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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

第1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 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 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 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 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饭菜质量与服务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现制定学校食堂内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坚决贯彻。

一、食堂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办出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原料)采购

(1)肉类采购必须要有肉品检验检疫证明。

(2)豆制品采购必须要有送货清单。

(3)蔬菜采购、其它食品采购要有对方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

证的复印件及对方签字。

三、食品贮存要有专人负责,通风良好有效,离地隔墙,分类分架,

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的生活用品,无鼠迹、苍蝇、蟑螂等。

四、餐饮具清洗应当有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五、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分开存放,防止交叉

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与不洁物。

六、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洁净,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凉拌菜、生拌菜。不得加工改刀菜。食品必须烧熟烧

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八、熟食品必须要有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时间不得少于48小

时。

九、食堂如有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

重新食用前应确认未变质,并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卫生部门体检后的健康证,持证上岗。 十一、工作完毕要清扫干净工作场所,保持食堂的整洁。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头戴白帽子,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环、

首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内存放食品生、熟必须分开。

十四、小卖部管理按食堂相关管理进行。

第三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

格的证明文件。(本站向你推荐www.haoword.com)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

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

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

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

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

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保管期限自

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

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

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

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

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

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

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将有关情况

通报辖区工商机关。

(二)对于自检或者工商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做好记录,

并协助做好召回工作。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青岛凯蒂清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

(一) 建立本公司的供货商档案,如实记录每次进货情况,并及时汇总。

(二) 定期检查核对进货情况与供货商的记录情况,做到二者一致。

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 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一)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二)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 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三) 要有防鼠、防虫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四)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出资人:

年月日

第五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

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3篇 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效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对象由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前阶段食品安全工作。

2、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3、部署、推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4、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宜进行协调、沟通和联络。

5、各相关成员单位交流、探讨工作。

6、学习传达市、县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7、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8、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例会的方式方法:工作部署、交流、研讨、学习、现场会议等。

第五条 例会的分类:

(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会议。会议议题由县提出,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参加,研究有关专项工作。

第六条 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承办,负责签到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七条 实行请假制度。应出席会议的对象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县请假,说明原因,并安排其他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第八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3、公司对验收、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学习材料自学、集中授课、外出专业培训、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 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职责等。

7、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满再次考核,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考核不及格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仍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10、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第5篇 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2】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3】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4】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6篇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2.3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4.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5.5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

5.6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6、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局和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7篇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三、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六、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8篇 食品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厂区内严禁自行车骑行,公司机动车规定线路进入校门,避免厂区内交通事故发生。

2、下班高峰期要求员工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厂门口由员工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3、要求全体干部员工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4、要求员工学会在各种场合宣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5、禁止无照人员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禁止员工骑摩托车上下班。

7、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厂区,特出情况经如许进厂区的机动车走专车道。

第9篇 某仓库食品安全制度

一、各类餐饮单位应根据不同规模和操作需要设置食品储存库房和存放设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三、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四、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五、冷库(包括冰箱)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箱(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六、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七、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八、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九、各类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十、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十一、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

第10篇 福光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福光中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有许多的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食堂工作间安排紧凑、温度高、湿度大、污染源多,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事故。

食堂的安全任务之一是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物分解、污染带菌或含有毒物质,从而使食用者引起肠道传染病和其它急性疾病的总称,预防食物中毒的主要措施是: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制度,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2.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4.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5.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6.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7.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所有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9.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沤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4.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5.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4.员工如已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第11篇 某食品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厚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12篇 水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水吧员仪容标准

1.上班时间必须穿标准的公装,干净且平整。

2. 胸卡佩戴在左胸并且能清楚的识别。

3. 头发整齐,清洁,勿垂落在脸上,肩上。

女性头发太长应束起,男性头发前发不可过耳,后发不可过领。

4.指甲须修剪整齐,并保持清洁,不可涂指甲油。

5.女性化妆须适宜(化淡妆),在食品制作区域不可佩戴任何首饰。

6. 在工作开始前,休息后又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使手变脏的时候(如倒垃圾,擦桌子,吃东西,咳嗽,打喷嚏,接触头发或去洗手间等,)都必须洗手消毒。

7. 如员工患疾病带有传染性,如重感冒或传染性眼类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会直接影响工作伙伴及顾客健康,售楼部主管领导有权要求该员工暂不上上班,待恢复后再上班。

8. 服务员有发炎的伤口,破开的伤口,烧伤的结疤等,不可接触品。

二、水吧员服务意识要求

1、保持微笑服务,动作自然优雅。

2、主动为业主、会员、本公司员工提供服务。

3、快速准确的把客人的需要送到客人手中。

4、在提供服务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好”“先生”“请您稍等”等。

5、目光注视顾客,表示尊重。

6、确认完全了解顾客的问题。

7、肢体语言表达我们对问题的关心。

三、水吧员职责

1、负责水吧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吧台正常工作;2、按规范和服务程序向客人提供酒水服务;3、负责水吧台内的整洁卫生;

4、每周周末做好菜单物料盘点工作,确保菜单物品都能正常出品;

5、负责水吧内各类服务用品的申领和管理。

6、对水吧的设备、商品表面进行清洁,并摆放整齐。

7、水吧员在每天上下班时清点水吧物品,与接班人员做交接。

8、对水吧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

四、水吧的卫生要求

1、水吧台面:

台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

除水吧用品外不能出现不属于水吧的东西(如员工私人物品、衣服、充电器、零食等)。

钥匙、台面的小型设备(微波炉、饮水机等)摆放整齐。

2、水吧柜子

每周对柜内进行清理,确保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水吧柜子内物品按分类摆放整齐。

水吧柜子内做好防潮、放热、放虫。

3、展柜

展柜上无灰尘,无污渍。

展柜上商品、食品、冲剂饮品摆放整齐,朝向相同,表面无灰尘。

展柜上装饰物定期清理,如有破损在填写物品报损表后及时更换。

展柜上的器具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每两天清洁一次。

展柜上方的储物柜内物品按类别整齐摆放。

展柜左下方的功放设备,表面干净无灰尘,设备连接线摆放有条理性,不乱。

4、水吧清洗区

水龙头光亮,无污渍,无油渍,无手印。

水盆内无垃圾,无污渍,无油渍。

水盆内使用过的器具及时进行清洗水吧清洗区台面上物品摆放整齐。

清洁工具(如手套、抹布、洗涤液等)统一摆放在水盆下方的柜子里。

5、设备

水吧内设备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污渍,无油渍。

即冲式饮品机在更换冲剂时,注意不要把冲剂洒在设备外面,做好清洁工作。

对咖啡机等设备储水槽内的水及时清理,确保水槽干净。

6、水吧器具

器具表面清洁、光亮、无灰尘、无污渍、无油渍。

玻璃杯上无手印。

水杯等倒置摆放且朝向相同。

盘子、食碟等正置摆放且朝向相同。

器具在使用后立即清洗,不得重复使用。

为使用的器具,没两天清洗一次。

地面干净,清洁,无垃圾,无污渍,无油渍,无水渍。

8、垃圾桶

垃圾达到垃圾桶2/3时及时更换。

如有特殊气味的垃圾立即更换。

五、水吧食品饮品的要求

1、注意食品及饮品的保质期(尽量在保质期前使用)。

2、如食品或饮品超过保质期,及时更换或者处理掉。

3、注意对食品及饮品做好防潮,放虫,防晒等。

4、注意对食品及饮品的使用温度,及使用的方法。

六、水吧管理制度

1、水吧内不得打闹嬉戏,禁止聚众聊天。

2、除水吧员外其他员工、客人不得进入水吧,员工如工作需要,在授权后可进入水吧。

3、除水吧员外其他员工、客人不得打开使用水吧内物品、不得翻阅水吧内柜子。

4、除水吧员外其他员工、客人不得擅自使用水吧内内设备。

5、如员工需要饮品或食品时可告知水吧员,并在吧台外侧等待需要的饮品或食品。

6、如员工需要加热,使用水吧设备时可告知水吧员,并在吧台外侧等待。

七、食品进货检验制度

1、在进货时,应注重产品的品质及保质日期等问题。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制度(十二篇)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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