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财务成本费用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成本、费用的管理
1、经营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2、经营成本核算的对象应为: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等。
3、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物业服务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5、根据财务预算对成本、费用开支实行严格控制,划清费用界限、开支范围,按规定标准和帐务处理原则进行核算。
6、管理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不允许以假发票、空白条作为入帐的依据,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支出。
7、管理处应严格控制费用,严禁在使用中假公济私。
8、凡属费用开支范围内开支应按照管理处费用报销程序执行。
9、成本、费用开支标准:
9.1、工资:按管理处工资管理规定执行,并不允许超出管理处年度预算。
9.2、劳动保险费:按山东省劳动统筹部门和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9.3、交际应酬费:原则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标准的,必须于事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9.4、员工通讯费:管理处物业经理按每人每月人民币***元标准报销,超过***元按标准报销,不足***元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其他员工的通讯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9.5、管理处通讯费:管理处的市话费可凭电话局的话费收据经总部审批后列支入帐;财务部应严格审核电话费明细单据,如有信息台电话费应请求总经理查明原因,向责任人收回信息台电话费。
9.6、市内交通费:原则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元;物业管理处员工如遇因公外出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乘出租汽车。
9.7、管理处所有采购支出均应按照集团采购原则集中采购。
9.8、管理处如遇紧急情况需要采购工程材料,必须事先取得物业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购。财务部控制额度为人民币***元之内。
10、管理处各项预算范围内开支均需按照公司总部制定的开支审批流程处理。
11、管理处各项预算范围外开支一律不予审批支付。
第2篇 某物业财务管理运作制度
一、管理方案
财务系统的设置按深圳花园具体情况划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为一个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由各成本中心及共同成本中心构成物业管理核算体系。
二、管理原则
严格监管各管理单元,主要侧重于现金收支情况的监督及费用的控制、出包合同及物资采购的监督控制,确保各项费用能控制在预算之内。
三、财务会计制度
总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具体按财政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及《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执行。
四、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管理包括财产的保管、保养、使用、维修及支付保养、维修的各种支出。
(2)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其中工程、机电、设备类物资由工程部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其他物资由办公室管理,[[及各使用部门保管。
(3)财产物资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及其它消耗性物品。
(4)所有固定资产和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属个人使用、保管的非消耗性物品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5)各种物资应设仓库保管,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和型号设账记录各种物品的收、发、存情况,并按月向管理处主任、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报送月报表。
(6)各种物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由使用部门提出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由对口部门安排维修。
(7)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属责任事故者,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8)低值易耗品和非消耗性物资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包括需维修的)。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9)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表,经仓管主管部门鉴定并经总物业经理批准后废发。由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所有物品进行检修、报废时均需报财务部备案。
(10)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国家的规定每一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10%,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11)各种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原则上一次性摊销。但数额较大的,按使用时间摊销。
(12)购置各种物品必须办理进仓验收手续;领用各种物品,必须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办理领用。库存物品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或变质,应立即查清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情况严重的,应报告总物业经理。
(13)各部门所有的收支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14)库存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当日发生的收入一律送入银行,一般不得坐支。每日结出余额,每周填制现金收支报表,做到账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物业经理。
(15)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每周填制银行存款报表。月结时,应取得银行对账单,填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16)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均应送财务部,由财务部监督和配合合同的执行。
(17)银行的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
五、物资管理制度
(1) 物资分类:
i)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
ii) 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不足1年或超过1年的物品。
iii)办公用品:办公用消耗性物品。
iv)物料用品:管理所需的消耗性物品。
(2) 物资采购(工程)申请审批程序
a 所有采购须先由各所在物业管理处填写'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签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a) 总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1-2份报价单,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b) 总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以下者,采购部门须提供不少于2份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c) 总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3份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d) 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至5万元以下者,采购部门提供4份以上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批;
e) 总额在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上者,采购部门须提供5份以上的报价单,由所在物业管理处主任初审,报物业公司审批。
b.'采购单/工程承包确认单'一式五联,分别为:-
第一联(白色)- - - - - - - - - - - - 承包商/供应商留存
第二联(红色)- - - - - - - - - - - - 所在物业管理处经理留存
第三联(绿色)- - - - - - - - - - - - 物业管理部会计处留存
第四联(黄色)- - - - - - - - - - - - 采购人员在申请付款时作附件给会计部
第五联(蓝色)- - - - - - - - - - - - 存档于物业管理公司
c.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对外须签定正式合同,备合同原件或复印伯睛份给会计存档;
d.所有采购及工程项目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会计部门才能予以付款。
e.对办公用品及其它低值易耗的物品及维修材料等的收、发各物业管理处须指定专人进行登记。
(3) 物资的领用、使用、保管制度
a) 专人使用之固定资产及及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公司及部门共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履行领用手续并负有保管责任。员工离职或调离必须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b) 日常物品的出入库须填写出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在物品领用时必须凭有关人员的签名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c) 各部门领用物品须填写领料单,由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人员签名后方可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d) 各部门领用之物品,须建立部门领用物品使用登记薄,包括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及用途。
e) 仓管人员应及时将出入库单送至财务以便入账。财务应定期汇同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对物资的采购、消耗、使用情况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成本控制
(1) 严格按预算对各单元进行控制;
(2) 严格按规定审查各种财产物资的申购程序及合同报价等;
(3)员工借款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借款人先填写
借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及管理处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零星采购可使用现金外,均采用支票或汇票结算。现金借款不得超过rmb1000元,申请人必须还清旧款方可申请新的借款。
(4) 有关部门费用报销规定
a)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审批程序,凡需购买之物品,要先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采购。所有'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由各部门填写所购物品清单交管理处出纳,由出纳统一填写并编号。要求所填内容、金额必须齐全。
b)所有报销须取得正式的发票、单据,并有经办人的签名(全名);
-市内交通费:外出办事非紧急情况不得搭乘的士,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先须征得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同意。报销时,报销人必须在的士车票背面注明**年**月**日,由**地方到**地方办理**事情,并签名(全名)。
-办公用品:各部门若需购买办公用品,每月初须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交由行政文员汇总后统一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填写'采购/工程承包确认单'经管理处主任签名呈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履行购买。临时急需要的零星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附后)向管理处主任申请,经同意后由行政文员临时购买。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任何收据,如有需要应到物业管理部会计处领取。
-工程部使用的工具用具及维修用品必须按月预算,统一申请并按本规定之'一'项的要求操作。临时急用之维修用品须填写'零星物品申购单'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并及时将该笔报销单据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
-通讯费用:
① 管理处管理处主任之手机费用按500元/月标准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如实际费用不足报销标准,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报销。但不再报销call机台费。
② 管理处主管及以上级员工按规定每月凭据报销call机台费(数字机)。
③ 其余员工call机台费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call机台费者须由管理处管理处主任单独书面申请,须详细说明被申请报销人员报销该费用之必要性,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从审批当月开始按审批标准执行。
④ 报销人取得通讯费报销单据后应及时按月报销,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所取得之原始凭据之客户名称与报销人不相符者,不予报销;
●用其他月份之原始凭据代替当月凭证报销者,或擅自修改原始凭证者,不予报销;
⑤ 所有购买之办公用品及维修用品报销时须附清单于发票后,否则不予报销。
(5) 报销程序:
●经办人员在报销单据背后签名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报销人'处签名,并将发票单据整齐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之后;出纳审核'费用报销单'所填数据与其附件发票单据的数据是否相符;所填单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管理处主任签名。
●出纳须将'费用报销单'及有关附件传真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现金;
●出纳取得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完毕之'费用报销单'后履行支付程序,收款人签名,出
纳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印章;
七、会计报表规定
(1) 每月财务报告须按统一的格式上报,具体报送报表如下:
a) 资产负债表;
b) 收支表;
c) 固定资产明细表;
d) 各科目余额明细表(往来账明细须单独列表反映);
e) 应收、已收、实收管理费明细表
f) 库存现金盘点表;
g)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h) 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
i) 财务报告说明
(2)每月5日为报表的上报日(节假日顺延),为了保证报表的准时上报,各管理处每月结帐日期统一为月末最后一日。
(3) 所有报表须先报送至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之财务报表方报送给有关部门人员
第3篇 智盛物业财务盘点制度
盛智物业财务盘点制度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燃料、物料、商品、零件保养材料。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集团公司稽核与财务部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各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部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各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责任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该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 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
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第4篇 某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
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
1.0 目的
为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管理中心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2.0 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前两天顾客仍未交费,礼貌致电顾客提醒交费。
3.0月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3-5天后,如顾客仍未交费,由客户部再次致电顾客尽快交费,欠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顾客,由客户部专人上门催收;了解拖欠原因并向上级汇报。
4.0 欠费时间超出三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同时了解顾客滞缴原因,如因顾客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交费,应及时整理客户意见,上报项目经理后,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并向顾客反馈;如因顾客自身原因未交,则请顾客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确认最后交费日期。
5.0 此财务费用催收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0 相关纪录:c*wy-kh-scjl-07《客户缴费通知单》
第5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zh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如实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条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在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财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分公司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必须有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参加。
第二章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并指定(任命)专业人员为财务机构的负责人。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单位请示汇报。
第八条财务人员有权依法行使有关财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会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分公司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同时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监督交接;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分公司经理监督交接,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督交接。
第三章现金、银行存款、借款
第十二条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分公司现金库存量应保持在1000元左右,并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每天须将结余现金存入银行帐户。
第十四条存、取大额现金时,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
第十五条购置物品:支付费用在人民币5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人民币500元以上,原则上须用转帐支票支付。
第十六条以银行转帐支票支付款项时,必须在支票上注明支付时间、收款人单位全称、支付金额及用途。
第十七条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借款。
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借用现金:
1.借款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
2.购买零星物品或不方便用支票付款的;
3.因公出差需借款的;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可用现金的条件。
除此之外,其它需借用支票。
第十八条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部门主任和分公司经理审批。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必须将借出款项及时登帐核算。借款人必须在业务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或将费用报销凭据交给财务人员销帐。逾期不报帐还款者,在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二十条借款人必须妥善保管好现金或支票,如有丢失由借款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的一切费用和支付对外款项,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审批、签字同意。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在分公司经理同意的前提下,有权进行日常的财务往来款项的收付,如:水电费、工资、税金等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经理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正常对外承包项目,如空调、电梯、绿化、清洁卫生等保养款以及如消杀费、外墙清洗费等费用由项目主管人员审核,再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五条宴请招待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请客送礼,但因工作关系需要,须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对外支付工程款,必须先订立合同,合同交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复核、备案后,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付款,严格按审定的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各部门购置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先编制计划,经分公司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购置。购置后报财务部门登记,由购置固定资产部门主任负责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购买机电设备零配件、材料必须按照iso9002的程序,先入库后出库,做到进出有登记,账物相符。
第五章费用的报销
第二十九条付款原始凭证背面需注明事由、经办和部门主任签名及分公司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如有不真实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十条因公事出差返回后,按规定应报销的各种票据,应分类整理贴好,由部门主任审核,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从返回分公司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一条探亲差旅费,按规定路线及应报项目将票据整理贴好,由主管部门主任审核,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三十二条外委工程的材料垫付款,该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周内要报清各项费用开支,便于及时对外结算。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笔借款,对逾期不还款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根据需要向分公司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造成坏帐,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各部门对外业务往来中,所有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财务部门同意,可委托其它部门收取专项款。委托收款部门须建立往来帐目,管好现金,按规定时间与财务部门清帐。
第三十五条所有的财务发票和收据必须编号,加盖分公司财务专用章才有效。各部门需用发票和收据,必须到财务部门领取,开票时须按发票编号顺序逐张开出;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并盖'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用后存根交财务部门核帐后,方可交旧领新。如发现有以各部门名义开出的发票和收据或发票遗失、断号现象,应追究当事人及各部门主任的责任,款项由分公司追回。
第三十六条分公司全体员工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6篇 物业财务仓库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仓库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完善仓库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使工作更加统一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2、各管理处要以本单位利益为重,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入库管理细则。出入库管理细则如下:
2.1、入库的管理:
2.1.1、管理处各项经批准采购的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2.1.2、管理处各项物资在入库前必须设专人严格进行验
收,货物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价格必须与经批准的'采购申报表'内容相符。严禁私自换购物品。对货物数量大,且不便全部验收的物品必须按随机抽样法对货物进行抽验。
2.1.3、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价格不符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入库。
2.1.4、管理处仓库管理员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应在办理入库手续时,必须签字,财务部门应将经库管员签字验收的'入库单'作为依据之一办理报销及入帐。
2.1.5、管理处的'入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收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随同发票报销(财务部保存);
第三联:由采购部门保存。
2.2、出库的管理:
2.2.1、各管理处所有已办理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必须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2.2.2、各管理处各部门在领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提交部门经理、物业经理审批后的'物品申领
单',仓库管理员才能办理相应物资出库手续。
2.2.3、仓库管理员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必须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的内容及审批是否齐全,按照已审批的'物品申领单'所列明的材料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发放。经涂改的'物品申领单'无效。
2.2.4、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品申领单'和实际领用物品填写'出库单',并由领用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
2.2.5、'出库单'应一式三联:
第一联:仓库存档,作为发货的记帐依据;
第二联:转交财务部做帐
第三联:由使用部门保存。
2.2.6、管理员在办理货物出库时,必须坚持按照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后及时登记库存明细帐。
2.2.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的,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应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出库单',使用方法同'出库单'。
2.2.8、凡属个人领用的工具在办理出库手续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填写《个人保管工具清单》,必须详细写明工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并由领用人签字。
2.2.9、个人领用工具如因正常使用损坏,必须经部门经理及物业经理批准后,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更新《个人保管工具清单》。
3、仓库管理要严格执行防火、防水、防盗;定点、定位、定量管理的原则,并且要将普通货物与危险货物分开管理。
4、仓库货物的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编码,要整洁有序,必须保持通道的畅通。
5、仓库管理员每日必须对库区内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6、任何人不得在库区内使用明火,无关人员不得在库区内长时间滞留。
7、消防器材要定点摆放,并保证使用有效。无火灾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8、所有进出仓库的货物,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在帐(包括紧急情况下办理货物的出入库),并保证做到帐物相符。
9、仓库钥匙应妥善保管,仓库管理员不得将钥匙交由其他人自行进入库房提取货物。
10、大型工具、设备更换主要部件,必须以旧换新。
11、仓库管理员对无审批手续的货物一律不予办理出库手续。如有紧急情况,需由管理处物业经理批准可暂时外借材料、工具,但事后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2、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盘点所有库管物资,并按照物资类别编制'存货盘点表'。
13、每月仓库管理员必须对管理处的月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提交意见。
14、仓库管理员对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仓库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拒绝发放相关物资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5、凡属代管的有关物资,仓库管理员均必须办理相应出入库手续,并单独设帐登记并保管。
16、各管理处物业经理必须定期检查或抽查仓库的管理。
第7篇 物业财务收入利润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第8篇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为中心的财务管理模式,特制定《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做好会计工作,按期出具财务报告,并经执业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
第五条 公司要发挥财务计划、财务决策、财务控制职能,加强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工作,及时完成财务分析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第9篇 物业财务财务报告与分析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1、财务部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各管理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财务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帐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3、财务部应当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财务部应当根据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每月结帐日为每月的31日。
5、财务部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5.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5.2、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
5.3、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是否一致;
5.4、需要核实、清查的其他内容。
6、财务部会计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6.1、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结帐日进行结帐时,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帐簿之间的余额;
6.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6.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6.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7、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8、财务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9、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10、财务部每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0.1、资产负债表
10.2、损益表
10.3、现金日记帐
10.4、现金盘点表
10.5、银行存款日记帐
10.6、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7、银行存款对帐单
10.8、物业管理费收支汇总表及明细表
10.9、待摊费用明细表
10.10、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
10.11、预提费用明细表
10.12、应交税金明细表
10.13、应收、实收、预收、欠收管理费明细表
10.14、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10.15、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10.16、应收帐款明细表
10.17、应付帐款明细表
10.18、代收款项明细表
10.19、存货盘点表
10.20、固定资产盘点表
10.21、代收款项汇总表
10.22、欠费追款计划表
第10篇 物业财务财务档案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11篇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10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十)
为规范公司操作,合理运用资金,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财务支付报销规定:
[1报销程序及规定权限:
1、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下(含10000元)。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2、支出金额在10000以上至300000元的。
经办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财务经理报董事会备案)。
3、300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等各类支出,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二、一切支出如有合同或协议,办公室在归档同时应送财务部留复印件作为支付依据。
[2财务报销时间:
员工平时需要报销的单证先填写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后交财务部出纳处:
1、每星期二定为现金报销时间,员工需要报销,应事先办妥审批手续,经
出纳员审核无误后方能付款。
2、每月22日定为支票结算日。
3、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出纳员方能付款。
[3现金收入管理
1、为应付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员负责从银行提取不超过核定库存限额的现
金,并及时登记入帐。
2、对于超出限额的库存现金,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
[-4、现金支出管理
1、现金支出仅限于下列用途:
①支付职工工资及各种津贴、奖金。
②支付给个人的奖励、佣金及其他劳务费。
③支付各种零星采购及银行结算起点以下的往来。
2、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借支现金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核对无误后出纳员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借款单上写明借款事由、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在三天内办理还款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核销的必须到财务部说明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借款应于月底财务结帐前归还,特殊情况需跨月结算的,应重填借款单说明理由并报请总经理批准。
3、每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现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高于限额的原则上一律以支票支付。
[5支票管理制度
凡按规定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会计人员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人名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事由和金额,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出纳人员签发。支票领取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财务人员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并于次月5日之前编制各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12篇 物业财务投资及资金管理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投资及资金管理
1、权益的管理
a.实收资本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b.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储备基金等股东权益应按政府相关法规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处置和分配。
2、投资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其他长期投资按批准权限、申报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融资管理
融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4、担保管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严禁对本公司及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5、债权、债务的管理
对各项应收款、预付款、存出存入保证金要及时入帐,明确责任人,按季核对,及时催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如属经办人责任,则由经办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6、资金管理
a.基本原则:根据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有关管理酬金提取规定,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酬金后,分公司(管理处)盈余应属全体业主,各分公司(管理处)往来帐户要及时清理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特殊情况亦不得占用分公司(管理处)资金。公司财务部统筹安排使用自有资金,实行资金计划管理。
b.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将资金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银行帐号。
c.银行贷款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d.加强对外币资金的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法规办理外币业务。
f.开设银行帐户应书面报告公司主管财务副总裁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银行帐户档案资料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帐户管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