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OT31-02总则
1.1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2安全生产是现代化企业头等大事,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项工作都应为员工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
1.3安全生产重在预防,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4在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厂房、住房、科研、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法令、规程条例和标准。
1.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要坚守岗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则,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1总经理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2.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厂长为全公司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为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2.3生产部负责主持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生产部为安全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
2.4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各生产车间、部门的负责人和代表组成。
2.5各车间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班组长为班组安全负责人。
2.6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学习贯彻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研究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为实现安全、优质、高产作贡献。
2.7保卫组为全公司防火治安主管部门,主管消防治安工作。
安全生产各级负责制
3.1总经理安全职责
3.1.1对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组织实施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决议。
3.1.2关心员工、爱护员工,不断实施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决议。
3.1.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3.1.4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3.1.5组织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改正。
3.2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3.2.1生产厂长同时主管安全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2.2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护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安全技术教育,要坚持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2.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计划、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2.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
3.2.5组织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部门,指定人员限期整改。
3.3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3.3.1对车间安全全面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和决定。
3.3.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3.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3.4负责组织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3.3.5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使本部门设备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3.6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3.4班组长安全职责
3.4.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3.4.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生产岗位的安全教育。
3.4.3作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生产设备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4.4搞好本班组的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3.4.5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
3.4.6班组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3.4.7搞好清扫、整理工作,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
3.5保卫组安全职责
3.5.1负责厂区内防火、抗洪、保卫工作。
3.5.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并培训。
3.5.3负责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5.4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6技质室安全职责
3.6.1负责组织工业建筑、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装置等检查、校验工作。
3.6.2制定或审定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保证实施。
3.6.3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7生产部安全职责
3.7.1根据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设备使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生产。
3.7.2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3.7.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计划,按标准发放用品。
3.7.4负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7.5组织新员工进行入厂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3.7.6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预防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主管部门。
3.8工人安全职责
3.8.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3.8.2精心操作,严格工艺操作,记录整齐清洁,准确可靠。
3.8.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3.8.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对不适应的操作规程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3.8.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8.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及各种生产工具。
3.8.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4.1员工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作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4.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各班组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经常保持生产场地通道畅通。
4.3一切外单位来公司参观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应由有关部门交代注意事项,由指定人员带领在安全位置上观看,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参观。任何人不准擅自带人参观。
4.4对新员工、实习员工、临时顶岗员工以及变换工种的员工,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间主任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5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员工学习,操作熟练后,方可投入生产。
4.6一切外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装置。检修设备时需拆除装置才便于检修的设备,检修完后必须将保护装置照原样装好,否则不予接收。
4.7电气部分应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在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并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由检修人员同志使用人员或班组长,方可送电。一切电气设备只能由电工和专业人员检修维护,其它人员不能擅自修理。未经技质室同意,不允许架设临时线路。
4.8严禁同时进行高、低空垂直作业。在五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装入工具包内,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带安全帽。
4.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一切禁火场所,严禁明火和携带引火物入内。
4.10车间、库房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限,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生产部。
4.11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4.12所有设备运行时,严禁维修、跨越作清洁卫生。
4.13每个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员工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5.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员工,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工程管理人员到生产场所工作,也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品。
5.2女员工在生产场所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帽,不准将发辫露出帽外,不准穿裙子,不准穿高跟鞋。
5.3在生产场所操作时,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5.4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本厂员工和外来参观人员均须戴安全帽。
5.5操作各类机床(如切割机等)时,不准戴手套。
5.6生产、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7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生产和工作场地。
5.8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工作岗位。
5.9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车间领导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安全教育
6.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的三级教育。
6.2厂(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生产部组织,并负责进行教育。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厂生产特点、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等。
6.3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进行教育。主要内容为车间的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4班组和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有岗位操作法,岗位事故预防和处理,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设置和使用方法。
6.5厂内工作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返回岗位者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调动时要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6.6安全技术考核
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6.7车间建立安全册,由车间主任填写,内容为:
a)安全教育:内容、日期、学习时间、人数;
b)安全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和结果、整改措施和情况;
c)事故;发生日期、病情、证明材料、处理情况等。
第2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管理权限
2.1.1. 各部门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2. 运行科代表单位对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予以处罚。
2.1.3. 各部门对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1.4. 运行科每月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2. 安全管理制度
2.2.1.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2.2. 领导小组职责: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2.2.3. 单位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作业事项。要安全作业,注意保护自己,关注他人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各种设备操作都要遵守操作规程,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2.2.4. 车库、库房、检修室严禁存放汽油和各种易燃品。违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2.2.5. 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公司、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转换工种,由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运行科安全生产职责:
2.3.1.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3.2. 负责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
2.3.3. 负责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
2.3.4.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2.3.5. 参加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2.4. 安全教育与培训
2.4.1. 运行要自觉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技能。
2.4.2.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学习,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考核。
2.4.3. 新进公司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4. 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必须经过部门、岗位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2.4.5. 化验、电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工、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有害有毒物质检测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取得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5. 安全器材、特种设备
2.5.1. 安全器材的配置,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2. 安全器材的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安全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损坏,要立即上报,并尽快修复。气体检测仪器仪表的定期检定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要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2.5.3. 公司所购置的有关安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救护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2.5.4. 特种设备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5.5. 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运行科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5.6. 对违反各项安全制度予以100元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各部门负责人予以200元处罚,对主管领导予以100元处罚,对责任人予以300元处罚。
2.5.7. 运行科对事故的处理,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 安全检查制度
2.6.1. 定期安全检查
2.6.2. 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分管经理带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检查。
2.6.3. 每月由运行科组织各部门检查两次,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依据。
2.6.4. 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2.6.5. 公司各级干部、职工,要经常在本职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边查边改。
2.6.6. 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2.6.7. 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好记录,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2.6.8. 各部门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6.9. 运行科每月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安全生产者,在本月25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2.7.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7.1. 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龙头、消防桶、消防锨、灭火器等。
2.7.2. 各种消防器材由运行科负责,实行分片管理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2.7.3. 灭火器、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沙应定点存放于室内明显和取用方便又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挪动,改变存放地点。
2.7.4.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
2.7.5. 水龙带、水龙头、消防扳手应定点放置在消防栓附近,其存放位置应明显、取用方便、安全、不得与生产用水龙头、水龙带、扳手混用,不得随意挪动和用于其它目的。
2.7.6. 全体职工应熟悉本岗位内各种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性能及使用方法。
2.7.7.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失效、遗失等现象,要及时报告。
2.7.8. 消防器材的购置、发放、配置应由运行科统一管理。
2.7.9. 各种消防器材要定期维修检验,由运行科负责进行。
2.8. 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
2.8.1. 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者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2.8.2. 每月处罚超过3次以上者,除正常处罚外,停止工作,进行安全教育,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安全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 中控室安全生产规程
3.1. 在中控室内计算机上,只允许进行与设计工作内容有关的操作,不许进行其它无关的操作。
3.2. 必须在接到分管经理或生产技术科批准后方可从微机室遥控开、关现场设备,并预先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确保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3.3. 严禁外部软件(磁盘)在中控室微机上使用,以免带入病毒对系统硬件和软件造成破坏。
3.4. 全体人员应熟练掌握各设备的操作方法,严格按要求操作,避免损坏硬件和软件设备。
3.5. 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入易燃易爆物品。灭火器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
3.6. 严禁在中控室使用热水器、电烙铁等电器工具,以免引发火灾。
3.7. 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中控室内,并严禁对微机进行任何操作。
4. 水区安全生产规程
4.1. 进入水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必须穿戴适当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2. 格栅间要保持通风良好,进入前应先打开通风机进行通风换气。
4.2. 进入地下井、水渠及池底进行作业时,首先要通风换气,然后用监测仪器或动物检测、允许动火处也可进行蜡烛检测,确认无毒气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要穿戴安全带及空气呼吸器,作业中保持通风且连续监测毒气浓度,并有两人以上做地面监护。
4.3. 由运行科组织,定期检测工作环境、泵房、集水井、排泥泵、格栅间处的硫化氢浓度。
4.4. 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穿好绝缘鞋,防止电击。
4.5. 维修、保养设备时要在断电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并在开关处悬挂标志牌,且须有两人以上配合操作。
4.6.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时,严禁擦试设备运转部件,冲洗水不得溅入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润滑部分。
4.7. 在搬运、吊装、移动设备时应防止跌落、砸伤。使用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起吊物品时要捆绑牢固,吊运要平稳,严禁吊物下站人或作业。
4.8. 铁栅、铁制盖板、池盖、井盖、如有腐蚀,损坏,需更换时,应及时上报。
4.9. 在设备控制室、进水泵房、格栅间、鼓风机房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消防器材,职工必须掌握必要的消防灭火知识。
4.10. 在生物池、二沉池上作业时,要防止坠落或跌入池中,遇风、雨、雪天气时要穿好救生衣、安全带方可上池、上桥作业。
5. 鼓风机房安全生产规程
5.1. 值班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绝缘鞋。
5.2. 手动开停电动鼓风机必须先与配电室联系,经配电室同意后方可操作。
5.3. 严禁用易燃、易挥发物品擦拭设备。如果设备上有油渍必须立即擦除,含油抹布不能放在设备上,设备周围不能有易燃液体。
5.4. 机房内和机器上的悬挂说明、安全标志和标志牌,在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遵守。
5.5. 机房内严禁烟火,防消结合,对设备线路等引起的火灾,应采用1211三氯甲烷灭火器。
5.6. 不得随意开停鼓风机,尽量避免使用“事故停机”,以免损坏鼓风机。
5.7. 在设备启动后,禁止堵塞入口或站在入风通道口。严禁随意在进入通风廊道内丢弃杂物。
5.8. 定期检查设备所有主部件是否接地良好。
5.9. 鼓风机房内禁止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
6. 脱水机房安全生产规程
6.1. 上班前应穿好一切防护用品,加药时必须穿胶鞋以防滑倒、摔伤。
6.2. 脱水机和浓缩机运行时,应按操作程序操作,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3.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报修,严禁运行中排除故障。
6.4. 脱水机房内要按时通风,禁止吸烟和使用各种电热器具。
6.5. 脱水机房地面要定时清刷,防止摔伤,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6.6. 使用桁吊要两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操作,桁吊臂下严禁站人。
6.7. 机房不得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检修各种电器设备,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 加药间安全生产规程
7.1 加药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必须熟悉加药设备的性能,结构和有关安全用药知识,掌握运行操作规程。
7.2. 严格执行加药机运行操作工艺,运行前必须首先打开通风设备,检查防护设备是否完好。
7.3. 经常检查巡视水压表、流量计等是否保持稳定,如发现不稳定应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
7.4. 更换药剂时,必须戴防毒面具。
7.5. 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6. 加药设备停止运行后,由当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步骤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离开。
7.7. 运行过程中,管道泄露要及时报有关部门。维修时应由两人进行,必须戴防毒面具。
7.8. 化学药品装卸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必须穿戴好防护服。注意吊臂下严禁站人。
7.9 加药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动火作业。
8.配电室安全生产规程
8.1. 严格遵守电业局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无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变电设备,有证人员按相应等级操作。
8.2. 与配电室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8.3. 外单位参观、培训人员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配电室,进入前应登记。
8.4. 配电室内严禁晾晒衣服。
8.5.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6.应坚持按时巡视,发现险情先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业务部门。
9. 电工安全生产规程
9.1. 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证方可上岗。
9.2.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以确保有效使用。
9.3.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电业部门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架设。
9.4.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
9.5. 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留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要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9.6. 在高压设备上操作要严格按电业部门的规定执行。
9.7. 新建线路和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送电。
9.8. 电气设备停电后,或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闸门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9. 如遇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开,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的灭火应用干式灭火器,四氯化碳等。
10.化验员安全规程
10.1. 严格执行化验室检测设备与器皿的操作规程。
10.2. 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品要注明。剧毒品要专人保管使用,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0.3. 凡能产生有毒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易燃品要远离明火。
10.4. 处理无机化学品不许用口尝,吸取溶液时要用洗耳球等抽吸方法。
10.5. 在稀释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一面慢慢将硫酸注入水中,禁止将水直接注入硫酸内。
10.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火源,关闭电闸,然后用砂子覆盖。
11. 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1.1.锅炉工要严格遵守锅炉运行安全规定。
11.2. 严格按规定的温度、压力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温度和压力。
11.3. 锅炉房严禁外单位出入。锅炉的安全设备要经常检查,不得私自拆卸安全装置。
11.4. 锅炉在运转中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炉。
11.4.1. 锅炉严重缺水,经加水仍看不到水位。
11.4.2. 给水设备失灵。
11.4.3. 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其中之一失灵。
11.4.4. 锅炉整体发现漏气、漏水、危害安全运行。
11.4.5. 热交换器压力温度骤然升高。
11.5. 司炉人员应按规定做好锅炉及运行系统设备的维护、保护,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或上报分管领导。
12. 汽车驾驶员安全规程
12.1.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客货混载等。对车辆的各种灯光、刹车部分要经常检查。凡驾驶员自行负责的部分在交警检查时出现的罚款自负。
12.2. 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灯光、喇叭、转向、仪表、传动、轮胎等各部机件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带故障行车。
12.3.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并应采取相应的防震、防碰、防火等安全措施,避免紧急制动,运输上述物品严禁与其他物品同车混装,严禁在人员密集处、交叉路口及危险区域附近停放。
12.4. 车辆修理时,必须支撑牢固后,方可进入车底工作。
12.5. 在冰雪天气中行车要装防滑链条。
12.6. 驾驶员应切实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的例行保养工作。
12.7. 驾驶人员除应认真执行上述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并做到服从指挥,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12.8. 生产车辆在出车前,安全员、机械技术员要对本单位工作日的生产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禁止作业,并做好当日的车检记录。
13. 附则
13.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3.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3.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艺管理制度汇编31页
工艺管理制度
编号:hs/wi3-04-2013
编制:李桂芹
审核:
批准:
胜利油田海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
说明
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是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工艺管理工作,有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工艺管理制度”的制订,目的是为公司生产工艺工作的运行提供依据。
目录
第一章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性审查和会签制度第二章工艺文件齐套性规定
第三章工艺文件拟定程序
第四章自制工装管理办法
第五章工艺文件各级签字者的责任
第六章工艺技术攻关、工艺试验及其鉴定制度第七章通知书使用范围与签署程序
第八章工艺文件更改制度
第九章工艺卫生与文明生产规范
第十章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一章工艺装备管理
附件1 工艺文件编写规定
第一章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性审查和会签制度
1.1 产品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工艺性分析和审查,使产品具有良好的工艺性,获得好的技术经济效果。
1.2 工艺性审查和会签程序
1.2.1 产品设计文件的工艺性审查、会签,由产品主持工程师组织进行。
1.2.2 待审查的设计文件底图先划分工艺路线。再由专业工艺人员审查,并会签。
1.2.3 审查过程中如有分歧意见,由产品主持工程师召集有关工艺人员和设计人员协商解决。
1.2.4 未解决的分歧意见。由主持工程师和主管设计师协商处理,仍未解决。由双方领导商定或呈报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裁决,然后再行签字。
1.3 工艺性审查、会签要求。
1.3.1 工艺性审查、会签工作。按整件齐套进行。
1.3.2 待审查的设计文件底图,必须有设计、审核签字。
1.4 工艺性审查主要内容
1.4.1 产品材料工艺性审查
(1)材料牌号、规格、状态和技术要求是否正确,选用是否合理。
(2)净重栏是否填写
1.4.2 结构工艺性审查
(1)设计基准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2)结构要素是否合理
(3)技术要求是否适应本厂的设备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
(4)结构尺寸、形状是否有利于加工和检测。
(5)整、部件分级是否适应装备工艺要求。
(6)整、部件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本厂有无对应检测设备和手段。
(7)引用文件是否合理、正确。
1.5 本厂设备能力和工艺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或难以达到的设计要求,由产品主持工程师组织拟定相应的生产技术措施。例如外协、攻关、申报计划等。
第二章工艺文件齐套性规定
2.1 生产定型工艺文件有五类十六种
2.1.1 工艺路线(产品车间分配表)
2.1.2 工艺规程
(1)专项工艺(2)合编工艺(3)汇总表(4)典型工艺(5)工艺细则
2.1.3 工艺装备
(1)专用工装(2)自制工装图册(3)专用设备
2.1.4 汇总清单
(1)工艺关键件清单
(2)产品不稳定项目及其废品率清单
(3)加工用试件清单
(4)易损件清单
(5)工艺调整垫圈清单
2.1.5 原材料消耗工艺定额
(1)产品车间分定额
(2)产品汇总定额
2.2 产品主持工程师可以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酌减工艺文件的种类,但需经产品主持工程师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2.3 生产定型工艺文件底图中,自制工装图册和汇总清单在产品主持工程师所在部门资料室归存,其余全部正式归档。
2.4 新产品设计定型前工艺文件齐套内容,由产品主持工程师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一般包括:
2.4.1 工艺规程(通常为专项工艺,合编工艺和汇总表)。
2.4.2 自制工装图
原则上不提选正式专用工装和专用设备。个别确实需要申请工具车间制造的工装,绘制底图,按“0”批工装管理。
2.4.3 产品设计部门直接向供应部门提供原材料消耗定额。
2.4.4 由产品主持工程师直接在产品图纸上划工艺路线,公司下属各单位在技术准备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由产品设计人员处理。
第三章工艺文件拟定程序
3.1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文件
3.1.1 编制工艺文件
3.1.2 工艺文件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编制1份,供生产存留、使用。用后由各单位计调室收回返技术部存)――技术部主任审核。
3.1.3 工艺关健件和选用自制工装的工艺规程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含自制工装设计)――技术部主任审核――主持工程师同意。
“0”批工装按3.2.4.条处理。
3.2 生产定型工艺文件
3.2.1 编制工艺文件底图
3.2.2 专项工艺、合编工艺和汇总表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工序会签――材料定额员旁签――主持工程师复核,注意核对工艺路线,检查齐套性――标准化审查―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工装管理员检查工装使用性―归档。
3.2.3 典型工艺和工艺细则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会签――主持工程师同意――标准化审查、编号――单位领导批准――工装管理员检查使用性――归档
3.2.4 专用工艺装备(专用工装)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专用工装设计任务书和订货单,技术部主任审核――工装设计员设计――设计组长审核――技术部工艺员会签――工装管理员建立使用卡片并订货――标准化审查――归档
如果专用工装由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程序可以相应简化,但签署必须齐全。3.2.5 自制工装管理办法按第四章。
3.2.6 专用设备
3.2.6.1 立项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专用设备申请卡”――技术部主任审核――产品主持工程师同意――单位领导批准――计划员编号。
3.2.6.2 设计
设计员设计―技术部主任审核―使用设备厂工艺员会签―设计单位领导批准―技
术部计划员办理晒蓝、保存好底图和“专用设备申请卡”。
如果专用设备由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立项和设计程序可以简化,签署必须齐全。
3.2.6.3 制造
公司技术部计划员拟制“专用设备申请制造报告”―技术部主任同意―单位领导批准―计划员持报告和蓝图送生产计划处下达生产计划。
外购件清单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由承制单位直接报送技术部。
3.2.6.4 验收
由技术部组织验收,由设备管理员纳入设备管理。
3.2.6.5 生产验证
试用6~12个月后,由技术部工艺员纳入工艺,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转为固定资产。
3.2.6.6 底图修编
公司技术部计划员将底图退还设计单位―设计员修编―设计组长审核――公司技术部计划员注销计划―标准化审查―归档。
图纸修编后,使用说明书、明细表和外购件清单必须齐全。
3.2.7 工艺路线(产品车间分配表)
产品主持工程师拟制――室主任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归档。
3.2.8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产品汇总定额)和按产品分车间零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产品车间分定额)。
材料定额员拟制。并建立材料使用性卡片――主管材料定额员审核――技术部主任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归档。
3.2.9 产品工艺关键件清单
技术部主任提出――产品主持工程师审定、汇总、划分等级――单位领导批准――资料室归存。
3.2.10 产品不稳定项目及其废品率清单
技术部主任提出――产品主持工程师审定、汇总――单位领导批准――主管工艺师存。
3.2.11 加工试件、易损件和工艺调整垫圈清单
技术部主任提出――主持工程师审定、汇总――单位领导批准――主管工艺师存。
3.3 正式工艺规程、汇总清单、工装图纸、以及各厂技术部开列的清单和产品图纸、工
装定货单一起流转。
3.4 各类工艺文件传递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问题提出人直接同拟制者协商。有分歧时逐级上报协调处理,直至工艺文件签署齐全。拟制者才算完成任务。
3.5 技术部资料室归存的工艺文件和图纸。由资料员统一办理晒蓝。按规定发放到各单位。需要更改时,由拟制者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资料员。
3.6 会签、旁签、同意和批准。规定在工艺文件封面后首页位置。见艺表1a以及专用工装、专用设备装配图上签署。但应对整份资料负相应的责任。
3.7 审核、同意和批准允许指定专人签署。
第四章自制工装管理办法
4.1 自制工装的定义
结构简单,由各生产厂自行设计制造的工装,称做自制工装。
4.2 自制工装应用范围
自制工装适用于单件和批量不大的成批生产。
4.3 自制工装的编号
自制工装按下述方法编号
z
产品图号
自制工装顺序号
汉语拼音“自”的第一个字母
工艺特征代号
4.4 对自制工装图纸的要求
一般只绘制一张能够表明结构、零件装配状况。标有主要尺寸要素的装配图。一律用3号幅面格式1底图描制,可以根据需要延长。
4.5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自制工装。
4.5.1 产品设计定型前的自制工装属一次性使用
4.5.2 在工艺选用自制工装的工序中,注明“自制××”字样。
4.5.3 自制工装在工艺简图栏中绘制,随产品图纸。工艺流转,供生产使用;生产完成后,由各厂计调室收回返技术室存留。
4.6 生产定型阶段自制工装
4.6.1 生产定型阶段自制工装。要以产品为对象,按产品图号顺序汇总装订成册,封面书写“×号产品自制工装图册”。
4.6.2 在正式工艺文件选用自制工装的工序中,注明自制工装号。以及“一次性使用”或“可重复使用”字样。
4.6.3 自制工装图册的拟、审程序。
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设计(底图)――技术部主任审核、汇总――各厂资料室存、办理
晒蓝、装订和发放。
4.6.4 更改办法按第三章第五条(3.5)执行。
4.6.5 自制工装图册的蓝图,发至生产计划处、人力资源处和使用单位。
4.6.6 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由各厂工具室上架、登记、建卡、按正式工装管理。4.6.7 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因产品图纸更改,或因磨损超差等原因不能再用时,由各厂提出书面申请,技术处主管人员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或另作它用。
4.6.8 一次性使用的自制工装不作标记,由生产班组直接管理、使用。
4.7 自制工装供料方法
4.7.1 一次性使用的自制工装
各厂材料员开料单(设计定型前自制工装需带工装图纸)――各厂领导签字――供应部门核对图纸供料。
4.7.2可重复使用的自制工装
各厂材料员开料单――厂主管领导签字――供应部门核对图纸供料。
4.8 自制工装的制造工时
4.8.1 人力资源部按自制工装图册定工时。
4.8.2 一次性使用工装。按投入生产批次。逐批追加工时。
4.8.3 可重复使用工装再次生产,按技术处通知书追加工时。
4.9 工时和材料费用计入对应零件生产成本。
第五章工艺文件各级签字者的责任
5.1 拟制、设计者的责任
5.1.1 正确性:能够按照工艺规程。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质量稳定的产品。
5.1.2 经济合理性:保证工艺方案、工艺路线、工艺设备、专用工装、标准工具、加工方法、加工余量选择经济合理。
5.1.3 继承性:努力提高对原有工艺方案、典型工艺、工艺装备等的继承性。
5.1.4 完整性:确保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5.1.5 协调性:按工艺文件生产时,各生产单位不产生工艺上的矛盾。
5.1.6安全性:按工艺文件生产时,工人操作安全。
5.1.7 标准化:编制工艺文件中,遵循工艺标准化要求,认真贯彻各级标准及标准化有关规定。
5.2 审核、复核者的责任
5.2.1对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工艺方案合理性、专用工装选用的必要性等负责。
5.2.2 对操作安全性、质量控制可靠性、材料毛坯类型、主要工艺技术要求的经济合理性负责。
5.2.3 对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和协调性负责。
5.2.4 对标准和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负责。
5.3 会签的责任
会签者应对所会签的有关部份能在本单位执行负责。会签后,根据实际需要,拟制相应的工艺文件。
5.4 同意者的责任
5.4.1 对工艺文件执行中业务渠道是否协调、畅通负责。
5.4.2 对技术法规和工艺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
5.4.3 对工艺文件的完整性、齐套性负责。
5.4.4 保证工艺文件没有原则性错误。
5.5 批准者的责任
5.5.1 对工艺文件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
5.5.2 对工艺管理制度的贯彻负责。对工艺文件的质量负责。
5.6 定额者的责任
5.6.1 对工艺材料消耗定额的正确性负责。
5.6.2 对材料利用率的提高负责。
5.7 标准化人员的责任
5.7.1 对有关标准化法规和标准的正确性负责;对工艺文件的贯彻负责。
5.7.2 对工艺文件签署齐全和完整性负责。
5.7.3 对工艺文件保持高的继承性负责。
5.7.4 对材料、标准工具选用符合现行标准负责。
5.8 对签署的一般要求
5.8.1 工艺文件签署必须齐全,一人只许签署一栏。
5.8.2 各级签署要认真履行职责。
5.8.3 字体清楚、注明日期、不准代签、不准摹仿他人笔迹冒名签署。
5.8.4 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工艺文件中签署。
第六章工艺技术攻关、工艺试验及其鉴定制度
6.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工艺技术关键或工艺试验项目。
6.1.1 成批生产中的不稳定项目。
6.1.2 技术要求高、工艺难度大,本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工艺关键件。
6.1.3 试制期间未彻底过关,降低技术指标通过。成批生产中需要继续解决的项目。6.1.4 成批生产中新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质量问题的项目。
6.1.5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6.2 工艺技术关键和工艺试验项目等级划分原则。
6.2.1 按关键工序的难易程度和技术要求划分等级。
6.2.2 共分五级
一级:国际先进水平。首创、或在国际上居领先地位的项目。
二级: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创,或在国内居领先地位的项目。
三级:国内已掌握,但我厂还需花费很大努力,经过试验才能掌握的项目。
四、五级:需经努力,采取措施后才能解决的项目。
6.3 项目确定程序
6.3.1 工艺技术关键和工艺试验项目,需经技术部确认,统一归口管理。
6.3.2 产品工艺关键件和不稳定项目按第三章3.2.9和3.2.10条的程序确定。
6.3.3 项目批准后,由各厂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工艺技术攻关和工艺试验措施计划,经主持工程师同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一、二级项目的措施计划,由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批准。
6.3.4 由各厂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6.4 工艺技术攻关和工艺试验的计划管理。
6.4.1 措施计划批准后,由技术部下达工作令号,转发生产计划、供应、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疏通业务渠道。进度由生产计划部门统一协调、考核。
6.4.2 攻关和试验中所需物资,由实施单位开列清单。技术部主任审批后,报供应部门领取。
6.4.3 工时定额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实施单位按项目令号单独统计。
6.4.4 实施过程中跨单位的协作,由生产部协调。
6.4.5 攻关和试验费用,按项目令号汇总统计,摊入生产成本。
6.5 攻关标准和鉴定程序
6.5.1 攻关标准
(1)加工对象符合产品设计或工艺技术要求。合格率在75%以上,具体项目具体规定。
(2)工艺规程、工艺装备、通过生产验证,操作工人已基本掌握操作技巧。进入成批生产后,不会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6.5.2 鉴定资料准备。包括:
(1)技术总结报告;(2)成套工艺文件(含工装);
(3)检测证明;(4)用户意见;(5)鉴定证书草本。
6.5.3 由技术部组织鉴定委员会鉴定,办理鉴定证书。鉴定委员会由工程师以上5~11名专家组成。一、二级项目鉴定证书需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三、四、五级项目鉴定证书由技术主管领导批准。
6.5.4 鉴定书一式三份,由技术部分送有关单位。技术资料由技术部资料室收存。
6.6 奖励
6.6.1 参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给予嘉奖。
6.6.2 奖励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第七章通知书使用范围与签署程序
7.1 通知书使用范围
7.1.1 向有关部门发出生产技术准备工作中的临时性指令。
7.1.2 对协调的技术问题,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7.1.3 向有关部门发出临时性工艺试验。以及对某些技术问题进行摸底的指令。
7.1.4 更改技术处归存有的几种工艺文件。
7.2 通知书的内容
7.2.1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7.2.2 具体的内容和基本方法。
7.2.3 有效期限(批次或日期)。
7.2.4通知书接收单位。
7.3 编号方法
通知书顺序号
产品代号、或工艺试验代号
“技”一拟制单位简称
7.4 拟、审核程序
业务人员拟制――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7.5 通知书的发送
由拟制人负责发送有关单位。
第八章工艺文件更改制度
8.1 用途
本制度适用于工艺文件的临时性和永久性更改。
8.2 工艺文件更改的种类
8.2.1 临时性工艺更改
由于材料、工具、设备等原因引起,暂时不能按工艺规程加工或装配的临时性工艺变动。
8.2.2 永久性工艺更改
由于设计更改、工艺改进、消除错误等原因引起的永久性工艺变动。
8.2.3 永久性工装更改
由于设计更改、工艺更改、消除错误等原因引起的工装图纸的永久性变动。
8.2.4 工装紧急更改:直接更改生产现场的工装图纸。
8.3 变更单
8.3.1永久性工艺更改采用底图“工艺变更单”和“工艺工装变更单”续页。
8.3.2 临时性工艺更改选用白卡“工艺变更单”和“工艺、工装变更单”续页。
8.3.3永久性工装更改选用底图“工装变更单”和“工艺、工装变更单” 续页。
8.4 工艺变更单填写方法。
各栏目按下述规定填写
8.4.1“编号”
“编号”栏内填写变更单的编号,编号方法如下:
艺
8.4.2 “更改期限”
填写完成更改的最后日期,一般情况下。永久性变更单为七天。临时工艺变更单立即生效。
8.4.3“更改原因及依据” 工艺变更单顺序号,永久性工艺变更单由公司资料部门编号,临时性工艺变更单各厂技术部编号
按以下三种原因选填,并注明依据的编号。
(1)设计更改(2)工艺改进(3)消除错误
8.4.4 “对工装使用性处理指示”
填写以下处理指示:
(1)选用工装tk×××―××××,……;
(2)消除工装tk×××―××××,……
(3)新提工装tk×××―××××,……
(4)无影响
8.4.5 “对产品生产的技术指示”
选择以下技术指示填写:
(1)无在制品;
(2)在制品无影响;
(3)更改后返修可用;
(4)在制品报废;
(5)已制品报废。
8.4.6 “总页次”、“更改标记”和“更改内容”
(1)“总页次”、更改部位所在的总页次。
(2)“更改标记”;用汉语拼音字母“a”、“b”、“c”……、“更换a”、“更换b”……等符号表示。
(3)增加新页次时。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新增页次的编号和上一页相同,但需加字母注脚。
(4)更换工艺文件的某页,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新页的“更改标记”栏内填写“更换a”,底图总号。页次和总页次与旧页相同。(5)整份工艺作废,用新工艺代替。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新工艺的底图总号由技术部填写。
(6)工艺文件中的某页作废,参照下述方法填写
(7)工艺文件内容的增加、消除和更改
方式ⅰ:
方式ⅱ:
加和划改。
8.5 工装变更单填写方法。各栏目按下述规定填写。
8.5.1 “编号”
装
变更单顺序号,由公司资料部门填写
8.5.2 “更改原因及依据”
按以下五种原因填写,并注明依据的编号;
(1)设计更改(2)工艺更改(3)消除错误
(4)工装改进(5)贯彻标准
8.5.3 “对产品生产的技术指示”
按下述规定填写:
(1)无在制品;
(2)在制品无影响;
(3)在制品返修可用;
(4)在制品报废;
(5)原工装报废;
(6)原工装用至报废。
其余栏目填写方法参见8.4.
8.6 临时性工艺更改
8.6.1 采用白卡“工艺变更单”。一式两份,一份随工艺文件流转,一份存技术组。必须注明有效期或批次。
8.6.2 拟、审程序
各厂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工序会签――主持工程师同意――工时定额会签。
8.6.3 相关临时变动
供应部门根据临时工艺变更单规定发料。
工时定额员会签后,对工时定额作临时变动。
工装临时变动,由各厂技术部按自制工装处理。工艺变更单失效后,各厂技术部工艺员负责组织修复。如需工具车间返修或重制,按工装管理制度办理。
8.6.4 变动发生费用摊入对应零件(或部件、整件)生产成本。
8.7 永久性工艺更改
8.7.1 采用底图“工艺变更单”。
8.7.2 拟、审程序
技术部工艺员拟制――技术部主任审核――相关单位工序会签――主持工程师同意――材料定额员会签(按需要)――工装管理员检查工装使用性――标准化审查―归档。
8.7.3 工艺变更单的发送
由技术部将工艺变更单蓝图送到持有更改工艺文件的车间、部门。
8.7.4 相关更改
相关部门根据工艺变更单蓝图处理有关文件。技术指示由生产计划部门执行。
8.8 永久性工装更改
8.8.1 采用底图“工装变更单”。
8.8.2 拟、审程序
工装设计员拟制――设计组长审核――技术部工艺员会签――工装管理员同意――归档。
8.8.3 工装变更单的发送
由技术部将工装资料部门变更单蓝图送到持有被更改工装图纸的部门/车间。
8.8.4相关更改
相关部门/车间接到工装变更单蓝图后,立即处理有关文件。技术指示由各厂工装管理员和工装生产车间负责执行。
8.9 工装紧急更改
8.9.1 正在生产中的工装可采用工装紧急更改方法。
8.9.2 更改办法
工装设计员通过工装制造工艺员,直接在生产现场更改图纸、处理在制品、并签字。
8.9.3 待工装制造完毕后,由工装设计员补下正式“工装变更单”。
第九章工艺卫生与文明生产规范
9.1 零件加工车间
9.1.1原材料、工具、工装定位置存放。注意整齐、美观。
9.1.2 工作地保持清洁卫生、零件、工具摆放整齐。
9.1.3 工作场地严禁吸烟、随地叶痰、存放杂物、存放私人物品。
9.1.4 安全通道保持清洁畅通,严禁存放零件和杂物。
9.1.5 工作期间要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9.1.6 存放设备、工具、工装及零件的工作间,严禁明火取暖。
9.1.7 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技安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9.2 装配分厂
9.2.1 执行对零件加工分厂的要求。
9.2.2 各厂职工进入工作岗位,必须换工作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部份工位按要求戴手套操作。临时性进入工作间的人员,换工作鞋后方可入内。
9.2.3 车间厂房窗户一般不开启,做好防尘、防潮工作。
9.3 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例如计量室、座镗间、恒温间、喷膜间等。必须按厂房工艺设计的规定,保证人工小气候条件。由所在单位制定保证文明生产的实施细则,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章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10.1 为了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企业生产、质量、效益同步增长。特制定工艺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10.2 检查考核内容
10.2.1 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齐全,按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10.2.2 工艺条件;加工工件用的原材料、毛坯符合工艺要求;工艺设备、仪器、仪表、通用及标准工具和工装应符合工艺规程。使用及操作方法应正确,并定期鉴定、维护、保养。
10.2.3 质检: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10.2.4 文明生产规范按工艺管理制度中第九章中内容执行。
10.2.5 安全生产: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除不安全因素。
10.3 检查、考核方法
10.3.1 工艺责任检查:职能部门的责任是为贯彻工艺创造必要的工艺条件。对各职能部门的工艺责任检查和考核,由公司质量检验处执行。
10.3.2 工艺纪律监督:生产操作的日常工艺监督,由工序质检人员执行。质检人员对违反工艺纪律生产的产品,有权拒绝验收并通过管理渠道向上反馈信息。
10.3.3 工艺纪律抽查:由质量部组织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产过程中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10.4工艺纪律抽查
10.4.1工艺纪律抽查“由质量部组织由专业工艺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工艺纪律进行抽查。
10.4.2 抽查方法:
(1)直接到生产现场,对正在加工中的产品零、部、整件按考核内容逐项抽查。(2)由质量部组织不定期工艺纪律抽查。
(3)按“工艺纪律检查表“抽查打分
(4)工艺贯彻率: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工艺贯彻率。工艺贯彻率不得低于90%。
工艺贯彻率的计算公式:
n-n
工艺贯彻率(%)= ――×100%
n
n:检查工艺贯彻的工序总次数。
n:未贯彻工艺的工序总次数。
10.4.3 抽查结果分析与处理
抽查结果由技术部组织各相关单位分析,提出建议,通报有关单位,作为各单位了解企业工艺纪律状况。改进工作,考核各生产单位的依据。
第十一章工艺装备管理
11.1 工艺配置
(l)工艺装备包括工具、夹具、刀具、模具、量具等。工装可分为标准和非标准两类,标准工装可以通过采购获得,非标准工装需专门的制作。
(2)工艺装备的需求由车间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的需求提出,由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或制作。提出的工装需求应包括工装名称、规格、数量、性能、数量等。工装的选择应考虑其结构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运行的可靠性、生产的适用性、同时满足工艺要求、安全节能要求和边与维护等。
(3)对陈旧的工艺装备要及时更新。当工装磨损严重,经大修后其精度仍不能满足要求时:技术陈旧、落后,工装经济效果差时:工装役令长,大修后可以恢复精度要求,但不经济时要及时更新或改造。
11.2 工装使用
工装使用过程中要根据工装结构、性能、精度和特点合理安排使用。工艺装备的使用者要了解其性能、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而且还要了解被加工对象的特性和参数要求。
11.3 工装修理
工艺装备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会发生磨损或数据偏移,影响其技术状态和产品的制造质量,必须定期对工艺装备进行检修,检修按《设备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
11.4 建立工装档案
(1)工装档案包括从提出需求、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定期检查、更新和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中所有的图样、文字说明、检验和记录等。通过不断收集、整理又鉴定、归档、储存等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
(2)设备主管建立全厂的工艺装备分类档案及车间的分类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入档管理。
附件1、
工艺文件编写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用工艺文件的类型格式、组成及填写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组成部分在组织生产和生产准备过程中工艺文件的编制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1.1-20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 4457.3-84 机械制图字体
3. 一般规定
工艺文件的文字表达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工艺文件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应符合有关标准。字体符号gb4457.3-84。
4. 工艺文件类型
4.1 专用工艺文件
针对某一个产品或零、部整件所编写的通用工艺文件。
4.2 典型工艺文件
为一组结构及工艺特征相似的零、部件所设计的通用工艺文件。
4.3 工艺细则
为某一专业工种共同遵守的通用操作规程。
4.4 汇总表
按产品汇总某一工艺细则、某一典型工艺及汇总简易装配件或编制工艺图册等。4.5 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
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零件所需消耗材料的数量标准。
4.6 工艺路线分配表
产品或零部件在生产过程中,由毛坯准备到成品包装入库的全部工艺过程的先后顺序分配表。
5. 工艺文件的格式
公司采用的工艺文件格式列于下表中,供工艺设计人员选用:
6 工艺文件的组成
6.1 专用工艺文件
6.1.1 复杂机械加工零件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20(20 a)
4、艺表24(放在有关工序之后)
6.1.2 一般机械加工及冲压零件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21(21a)
4、艺表24(放在有关工序之后)
6.1.3 焊接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22(22a)
6.1.4 装配、绕线工艺文件
1、艺表1(1a)
2、艺表 2
3、艺表7
4、艺表23
5、艺表25(放在没有检验点工序之后与本工序一起编页)
6、艺表24
6.2 典型工艺文件
根据工艺特点,工艺文件组成格式参照6.1
6.3汇总表
1、艺表 1(1a)
2、艺表6
6.4 工艺路线分配表
1、艺表1(1a)
2、艺表24
3、艺表5
6.5各厂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
艺表3
6.6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
艺表4
注:艺表24使用情况根据工艺文件复杂程度可增减,或放在首页、末页或某工序
之后。放在首页或最后一页时单独编页,放在某工序之后时,与该工序卡片共同编页。
7 工艺文件的填写方法
7.1 共同栏的填写
7.1.1 “产品代号”栏填写我厂编拟的产品号。
7.1.2 “装入装配件图号”及“组合号”填写直接装入的整件图号,若装入多个整件时,可只填一个图号。
7.1.3“图号”“名称”
“零部件图号”“零部件名称”
“装配件图号”“装配件名称”
以上各栏一律按产品图纸填写。
7.1.4“材料名称及牌号”栏按产品图填写材料名称牌号及标准代号。
7.1.5 “毛坯形状及尺寸”栏
型材填写断面尺寸及长度,如单件下料要给出公差。
7.1.6 “毛坯中零件数”栏填写用一件毛坯制造的零件数量。
7.1.7 “设备”栏按统一术语填写。专用性较大的机床及有特殊用途的普通机床(如工装与机床有配合要求,或因满足加工精度要求必须指定机床)要填写型号,其余的只填设备名称,不填型号。
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图纸填写名称和代号。
7.1.8 “工艺装置”栏专用工艺装置按工装图纸填写名称和代号;属于企标、部标、国标刀量具填写名称和规格。
填写时对齐工序或工步,按模、夹、刀、量、辅具顺序,尺寸规格由小到大。
7.1.9 “页次”“页数”栏各类卡片分别填写。
“工艺装置明细表”填写式样
本明细表总页数
“18”工艺文件总页数
“1”本明细表在工艺文件中的总页次
“工艺过程卡片”等填写式样
本卡片的页次
本卡片的总页数
“18”工艺文件总页数
6”本卡片在工艺文件中的页次
7.2.1“工艺装置明细表”
1、名称、代号、规格的填写见7.1.8。
2、各种工艺装置按模、夹、刀、量、辅具分类填写,各类之间空三行。
3、每一类按专用、企标、部标、国标顺序空三行填写。
4、每项之间空一行。仪器、仪表单独填写一张卡片。
5、“使用工序”栏两道工序之间用顿号隔开。专用工装使用工序号要填全、通用标准刀量具允许只填1-2道工序号。装配工序、热加工工序不填工序号。
7.2.2 “机加工艺卡片”
1、“夹具”栏专用夹具填写名称、代号。分度头、四爪卡盘、软三爪、梅花顶尖等常备夹具只填名称,如为厂标则填写名称和代号。
2、“编号”栏填写工步编号,装夹次数在两次以上时,用阿拉伯数字1、2、
3、4……表示装夹次数。
3、“工步内容”栏说明及注意事项均在此栏填写,例如:夹具上有对刀尺寸或工装有补充加工等。工步之间空一行。
4、“刀具”栏填写专用刀具和通用成型刀具
同一工步使用多种刀具时按加工顺序填写;同一工步使用同一种刀具时按规格由小到大填写。
5、“量具”栏一般只填专用和通用量具,万能量具除根据质量要求必须指定者外,一律不填写。
6、“辅具”栏填写各种辅助工具、常备辅助工具如:螺钉、压板、千斤顶、顶尖等一律不填。
注:第4、5、6条填写时均不空行,首行与工步齐平。
7.2.3 “工艺过程卡片”
1、空白处绘制简图及填写简单说明;
2、“车间”栏填写工序执行工艺代号;
3、“工序”栏按图加工则填写“按图x加工”,表面处理一般只写“涂覆”,有特殊要求须注明。
7.2.4 “装配工艺卡片”
1、“序号”栏填写工步序号
2、“操作内容”栏在栏的中间位置先写工序编号(工序1,工序2…)空两个字写工序名称。工步之间空一行,工序之间空二行。
3、“设备工装工具”栏按设备、仪表、工装、工具顺序填写。常备工具不填,填写时不空行,首行与工步齐平。
7.2.5 “材料消耗定额(装配)明细表”
1、填写构成产品实体材料的工艺定额;
2、一般按产品图纸填写名称、牌号、规格、标准号等;
3、每种材料之间空一行。
7.2.6“典型工艺规程使用明细表”
此表作为零件加工典型工艺使用明细表时
1、“材料或毛坯”栏填写名称、牌号及标准代号;
2、“毛坯中零件数”栏填写毛坯中包含的零件数量;
3、“技术说明”栏填写毛坯形状及尺寸;
4、“工序号”栏不填
5、每填一类,空一行
此表作为简易装配件明细表时
1、“毛坯中零件数”栏填单机用量;
2、“技术说明”栏填写操作指示;
3、“典型工艺名称”“工序号”栏也不填;
4、每填一项空一行。
此表作为热处理、表面处理零部件汇总表时;
1、“典型工艺名称”栏不填;
2、“技术说明”栏填写“hs0.045.xxx工艺细则进行”特殊技术要求者要加以说明。
3、每填一项空一行。
7.2.7 “材料消耗定额明细表”(艺表3)
1、“产品中数量”填写“工艺路线分配表”中,“总数量”数;
2、“净重”按设计图纸填写;
3、“毛重”在净重的基础上加工工艺损耗量,如切口、锯口等;
4、“工艺定额”栏按工艺文件填写;
5、“每一产品工艺定额”填写工艺定额与产品中数量之积;
6、“加工车间”填写工艺路线分配表中“主制车间”的内容;
净重
7、“利用率”计算方法×100%
工艺定额
毛重
8、“使用率”计算方法×100%
工艺定额
7.2.8 “产品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综合明细表”(艺-11表)
“每一产品净重”“毛重”“工艺定额”均按(艺表3)中相应栏数与“产品中数量”之间的值填写
7.2.9“车间分配表”(艺表5)
1、“总数量”栏填写零部整件在产品中的总数量;
2、“主制车间”栏填写主要承制单位的工艺路线代号;
3、“车间”零部整件制造过程从下料到入库按顺序填写工艺路线代号;
4、“备注”栏填写必要的说明,如移用什么产品等。
8 工艺细则编写规定
产品调试工艺文件及工艺细则的编写规定按q/hs052-93执行。
说明:所有艺表及格式由技术部提供。
第4篇 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各级单位的责任,以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 控制程序
3.1 各级管理人员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安全职责
4.1 总经理安全职责:
a.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c. 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d. 审定、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 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f.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g. 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h.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
i.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4.2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a. 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b. 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督促各相关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
c.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代替总经理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工作。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d. 主持制订、修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e. 在负责组织实施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措施计划,主持编制、修订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f.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g.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主持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工作。
h. 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报告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i.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审查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j.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k. 保障公司安全措施所需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对因生产指挥失误或违章指挥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l. 对全公司的动力、机械、电气、计量检测、压力容器、各种传动设备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m. 主持制定、修订设备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n.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o. 保证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等管理与维修。
p. 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评审、选用、续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q. 组织相关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r.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立即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抢险措施、方法,按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3 人事财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 对公司人事、后勤、保卫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 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分管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
c. 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对负有重大事故责任的有关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d.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e. 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将安全措施经费列入财务计划。
f. 负责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g. 对各项安全生产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查,监督各项安全经费的合理使用。
对因未及时筹措安全经费,而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4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a. 对公司销售、供应、储运、运输系统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 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所需物资的供应、储备、调配、运输。
c. 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所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d. 监督供应部门做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储运部门的仓库防火和危险化学品、气瓶的管理工作,以及运输部门对于车辆行驶安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管理工作。
e. 组织解决重大原材料及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做好与供方、顾客的协调工作,领导分管部门做好供应商、外包队伍的资格评审、续用、选用、表现评价等工作,并进行风险识别。
f. 将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对于承包的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监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贮运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向用户进行安全交底。
4.5 安全科安全职责
a. 负责宣传、部署、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或修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b.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c.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安全管理办法。
d. 组织开展风险评价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e.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f.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g. 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登记和换证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运行。
i. 综合分析公司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j. 负责对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k.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生产或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处理和处罚。
l. 组织编制、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的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各车间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m. 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n. 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o. 负责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落实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
4.6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a. 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b.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并督促检查其在各职能部门、分厂的执行情况。
c. 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
d.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公司风险评价工作,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e.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f. 负责管理公司安全、职业危害防护、环保设备设施,督促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g. 负责对公司危化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
h. 参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i. 加强对企业工伤事故的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教育和处罚。
j. 负责处理“三违”单位或个人。
k.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等,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l. 组织编制、修订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定期组织全公司预案演练;督促、检查分厂定期进行预案演练。
m. 列支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费用。
n. 落实应急预案赋予的职责。
o.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p. 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档案。
q.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r. 负责督促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s. 负责公司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7 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配合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察,对分厂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参加编制、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并检查落实。
协助各单位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分厂、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公司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工厂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深入现场检查,对违章作业劝说不服者,可直接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主管领导处理。检查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每月公布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实施。
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
4.8设备科安全职责
a.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5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各项工作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会议、学习制度
2.1. 领导班子会议
2.1.1. 每月召开2次会议,时间定在月初和月中旬。
2.1.2. 会议需要落实的内容,按其内容涉及的范围由各分管领导负责传达。
2.2. 经理办公会议
2.2.1.每月召开1次会议,时间定在月初。
2.2.2. 各部门负责人及职能人员参加。
2.2.3. 会议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2.4. 主要内容。听取上月工作情况汇报,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2.3. 生产调度会议
2.3.1. 由分管经理主持,每周召开1次会议,时间定在周四或周五。
2.3.2. 会议内容,对上周生产工作进行小结,安排下周工作。
2.3.3. 会议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并做好记录。
2.4. 安全会议
2.4.1. 由分管经理主持,每月召开1次会议,全员参加,时间定在月初。
2.4.2. 由运行科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
2.4.3. 主要内容。传达文件、月份安全小结、安全教育。
2.5. 运行科班前教育及业务学习
2.5.1. 每天进行1次,时间定在接班后开始。
2.5.2. 内容。安全教育,业务学习(30分钟)。
2.5.3. 由运行科组织,并做好班前教育、业务学习记录。
2.6. 政治学习
2.6.1. 每周三下午(特殊情况除外)。
2.6.2. 全员参加,由综合科组织并做好学习记录。
2.6.3. 内容。政治时事,上级部门和单位要求的学习内容。
2.7. 临时性会议或学习
2.7.1. 临时性会议或学习,另行通知。
2.7.2. 记录由组织会议或学习的部门负责。
2.8. 会议及学习要求
2.8.1. 公司、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种学习,按正常工作时间考核。
2.8.2. 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安全教育,都要按会议制度认真执行。
3. 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3.1. 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权限
3.1.1. 各科室负责所属人员的考勤。
3.1.2. 各科室负责所属人员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
3.1.3. 各科室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考勤记录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劳资员。
3.1.4. 各科室每月对所属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者,在本月20日前填写处罚通知单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3.2. 考勤制度
3.2.1. 按照单位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对每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处以10元罚款。
3.2.2. 对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其本人半天工资;对月累计3次以上者,每3次按旷工1天处理,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效益奖。
3.2.3. 有事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由分管经理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由经理批准,请假期间,停发工资。对当月请假3天以上者,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的效益奖。
3.2.4. 因病住院人员需持住院医学证明按病假休息,住院及恢复期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持门诊诊断可按病假休息,但病假休息时间,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3.2.5. 对病假全年累计30天以上者,事假全年累计15天以上者,如有效益奖时,取消全年效益奖及评先资格。
3.2.6. 如有婚丧嫁娶按国家规定执行。
3.2.7. 如有旷工者,旷工时间停发工资,如有效益奖时,停发当月的效益奖,取消评先资格。对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按下岗处理。
3.2.8. 上班时间不许脱岗,对脱岗30分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3.2.9. 对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报请上级劳动部门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3.2.10. 对不服从公司领导和本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者(包括临时性工作),按旷工处理。
3.3. 劳动纪律考核
3.3.1.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停止其工作,停发当日工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累计三次以上者按下岗处理。工作日因公事饮酒,必须经分管经理批准,操作岗位不得上岗。
3.3.2. 严禁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娱乐活动(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除外)及其它活动(包括上网聊天、炒股、听歌、看电影、看电子书、玩游戏、网上购物),违者每次扣其本人当日工资,并处以100元罚款。对月累计3次以上者,按下岗处理。
3.3.3. 不经分管经理批准,严禁串班,对擅自串班者按旷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
3.3.4. 在工作时间,破坏团结、打架斗殴,对主要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次要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3.5. 对盗窃本单位公物、私人物品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3.6. 严格遵守《吉林省信访工作条例》,按程序逐级*,对工作时间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越级*者,按下岗处理。
4. 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4.1. 机械动力设备由运行科统一调配和管理。
4.2. 设备技术员每个工作日要对本单位各种生产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对有故障的机械动力设备一律禁止运行,并及时安排维护、修理。
4.3. 凡机械动力设备需要更换配件的必须经设备技术员进行技术鉴定,提交分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到指定地点购件,所换配件要以旧换新。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专人维护、修理。
4.4. 因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经济损失在千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千元以上的,再增加超出千元部分的10%,五千元以上的,另行研究处理。
4.5.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机械动力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6. 因操作者责任心不强而使机械动力设备带病作业等引起的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7. 因重大机械动力设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并调离原岗位。
4.8. 由于锅炉工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设备事故和出现冻坏取暖设备(停电、停水除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4.9. 对所有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分管经理安排专人操作。未经分管经理安排操作各种机械及动力设备,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4.10. 发生事故,由运行科拿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和经济赔偿,要在当月20日前填写通知单,由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5. 办公室及后勤管理制度
5.1. 综合科负责办公物品的统一管理。
5.1.1. 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办公物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及办公用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由综合科按规定程序统一采购。
5.1.2. 各部门需增添、更新办公设备,由部门提出意见报综合科,汇总后报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5.1.3. 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领用时由领用人到综合科登记领用,综合科要建立健全办公用品登记帐册,做好物品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5.1.4. 综合科要对办公用财产及备品(如电脑、桌、柜、椅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进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按核定办公用财产及备品要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故意损坏办公用财产及备品的,按损失价值全额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5.2. 文秘收发管理
5.2.1. 行政印章统一由综合科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簿和审批登记制度。凡使用印章者,均须分管经理批准。
5.2.2. 各科室的业务专用章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业务专用章只在表证上使用。除此之外,不得使用业务专用章。
5.2.3. 不得在自定公文纸和自定介绍信上盖公章。
5.2.4. 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党务工作文件由书记批阅,行政工作文件由经理批阅。
5.2.5. 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
5.2.6. 各部门需订阅的报纸期刊,上报综合科,统一汇总,由经理审批后统一订阅。
5.3. 后勤管理。
5.3.1. 后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院内环境卫生,由综合科划分责任区,各责任区按要求搞好清洁。
5.3.2. 车库、库房及工作场所要安排责任人,责任人要负责本责任区的卫生。车库、库房要整洁、干净。
5.3.3. 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放入办公室、车库、库房室内,需要单独存放。
5.3.4.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时,柜、桌需落锁,关窗、熄灯、锁门。
5.4. 单位福利的采购、发放。
5.4.1. 福利由综合科按分管经理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利物资的采购、发放。
5.4.2. 综合科在组织发放福利时,各科室要给以大力的支持和协助。
5.4.3. 综合科要建立福利发放明细帐。
5.5. 档案管理制度
5.5.1. 档案要由专人管理,需熟悉档案管理工作业务。
5.5.2. 收集和保管预决算及其他资料,为单位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
5.5.3. 研究分析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提供准确信息。
5.5.4. 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
5.5.5.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分管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5.6. 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复制。
5.5.7. 重要资料以及数据图表等,各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均交送档案室存档。
5.5.8. 若发现文件、资料、内部刊物遗失应及时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 财务管理制度
6.1.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6.1.1. 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6.1.2.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必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6.1.3. 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年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6.1.4. 完成财务各种报表。
6.1.5. 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
6.2. 支出管理
6.2.1. 公用经费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列支。
6.2.2. 不准私人借公款。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必须严格控制借款数额,经主管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必须报帐结清。否则从工资中抵扣。
6.2.3. 差旅费报销。凡是因公需要外出的,回来后填写差旅费单,由主管财务经理签字方可核销。
6.2.4. 其他费用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7. 物资、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7.1. 物资、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由综合科统一管理。
7.2. 生产需要物资、油脂燃料,由科室提出计划,由分管经理批准后交综合科采购。
7.3. 综合科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用品核定标准进行采购,并及时发放。
7.4. 综合科要建立进、出材料油脂燃料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登记台帐,认真办理进、出料各种手续。
7.5. 材料、油脂燃料和劳动保护用品领用,由领用人填写领料单,由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供料。
7.6. 综合科组织周转工具清点以及保养维修工作,建立周围工具进出台帐,完成材料各种报表。
7.6. 综合科,组织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利用。
8.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8.1. 车辆使用管理
8.1.1. 公务车和生产用车的调度、保养、维护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证照的保管、车辆的年审及车辆保险等事宜,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办理。
8.1.2. 车辆要有运行记录,车辆使用后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
8.1.3. 生产用车和职工通勤车由综合科安排。
8.1.4. 公务用车由分管经理批准。
8.1.5. 凡本单位职工用车或外单位用车必须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私借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注明私用,并由综合科核算费用,个人支付。
8.1.6.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对驾驶员私自用车,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将油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造成一切后果自负。综合科将处理意见经分管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科执行。
8.2. 车辆与事故处理
8.2.1.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8.2.2.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驾驶员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或故障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赔付金额后,按着4.4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负刑事责任者,单位不在追究经济责任。
8.2.3. 私自用车时发生事故,除扣掉保险赔付金额后,全部费用由私用车者承担经济损失。
8.2.4. 重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4.4和4.7条款接受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
9. 招待费管理办法
9.1. 接待对象
9.1.1. 上级机关和外地有工作来往的单位。
9.1.2. 本区各单位来人,原则上不接待(但因会议或检查确需要安排伙食的情况除外)。
9.2. 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
9.2.1. 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先批准后安排。
9.2.2. 招待费必须当日结算,当月报帐。
9.2.3. 超标准的只按标准报销。
10. 附则
10.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0.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
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仓库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检测】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3、【通风】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防护设备】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应急救援装备】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要求
1、【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履行以下职责: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②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③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 <>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⑤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危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①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②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③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6、【临时作业】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7、【培训】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8、【应急救援】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9、【事故报告】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第8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确保污水处理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效果、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生产调度制度
2.1. 污水处理的一切工艺生产活动均以调度指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背调度指令,擅自进行设备开关,改变参数等工艺调节行为。
2.2. 生产调度必须对本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切实负责(调度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员应以中控室、化验室、运行科提供的运行数据和生产信息为依据,不准许出现因高度失误而导致出水水质不正常的现象。
2.3. 生产调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须询问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指令的正确。
2.4. 生产调度发出生产调度指令后,运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该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进水、开关鼓风机等重大情况,调度室下达指令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6. 中控室在设备故障15分钟内必须通知调度室和运行科,操作人员应在1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将排除故障结果告知调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岗位技术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调度指令存在错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更正。
2.8. 夜班和节假日期间遇到工艺、设备不正常情况,可以请示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决定。
2.9. 调度员和值班人员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分管经理。
3. 生产报表制度
3.1. 污水处理生产报表是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结果的书面体现,它为公司的生产调度、工艺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是各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报表内容有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3. 当班人员详细真实地按表格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4. 填制表格完毕后,制表人签名,报送生产技术科。
3.5. 下夜班人员交完报表后方可离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况)。
4. 构筑物维护保养制度
4.1. 每季度对污水处理所有构筑物全面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4.2. 生产技术科发现构筑物结构受到损害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制订相应的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4.3. 对墙砖及表皮脱落的构筑物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4.4. 每月对污水处理各车间门窗检查一次,对损坏的门窗及玻璃及时修补。
4.5. 构筑物内的照明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随时发现,随时维修;进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
4.6. 雨季来临之前(五月)检查各车间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时修复。
4.7. 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
5. 设备管理制度
5.1. 固定资产的管理
5.1.1. 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5.1.2.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技术员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
5.1.3. 在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5.1.4. 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5.1.5. 设备材料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统一。
5.1.6. 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记录、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5.1.7. 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
5.2. 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5.2.1. 新到设备开箱验收,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运行科科负责查询。
5.2.2. 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运行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2.3. 新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运行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2.3. 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作好信息反馈。设计、制度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运行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运行科解决。
5.2.4. “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参加外,应有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5.3. 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分析
5.3.1.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为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00-1万元以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2.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质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自然事故。
5.3.3.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格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5.3.4.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在二日内发生事故部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运行科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归档。
5.3.5. 主要生产设备的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运行科和分管领导,由设备使用部门主持,会同分管领导、运行科、各有关科室人员一起参加事故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凡属重大事故,运行科应在一日内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十日内写出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填“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5.3.6.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4. 设备的改装和改造
5.4.1. 设备的改装,由使用部门或运行科填写“设备改装申请书”,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经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设备的改装设计制造、结合大修进行的技术改造由运行科负责。改装或技术改造后,由改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车验收,一切技术文件由运行科负责归档。
5.4.3. 结合大修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实施。
5.4.4. 运行科负责的技术改造,并提出论证分析。
5.4.5. 设备改装后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调整帐卡。
5.5. 设备的报废、更新、购置
5.5.1. 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申请报废:
5.5.1.1. 超过使用期或经过三次大修,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装和修复,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设备。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到严惩损坏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5. 腐蚀过甚,继续使用 发生危险且无修复者。
5.5.2. 设备报废审批通讯权限
5.5.2.1.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运行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5.2.2.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处理,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可做外调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为原材料废料处理,处理或外调所得价款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
5.5.2.3. 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帐中的编号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并转财务注销资产。
5.5.3. 设备更新的原则
5.5.3.1. 已到或超过使用役龄的;
5.5.3.2. 大修过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难以恢复,修复又不经济的,结构简单,技术落后,制造质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号可代替的,故障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运行科。运行科根据历史普查资料和工艺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设备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技术更新改造计划中执行。
5.5.3.6. 更新设备到货,安装、移交等手续与新增设备同。
5.5.4. 设备选型的原则
5.5.4.1. 考虑现有机型的统一,备件供应方便;
5.5.4.2. 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维修性好、价格合理;耗能低;质量好,制造厂家就近。
5.5.4.3. 设备选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对比分析,由运行科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材料员统一采购。
5.6. 主要生产设备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生产工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6.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实行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或机组),建立机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同操作。
5.6.3. 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准确全面。
5.6.4. 设备润滑必须严格实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时必须化验后,经设备技术员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予使用。
5.6.5. 严格按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规范使用设备。发生意外情况,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运行科和生产技术科,以便妥善处理。
5.6.6.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限位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5.6.7. 维护保养应以操作工作为主,维修人员配合要遵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6.8. 对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转的任何指令,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运行科处理。
5.6.9.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应拆卸零件,当必须拆卸时,由专业的修理人员进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代用。只准使用润滑卡上规定的并经化验合格的油料和冷却液,用前须经过滤。
5.6.11. 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碰伤,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强(二保)(二定)保养,设备预检和预防性维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预检预修,对于不能维持到下一个修理周期的零件,对于可换可不换的零件,一定要修换,尽量减少突发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3. 认真进行故障分析,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4. 备件齐全,定储备范围,定储备定额,保持最低储备量。随机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应合理存放,同样要保管维护好。
5.6.15. 主要生产设备确定后,随着生产任务、工艺的改进、设备精度、事故等情况的发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质量管理点的变动主要生产设备也随之改变,运行科要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重新确定。
5.7. 设备故障管理
5.7.1. 对主要生产设备实行维护保养制度,通过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和调整完好状态检查等方法,掌握易发生故障的机件部位,有目的地进行维护保养,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发生。
5.7.2 加强故障管理基础资料工作,做好设备故障记录,认真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和原因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归档。
5.7.3. 设备技术员应每月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统计故障情况,列出明细,设备技术员负责按重复故障清单及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提出对策,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
5.7.4. 设备技术员针对设备故障,安排检修计划,由设备维修人员按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完毕后要填写维修记录,经设备技术员验收,同时运行科存档。
5.7.5. 通过对多发生性故障或设备缺陷进行检验分析,摸清故障发生的原因,报出规律和对策,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
5.8.1. 设备维修通知单由设备技术员填写。
5.8.2. 设备维修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要工整。
5.8.3. 填写内容应齐全,包括设备名称、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发现人、故障内容、填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等。
5.8.4. 故障内容填写语言应简练、规范,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设备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
5.8.5.
5.8.6. 设备维修通知单都应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半天内送至运行科。
5.8.7. 回执单由维修运行科填写,一式二份、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各一份。
5.8.8. 对回执单的修后遗留问题及建议一栏,运行科应认真填写,以便于指导生产。
5.8.9. 为了便于运行科对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回执单的设备名称应与设备维修通知单的设备名称相一致。
5.9.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5.9.1. 根据技术鉴定、可行性分析、设备履历资料、生产需要等情况,制订设备维修计划。
5.9.2. 准备工作
5.9.2.1. 拟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措施;
5.9.2.2. 核对、核准更换零部件图纸并确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请修理、更换件特殊材料、型号、规格;
5.9.2.4. 修理更换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协件准备;
5.9.2.5. 确定修理时间,落实更换件或外协件是否齐全。
5.9.3. 维修时间
5.9.3.1. 组织修理具体操作人员;
5.9.3.2. 明确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等情况;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顺序与进度;
5.9.3.4. 落实减少主材料、辅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维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验收;
5.9.3.6. 做好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
5.9.4. 统计结算工作
5.9.4.1 维修占用时间、实用工时、带料工时、消耗材料、费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总结与经济活动分析,研究提高及改进措施。
6. 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1.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配电室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6.2.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公司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电缆沟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正常。
6.4. 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5. 设备维修好后,应做详细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7. 中控室生产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浏览监视器各画面中显示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随时观察和了解问题处理情况。
7.2. 严密监视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警信号,及时通知有关操作人员,重大设备故障通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7.3. 安生产调度及时调整有关运行参数,使污水处理各工艺流程协调运行保证出水水质。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故障及其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工艺运行异常情况以及调整措施和调整效果。
7.5. 按时打印日报、月报、年报表,及时报送各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
7.6. 严格按《中控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进行监控无关的操作,以免对系统造成损坏。
7.7. 搞好硬件、软件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严禁外部软盘、光盘插入中控室微机中,以免带入病毒。
7.8.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将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采用的调整措施,详细交待给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7.9.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生产调度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8. 水区生产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记录、报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不能排除时,应上报运行负责人。
8.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8.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检修工作,要及时解除设备故障,一些大的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8.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8.6. 对工艺参数要定期检测,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镜检工作,及掌握进出水情况。
9. 泥区生产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情况。
9.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运行负责人。
9.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9.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要将设备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
9.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10.配电室交接班
10.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确属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它人员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门领导安排顶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内容
10.4.1. 设备运转及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号指令情况;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领料和维修任务。
10.5. 交接班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10.6.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9篇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责任主体所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中就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负责管理公共设施及场所的单位、生产经营设备或者材料制造和供应者、业主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均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从业人员要履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政府的责任是领导责任和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在各目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9、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10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确保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根据《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康铜行字【2010】14号《关于成立〈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有责;
2、 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督促;
3、 职责分解,层层负责,车间、部室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演练等工作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点防范区域
制氧站、总降压站、油库、电除尘器、综合库房等
三、安全生产应急队组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其组成如下:
1、队长:山江
副队长:唐波
成员:杨天明周勇王新庭李天华谭华张健康杨雪莲董成海陈吴良陈朝华吴志勇杨青春夏新兵任建平何建虹陈宝中柴永红冯翔远凌荣江洪林李成康沙卫国李世忠吴俊山江赵勇马晓军吉子达各刘显堂魏鹤霖卿华唐波陈建伟蒋开祥刘建荣
2、通常按任务分工组成几个组:
①通讯联络组:向单位领导报警与联络,并发出警报;
②救援行动组:救援事故;
③疏散引导组:引导人们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场所;
④安全防护救护组:防护用品的发放
3、安全生产应急队的职责是:
①负责救援器材,设施的使用、保管、检查,更换;
②发生事故,负责救援。
4、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制度
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公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作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5、训练制度
每逢双月集中训练4小时。
6、训练内容
1、各种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2、消防水枪、扳手、水带的衔接操作,实际演练;
3、柴草、氧气瓶、油脂、木柴、化学药品的常规消防方法操作;
4、活动和训练及救援实况记录;
由副队长做好每次活动和训练的文字记录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备上级审查。
7、考核
1、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训练将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与岗位等级工资挂钩;
2、每年请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来公司对训练工作进行考核,测试
1-2次,时间另定;
四、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监督
1、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2、各车间、部室每月自查2次;
3、每次大演练各车间、部室应急队组长必须参加;
4、各车间、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预防点的工作人员,当班人员是现场负责人。
5、应急救援设施、器材人人爱护,配备充足,摆放得当。
五、奖罚
1、因外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门卫的责任,再追究责任人及内部陪同人员的责任。因小孩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家长责任。
2、因临时务工人员,施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用工车间、部室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
3、因门卫值班人员巡视检查不够,麻痹大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追究门卫当班人员的责任,再追究其它责任人的责任。
4、因各预防点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不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追究所属车间、部室主要领导的责任。
5、凡因个人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其经济损失在3000元内的,由个人承担。超出3000元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各车间、部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细则依据本制度由所属各单位在三个月内自行制定上报安全环保部实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巡视维护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各项工作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按照工艺要求,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巡视维护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包括聘用的临时工)。
2. 格栅间巡视维护制度
2.1. 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感,对格栅间内的各种运行设备每2小时巡视1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2.2. 观察格栅间外进水渠内是否有大型异物。
2.3. 要保持格栅间通风良好,在进入格栅间前应打开通风设施。
2.4. 观察螺旋输送器和栅渣压实机有无缠绕或堵塞现象。
2.5. 观察粗、细格栅的运行情况,检查捞渣耙,链轮和电机是否运行平稳。
2.6. 要保持室内各设备、仪表、门窗地面清洁卫生。
2.7. 及时清运栅渣。
3. 提升井巡视维护制度
3.1. 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感,对提升井及附属设备每2小时巡视1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3.2. 观察进水泵的运行是否正常。
3.3. 观察止回阀的位置是否正常,必要时应人工复位。
3.4. 观察各种仪表读数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清洗探头,清洗后仍异常,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5. 保持进水井内通风良好,在进入井之前,应打开通风机。
3.6. 要保持室内各设备、仪表、阀门、栏杆、门窗、 地面,干净卫生。
4. 旋流沉砂池巡视维护制度
4.1. 操作人员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应调节沉砂池进水闸阀,宜持沉砂池污水设计流速。
4.2. 旋流沉砂池的空气量,应根据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
4.3. 沉砂池均应定时排砂或连续排砂。
4.4. 机械除砂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 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障应采取处理措施。
4.4.2. 除砂机械工作完毕,应将其恢复到工作状态。
4.4.3. 沉砂池排出的沉砂应及时外运,不宜长期存放。
4.5. 沉砂池上的电器设备应做好防潮湿和抗腐蚀处理。
4.6. 每年应对沉砂颗粒进行化验分析一次,并对沉砂量进行统计。
4.7. 沉砂池每运行2年,应彻底清池检修一次。
5. 鼓风机房巡视制度
5.1. 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感,对鼓风机房内运行的设备每2小时巡视1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5.2. 检查各仪表的读数是否在正常变化的范围内,并将读数逐一填入值班记录表相应格中。
5.3. 检查mcc2输入电压及运行电流的情况。注意在自动控制联机状态下鼓风机的开停顺序及相应扩散量的变化。
5.4. 检查鼓风机轴承箱的机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有无漏油、渗油现象,油温、油压是否正常。
5.5. 注意鼓风机的噪音是否正常,或有异常振动和响声。
5.6. 检查控制室内的plc的各项监控项目是否正常。
5.7. 巡视人员不得擅自开、停鼓风机,如需开停时要与生产技术科、中控室、配电室联系,经其同意后方可操作。
6. 生化池巡视维护制度
6.1. 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责任感,对生化池的各种设备每2小时班巡视1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6.2. 观察池上各仪表的读数并注意是否保持在设定数值范围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6.3. 观察生物池内曝气均匀程度。注意水面是否有较大翻动,大面积不曝气或曝气有脉冲现象。
6.4. 观察水下搅拌器和回流泵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常噪音或振动。
6.5. 要保证每月排放一次曝气管中的冷凝水。
6.6. 要保持池上的各种设施、仪表、阀门、栏杆、走道板干净卫生。
7. 二沉池巡视维护制度
7.1.对二沉池的各种设备每2小时巡视1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7.2. 观察刮泥机运行是否平稳,链条上有无异物卡入,减速器是否有漏油现象。
7.3. 观察水面浮渣情况。要及时排除浮渣,排渣时要注意浮渣泵的运行情况。
7.4. 观察出水堰板上有无勾挂物、青苔,如果有应及时清除,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7.5. 观察出泥管排泥是否顺畅,如不出泥,可就近加开回流污泥泵,15分钟内仍不出泥,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7.6. 观察回流污泥泵和剩余污泥泵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常噪音或振动。
7.7. 应保持池上各种设备、阀门、仪表、栏杆、走道板干净卫生。
8. 加药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1. 加药设备正常运转时,每班巡查二次。
8.2. 加药设备使用粉末状药剂,从二楼加药,药粉要满至二层加药口。
8.3. 所加的药粉及加药斗中不能有任何杂物及水份,否则将阻碍药粉螺旋输送器正常运行。
8.4. 加药装置中的小电热器(红灯亮为开)是否常开,其作用在于保持加药螺旋输送器及药粉的干燥不结块。
8.5. 药粉与水混合容器上方的铜三通不能堵塞。
8.6. 药粉与混合容器的液位应位于容器中位,该液位可通过其上部的小阀门来调节。
8.7. 该加药设备如无特殊情况,一般设置在自动运行状态。
9. 浓缩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9.1.对浓缩的各种设备每班巡视两次,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9.2. 应保持后浓缩泵房内通风良好。
9.3. 观察供泥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振动或过热现象。
9.4. 观察桥上的驱动器运行是否平稳,有无漏油或过热现象。
9.5. 要保持桥上的驱动器、泵房内的供泥泵、仪表、门窗、地面干净卫生。
10. 总配电室维护检查制度
10.1. 对配电室设备定时巡查,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
10.2. 巡视应在配电室规定的时间、线路进行,一般应包括:交接班、高峰负荷时、晚间用灯时。
10.3. 遇各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0.3.1.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显著增加时。
10.3.2.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需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
10.3.3. 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10.3.4. 法定日、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期间。
10.4.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10.5.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和巡视时间做好记录,同时将设备缺陷列入设备缺陷记录,重大设备缺陷立即向领导汇报。
10.6. 巡视时有严重或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或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分管经理汇报。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