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1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监察处组织验收合格,向煤矿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对口汇报给平顶山裕隆公司的业务处室。
第十五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煤矿设备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与维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
3、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达到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
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知、四会。
5、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并按维护周期表维护,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设备跑、冒、滴、漏。
7、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第3篇 煤矿班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组班前会制度
1、班前会是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队(车间)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班前会必须点名,点名时班组成员要起立答“到”,待点到下一人时,自动坐下。
4、队(车间)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5、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上级指示;
(2)贯彻有关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上个班工作完成情况、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因素;
(4)布置当班工作,强调具体工作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协调处理的事项;
(5)征求员工对当班工作安排的意见,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
(6)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互保联保与安全防范措施等。
6、入井前安全宣誓
由班组长带领,所有参会人员应起立,脚跟并拢,脚尖分开呈60度,挺胸、抬头、收腹、腰直、肩平,右手握拳举起,进行庄严的安全宣誓。
(宣誓词:为了自己生命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团圆,为了企业稳定发展,我一定时刻注意安全,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坚决做到不违章、不违纪,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安全生产做贡献。)
7、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二、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参加班前会,对布置、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等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2、班组长下井跟班,必须坚持做到与员工同上同下,严禁迟下早上。下(升)井时,班组长带队,班组成员列排行走,做到秩序井然。
3、进入作业现场后,班组长必须查看交接班、巡回检查等记录,详细掌握上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排查工作地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其它问题,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
4、班组长必须依据班前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保证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
5、当班工作时间内,班组长要巡视全部所管理的岗位,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等要求的执行情况;生产、工作现场集中的班组,要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对主要工作或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督;班组生产、工作岗位不集中的,班组长要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要及时掌握、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并协调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当班结束后,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安全隐患或影响生产的其它问题必须填写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2、推行“两票三制”和“手指口述”,进一步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4、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6、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7、班组长日志、班前会议记录、“五好班组”活动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8、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四、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五、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4、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消除隐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班组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要在最短时间内向跟班队长、信息站、调度室、值班队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
(2)事故简要经过及造成的后果;
(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2、班组长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有关证据。因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3、事故发生后,班组长隐瞒事故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情况的,从重处罚。
七、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检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八、班组安全奖惩制度
1、班组安全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2、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3、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4、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九、班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制度
1、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的目的: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扎煤公司技术尖兵,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培育一流人才,创出一流业绩。
2、积极组织参加公司、矿、队的岗位练兵与技能竞赛活动。组织要制定详细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细化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的具体内容,明确要求,取得实效。
3、设置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的科目,认真做好量化考核及评分标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力求达到练兵活动的目的。
4、开展各岗位业务及技能竞赛,以理论考试和现场实际技能比赛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检验员工在各岗位学习业务和技能的成果。
5、各工种应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业务和技术,切实增强参加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信心和责任感。
6、参赛选手要熟悉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要领,成为本职工作当中的行家里手。
7、对岗位练兵活动要进行总结,在业务竞赛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业务能手,并进行表彰奖励,并报名参加上级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十、班组交接班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跟班队长、班组长及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规定交接班的,严肃处理;其他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前,交班班长必须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四不走”,即:存在隐患不走、隐患处理不彻底不走、没有给下班交待清楚不走、施工记录填写不完整不走。
4、交班班长负责组织现场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本单位制定)。以下问题必须由交班班长在现场向接班班长交代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
(1)上级领导及有关部室的指示;
(2)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未完成的主要工作;
(3)没有整改的重大隐患;
(4)现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
(5)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5、交接班中,交接双方班长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现场安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班长应当上报跟班队长协调处理。
十一、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对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组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安监科,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3、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4、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整个事故过程的分析结果,责任单位人员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交安监科,并存入档案。
5、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6、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全体员工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7、事故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扎煤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时期加重处罚。
十二、安全举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向矿主要领导(矿安监科)和扎煤公司安监部进行举报。
3、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
4、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1)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2)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3)职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4)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5)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6)领导带班不与工人同上同下,提前升井的;
(7)员工不按规定培训,出具虚假证件的;
(8)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9)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
5、受理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认真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举报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
6、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后,举报奖励月底兑现,多人联名举报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在安全奖中支付。
8、受理单位或个人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十三、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推行班组安全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考),目的在于通过对班组成员一定时期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实事求是地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指导员工有计划地改进工作,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2、绩考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报酬管理、职务(工种)调整和工作改进。
3、绩考原则
(1)绩考不是为了制造员工间的差距,而是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工作的长处、短处,以扬长避短,有所改进、提高;
(2)绩考应以规定的绩考内容及方法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3)绩考应以确认的事实或者可靠的材料为依据;
(4)绩考自始至终应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下列人员外的班组成员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的员工;
(2)因私、因病、因伤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工伤而连续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退职者。
5、绩考内容
绩考内容分以下四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出勤、奖惩、合群性三个评价项目,共25分;
(2)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积极性、协调性、纪律性四个评价项目,共20分;
(3)工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新能力三个评价项目,共15分;
(4)工作成绩,包括安全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四个评价项目,共40分。
6、绩考方法
(1)绩考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下旬进行;
(2)班长为绩考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考初核、复核;
(3)绩考初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
(4)绩考复核结果应在初核结果公开后两日内完成。
7、绩考等级
绩考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四个等级:
(1)95分以上(含95分)为“明星员工”;
(2)90分以上(含90分)为“先进员工”;
(3)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员工”;
(4)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员工”。
8、绩考奖罚
各单位对评为“明星员工”、“先进员工”进行奖励;对
评为“不合格员工”进行处罚。
9、绩考资料
绩考资料应由区队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妥善保管。
10、人力资源科负责绩考的计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党群科、安监科负责绩考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安全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班前会要及时组织安全培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培训,每月必须考核一次。班长或技术员负责制定班组学习培训计划,队长监督执行。
2、班组学习培训由班长亲自组织和讲解,或由技术员代讲,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实行实名考勤。学习培训要有记录,考核要有试卷。
3、班组学习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三大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三新”知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应急救援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
4、大力组织开展“师带徒”活动,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促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全面提高员工实际操作技能。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必须参加班组学习培训,否则不得上岗:
(1)因工作需要工种转换的员工;
(2)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员等关键岗位上岗前的职工;
(3)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的员工;
(4)出现“三违”行为被停工学习的员工;
6、班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1)出现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
(2)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3)作业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4)员工出勤率低,满足不了安全生产的。
7、班组学习培训考核必须严格,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为保护班组员工合法安全权益,维护生产现场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班组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全面落实班组权力与班组责任。
七项班组权力的具体内容:
(1)根据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具体安排工作进度,分配组织员工工作,组织安全均衡生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员工生命安全或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危险岗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班组有权拒绝任何领导干部的违章指挥和错误命令,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
(4)班组对确有成效的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有重大贡献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5)班组对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而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员工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员工,有权向上级呈报处理意见;
(6)班组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和评议,有权向职代会和上级领导提出对干部的奖惩意见;
(7)班组对企业的大政方针、发展规划及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有参与建议权。
七项班组责任的具体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员工守则》、《奖惩条例》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现场交接班、班前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3)全面完成班组所承担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积极做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文明作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高效,文明作业;
(5)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管理图表;
(6)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搞好互助互济工作,开展健康有益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不断陶冶员工情操,培育班组特色精神。
5、全面落实班组员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
十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升井,工人有权早升井;
(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
(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
(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6、明确班组长的主要职责,突出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安全、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3)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4)与技术员一起拟定班组达标升级规划,带领全班组职工积极参加班组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同时,组织好班组内部的竞赛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5)始终不逾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在自觉接受群监网(岗)员的安全监督,支持群监岗网员搞好岗位监督;
(6)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账的记录情况。
班组长的现场指挥权力:
(1)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
(2)有检查员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
(3)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
(4)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
7、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教育与宣传,保障班组员工行使权利。
8、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保护班组员工的安全权益是全公司的共同责任,公司鼓励和支持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煤业集团公司安监部
2010.12.5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任务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我矿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发生较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五)未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六)上级领导检查通报问题无故整改不到位的区队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
(七)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九)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十)作业规程措施现场严重不兑现、存在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三、约谈内容:
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
四、约谈时间
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
五、约谈程序
(一) 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 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矿安监科。
六、约谈纪律
(一)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二) 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煤矿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怎么写
一、施工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 施工地点:
三、 施工内容:
四、 施工负责人: 姓名(职务)
安全负责人: 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姓名(职务)
五、 施工存在风险:
1、 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 电焊机、电线电缆漏电,作业人员触电。
3、 电工作业(接线、拆线)发生触电伤害。
4、 气瓶爆炸,气瓶碎片、高温火焰伤害作业人员。
5、 焊接、气割产生高温灼伤作业人员。
6、 使用支架、导链起重物砸伤人员。
7、 高空作业坠落伤害。
8使用工具不当伤人、行走摔伤。
六、 施工组织措施内容:
1、 项目部经理负责监督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2、 项目部机电经理或跟班领导负责现场跟班及跟班汇报工作。
3、 施工前由技术员向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该措施,待全体人员领悟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 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分工和人员责任的划分。
5、 值班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开好班前会,详细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确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
6、 项目部安全经理必须坚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带班。负责本班全体人员现场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安全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应指派专人替代现场的全部具体工作,担任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7、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结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场所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
8、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在工作当中应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私自蛮干。按制度规定执行好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9、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指挥调度施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七、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 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工作。
2、 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电焊、气割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
4、 带班负责人、井下电钳工、电焊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检测瓦斯浓度。
5、 电焊、气割作业前要有专职瓦斯员在作业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 瓦斯员必须监守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及时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命令其停止电焊、气割作业。
7、 施工前,带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清除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施工现场20米井巷范围进行洒水。
8、 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操作作业,持证上岗。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相关按标准操作,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具(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具),携带齐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 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证氧气瓶、乙炔瓶不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位置离气割地点距离不应小于10米,否则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
10、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横躺、卧放。并设有支架固定或将其捆绑于固定设施上,防止跌倒。
11、 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搬运、装卸是必须避免碰撞和震动。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气瓶同时运输、存放。
12、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帽取下来。在扳瓶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锥敲击,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 禁止任何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4、 使用氧气乙炔气割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瓶、管路、阀门、仪表回风装置等逐件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保证完好、安全可靠。
15、
电焊机应挂有“有电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电焊机不用时要停电,控制开关应停电闭锁。在焊接前确认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焊机的连接螺栓必须拧紧拧牢后盖好防护罩,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焊机。
1.拆除电焊机时应将控制开关的上级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或指派专人在闭锁开关处看护禁止他人送电。现场负责人( )负责确认停电后,随后必须由专职电工验电、放电,最后拆除负荷电源线。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负荷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电焊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于施焊部位进行喷水降温,防止烧伤人员;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施工地点再次洒水,经施工负责人( )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并留置专人在现场停留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5.遇有通风不良或井下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跟班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向矿调度室汇报。
6.在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处,由施工负责人( )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如遇到突发情况、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临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随后由技术员制定相关的补充措施。严禁违章施工作业。
7.杜绝一切“三违”,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操作规程》、《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6篇 某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则
1、 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火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矿长为本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段长为各基层单位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火责任状。
3、 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火。
4、 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5、 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6、 用火部位要设防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 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8、 凡用灯火照明,都要将灯火放置在安全地点,离开现场时要将灯火熄灭。
9、 禁止在电烤、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10、仓库严禁带入火种,并设置防火警示牌,库内物品的存放要符合防火规定,易燃、易爆品要分开存放。
11、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12、设备的轴承要经常注润滑油,防止磨擦起火。
13、油浸抹布、油纱布、油手套等,用完后要妥善放置,禁止放置在火源的附近。
14、机电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漏电起火。
15、加强用电安全教育,经常对输电线路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发生电火。
16、工程爆破时要做好火灾防范。
17、雷管、炸药要按规定使用,领用、退回要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决不能发生丢失。
18、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19、严禁在煤层上生火,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火包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20、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21、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22、电气火灾严禁用水灭火。
23、设备上和重点防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用或挪作他用。
24、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用风、电焊及明火作业。
第二条 仓库、堆栈存储物品防火
1、 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2、 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每一个库房要规定贮存限额和标准。
3、 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火灾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贮存。
4、 贵重物品要与一般物品分开贮存。
5、 易燃和可燃品露天堆垛要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高压架空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 贮存有物品的库房不要住人和设置火炉。
7、 贮存易燃物品的区域内禁止吸烟,并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8、 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应当贮存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在热天要采取降温措施。其它能自燃的物品的堆垛(棉花、油布、煤炭等),应定期进行测温,如果发现温度升高,就应该采取预防措施。
9、 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该立即进行处理。
10、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禁止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工作。
11、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
第三条 电气设备防火
1、充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2、 变压器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3、 充电设备的房层内,应备有灭火器,便于及时有效的扑灭火灾。
4、 安装、检修电缆和电器设备,应该由电工人员按照现行电气规程进行,一般人员不要擅自装修。
5、 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6、 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7、 电缆穿过门框及其他可燃物质部分,应该加套瓷管。
8、 不要把电缆挂在钉子上或铁条上;不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做成没有骨架的电灯照;不要在电缆上悬挂物品,不要随便增设电气设备,防止超过安全负荷。
第四条 安装使用电气设备防火
1、 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2、 电线杆要架设牢固,不准做其他用途。电线应当用瓷珠、瓷夹架设整齐,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与锅炉、炉灶、暖气设备和金属烟囱等,都应该保持适当的距离。
3、 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5、 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6、 在贮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及电石桶的库房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当用金属套管,并应采取防爆型灯具。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面。
7、 混凝土电气加热应当在有经验的电气人员经常指导下进行;电极及其他加热混凝土的导线裸出部分,不要用可燃结构做其支持物。上述加热部件、带电压的混凝土或土壤加热地点,不要堆放可燃材料,并且要用栏杆围护和设置警告标志。
8、 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当切断电源。
9、 不要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成没有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10、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11、变(配)电室应该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五条 电焊、气焊防火
1、 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2、 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3、 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4、 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在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5、 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6、 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7、 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六条 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1、 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2、 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3、 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4、 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5、 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6、 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7、 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8、 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9、 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七条 修理场地防火
1、 生产厂房和生产场地内的易燃物品,应该随时清除。
2、 使用明火生产时,应该在不靠近易燃物品的地点进行。如果因客观条件限制,必须靠近易燃物的地点时,一定要将易燃物品用不燃烧的挡板遮盖,防止溅入火星引起火灾。
3、 焊接盛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时,应该用热水、蒸气等将容器内剩余的液体和汽体清除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燃烧爆炸。
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层内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防止易燃、易爆的汽体、粉尘燃烧爆炸。
5、 机器的轴承应该经常加油润滑,防止磨擦生火。
6、 浸油的油抹布,油棉纱、油手套等易燃物品,要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加以清理,防止自燃起火。
7、 生产厂房内,最好不要堆存成品或半成品。临时用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应该保存在不宜破碎的容器内,并要用盖子盖好,防止易燃液体挥发。
8、 在设备上,要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起火。使用三相电动机时,不要用二相工作。
9、 走道、出入口不要堆放物品,堵塞通路,应该经常保持畅通,便于在一旦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物资。
第八条 车辆防火
1、 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2、 经常检查防火包布,并纳入到交接班工作中,防火包布不完好,严禁出车。
3、 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4、 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5、 在作业区内有人看守的地方(如:各段现场办公室)要配备4-6具手提式灭火器,以备急用。
6、 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马上关闭发动机,防止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的四要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积极地扑救。
7、 所有人员,在作业区或设备上发现火情,都应参加到扑救过程中去。
8、 在用的洒水车应经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
9、 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灭火。
10、矿调度、值班领导、现场调度应积极负责,组织协调好有关灭火事宜,不得延误。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
11、车上的灭火器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九条 运输设备油管防火
1、 进一步加强液压油管的检查,特别是死角部位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 加强防火包布的检查,有破损和油污大的及时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的包扎;
3、 加强车辆清洗,在洗车过程中同时注意带油污油管的检查;
4、 检修人员利用日检的时间,安排专人分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将责任分部位、油管号落实到人,做好油管更换记录、检查记录;运行人员做好交接班时间、上下设备期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设备检查,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包布破损现象要及时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对排烟管附近的油管要重点检查;
5、 液压胶管的检查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查的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的检查。特别是排烟箱(管)附近油管的检查,发现同一根油管多次漏油或接头多次松扣,要及时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
6、 组织进一批进口的、隔热材料好的,较薄的防火包布,包扎关键部位和死角部位;
7、 寻求新涂料及隔热材料,采取措施使油管和排烟箱隔离,彻底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条 车间、库房防火(防盗)
为了加强我矿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避免作业区火灾、设备火灾、设备损坏和设备盗窃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厂房有人看,设备有人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责任区划分
段和班组的作业区和工作场所即是本段、班组的防火、防盗区域,所使用、维修的设备也归属本段、班组负责管理,落实防火、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要求
1、维修间、车库夜间由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每天要落实1名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如因工作出外作业,可交付给另一名人员负责。如果所有的夜班人员都需要出外作业时,先检查一遍负责的场所,认为无隐患,将维修间大门用明锁锁上后,方可离开。工作完毕回维修保养间后,要马上检查一遍自己所负责的场所。
2、夜间负责防火、防盗人员要每2小时巡视一次,并做好《巡视记录》。遇有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以便组织抢救。
3、各维修间、车库大门的钥匙要有两套,一套由本班组值班、值宿人员保管,一套由调度室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所有的车库不允许停放待修车辆,所放车辆必须是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车门和发动机钥匙要放在车上。长时间备用的车辆,电工要将电瓶卡子摘开,但要每台车保证电瓶经常有充足的电量,以便能随时启动设备。
5、下班后入库的车辆,司机必须关闭车上的总电源开关,并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6、夜间无人看管的办公室、更衣室等,下班后要关闭照明及所有用电设备的开关。
7、露天矿所有场所一律不许设有电炉子。
8、运输段每班要将维修保养间、车库、临时点停放车辆的明细报调度室一份,以后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调度室,以便调度室能组织应急救险。
9、维修间、车库内的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三、应急抢险预案
1、矿调度室为救火指挥中心,得到火情汇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救护组联系,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为现场指挥人员,负有现场的绝对指挥权,得到汇报后,应马上进入现场,指挥现场的施救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听从指挥和调度。
3、在与消防部门共同扑救火灾时,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统一指挥,现场人员要协同作战。
4、先期发现火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时要说清楚着火地点、着火设备(物质)、火情大小、汇报人的姓名。汇报方式:对讲机,值班调度根据情况逐级汇报给有关领导。
5、首先发现火情的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6、矿长(未到时现场调度)在组织进行施救过程中,要根据情况及时疏散其它设备,防止火情扩大。摘开电瓶卡子的备用车,电工应先接通电瓶。(司机也必须懂得此操作过程)
7、发生火灾事故时,出现突然停电导致车间或库房大门不能电动开启情况时,现场调度立即通知所有备用发电车到达救火现场,启动发电机。
8、在用应急电源时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按程序操作,视线不清要自带手电照明,防止触电。
无论是系统停电还是由于电气故障停电,都要拉下相应开关(刀闸),并拉下送电后能自启动的用电设备(照明除外)开关,发电车发电正常后,再插上大门和发电车上应急电源插座,对所开大门进行操作。
应急电源使用完后,要立即切断停用,然后按与停电操作相反的顺序合上开关(刀闸)送电。
9、各单位要保证有两套大门、配电室或配电柜钥匙,一套放在调度室指定位置,另一套值班人员保管。
10、在备用发电车上放置足够长度电缆,由司机负责管理,不得做为它用。
11、运输段负责在备用电源插座附近悬挂醒目标识和提示说明。
12、灭火时要根据着火的物质不同,采用不同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方法。
13、施救方案和措施要力求有效、简捷和易于操作。
14、火灾扑灭后的现场由现场调度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余火后,由现场调度汇报至矿值班调度。
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
露天矿使用的各种生产设备价格昂贵,最高的上千万元,最少的也几十万元,维修间、厂房内存放的设备较多,这些设备在生产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影响较大。因此,设备和厂区的防火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防火工作,必须首先管理和使用好消防器材。为此,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 生产现场和生产设备上要根据灭火级别和控制面积配备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要定数、定置化摆放,保持干净整洁,要保护好保险销子,不得损坏、随意挪动或拿走;
3、 消防器材要停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位置,周围不能存放其它物品;
4、 各段组要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填好器材名称、存放地点、数量、检验日期、责任人等;
5、 各段组要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将每一具消防器材都要落实到个人,定期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过期、失效要及时更换,到期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6、 设备上的消防器材管理要纳入交接班工作中,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7、 人人都都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灭火器使用后,要马上把使用的地点、原因、数量、时间报给本段技术员,并以旧换新,马上补齐。段技术员定期进行统计,报矿机电科存档,及时到消防部门领取。
9、 消防器材只能作为消防专用;
10、消防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枪要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水带用完晾干后,要与消防枪一起放入消防箱内。
11、现场发生火情,要根据燃烧物质的性质不同,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12、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斧、扫帚等要放在防火工具架上,消防沙箱内要有消防纸沙袋;
第7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安监等业务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管理。
3 安全检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专业组:包含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专业。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4.2 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 安全检查类别和周期
5.1 安全大检查
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每周一天上午9:00在筹建处会议室集中,有筹建处相关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5.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等专业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织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5.3 安全管理部和值班人员检查
不定期检查,重点查“三违”现象,(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地面值班、要害车间、厂房人员在岗情况。
5.4 安全管理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抓“三违”现象,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6 安全检查重点和内容
6.1 安全大检查
对矿建、土建、机电安装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爆破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6.2 专业检查
矿建、土建、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 安全检查标准和方式
7.1 安全检查标准主要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7.2 安全检查方式采取“五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值班检查与
安全管理人员查岗相结合。
7.3 安全大检查定在每周三午9:00点筹建处会议室集中,处领导、各专业组长、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下午3:00安监部门要将大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进行通报,并以“五定表”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按照“五定表”(定查出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复查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的内容认真填写,安排落实。安监部门和各专业部室对其本专业查出的问题要跟踪整改,按照“五定表”的时间进行复查,对不能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要进行处罚,直至隐患排除。安监管理部负责“五定表”分类、下发、汇总,其他检查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现场落实。
7.4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复查签字落实制度,并坚持“五定”原则(定存在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跟踪落实人员),落实处理结果要在筹建处安全生产会上通报。
7.5 筹建处分管领导、各专业副总、各专业组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负责落实并督促整改;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安全检查查出问题的落实和整改。
7.6 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管理部汇总、通报、考核、落实;专业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专业副总或部门负责人通报、考核、落实。各类检查安全管理部要及时汇总、分类、存档备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整改日期复查,实行闭合式管理。
8 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8.1 全矿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副总及以上领导带队,填写问题落实表,并严格“谁检查,谁签字”制度,检查人不签字一人次罚款50元。
8.2 各类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集合地点和时间参加统一分工,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分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一次50元考核。
8.3 所有检查要从严从细,如现场有违章、安全隐患没有查出,被上级领导发现,每处对检查人员罚款100元。
8.4 参加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对查出的问题,该罚款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否则对检查人员给予处罚。
8.5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低劣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处罚,并落实整改时间。
8.6 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并依据各专业考核标准给予考核。
8.7 严格安全问责制度,因检查人员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有安全隐患不能发现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
8.8 各类安全检查,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也要同时进行复查,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8.9 各类检查的问题落实表,经施工单位签字落实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安全管理部一份,否则对检查人员罚款50元。
8.10 对各类安全检查问题落实表,安全管理部设专人保管存档,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否则,对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第8篇 某煤矿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2、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做好新进、新装及大修后设备的验收试验工作,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完好。
4、试验资料必须全部整理存档,由资料员认真保管。
5、向有关部门提供大型固定设备的试验资料,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状态鉴定。
第9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05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宜兴煤业特制定本制度。
1.2 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煤矿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1.3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2.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2.1 安全培训的对象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书记是安全培训教育的第一责任者,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2.2 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务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2.3 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性脱产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和主提升司机等六大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
2.4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公司组织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公司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为规范的全面提升,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3. 培训工作
3.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2 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3.3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经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岗位作业,公司安监部负责检查落实。
3.4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伍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进行煤矿安全知识、企业基本制度等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培训要严格执行汾煤办发〔2005〕233号文件规定,职工学校负责具体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分配上岗。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5 对井下和地面单位的严重“三违”人员,必须到救护大队进行军事化培训,具体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集团公司“三违”人员培训班培训考核实施办法》。严格开展“三违”学习班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公司“三违”人员必须进驻“三违”学习班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学习期间只发给生活费,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岗工作。“三违”学习班必须有完整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培训内容及考核试卷等,不得出现“三违”人员缺培现象。
3.6 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所有生产一线组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程的上岗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8 公司职校培训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并且按照宜兴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3.9 所有从业人员每年复培时间不少于10天。
4. 职责划分
4.1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列支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宜兴煤业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职校培训部门负责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队伍的普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监部门做好业务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职校培训部门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吸收或兼职到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结合培训实际选编教材,整合教学设施,充实实物教学内容,创新培训环境,提高培训质量。
4.2 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4.3 安监、职校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5. 监督管理
5.1 公司所有从业人同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5.2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单位员工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5.3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员工培训部门执行,安监部门监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5.3.1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3.2 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5.3.3 严重违章作业者。
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一个月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重新上岗。
5.4 充分利用安全结构工资和职工安全技能帐户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学习安全、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自觉性。在提升职工综合素质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的成建制脱产轮训。
5.5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5.6 在集团公司和上级检查时,发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按国务院第446号令处罚规定执行。
第10篇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与矿山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国之一,煤矿多,分布地域宽,涉及面广,就业人员多,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而与此同时,煤矿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过去经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本文就我国近年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2004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9.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2005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22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将此定义为: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备;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标准,许多国有煤矿在某些方面都难以达标。
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据统计,在全国27 个产煤省区中,有20 个省区超产,其中19 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某省四大煤业集团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显示,这些煤炭企业2004 年超产情祝十分严重,最多的超产达800 万吨,最少的超产也达400 万吨以上,而在这些企业的2005 年生产计划中仍表现出了相当严重的超产倾向,这都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超能力生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团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祝,超产范围在20%~32%。在当前煤炭如此紧俏的形势下,全国其他煤炭集团所属矿井平均超通风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此国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
谈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让我们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其中诸多历史的深层次原因。自上世纪80 年代初起,由于国家实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矿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煤炭生产逐渐出现供大于求局面而到了1993 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煤炭市场则呈现萧条景象。加之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到1998 年煤炭市场陷入历史最低潮。20 多年来,煤炭工业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但十几万煤矿工人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目前,1/4 的矿井通风压力偏大或通风困难,只有60%的国有煤矿建有集中监测监控系统,国有煤矿高瓦斯矿井只有60%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而且主要是原国有重点煤矿。1/3 的煤矿存在防尘设施不足、老化的问题,部分国有煤矿机电设备超期服役。根据对某省四大矿业集团的调查,其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率高达40%,其中上世纪50 年代的设备占30%,机电固定设备新度系数仅为0.5。各地煤矿的防灾减灾能力很难令人满意。近年来,国家在煤炭的安全生产上不论从财力物力人力上,都下了大功大,使了大力气。2000 年到2003 年国有煤矿安全资金投入总计124.14 亿元,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远远没有满足产量猛增的需要。
(二)安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
长期以来,原国家劳动部一直是国家职业安全监察的执法主体。1998 年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再履行这一管理职能,煤矿安全监察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局承担。由于煤矿事故频发,1999 年12 月30 日,国务院批准了《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履行全国煤矿行业安全监察职能。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基础上成立,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归国家经贸委管理,但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仍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体制不变,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在安监局成立后的4 年时间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基本格局确定,但在实践当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如何把国家监察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提高安全监察执法的权威性,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工作的资深人士评论说,“管生产的管安全,把己经与国际按轨的由劳动部门作为第二方进行监督的安全生产体制,改得反而缺乏第二方监督了,大批安全工作者无奈离去或者改行”。而直接主管安全监察工作的地方政府也设有类似机构,主要监管地方国有煤矿、或者私有的小煤矿。然而,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地方机构存在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是,对这些属于当地政府税收来源的煤矿企业,地方政府的“保护情结”依然严重,很难真正起到第二方监督的作用,直接关系中国煤矿职业安全的第二方监管还面临相当大的挑战。
(三)煤炭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
煤炭人才紧缺是矿难频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煤炭行业技术人才多年流失,缺乏补充,各地煤矿人力资源青黄不接,处于“断档”状态。这不仅制约了煤炭产能提高,还严重影响到煤矿安全生产,使煤矿陷入“扩产一事故一减产”的怪圈,成为我国能源安全问题的一个“瓶颈”。某省一位安全监察局局长说,几乎每一起矿难的背后都可以找到煤矿人才缺乏的身影。大部分煤矿事故都与井没有专职技术员、矿工不懂安全规程违规操作有关。国家总局副局长王显政在通报辽宁阜新“2·14”特大瓦斯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时指出,这起事故的直按原因就是由于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矿人才紧缺直接导致安全生产无人落实。煤矿采区技术员在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井下安全生产中不可或缺,以前每个采区一般有2~3 名技术员,但现在很多煤矿采区没有了技术员,仅有的几个懂安全、通风和机电的,都集中到生产科去了。
没有专业的技术员,生产方案拿不出来,安全措施制定不了,制定了也落实不上去,有重大危险源无法识别,有效的安全装置不会使用,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故就发生了。比如,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很多煤矿都装上了“瓦斯报警断电仪”,这本来可以有效减少瓦斯爆炸事故,可是由于没有技术人员及时调试,这些昂贵的仪器就像聋子的耳朵一样形同虚设。不仅如此,煤矿人才紧缺还使得产能难以提高。由于基层矿井没有技术员,很多原来由技术员把关的采掘方案都交给了总工程师,不少工程由于人手紧缺,造成采掘接替脱节,不得不中途停工。关于煤矿人才紧缺的原因,恐怕是众所周知的。上个世纪90 年代煤炭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煤炭行业艰苦、高危,煤校招生困难,不得不压缩甚至取消煤炭类专业。
目前,全国煤炭行业原有的10 余所煤炭专业院校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由包分配改为双向选择后,为适应市场需求纷纷改名换姓,脱去了“煤炭”、“矿业”的外衣,其煤炭类专业的学生比例由原来的70%下降到不足10%,造成全国煤炭企业采矿、机电、通风等专业人才只出难进,普遍出现了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有的煤矿甚至十几年没进过一个大学生而陷入“人才断档危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主要能源,国家应站在维护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煤矿人才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加大对煤炭产业扶持力度,增强煤炭产业竞争力、吸引力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出台优惠政策,创新培养模式,使更多的学生就读煤炭专业、就业煤炭行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煤炭生产与安全的瓶颈问题,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当然,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原因远远不止这些,造成矿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有历史的深层次原因,也有当前煤炭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治理煤矿事故要多管齐下,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矿难的发生。
二:煤矿监察 健全制度 安全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这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进监察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方针,所以,探讨如何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是搞好安全监察,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根本出路。
我们进行安全监察的目的,在于依照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保证煤矿实现安全生产。但是,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不可能时时刻刻都盯在现场,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最主要的还是依靠企业自身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必须着力于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挖掘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潜力。这是因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搞好安全生产决定性因素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缺乏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那么,任何外部的监督检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如何通过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是我们作好监察工作的新课题。
2 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通过我们的安全监察发现,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相对来说,安全管理水平比较高,但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比较低下,安全装备水平普遍较低,煤矿企业领导的管理水平大多数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粗放型管理水平上,难以适应现在安全形势的发展;与国有重点煤矿相比,地方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是比较原始的,一些乡镇煤矿甚至没有起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上,有的甚至是空白,在装备上有的还停留在非常原始的生产水平上,在职工的素质方面,大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非常低,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也相当落后。试想,处于这样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如果煤矿的安全执法监察不与企业的安全管理相结合,单纯的安全执法力度再大,也无法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好转。
对于煤矿安全来说,煤矿安全监察与煤矿企业的关系,是外因和内因的关系。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关键的因素在于煤矿企业本身。这是因为:一是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贯穿于煤矿一切生产活动之中,所以说日常的安全管理决不能脱离企业的经营活动而独立存在,也就是说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才会有提高;二是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在于企业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煤矿是否有安全生产的自律意识,完全依靠外部的监督,自身没有安全的自律意识,是不会搞好安全生产的;三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职工,因此职工是否有较高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成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实质是同井下现场的各种自然灾害和违章现象作斗争,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每一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四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起决定性因素的也是最为基础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完善,管理层是否具有现代化的管理意识,只有企业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领导层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才能提高;五是现场的装备水平也对煤矿安全生产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煤矿安全监察不仅可在现场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约煤矿的违法行为,而且要通过行政执法,依靠法律手段,强制性地促使煤矿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机构,加强考核,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所以说煤矿安全监察作为外因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加强安全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1)严格监督监察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的责任制度,是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责任制度和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它的建立健全和考核落实,使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煤矿法律法规在现场得到正确答案,它使每一个管理者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增强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心,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煤矿的专业部门和个人根据部门和个人专业的范围,在制度上确保专业范围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如果部门业务保安做得好,每一个人在岗位上都能够按章作业,每一个专业都能够得到安全生产,那么全矿也就做到安全生产了;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基础工作,它要求每一个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专业和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时间、资金、人员、责任,限期整改,并进行验收,使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责任追究制是发生事故后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促使煤矿管理者增强责任心,使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投入和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都对煤矿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也必须作为重点进行安全监察。
(2)监督监察现场生产情况。煤矿安全管理的结果反映到现场,就是现场是否具有较好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安全设施,职工是否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一句话,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落实到现场。当然在现场的安全监察过程中,会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3)监察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是一项全面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和诸多专业的正确配合。在生产的过程中,每个方面,每个过程,每个专业,每项工作和每个人、每个部门有缺陷或有漏洞,都会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安全因素。当前由于一些煤矿企业盲目的追求改革,减少机构,裁减了一些必要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如有的煤矿将企业的内部监察机构裁减了,大大削弱了企业的内部制约机制,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没有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等一些煤矿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这样就造成了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不健全,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无法正常进行,现场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时刻存在发生事故的危险,这是煤矿最大的事故隐患。
第11篇 煤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第12篇 煤矿企业数字矿山安全信息系统使用规章制度
一、总则
根据盘府办发 [2013] 94号文件,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及数字化矿山建设的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设数字化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贯彻标准化、规范化、协作化、高效化等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深化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应用,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信息系统应用效果,让信息化工具真正对企业日常的管理工作提供充分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二、系统使用人员工作章程
1. 各科室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之后才能使用系统,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认真学习和熟悉各项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于不会操作的模块及时询问系统管理员。
2.及时录入每日、每周、每月的业务数据,不拖延堆积工作,按照业务发生的时序处理业务数据。由于录入数据人员的拖延导致当月统计报表缺少数据的现象,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的罚款。
3. 保质保量完成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不遗漏、符合数据录入要求。由于操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当月数据失准现象的,出现2次以上,处以相应罚款。
4. 使用唯一对应的系统用户,并注意保管登录系统的密码,及时更改密码,严禁泄漏密码或与其他操作人员交换用户使用系统。
5. 不使用系统时,注销用户并关闭系统。
6.使用系统发生错误时,记录出错提示,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反馈,并详细描述导致错误的操作过程,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提交给系统提供商处理。由于操作人员的疏于反馈导致当月工作因为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而拖延的,处以相应罚款。
7.系统提供商进行现场或远程维护服务时,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向服务人员详细描述导致故障的过程,提供正确数据和预期结果。
三、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章程
1.参与培训后,熟练应用系统中部门管理功能、岗位设置功能、登陆用户管理、员工档案管理、煤矿管理功能和矿山基础信息管理;
2.对新用户进行培训和指导,根据煤矿的实际应用需求,配置用户权限;
3.督促各部门技术人员录入数据,保证数据及时更新并上传;
4.熟悉服务器的基本操作,对系统进行简单的维护;
5.定期向操作人员询问系统运作状况,收集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使用情况;
6. 定期整理系统的问题列表,通过电话或网络等通讯方式向系统提供商反馈,严重的问题应当即刻反馈,并跟踪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煤矿企业领导汇报问题处理情况,向反馈问题的操作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确保系统网络从矿端到安监局中心端链路的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内部的网络问题,保障录入数据及时上传到安监局中心端。
在系统使用期间敬请矿山企业领导的重视,建立系统运行保障制度,保障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积极配合和督促系统的使用,让数字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