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财务债权债务的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债权、债务的管理
3.1、各管理处的各项债权、债务应按照应收、应付单位设置明细帐,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明细核算。
3.2、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等科目的余额表,及时与各往来单位对帐。
3.3、财务部应定期(按月)编制各项应收款帐龄分析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3.4、财务部应协助其他部门严格按照《处理欠缴管理费程序》及时催收各项欠费,以减少坏帐损失。
3.5、财务部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3.6、财务部尤其应加强对应收各项费用的管理,应每月按时准确计算应收物业管理费、代收水费、天然气费等各项费用,并发放帐单,催收各项费用;对租户的各项欠费,应严格按照《催缴管理费流程》及时催收,避免造成长期欠费。
3.7、财务部在收费工作中,应搜集、整理以下资料:
3.7.1、所有租户的编号及实测面积;
3.7.2、每个租户的管理费起计日期;
3.7.3、各单元每月应付各项费用的金额;
3.7.4、各租户的资料,如姓名、联络地址、电话、所拥有单元号;
3.7.6、各租户的各月缴费情况及欠费金额;
3.7.7对各欠费租户的滞纳金的起计日期,应收取的滞纳金金额;3.7.8、各租户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2篇 物业公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经营活动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用、不需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和报损应按规定程序报批。综合服务部和财务部应分别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和明细帐登记,妥善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计价:
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2、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计价。
用借款和发行债券购建固定资产时,在购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价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利息支出等计价。
4、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5、扩建、改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扩建、改建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扩建、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发票或验收清单所列金额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计价。
8、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9、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价记帐,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予以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四条 固定资产修理改良支出是指能增加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修理、改装和改建支出等。
1、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但须报经相关部门同意。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
3、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受益期限内摊销,如受益年限大于租赁期限,则应在租赁年限内摊销。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3%,一般情况下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2、本月转入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本月转出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3、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工程的预算或协议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妥善使用财产,使用不当或无故损坏者应予以赔偿,对爱护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应给予奖励。
第3篇 物业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4篇 物业财务支票管理专项制度之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支票管理制度
2.1、支票受理管理规定:
2.1.1出纳员必须先检查支票右上方是否有'交换号',支票下方印鉴是否清楚、齐全。没有'交换号'和印鉴不齐全的支票不能受理。
2.1.2本市支票的有效期为十日,自签发之日起至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指国务院规定的统一节假日)顺延一日,支票过期的不予受理。
2.1.3支票字迹涂改、印鉴模糊不清、填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1.4支票日期延期的不予受理。
2.1.5借用的支票(支票印鉴与发票抬头人不一致的视为借用)不予受理。
2.1.6破损的支票不予受理。
2.1.7支票金额填写应正确规范,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1.8支票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人民币100元以下必须使用现金。
2.2、支票领用管理规定:
2.2.1、用款人领用支票时,需持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或请款单,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填写支票领用单。
2.2.2、财务经理再次核对资金、有否重复付款,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将支票的日期、用途、金额填写齐全、准确后交用款人,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用款人分别在支票存根和支票登记簿上签字并承担支票使用责任。
2.2.3、用款人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当在发票上填写支票号,以便财务人员核对。发票内容应填写完整,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名称,发票中购物内容应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如使用一张支票,发票为若干张时,必须将金额加总,写在第一张发票的右上角。
2.2.4、用款人必须在领用支票**日内办理报帐手续。
2.2.5、财务人员必须在发票后加盖报销印章,并审核采购物品内容是否与采购申请内容相符,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验收入库手续是否齐全后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2.3、取消支票的规定:
2.3.1、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付款金额或收款单位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必须及时通知总部财务人员办理原支票请款的作废,并报总部财务经理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3.2、管理处用款人的用款申请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事情发生变化不需付款的,必须报告物业公司财务经理办理原请款单的作废,并办理相应的取消支票手续。
2.4、支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2.1、财务部必须设专人(如出纳)签发、保管支票。如遇财务出纳休假期间,必须由总部财务经理负责签发、保管支票,双方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2、出纳员必须分户保管、登记支票的领用、结存状况。
2.3、出纳不得开具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填写收款单位、支付日期、用途、限额等。付款完毕,必须及时将支票存根连同发票或有效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2.4、出纳必须保管好已作废的支票及空白支票。
2.5、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按月与银行核对往来帐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核对未达款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2.6、财务部会计必须复核出纳收取的支票,并督促出纳员及时送银行。
第5篇 物业财务财务印鉴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1、各管理处所有财务印鉴应设专人负责保管(目前财务印鉴统一由物业公司财务部保管)。
2、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应按照内部牵制制度分人负责保管(如适用)。
3、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4、各管理处的财务印鉴使用情况应定期编制'印鉴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总部备查。
5、负责保管印鉴的专人休假时,所有印鉴必须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且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6篇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5
物业小区财务公开监督制度(5)
**家园管理处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为了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管理费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制定以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一、**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住户管理费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家园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帐目。根据有关法规条例,每季度将小区收支情况及财务经营情况书面提交业委会审核,并负责财务帐目的装订归档及妥善保存。
三、小区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由管理处向全体业主布栏张榜公布。小区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
四、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有关法规规定,管理处必须每季度将管理费收支情况于小区公布栏张榜公布,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五、管理处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六、本制度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
第7篇 物业财务合同管理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合同(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合同(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合同总价款来决定: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合同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合同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合同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合同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合同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第8篇 物业小区财务管理制度-4
物业小区财务管理制度4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现金借用(含各小区收费员)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违反者由当事人以工资垫付且追究责任。
五、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七、对各类费用报销,由出纳督促,事后七日内必须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区发生的任何收付款项必须统一入账,不得出现帐外资金收支。
第9篇 某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
物业项目财务费用催收制度
1.0 目的
为更好的完成各项收费工作,使管理中心正常工作运行不受影响。
2.0 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前两天顾客仍未交费,礼貌致电顾客提醒交费。
3.0月在缴费通知单截止日期3-5天后,如顾客仍未交费,由客户部再次致电顾客尽快交费,欠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顾客,由客户部专人上门催收;了解拖欠原因并向上级汇报。
4.0 欠费时间超出三个月者,由部门经理上门催收并整理情况说明、解决处理方案,上报项目经理。同时了解顾客滞缴原因,如因顾客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绝交费,应及时整理客户意见,上报项目经理后,协调各部门解决问题并向顾客反馈;如因顾客自身原因未交,则请顾客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确认最后交费日期。
5.0 此财务费用催收管理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6.0 相关纪录:c*wy-kh-scjl-07《客户缴费通知单》
第10篇 物业公司财务报批报销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报批、报销制度
1、公司所有开支费用款必须由主办人填写申请,注明用途、金额,经由主管经理签字后,财务才能办理借款;
2、购买的一切物品必须由办公室验收后,由需用部门(人)办理领用手续;
3、所有费用报销,需由经办人签字、凭入库单及财务审核签字后、交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一切报销必须在采购后三天内完成);
4、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允许乘出租车,如确实需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乘坐;车票报销必须注明来回地点及日期,并按实际路程及发生金额实报.
5、员工的薪资、加班费、奖金,由办公室(或财务)造表,经公司经理签审后,才能发放;
第11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制度
1.1.根据各类财产的《入库单》登记分类明细金额数量帐。
1.2.根据各类财产的《出库单》登记在库财产减少帐与在用财产增加帐。
1.3.根据中心内部财产转移单,及时登记调整各部门财产明细帐的有关数量、金额。
1.4.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类财产的报废核销手续,并做帐务调整。
1.5.相关记录
c*7.5-02-f01-02《出库单》
c*8.2-03-f03-02《入库单》
2.财务支出/报销制度
2.1.出纳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检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单据的真实性、报销金额正确性,财务经理依据年度预算支出项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2.各部门报销人员填写'支出/报销凭单',并将所有原始单据粘贴在背面,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3.部门负责人审核此支出的真实性,签字后转到财务部。
2.4.出纳接收各部门人员递交的'支出/报销凭单',并进行初次审核
1).《支出/报销凭单》只用于'发票'、《出/入库单》、'签报'、《采购(应急)申请单》、《合同付款单》等报销手续齐备时。
2).行政性开支(费用、采购)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签字认可。
3).应急采购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应急采购申请单》,合同付款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合同付款单》,并对照合同付款一览表,预算外支出应附有获批准的'签报'。
4).检查《支出/报销凭单》内各栏项目是否逐一填写;
5).报销人、部门经理是否签字确认;
6).支票付款应在凭单背面注明与所附发票上公章印章相符的公司全称、银行帐号及开户行代码,并由填单人签字确认;
7).检查附件中发票是否写有抬头、财务印章是否清晰可辨、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背面是否有经办人签字确认;
8).《出/入库单》中列明的项目及金额是否与发票上一致、各责任人是否已签字确认。
当检查各项报销手续齐备、无误后,出纳员在审核人处盖人名章确认后交财务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应以年度预算支出项目为依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6.经财务经理核批后送交总经理签字。
2.7.总经理签字后即可通知报销人前来领款,领款人在《支出/报销凭单》内领款人处签字确认,出纳员按报销金额付款,如有预借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付款或收回退款,并将保存的借款单退还给报销人。
2.8.付款后,出纳员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盖人名章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章,以示此项目已付款,并将报销过的'支出/报销凭单'交会计记帐。
2.9.相关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凭单》
2.6.记录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单》
yz-zg/bcw-f02-01《会计凭证》
yz-zg/bcw-f03-01《会计报告》
yz-zg/bcw-f04-01《合同付款单一览表》
yz-zg/bcw-f06-01《缴款通知书》
各物管中心《退租表》
各物管中心《入住通知单》
各物管中心《业主/租户装修申请表》
c*7.4-01-f06-02《应急采购单》
c*7.5-02-f01-02《出库单》
c*8.2-03-f03-02《入库单》
第12篇 某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小区物业财务公开监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人员在小区投入管理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综合服务费和押金的核算,并接受委托单位的审查管理。
二、制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项目和标准时,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参照北京市物价主管部门的收费指导标准审议确定后,报委托单位批准执行。
三、各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代管,分别设帐,独立核算。各管理服务中心只设收费员一名。
四、公司主管会计于每年年初,在保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制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财务开支预算。预算提交委托单位讨论审核并通过,在执行中接受委托单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管理中心收费员向住户收取费用时应严守公司相关收费制度,向住户公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
六、管理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向住户预收当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住户个人交纳部分),并于收费结束时统计当年费用收缴率连同住户欠费备忘录报告公司财务部。
七、管理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制订零星维修收费标准,经委托单位批准,公开执行。
八、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自行审核支付日常维修费用,大、中修工程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向委托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由委托单位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盖公章后,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住户监督并作好相关记录。
十、每年的管理费总收入减除应缴税费、小区基本开支及公司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为公司管理基本收入。
十一、小区住户对公布的帐目可以提出质询。管理服务中心应在收到质询后七天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