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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42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第1篇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2篇 某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新会计法》,按财务核算单位和部门分别建核算,各账目应分别记录、核算、登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以便确切地考核与评定各核算单位和部门的经营状况。

2、按期记帐、报账,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3、妥善保存会计档案,接受财税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4、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种原始作证,遇有伪造或涂改凭证,虚报昌领款项的行为,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清楚、手续完备、数字无误的,才可记帐结算。

5、报销凭证、发票必须有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生效,严禁白条充帐。

6、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薄、现金收据、发货票据、发货票据、定额票据由专人保管,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每月定期结算一次,并由主管会计清查、核实,定出核算制度。

7、会计每月定期为物业部领导提供财务统计分析,为物业公司搞经济效益做好参谋工作。

第3篇 z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为规范其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等,都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是物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人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人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人,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人和物业大修收人。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人和特约服务收人。

物业经营收人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人,如房屋出租收人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人。

物业大修收人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人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人。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 物业财务财务报告与分析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1、财务部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各管理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3、财务部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财务部应当根据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每月结帐日为每月的31日。

5、财务部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5.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5.2、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

5.3、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

5.4、需要核实、清查的其他内容。

6、财务部会计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6.1、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结帐日进行结帐时,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

6.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6.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6.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7、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8、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9、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10、财务部每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0.1、资产负债表

10.2、损益表

10.3、现金日记帐

10.4、现金盘点表

10.5、银行存款日记帐

10.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7、银行存款对帐单

10.8、物业管理费收支汇总表及明细表

10.9、待摊费用明细表

10.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

10.11、预提费用明细表

10.12、应交税金明细表

10.13、应收、实收、预收、欠收管理费明细表

10.14、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10.15、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0.16、应收帐款明细表

10.17、应付帐款明细表

10.18、代收款项明细表

10.19、存货盘点表

10.20、固定资产盘点表

10.21、代收款项汇总表

10.22、欠费追款计划表

第5篇 物业财务预算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预算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必须按照管理年度编制管理预算。

2、各管理处必须按照公司总部财务部编制的《财务预算格式》编制年度预算。

3、各管理处管理预算的编制周期应与实质管理周期同步。

4、各管理处的管理预算需提前两个月编制,以便公司总部审核、修改后审批。

5、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经审批后的预算执行,凡预算范围内开支,均应按照付款审批流程经审批后付款;凡预算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

6、每月编制各管理处的损益表中均必须有当月收支数字与当月预算数字的比较,实际与预算数字差额比例超过5%的项目应专门分析差异原因。

第6篇 物业财务存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存货管理制度

1、管理处各项存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管理处的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管理。

3、管理处各项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4、管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5、管理处应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

6、管理处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处理,经总部领导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过失或保险赔偿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7、对于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和可收回的残值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8、由于陈旧或处理的存货,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9、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设置明细帐并设专人建立实物台帐负责管理。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10、管理处所有存货应当于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第7篇 物业财务合同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合同(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合同(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合同总价款来决定: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合同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合同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合同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合同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合同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第8篇 物业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以购买时的价值计价核算。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0%,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和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用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5、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应尽量不分摊,如数额较大的经总部批准可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6、根据价值与实物相结合,使用与保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7、固定资产的采购由财务经理及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核,不允许超出年度管理预算。.

8、固定资产的采购经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总部集团采购负责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中标的供应商,并安排送货。

9、管理处对收到的固定资产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0、管理处有关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出库领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使用。

11、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经专人检验,确认必须需要报废后,连同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相片、报废申请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公司总部,经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12、凡属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部领导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相应处罚。

13、各管理处物业经理有权调剂各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各部门之间调剂固定资产时,必须报总部财务部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14、各管理处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出售、转移、投资、抵押等。

15、任何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9篇 某物业财务内控制度

一、财务支出管理

(一)费用的请领

1、现金的领用:现金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单、付款申请单或业务招待费申请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执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到出纳处领款。现金借款人在借款前必须结清以前的借款,否则不准续借。

2、支票的领用:领用支票时需填写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财务部负责人及执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到出纳处办理支票领用登记手续,手续齐备才能开具支票。

领用支票后要及时凭有效凭证报销,每月二十日前领用的支票,必须在月底前报销;每月二十日以后领用的支票必须在次月十日前报销。

(二)费用的报销

1、公司的所有开支必须事前征得执行总经理的同意,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标准进行开支。

2、报销程序: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返回财务部--结帐。

3、擅自开支和超越领导批示限额的开支不得报销。

4、费用开支后,当事人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开支明细或事由。

5、每周二、三、四为日常费用报销日,财务部在周二前做好现金准备。

6、领导审批报销的时间为每周四、五下午工作时间的最后一个小时。

(三)有关费用的说明

1、费用在1000元以上者,原则上使用支票支付。

2、所有职员的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准报销(经执行总经理批准除外),因公外出可以报销公交车票。

3、公司的以下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所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报销:

(1)书;

(2)办公用品;

(3)日用品、百货、饮料、食品;

(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5)药品;

(6)礼品,由于工作需要所需礼品一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要礼品的人员,事前把手续齐备的申请单交行政部负责人,领用时填写领用登记表。

4、公司各部门所签合同必须到行政部及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合同规定及相关票据进行付款准备。如果合同中途发生变更,应提前通知财务部。

5、财务部审查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对于虚报假报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或处罚。

二、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一)原则

1、出差之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交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出差申请表》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必须文件。

2、每一位员工均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详细说明每一项开支。

3、只有与公司公务有关的费用发生,公司才予以报销。用于个人的娱乐消费、体育活动、美容美发、酒店客房的酒吧、酒水的消费等不在报销之列。

4、私人旅行不能与公务出差混在一起。如果私人旅行发生在公务出差之前或之后,则私人旅行的费用必须与公务出差的费用分离。

(二)差旅标准和出差补助

1、员工在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经行政部审查后按实报销(不含出租车费)。

2、长途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略)

● a类城市指直辖市、沿海城市,其他城市为b类城市。

● 出差补助包含了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补助费用以及日常的交通费用,所以该等费用不再报销。

● 次阶人员陪同高阶人员或客人出差的,其住宿标准可以按高阶人员或客人标准报销。

● 若一人以上出差到同一地方,同性别员工应同住一室。为了便于工作,公司领导不适用此款规定。

(三)餐费

●出差用餐补助为每天40元,分为:早餐10元、中餐15元、晚餐15元;

●报销餐补时,应根据出发及返回时间合理地申请;

●若项目公司提供用餐,则不得申请用餐补助;

●若有交际应酬餐则不得报销当日的中餐或晚餐。

(四)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1、预借款:出差人员如果需要,可按出差地点和出差时间填写“借款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按公司借款审批权限报批。

2、报销:每一位出差员工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详细说明每一项目的费用开支。所有开支都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及酒店明细账单以证明此项开支已经发生,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出差人员回公司三日之内应将需报销单据按规定填好交到相应的部门经理处待审批、报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违反以上规定,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或要求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五)票据及预领款丢失

1、所有预领款一经预领,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发生丢失由保管人负责。

如发生任何票据遗失,员工应提供适当的说明报告(如警方的证明、酒店或旅行社证明本人票据被盗的信件等)、或其他足够的证明文件(如遗失票据的复印件),公司可给予认可和报销。

三、通讯费用管理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自备通讯工具。对给予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确保手机每天8:00-24:00间处于开机状态,司机、::部门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工作日24小时开机,周六、周日不关机。

1、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每月实报实销,总经理助理每人每月最高限额600元,限额以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

2、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每人每月最高限额200元、限额以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开发部经理、推广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采购部经理每人每月最高限额300元,由外省市股东或总部派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部门主管、从事特殊岗位员工、外联工作繁忙人员和司机,经执行总经理批准,每人每月最高限额150元,限额以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理。

4、所有员工的通讯工具必须在综合管理部登记在册作为报销依据,无登记在册者均不予报销。

第10篇 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11篇 物业财务内部监控及审计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内部监控及审计制度

1、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牵制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组织好各财务岗位的分工。

1.1、财务出纳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2、财务出纳不能保管所有银行印鉴。

1.3、财务出纳对大额现金的提取、送存业务不能一人前往办理。

1.4、如采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应设置核算权限,每人设置密码以分清责任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稽核制度:

2.1、财务会计定期核对财务出纳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稽核现金实存数,银行存款实存数;

2.2、财务会计定期检查由出纳负责保管的各种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

2.3、财务经理必须随时对财务会计、出纳编制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审核,要求会计、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各种会计帐簿。

2.4、财务经理月末对财务会计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5、每月末编制的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会计主管审核;会计主管将审核无误的各项财务报告汇总后上报财务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将审核无误的汇总财务报告及各管理项目的财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物业公司财务部将总经理审阅无误后的汇总财务报告上报世贸中心集团总部,请世贸中心领导审阅。

3、内部审计制度:

3.1、集团总部财务部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事项可定期或随时进行审计工作,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内部审计。

3.2、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3.2.1、各项收入的审计;

3.2.2、各项代收、代付款项的审计;

3.2.3、各项支出的审计;

3.2.4、各租户、小业主押金的管理审计;

3.2.5、各种财务票据的管理审计;

3.2.6、财务档案的管理审计;

3.2.7、各项税金的审计;

3.2.8、收缴率的统计审计;

3.2.9、日常备用金的管理审计;

3.2.10、各项财产盘点制度的审计等。

4、物业公司除接受集团总部的内部审计外,还必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国家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12篇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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