越级上报。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对不严格贯彻落实“三防”工作、对“三防”工作执行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堂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三防”工作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和具体责任人,虽不出现事故,一经发现仍要通报批评。
二、对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事故者,将从重从严处理,并一律追究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将责任追究的关口前移,坚决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8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乡管理中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校校长、幼儿园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村派的门卫属上述情况者,学校(幼儿园)要向村写出书面报告,否则校长(园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保安(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各校(园)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z市中心小学
第9篇 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师生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校确定将档案室、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机,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员要学习、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机,会报警。经常检查灭火机,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电脑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9、仪器保管员严禁在仪器室里做演示实验,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10、图书、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3、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0篇 细巷中心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二、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三、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四、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并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五、在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六、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教务处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家长会或信息平台等形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务处报告。
3、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教务处。
4、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卫生保健室、教务处和校长室,卫生保健室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有家长带领。
6、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教务处和校长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11篇 中心小学学生实验安全制度
1、实验、实训场室要有使用管理制度,而且挂在显眼的地方。
2、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课的安全常规,严格按照各种实验操作规程。
3、不管做任何实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操作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要自作聪明、自以为是。
4、如确需做带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做足安全防范措施。
5、需在微机房上课时,由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负责学生的安全,学生上课期间必须听从老师的指挥、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早退,任课老师要定期检查功能室的安全防火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使用年限太久的安全设施。并要对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做好检查。
6、学生按要求在指定的座位上课,学生及教师均要认真填写实验登记表。
第12篇 细巷中心小学科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
6、节约用水用电和药品,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照价赔偿。
7、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液倒入桶中。
8、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9、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带出。
10、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实验课后,值日人员要负责清洁。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均应建帐建卡,设专人负责,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购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帐。
3、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所有设备均有专人责任,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5、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6、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7、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8、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专人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9、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主管人员批准。
10、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