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范例
对于一个学校或单位的财务管理,都会制定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学校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规范学校会计行为,保证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全面提高学校财务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原则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及时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安徽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
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即:制定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控制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内部控制的具体办法
对财务负责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对单位重要经济业务是否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是否及时或定期反馈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会计岗位的设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轮岗,对二级财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5.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作出处理。
对二级财务的稽核
1.会计核算是否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2.会计指标是否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3.会计核算是否及时,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清晰明了。
4.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处理基础,收入与相关的费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6.以下内容对二级财务同样有效。
对现金出纳业务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2.现金日记数字准确,逐笔记帐。
3.是否有现金坐支、白条抵库现象,现金存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4.是否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银行出纳业务的稽核
1.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正确填开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银行票据,不得根据他人要求将应转帐支付和电汇支付改现金支付或银行汇票支付。
2.银行存款日记帐日清月结,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3.各帐户余额真实、准确,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4.及时办理银行票据的结算与交换,发现问题及时查找。
5.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及相关印章,做到票据和印章分开放置。
对审核、制单业务的稽核
1.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经费项目相符。
3.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4.记帐凭证是否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科目正确,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对复核业务的稽核
1.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对记帐凭证的改正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及时复核和传递记帐凭证。
3.记帐凭证未传递前是否妥善保管。
4.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汇报。
对记帐业务的稽核
1.帐户设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据记帐凭证及时、准确地登录入帐,登录是否有疏漏。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是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时结帐、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是否根据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编报有关报表。是否将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所要数字及时反馈。
6.是否及时帮助对帐目有疑问的单位和员工核查清楚、不推诿。
对工资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月准确、及时地发放工资、代扣相关款项。
2.是否按月做好工资数字备份,并将工资册及相关资料装订存档。
3.是否及时做好工资统计表并交制单人员填制记帐凭证。
4.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及时汇缴税务机关。
学生收费及助学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年级、专业分别核实、准确收费。
2.对学生缴费系统是否定期维护。
3.对收取的学费是否及时缴存专户并定期核对,如有差错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学生欠费。
5.是否及时发放助学金,并根据相关部门书面通知及时对助学金作出调整。
对专控业务的稽核
1.是否定期报送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报表。
2.是否建立专控及社会集团购买力统计台帐。
对公积金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在编人数准确计算及时调整职工公积金并按月交纳。
2.是否按规定支取和返还职工公积金。
3.是否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做到帐帐相符。
对医疗保险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准确计算并扣缴职工医疗保险金。
2.是否随人员变动和工资增加及时调整医疗保险金。
对票证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及时购入财政发票并进行编号登记。
2.是否建立和完善发票领用审批、登记手续。
3.发票存根交还时,是否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4.是否定期核对库存发票,催交长期领用未交发票。
5.是否按时整理发票存根并送财政厅核销。
6.是否按期办理收费年检及妥善保管收费证可证和发票准购证。
对财务文档、财务档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对会计资料及时装订、归类整理并编号立卷。
2.是否建立查档借阅登记、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3.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
4.收发文是否登记编号并送阅及催办,是否及时归类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对外汇管理业务的稽核
1.是否按规定办理外汇审批手续。
2.是否及时合法地办理结汇用汇手续和外币转换业务。
3.对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及时登记入帐。
4.月末是否结帐、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2篇 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某县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3篇 h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三)
(一) 总则
1、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
2、院长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科具体组织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二)预算控制
1、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医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医院领导负责,财务部牵头,相关科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医院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5、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6、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三) 收入控制
1、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4、各项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5、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6、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7、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 支出控制
1、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4、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
5、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7、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规范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 货币资金控制
1、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5、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章;
(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领导已签字,手续齐全的票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6、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7、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8、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会计每月必须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10、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11、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核对现金日记帐、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12、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1、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2、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4、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5、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1)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2)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3)批量采购由采购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专业委员会及使用科室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4)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科室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7、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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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10、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二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人员要参与监盘。
(七) 固定资产控制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2、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3、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财务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5、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科室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6、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7、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8、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9、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八) 工程项目控制
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3、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5、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6、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科室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8、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九) 对外投资控制
1、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2、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4、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科室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5、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6、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7、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十) 债权和债务控制
1、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2、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院领导报告。
3、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4、 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的核对;
(2)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3)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5、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6、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十一)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1、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科室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2、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3、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1)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2)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3)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4)预交款结算校验;
(5)票据稽核管理;
(6)欠费管理;
(7)价格管理;
(8)退款管理。
4、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
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6、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十二) 监督检查
1、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4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怎么写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
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
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
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
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5---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
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6---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二十八条
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
7---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
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
8---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
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9---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
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
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
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
10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1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四节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1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
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
13---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
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1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七十二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
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
收款员收款。
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
仓库发货。
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15---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第七十七条
出门检查。
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
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
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
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16---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八十四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
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第5篇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
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有价证券内控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 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一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五十二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五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六十五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七十四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第6篇 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合理的开销能够减少财务的开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请阅读下文,仅供各位参阅。
一、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职责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代发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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