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机械设备在进厂时要进行检查,应整体完整,有必要的图纸,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转动部分都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等)或其它隔离装置。除需要要调节和维修外,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备和安全装置,调节或维修以后,要立即恢复安全防护装置。
三、电气设备都要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四、机械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自动加油或注油器,油的牌号应符合要求,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油壶等。难以加油的应定期停车加油。
五、运转设备在检查或清理前,应先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禁动标志,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六、对于可能危害工人安全或导致火灾的高温设备应有适当的隔离装置。
七、对于要提供安全通道的设备,应装上台板、梯子、扶手或围栏和挡脚板。为便于某些设备的操作,还要装置防滑板或平台。
八、设备操作场所应有防风雨、防物体坠落的工棚,设备的操作室和驾驭室的窗口应安装玻璃,并保持良好状态,下班时应关闭门窗并上锁。
九、各种机械设备在下班前都要进行日常保养。
十、各种机械设备都只能在额定的负荷下负载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十一、起重设备工作时,下面严禁有人通过和逗留。
十二、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流程、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严禁未经培训独立上岗操作,特别是操作特种机械的机手,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对操作人员必须制定操作人员上岗操作守则,以维护设备和人身安全;
十三、不同的机械设备和不同的施工场所、施工季节,对设备要采用不同的维护保养周期,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状况中;
十四、对各台设备都要建档建卡,维护保养要有记录。
第2篇 生物公司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
设备是生产三要素之一,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设备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巡回检查
4.1.1、巡回检查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
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
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交接班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相互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检查: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雷雨、闪电、洪水、溃坝、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4.1.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1.2.1 、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4.1.2.2、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4.1.2.3、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1.2.4 、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1.2.5 、建、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6、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4.1.2.7、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8、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4.1.2.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4.1.3、各部门、车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规定检查的范围、时间、路线等。一般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缩短一半时间。巡检路线的确定不能出现遗漏,同时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选择直线捷径。
4.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1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2.2、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4.2.2.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2、精心维护、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
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4.2.2.3 、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4.2.2.4、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2.2.5、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
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4.2.3、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4 、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4.2.5 、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4.3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4.4、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
4.5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
4.6 、因巡回检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相关记录
《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第3篇 某锻造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范围
1.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
1.由生产技术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和防护器具;
2.分工原则:
2.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2.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维修班负责管理;
2.3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专管员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2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3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3.4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4.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读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4.3 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4.4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5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6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4.7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4.8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4.9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第4篇 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防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5篇 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和规定,结合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油田公司”或“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物质技术装备、设施、装置、仪器、试验和检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计划与购置、安装与调试、使用与维护保养、用油与用水、维修、改造报废与更新、闲置设备的清查与封存、余缺设备的调剂、档案资料管理、安全与事故管理、节能环保、教育培训等。
第五条 设备管理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标准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及时更新、果断报废,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第六条 设备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
(一)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
(二)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
(三)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四)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五)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条例,应用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成果,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的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达到设备寿命周期长、费用合理、综合效能最高的目的。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油田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动力装备部门是设备综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油田公司建立四级设备管理网络:
(一)油田公司是一级管理网络,设备管理职能部门是动力装备部,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并且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生产计划部的检查和指导。
(二)各单位为二级管理网络,动力装备科(或者机动安全环保科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油田公司动力装备部的检查和指导。
(三)各队(站、车间)是三级管理网络(以下简称三级单位),应当明确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队长(或站长、主任),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动力装备科(或者机动安全环保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各工段(区队、组)为四级管理网络,应当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动力装备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在油田公司领导下开展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油田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备全过程管理,并指导所属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2.围绕油田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制订设备管理的工作目标及相关管理办法。
3.负责编制油田公司的装备发展规划,审核重点设备的更新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4.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的原则,在搞好前期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审核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5.负责大型专用设备或大批量设备的调研、选型、验收、交接和安装调试工作。
6.负责油田公司设备的合理配置和调拨工作。
7.负责油田公司的设备修理管理工作,审核重点设备的检修计划,组织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验收工作。本着设备维修专业化协作及优胜劣汰的原则,负责组织考察确定油田公司维修网点。
8.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待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
10.负责制订油田公司动力装备检查评比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动力装备检查评比活动。
11.组织开展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12.组织推广应用现代化的设备管理方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3.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有关设备管理信息、报表及考核指标,为上级部门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4.参与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15.负责油田公司机关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1.在本单位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油田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实施设备全过程管理,并指导各队(站)设备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根据油田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和目标,开展年度设备目标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
3.详细掌握本单位设备数量及技术状况,对本单位各种设备需求数量进行细致测算,科学合理地制定设备新增及更新计划。
4.负责本单位新购置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试运行等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制订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并且监督执行,同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规程进行修改。
6.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合理编制设备修理计划,监督设备修理质量,审核设备修理费用,开展设备修理综合分析,年末完成一份本单位设备修理材料价格、工时价格、修理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的修理评价综合分析报告,为下一年度设备修理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7.负责制订本单位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待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及统计上报工作。
8.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9.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的技术鉴定、处理和上报工作。
10.负责新购置设备质量及设备修理质量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提高产品质量和修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
11.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油、水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合理配置和调拨工作。
13.组织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节能降耗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4.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动力装备检查评比细则,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动力装备检查评比活动。
15.负责制订单位设备管理的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16.负责指导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工作。
17.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设备管理信息、报表,为上级部门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8. 参与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动力装备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给予大力支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并且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岗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不同专业,设置设备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设备改造与报废更新管理、设备油水管理、设备修理管理、设备使用管理、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管理、设备基础资料与信息管理等岗位,并且根据不同岗位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各级动力装备部门应当积极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用以预防维修和状态检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第三章 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第十四条 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各级动力装备部门应做好新增、配套设备的调研、计划、选型、验收交接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配置应当综合考虑集团及油田公司管理规定、原油产量、开发区域面积、综合含水率、油井深度、采油井口数、原油物性、生产组织运行方式、现有设备状况及机构设置等因素。
第十六条 在设备选型购置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能够适应油田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
(二)可靠性、经济性和维修性好,结构合理,零部件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备件容易采购。
(三)技术上先进,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并且能够满足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设备型号尽可能统一,以便于管理。
(五)特种车辆应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已公布的产品。
(六)经过油田公司试用性能良好的。
第十七条 在购置或更新改造主要成套生产设备时,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计划、动力装备、财务资产、物资供应、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以实现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十八条 动力装备部门对新引进设备应当组织调研、考察、选型及技术谈判工作,并负责提出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要求。进口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备件,设备到位后,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对技术资料应组织翻译消化,对操作人员组织培训,在索赔期内完成安装、调试,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 动力装备部门应当组织对本公司自制设备设计方案的审核及设备制造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 对于生产建设、安全技改措施项目等专项费用中配置的设备,包括非标准设备的设计、选型,应当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中优选。技术经济论证及验收工作必须有动力装备部门参加,从设备试运行开始建立设备档案,项目移交后,能够使设备管理与维修相衔接。
第二十一条 油田公司的设备计划与购置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各单位应于每年的8月30日前,向公司动力装备部申报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附详细的计划编制说明。动力装备部根据油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备报废情况及装备配套方案,编制油田公司设备购置建议计划。
(二)油田公司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实行分级分步实施。
1.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下达后,根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需公司招标的设备,由公司动力装备部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并组织编制技术文件;动力装备部报物资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组织招标;动力装备部按照招标会议纪要下达《设备购置通知单》;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动力装备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和《设备购置通知单》组织签订商务合同、技术协议。设备到货后,动力装备部门与相关部门,按照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共同验收。
2.各单位自行招标采购的设备,须报动力装备部核准或备案后,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三)非标准设备及专项工程项目中的设备(包括注水、电力、环境保护等),由实施单位编制设备购置技术文件,报公司动力装备部审查、计划部批注工号后,按照正常设备采购程序进行。
(四)新组建单位的设备购置,由本单位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经动力装备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按照正常设备采购程序进行。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的设备,应当经过动力装备部呈报油田公司批准后,按相应设备采购程序进行。
(六)非生产性设备的购置,应当在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前提下,从严把关,严格控制。各类小车、办公及宣传等控购设备,应报请集团公司批复后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引进设备的购置,在购置前应当进行考察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大型、成套设备由油田公司组织考察论证;其它设备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察论证。
第二十二条 油田公司对所购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对重点设备和大批量采购的设备实行现场监造、验收。凡是没有经过验收的生产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投入正式运行。
第二十三条 设备的验收,按照设备的价值、性能及操作难易程度进行。
(一)新购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后,由各单位动力装备部门组织验收,并按照规定内容填写“设备验收单”。在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成车辆使用相关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及相关票据交财务资产部门挂帐。
(二)大型、进口设备的验收,由油田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动力装备部、物资供应部、档案馆、使用和供货等单位进行验收,并确定好试验单位及负责人,做好试验记录,确保在索赔期内追回赔偿费用。
(三)其他设备的验收,由各单位动力装备部门组织。
(四)油田公司机关的设备由动力装备部、物资供应部、使用单位和制造单位共同验收。
第四章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二十四条 设备在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有设备管理部门的参与和认可。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安装施工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实施。实施中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经过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不符合安装要求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设备安装完成后,要进行试运行。设备试运行包括:空载试验和负荷试验。试运行前,应当指定操作人员,熟悉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试验大纲和操作规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动力装备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和验收,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第五章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执行。
(一)应当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严格执行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防止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做到专机专用,严禁把特种设备当作普通设备使用。
(二)对于新引进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和动力装备部门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订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在试行中逐步修订和完善。
(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的“应知应会”中所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
(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管理规定。单人操作、一班制(八小时)作业的设备实行“专人专机”的管理规定;多人操作或两班制(十六小时)以上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在机长的组织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共同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
(五)设备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对于连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交接班制度。
(七)机动车辆应当严格执行出车前和收车后检查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为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和权利。
(一)操作人员的职责
1.正确地使用设备,完成各项定额指标,努力降低燃料、电力、配件等消耗。
2.认真操作和保养好设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设备的完好、安全和高效运行。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达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的要求。
4.熟悉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参加设备故障和零部件磨损情况分析活动。
5.认真填写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做到资料齐全、准确、规范。
(二)操作人员的权利
1.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
2.对于有故障的设备或者因为影响安全生产而需要安排修理或检查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和操作。
3.对于违反岗位责任制、操作及保养规程等不合理的使用设备的指令意见,可以拒绝执行。
4.对于不爱护设备、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有权提出批评。
5.对于不符合安全和工艺规定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第三十条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车辆实行二级维护制度,其他设备实行三级保养制度,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法。
第三十一条 要加强设备的定额管理。制订设备油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
第六章 设备用油与用水管理
第三十二条 建立设备润滑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动力装备部门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懂润滑业务和油品知识的技术人员,物资供应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油品化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润滑管理规定,制订润滑管理流程图、油品质量管理措施和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设备“五定”润滑管理规定,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第三十五条 建立重点设备润滑图表和润滑卡片。
第三十六条 对润滑油、燃料油要实行“三过滤”(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加油过滤),做到专罐专储、专管专输、强制过滤、密闭输送、密闭保存、密闭加注,应当保持储油设备和器具的清洁,不混用不同厂家、不同质量的润滑油品。
第三十七条 设备用油必须对路,代用油品的理化指标不能低于原定油品的理化指标。定期对各类库存油品进行分析鉴定,设备用油逐步做到定期检测、按质换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润滑油站。油品储存室要密封,室内清洁,配齐三级过滤器具,定期对油品进行净化、化验、分析,搞好润滑档案的管理和科学润滑的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设备用油定额,努力探索设备节油新途径。
第四十条 建立软化水使用制度,设备用水应当采取防垢、防腐措施。锅炉(包括蒸汽熔蜡车)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软化水。冬季使用设备,应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四十一条 积极推广使用质量可靠的润滑油抗磨剂,保障设备经济、高效运行。
第七章 设备的维修
第四十二条 设备维修是保持设备良好状态,及时消除设备故障,防止设备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与措施。
设备维修要严格遵守维修规程和质量标准,缩短维修时间,做到安全、高效、文明、节约,保证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组织精干高效的维修队伍,倡导优先利用油田公司内部维修资源。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结合生产需要,编制设备维修计划,确保整体生产运行正常。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确定修理级别,对设备的大修、项修、保养应当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严格执行。
大型设备检修的外协企业要进行招标,择优选取。
第四十六条 设备修理管理工作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油田公司的设备修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的设备修理由本单位的动力装备部门负责安排,油田公司机关的设备修理工作由动力装备部统一安排。
(二)各单位对设备的大修、项修等修理项目的修理周期应当做出明确规定,修理间隔周期原则上不得提前,修理级别应当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确定。
(三)设备总成、重点零部件的更换,应当由动力装备部门鉴定,并且实行换新交旧制度。设备修理完成后,必须经过动力装备部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和修理企业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要强化配件的检测和验收,严把配件质量关,确保维修质量。
(五)坚持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内部修理潜力,加强对维修队伍的领导和管理,加强维修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制定和完善修理规程,严格工艺流程,确保修理质量和进度。
(六)内部能够修理的设备原则上不送外协企业修理。确实需要外修的设备,实行“定点维修制”。
(七)各单位应当对单台设备建立修理技术档案和台帐,逐项登记内、外修配件及工时费用。
第八章 设备的改造、报废与更新
第四十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动力装备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及中、长期改造和更新计划,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设备的更新应当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高效、经济合理、环保节能,并且有一定的可靠性和维修性的原则。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设备的技术状况,结合设备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十九条 对于关键设备和重点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时,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五十条 重大设备的技术改造与更新应当纳入年度技术改造计划。设备改造完成后,新增价值应当由财务资产部门办理增值手续。
第五十一条 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经济效益来确定,凡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限期更新。
(一)经过多次大修,主要零部件磨损严重,修理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虽然磨损不严重,但技术状况差,效率太低,经济效益很差的。
(三)虽然经过大修后能够恢复技术性能(或者精度),但是不如更新经济,其大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
(四)耗能超过原设备标准的20%,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二条 需要报废的设备,应当坚持果断报废的原则,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待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五十三条 设备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并且已经退出使用状态的,应当进行正常报废处理。
第五十四条 对已经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并且能够继续使用的设备,除了按照正常设备进行管理外,还要加强安全方面的检测。待该设备退出使用状态时,再办理正常报废手续。
第五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折旧已提满的。
(二)属于技术淘汰的,无配件来源,不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
(三)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已没有利用价值的。
(四)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性能差、质量低、技术落后、耗能高、不适应生产需要、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五)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六)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五十六条 设备报废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设备资产使用情况经过初步鉴定后,提出设备资产报废申请及报废需要上报的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动力装备部。
(二)动力装备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每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形成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辆报废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对于还没有正式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并且保持其完整。设备报废批准后,必须停止使用,按指定地点上交。
第九章 闲置设备的清查与封存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组织方式、产品方向等因素的改变,及时做好闲置设备的清查统计工作。
第六十条 闲置设备清查工作由各单位动力装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闲置设备清查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设备动态,每季度末将清查结果上报油田公司动力装备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和产品方向改变而造成长期停用的设备,应当做好封存保管工作。
第六十三条 闲置设备的封存条件
(一)闲置3个月以上的设备均可申请封存。
(二)需要封存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报动力装备部门审批。暂时封存(封存时间:3个月至1年)的设备由主管领导批准,长期封存(封存时间:1年以上)的还应报公司财务资产部、动力装备部备案。
第六十四条 封存设备的管理
(一)凡是已经封存的设备,由各单位动力装备部门登记造册,并且做到帐、物、存放地点、封存日期准确无误。
(二)设备封存前应当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封存后要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其性能完好、零部件齐全,做到防尘、防潮、防腐,并且安排专人管理。
(三)每年在雨季、冬季来临前,应当对封存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封存管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十五条 封存设备的启用
(一)各单位封存设备的启封由本单位动力装备部门审批,长期封存设备的启封应当报财务资产部、动力装备部备案。
(二)封存设备重新使用前,要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十章 余缺设备的调拨
第六十六条 油田公司动力装备部每季度对各单位上报的余缺设备进行汇总,编制设备余缺统计表。
第六十七条 油田公司动力装备部根据各单位生产实际,进行综合平�,制定设备余缺调剂方案,经公司审批后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
第六十八条 设备余缺调剂方案经公司审批后,动力装备部可以在油田公司范围内对闲置设备进行无偿调拨。调拨时由动力装备部填写调拨通知单,《设备调拨通知单》一式四份(动力装备部、财务资产部、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各一份)。调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进行设备移交。调出、调入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接和资产转移手续。调出单位要保持设备的完好,不得拆换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专用备件、随机工具和技术档案一并移交调入单位。
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档案、使用、事故、奖励与惩罚及报废更新等管理规定。
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管理人员,搞好设备技术资料、信息及设备档案的清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七十一条 设备管理的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及年度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和设备新度系数。
第七十二条 设备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设备交接班记录,日、周点检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设备运行、润滑记录,设备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材料、能源消耗和备件更换记录以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记录等。
第七十三条 设备资料分级管理的内容
(一)公司动力装备部应建立的设备管理档案
1.设备管理资料目录。
2.油田公司主要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3.油田公司主要专业设备技术状况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4.油田公司设备维修报表和大修理、改造报表。
5.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统计报表。
6.油田公司机关的设备台帐。
(二)各单位动力装备部门应建的档案和应报的报表
1.设备管理资料目录。
2.本单位主要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年度报表需报送公司动力装备部。
3.本单位主要专业设备技术状况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年度报表需报送公司动力装备部。
4.主要设备分布统计表。
5.本单位设备维修报表、设备大修理及技术改造报表,报送公司动力装备部。
6.本单位设备台帐、分类台帐。
7.本单位设备事故统计报表。重大、特大设备事故报表报送公司动力装备部。
8.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操作规程、配件目录、易损件图纸、设备大修理工艺和技术标准。
第七十四条 季度报表和半年报表应当保存2年以上,年度报表保存5年以上,并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设备购置申请单、设备购置通知单、物资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回执、设备调拨单和领料单等应当长期保存。
第七十五条 设备档案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专册、专袋、专柜,妥善保管,防止受潮或损失。
(二)定期及时归档,归档资料内容齐全、准确、字迹清楚。
(三)编制目录、索引,便于查询。
(四)技术档案一般只许查阅,不许外借。
(五)设备调拨时,档案随设备转到调入单位。
(六)对有价值的报废设备,档案材料应当予以保留。
第十二章 设备的安全与事故管理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在购置设备时,要做好前期调研,掌握设备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的资质、业绩以及设备的安全性等情况。
第七十七条 安全保障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各单位必须对安全保障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测,以保障设备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设备超负荷运行。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十九条 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对于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八十一条 对于特殊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应当有防护措施,使人体所受的辐射、施射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对于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应当定期检测,确保工作可靠。容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不准闲置或者擅自拆除。
第八十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操作和维修设备。
第八十四条 凡是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和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使生产突然中断的,称为设备事故。
第八十五条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包括:材料配件费、修理费等,因事故而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净值计算。
第八十六条 设备事故的分类
小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大型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七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设备事故的处理,应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二)小事故、一般事故和大事故由各单位管理,重大、特大事故由油田公司管理;
(三)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在8小时以内报二级设备管理部门,二级设备管理部门要在24小时以内电话报公司主管部门。特大设备事故应在8小时内电话报公司主管部门,在调查分析事故后,5天以内书面形式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四)设备事故的处理,应根据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实行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用2年和开除等处分;
(五)对特大设备事故的处理,除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外,还要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处罚。
第十三章 设备的节能与环保
第八十八条 油田公司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实现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鼓励采购先进的节能设备,禁止采购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第八十九条 对耗能超标的在用设备,各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第九十条 各单位对无法改造或者无改造价值的高耗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淘汰目录与淘汰期限,进行报废处理。
第九十一条 油田公司对严重危及安全和污染环境的设备实行淘汰。
第九十二条 设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应当符合国家的排放标准。凡是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并且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治理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设备,应当立即报废。
防止污染的设施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九十三条 设备产生的噪音,在单位界域边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治理或者改造。
第十四章 教育和培训
第九十四条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并加强设备装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与管理培训工作。
第九十五条 各级动力装备部门和教育培训部门要根据设备管理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制定培训规划,分层次、分专业、多渠道地培养各类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九十六条 制订各类设备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当使教育和培训与设备现代化综合管理相结合,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相适应。
第九十七条 结合生产特点和要求,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对于主要生产工种,开展同工种竞赛、技术达标和岗位技术练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一)对设备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职工晋升的条件之一。
(二)对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过考试取得资格证才能上机操作。
(三)新引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组织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工作。
(四)对生产作业季节性强的人员,利用冬闲时间集中培训,其他人员要专门抽出时间进行培训。
(五)应当保持设备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改变工种时,要征求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九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对国内外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考察、学习、引进、移植、总结和推广,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与技术管理水平。
第九十九条 加强设备技术信息收集工作,逐步建立企业的信息网,及时传播国内外的新技术及发展动态。
第一百条 积极开展设备研究工作,组织研究防腐技术、节能技术、水处理技术、润滑技术、施工技术、密封技术、检测诊断技术、电器测试技术、施工机具等。
第十五章 检查评比、考核与奖惩
第一百零一条 检查评比
(一)各单位要制定设备检查评比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竞赛、评优活动。
(二)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评优活动,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管理检查、评优活动。
(三)设备管理检查评比的主要内容:
1.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2.设备的现场管理;
3.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4.设备的完好情况;
5.设备的利用情况;
6.设备的维修费用投入情况;
7.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情况;
8.设备事故情况。
(四)通过设备管理检查、评优,开展设备管理经验交流、树立先进典型。
第一百零二条 油田公司对各单位下达年度设备管理考核指标,实行半年考评与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内容:
(一)主要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二)主要设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
第一百零三条 设备管理的考核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责任目标。各单位要在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深化设备管理改革中建立设备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要建立设备管理奖惩制度,树立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确实起到激励及约束作用。
(一)对设备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效果的,给予奖励;
(二)对积极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技术改造,并取得效果的,给予奖励。
(三)对设备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并且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于在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中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评比资格。
(五)对于无计划擅自购买设备的单位,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导致重大、特大设备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或主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1.违反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检修规程的;
2.使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设备的;
3.雇用不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许可的企业、队伍或机构,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检测、修理的。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由油田公司动力装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延油发〔2007〕163号)同时废止。
第6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向本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具体传达国家最新安全生产及有关特种设备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及时向领导汇报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传达至各部门。
3、制定、完善各特种设备工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检查本单位各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记录(包括使用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等)
5、根据本单位登记在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期,制定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与发证部门取得联系,及其进行复审。
第7篇 钢铁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钢铁企业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制订设备技术状态管理是为了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地管理,以保持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工作条件,并在实绩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必要的设备改善工作,提高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满足纵横钢铁的经营目标和生产要求。
第二条 为加强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必须坚持:
1、厂长对管辖区域的设备全面负责的的原则,执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四级责任制,即厂长对公司经理负责,设备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设备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设备副厂长负责,班组长对设备作业长或车间主任(工段长)负责,把各项指标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2、设备的专业管理与全员设备管理相结合,严格执行全员预防维修、点检定修制及设备技术标准。
3、在点检的基础上,大力运用和发展现代诊断技术,对设备进行状态监测,逐步以定量数据代替定性判断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实行状态维修。
第三条 技术状态管理的责任范围
1、各分厂、单位是负责辖区内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窑、工业建构筑物等设备技术状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并负责技术状态管理。
2、各点检作业区或车间(工段)负责本地区的机械、电气、自动化仪表、工业炉窑、工建构筑物等设备技术状态及管理,专职点检人员是其所分管点检区域设备技术状态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者。
3、设备部是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是:
1)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设备技术状态的考核评比;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8篇 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 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 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 ,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9篇 房地产公司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材料设备工作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确保施工需要,加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节约开发资金,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由设备材料表会同工程部、经管部、财务部共同完成。
采购计划及市场调查
一、所有工程用甲供设备、材料、配件由工程部在使用前一个月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图及施工预算书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表,(如有需要另附尺寸图纸)报总工审核同意,交设备材料部。
二、设备、材料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进行市场调查,编制采购计划(包括资金计划)交由经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核确定。
三、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必须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择廉选购。
四、一般材料、设备采购由设备材料部编写调查报告报经管部及总工审核后实施。
五、重要设备及大宗物资的市场调查报告由总工审核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会审核。
第10篇 公司设备、防护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3、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4)、《安全帽》(gb2811-2007)
15)、《安全带》(gb6095-2009)
16)、《安全网》(gb5725-2009)
二、定义
(一)、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二)、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三)、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三、工作主要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
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二)、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2、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3、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采购:
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四)、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五)、检查及验收
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
3)、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施工吊篮组装;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六)、过程控制
1、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2、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3、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5、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7、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1、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五、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或人员,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设备采购和租赁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机械员或材料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3、设备采购前,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装拆,项目部必须有具备装拆能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商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装拆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如实做好记录。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四)、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五)、设备的使用检查
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7、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六)、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七)、施工设备的维修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八)、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1、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1)、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
2)、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3)、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4)、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5)、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6)、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7)、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8)、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
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
3)、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七、管理与追责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表格可自行查找)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7.3.1)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7.3.2)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7.3.3)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7.3.4)
8)、《外挂防护架验收表》(表c7.3.5)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7.3.7)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7.3.8)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9.7)
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9.8)
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10.1)
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10.2)
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4.4)
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5)
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6)
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4.7)
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4.8)
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10.5)
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10.6)
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1.4)
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1.8)
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2)
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4.5)
第11篇 z公司耐用与非耐用设备管理制度
下面是关于公司耐用与非耐用设备管理制度,欢迎浏览!
(一)设备管理的概念
设备管理是指对设备从选择评价、使用、维护修理、更新改造直至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的总称,企业的设备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有两种运动的形态;一是物质运动形态,包括设备的选购。进厂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等,对设备的物质运动形态的管理称为设备的技术管理,一是价值运动的形态,包括设备的最初投资、维修费用支出、折旧、更新改造资金的支出等。对价值运动形态的管理称为设备的经济管理。工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包括两种形态的全面管理。
(二)设备管理的发展过程设备管理是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管理科学和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
在设备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专职的设备检修人员产生,即事后修理时期。这是现代化工厂刚开始产生的时期,在工厂中使用简陋的机器设备,用蒸汽机作动力。在初期,由于设备结构简单,维修不需要专门技术,维修由操作人员来完成,并且实行的是坏了再修的事后修理。
第二个时期是实行预防性的定期维修时期。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中,逐步推行与完善了预防性的定期维修制度。
第三个时期是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时期。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是对设备实行全面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在设备维修的基础上,为了提高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针对使用现代化设备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继承了设备工程以及设备综合工程学的成果,吸取了现代管理理论(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尤其是经营理论、决策理论,综合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主要是故障物理学、可靠性工程、维修性工程等),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设备综合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设备综合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实行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是有效地解决使用现代化设备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的科学方法,是从总体上保证和提高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做到安全、节能、环保,以及避免设备的积压和浪费的重要措施。它是提高企业与国家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改革我国设备管理制度的重要方向。
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就是冲破传统设备管理局限在维修的狭隘范围,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把设备的一生(整个寿命周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管理,以求得设备一生的最佳效益。这是现代化设备物质运动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对设备实行全过程管理的目的,是克服两个脱节:一是设备前半生管理与后半生管理的脱节;加强设备制造(包括设备的研究开发)单位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并进行信息反馈。二是设备后半生内部各环节之间的脱节;加强设备使用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配合,明确分工协作关系,共同把设备管好。
2.追求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是设备一生的总费用。它是与设备物质运动全过程相对应的一个经济指标。要求在设备经营决策的方案论证中,追求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而不能单纯地只考虑某一阶段(制造、采购或维修)的经济性。在此基础上,还要要求设备的综合效率最高。
3.开展设备的经营工作。设备的经营工作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一切活动,毫无例外地要为贯彻企业的经营方针服务。因此,要求设备管理工作在为生产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贯彻企业经营方针服务。设备管理与企业经营方针的关系是:企业经营方针规定设备管理的方向、主要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成果;而设备管理则为贯彻企业经营方针提供物质技术和经济效益保证。
企业经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依据市场与用户需要安排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成本。市场与用户的需要是发展变化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产品品种在不断增多,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要求设备部门及时提供能够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因此,为企业经营方针服务的设备管理,必然是能够保证技术进步的动态型的设备管理。
4.对设备从工程技术、财务经济与组织措施三个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研究。这是管好现代化设备的客观需要。也就是说,要管好现代化设备必须具备和掌握三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是管好现代化设备的智能条件和保证。
首先,从工程技术方面来看,随着设备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设备、装置体现科学技术的门类越来越多。要管好现代化设备,就必须掌握多种科学技术,要求把各门类的科学技术,从横向上综合起来。这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次,还要学习、掌握与设备有关的财务经济知识,提高设备管理的经济效果。在设备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经济问题,因此,都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分析。提高经济效果,包括:追求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选择的经济分析;合理使用的经济标准;预防检查与修理的经济界限等。
第三,搞好设备管理,还要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知识。因为现代设备管理,本质上是现代管理理论、方法以及科技成果同现代化设备相结台。
5.进一步加强设备的维修工作。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打破了把设备管理局限在维修的传统观念。但决不是否定设备维修工作的重要作用。相反,还要进一步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设备的维修工作,是现行设备管理中工作量很大的一部分工作,是企业日常设备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开展设备的综合经营管理,是用综合经营管理的观点来指导、带动设备维修工作。
6.实行设备的全员管理。现代化企业中,设备数量众多、型号规格复杂,分散在企业生产、科研、管理、生活等各个领域,单纯依靠专业管理机构与人员是难以管好的。因此,要把与设备有关的机构、人员组织起来参加设备管理,使设备管理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
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这是设备管理横向序列的协调,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环节职能部门,主要是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正确处理由于分工不同所形成的要求、利益的矛盾,依靠各类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进行知识富集,系统地解决使用现代化设备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除此之外,还要把纵向各个层次,即各级领导人员直至广大生产工人组织到设备管理的行列中来。这是设备管理的纵向序列的协调,目的是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人员的经营决策才能,以及操作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有效地解决设备管理面临的各类问题。这就形成了横向序列与纵向序列、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主体的设备管理网络。这同样是管好现代化设备的客观需要。
(四)设备管理的内容
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设备的选择和评价。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和生产上需要,正确的选择设备。同时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以选择最佳方案。
2.设备的使用。针对设备的特点,正确、合理地使用设备、安排生产任务,可以减轻设备的亏损、延长使用寿命,防止设备和入身事故;减少和避免设备闲置,提高设备利用率等。
3.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它是设备管理方面的中心环节,是工作量最大的部分。要合理地制订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计划及采用先进的检修技术并组织实施;组织维修所用备品和配件的供应储存等。
4.设备的改造与更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产品品种、质量和发展新产品、改造老产品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
5.设备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分类、登记、编号、封存、报废、事故处理和技术资料管理等。
(1)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企业的设备一般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生产设备是指直接用于生产产品的设备,即从原材料投入生产开始到产品出厂前为止,整个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设备。非生产设备是指不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设备。如基本建设、科研试验和管理上用的设备等。生产设备又分为主要生产设备和非主要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一般指企业已安装的5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分为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两大项共10类,每一类又分10小类,每小类又分为10组。
设备编号。在设备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固定资产编号,一般采用两节号码的编号方法。第一节用三位数字代表设备的类别和组别,其中第一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小类”,第三位数字表示“组别”;第二节数字表示该组设备在厂内的顺序号。两节号码中间用短线连接。如以m612工具磨床为例进行编号:
另一种是机器设备的型号编号。机器型号表示该机器的名称、大小、性能和特征。不同行业的机器型号编号方法不同,可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号。现行的金属切削机床型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第一机械工业部1969年公布的“金属切削机床型号表”编制的。
设备登记。在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投产移交单”,交给使用单位验收。在移交验收的同时,使用单位和财务部门共同登记“固定资产卡”和“设备台帐”,并定期复查核对。设备的变动、折旧等,均要在帐册上反映出来。
(2)设备的封存与迁移。企业对闲置不用或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由车间提出计划,经生产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企业领导批准后进行封存。封存的设备应采取防尘、防潮、防锈等措施,并要定期维护和检查。当企业生产工艺改变需要迁移设备时,必须由生产或工艺部门提出方案,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查,企业领导批准后,办理迁移手续后方可迁移。
(3)设备的调拨和报废。对本企业生产已不适用,长期闲置不用或利用率极低的设备应予调出。对要调出的设备,需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好帐务处理后方可调出。调出的形式有出租或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
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因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能源消耗高,或因事故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技术上不值得修复改装的均可报废。凡是要报废的设备,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设备的事故处理。因非正常损坏而导致设备效能降低或不能使用,均为设备事故。企业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当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分析原因,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凡是人为的原因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重大设备事故及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积累设备技术资料,加强设备资料的管理,是做好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设备档案一般包括:设备出厂检验单、设备到厂验收单、设备安装工程记录单、试车记录单、设备历次修理完工报告单和质量检验单、设备修理卡片、定期检查记录、设备的全套图纸、说明书及检修工艺文件等。设备档案是保证设备正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修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设备技术资料的分析,可以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磨损的程度,从而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检查修理计划,预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五)设备管理评价的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运动过程既然存在物质和价值两种运动形态,就要求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以求得设备的技术状态最佳,设备的维修费用最经济。评价企业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指标有:
1.设备完好率 它是反映工业企业机器设备技术状态的主要指标,表示设备技术状态的完好程度。它是检查企业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jz〗设备完好率=[s*(]完好的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s*)]×100%
式中:设备总台数是指本企业已安装的全部生产设备,包括在用、停用、封存、停机特修和正在检查的所有设备,不包括尚未安装和由基本建设部门管理、物资部门代管的设备。完好设备台数是指设备总台数中完全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台数。
2.设备故障率
它是指因设备发生故障而停机的时间占设备运转时间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jz〗故障率=[s*(]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设备运转时间[s*)]×100%
3.维修费用效率 它是指单位维修费用所能生产的产品产量,计算公式为:
〖jz〗维修费用效率=[s*(]产品产量(件或吨)[]维修费用[s*)]
4.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维修费用 计算公式为:
〖jz〗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的维修费用=[s*(]维修费用[]产品产量(或总产值)[s*)]
5.平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 计算公式为:
〖jz〗平均单台设备年维修费用=[s*(]年维修总费用[]年投入使用设备总台数[s*)]
第12篇 设备制造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以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员工(不含公司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人员)。
二、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意外伤害的;
5、从事维护公司利益活动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的;打架斗殴导致伤亡的;
3、醉酒导致伤亡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各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各人力资源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门,并在7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材料的单位,其工伤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以工资表形式扣除。情节严重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建立工伤责任界定制度。发生的工伤事故,办公室门都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鉴定,进行责任界定,以此确定公司与职工的分担比例。
六、工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员工因工受伤期间待遇
1、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停发,改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照发。
2、需住院治疗的,交通费和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3、工伤医疗过程中治疗非工伤疾病时,伤病费用不能混合报销。
4、由公司指派员工陪床,陪床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由受伤员工亲属(非本公司员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标准发给生活费。
八、经医疗或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治愈,原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降低部分70%的伤残补助。
九、因工伤所致而不能适应本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依据公司确认的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金,此后公司与其本人的一切关系随即终止。
十、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退休金。
十一、公司员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500元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员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000元丧葬费。
十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因工伤残人员,退休后因旧伤复发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应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如赔偿金额低于工伤待遇标准,差额部分公司给予补齐。
十四、员工工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