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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17:40:09 查看人数:17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1篇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 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 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 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第2篇 石油公司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七)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八)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石油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战略管理

第一百条 战略研究

公司投资规划部在集团公司产业战略框架的指引下,进一步对所处的行业发展战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进行研究。并指导所属单位对现有产品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的产品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研究的重点是对现有产品发展战略、重点产品竞争策略和准备进入新领域的产品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第一百零一条 战略规划制定和调整

(一)公司投资规划部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定期编制和调整公司战略规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编制过程中所属单位提供基础资料。

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汇总编制本级专项战略规划内容,提交集团公司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和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协助配合规划的编制;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战略监督与战略实施评估。

(二)全资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调整本公司战略规划,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全资公司的战略监督与战略实施评估;

(三)控参股公司在产品经销公司战略指引下,编制本公司战略规划和战略调整,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 战略规划内容

(一)集团公司战略要求分析;

(二)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三)宏观经济环境和现状分析,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公司业务发展重点、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

(五)主要生产经营指标预测;

(六)重大项目计划及投资效益分析;

(七)战略部署和战略措施;

(八)总体经济效益预测和评价;

(九)风险分析及对策等。

第一百零三条 战略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与机关部室对战略规划进行年度分解,确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油品销售计划;化工品销售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化工及燃气销售计划;投资规划部组织所属单位编制年度网络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资产部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根据最终确定的年度计划及预算指标,制定公司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考核方案。

各类年度计划与考核方案必须通过产品经销公司、集团公司各级会议审议,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战略质询

产品经销公司接受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质询,并代表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战略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质询,以确保目标的可行性,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战略发展方向。

产品经销公司战略质询由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召开战略质询会。所属单位在会议上对战略执行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根据会议决议对所属单位的战略进行调整,并在修改完成之后,报公司各级会议审议,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一百零五条 年度综合经营计划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是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战略规划指导下,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销售计划,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业务计划,投资规划部制定投资计划和终端网络发展计划,财务资产部制定费用预算计划,最终提交给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形成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全资公司根据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在产品经销公司年度计划及预算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公司经营计划与预算,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根据实际执行过程的效果,经产品经销公司审批后进行调整。

控参股公司根据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制定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提交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并报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备案。

第4篇 石油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工会管理

第一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公认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 公司工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产品经销公司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产品经销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产品经销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 经费管理

公司工会办公室管理机关和下属公司工会经费,并将部分工会管理经费给集团上解。

全资和控股公司提取总工会管理经费50%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管理。自己经费范围内的费用自己支配,超出自己经费范围的支配,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查,产品经销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参股公司的工会经费自行管理。

第四条 活动组织

公司工会办公室编制机关层面的活动方案,重大活动报集团批复后实施。

全资及控股公司自行编制的活动方案,重大活动报公司工会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参股公司的自行组织实施。

第5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年限。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其它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六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财务轮岗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

第七条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6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产清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使财产清查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xx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量与价值,从而查明账面记载与实存数量、金额是否相符的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分类

财产清查按不同的标志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清查对象和范围分:

1. 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2.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大的财产。

(二)按清查时间分:

1.定期清查是指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或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所进行的临时清查。

(三)按清查的执行单位分:

1. 内部清查

2. 外部清查

(四)按清查项目分:

1. 实物资产清查

2. 货币资产清查

3. 往来款项清查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第五条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财产管理、财产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清查工作进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

第六条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清查方案并负责实施。财产清查方案一般包括:财产清查的目的、方法、步骤、人员及要求等。

第七条财产清查的部门分工。

开展清查时,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按部门分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的固定资产清查。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的清查。

(三)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和往来款项清查。

如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无特殊指定,财务部为公司财产清查的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其他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财产清查工作。

第八条清查人员的确定与职责

(一)主盘人:根据清查内容的不同,由负责清查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盘点人:由参与清查的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清点、记录、核对。

(三)监盘人: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指定。

上述人员职责要遵守岗位不相容内控要求。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实物财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等。

1. 存货类指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等的保管料、在途料、废旧料等。

2. 固定资产指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电子设备及其它,以及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

3. 低值易耗品指在用及库存的家具用品、办公用品及其它用品等。

(三)往来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十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

(一)全部清查是每年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实地盘点,对本单位所有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单位撤销、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单位主要负责人变动等事项,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全部财产清查。

(二)局部清查是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四大类。

1. 对具有流动性强或容易短缺的存货包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每月末都要进行清查。

2. 货币资金收支要日清月结,库存现金每月至少要进行二次清查,银行存款每月终了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各种贵重物资,每月都要清点一次。

4. 出纳人员和实物资产保管人员调整岗位时,要对相关财产进行清查。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的时间

(一)年末清查可结合年度决算与中介机构审计一并进行。

(二)日常的财产清查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清查。

第四章 财产清查准备

第十二条 制定清查计划。清查时,由财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财产清查计划,局部清查时,按照财产的不同由其负责部门制定财产清查计划。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将清查截止日期前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的增加、减少情况,往来款项,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全部登记入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均结出余额。

第十四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实物收发凭证全部登记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五条 财务部的各类实物明细账应与有关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互一致。

第十六条 财产管理的仓储工作人员和保管人员将各项实物进行清理,分门别类,排列整齐,并分别挂上标签,标明实物的规格和结存数量,并准备好日常工作账簿。

第十七条 在清查地点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度量�器具,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五章 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要求

第十八条 货币资金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1. 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对现金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2. 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 每月清查盘点不少于2次,现金流量较大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多次盘点,并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一),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清查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 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方法,将单位银行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要及时、逐笔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 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账项',要及时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附表二),然后验证经过调节的双方余额是否相等。

3. 每月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查,并由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出纳和编制人员签章。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与银行存款清查相似。

第十九条实物的清查方法有实地盘存法和技术推算法。实地盘存法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财产的清查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技术推算法适用于量大、成堆而价值又不高,难以逐一清点的物资。

(一)按照财产清查分工,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实物财产进行现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编号、产地、数量、使用状态及完好程度等,并填写实物盘点清册。

(二)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土地,要逐一盘点来确定其实物数量。

(三)对于无法逐一清点的大宗散置物品,如煤炭、矿砂等,可通过技术推算来确定其数量。

(四)有些财产物资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来检查其质量,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五)对于各种实物的盘点都要填制盘存单,填明各种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盘存单上要由监盘人、盘点人员和原来的实物保管人共同签字确认。

(六)根据盘存单和有关账簿资料,还要编制'实物盘点表'(附表三)。

(七)根据'实物盘点表'的情况,填写'盘亏情况表'(附表四)和'盘盈情况表'(附表五),并汇总整理'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附表六)。

第二十条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附表七)的方法进行清查。在检查单位往来款项账目正确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按户编制对账单,送交对方单位核对,并要求对方进行书面确认。对账单一般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如果对方单位核对相符,应在回单上盖章后退回;如果核对不符,则应将不符的情况在回单上注明,或抄送账单退回,以便进一步清查。单位收到返回的对账单后,应据以编制'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附表八)和 '询证函回收情况表'(附表九)。

往来款项的清查除了做到账账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

(一)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应根据规定手续及时处理。

(二)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调出、出售和其他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 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上述相关表,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会议或上级机构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执行。

2. 处理意见批准前,会计人员和财产管理人员根据清查结果,编制记账凭证,调整有关财产的账面价值,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调整盘盈或盘亏财产的账面价值时,使用的对方科目为'待处理财产损溢'。

3. 处理意见经批准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企业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待处理财产损溢,通常必须在年报编制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于人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出项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

第二十四条 年度财产清查工作应做出总结报告,对清查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清查结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与财产清查表一并装订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现金盘点报告表

附表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附表三:实物盘点表

附表四:实物盘亏情况表

附表五:实物盘盈情况表

附表六:实物盘点盈亏报告表

附表七:往来询证函

附表八:往来账项清查汇总表

第7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要制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

第四条公司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一)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三)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公司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第七条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条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一)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三)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

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公司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石油销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企业存货管理,保障仓库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在产品,以及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章 存货的计量

第四条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存货在取得时,应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二)自制的存货,有自制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成本。

第五条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

采用加权平均成本进行日常核算。

第三章 存货的收发管理

第六条化工产品采购必须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采购计划采购,周转材料由综合办公室依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周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一)存货入库管理

1. 存货采购必须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事先提出申请,报经财务部批准,方可采购。

2. 化工产品入库由经办人员根据发票、运杂费等外来凭证与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核对,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发货日期等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仓库人员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化工产品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周转材料入库由综合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发票等外来凭证,检查凭证所列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相符。核对无误后,交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填制周转材料入库单,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根据入库单的内容核对入库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经办人据此报帐。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审核发票合法性、正确性及价格的合理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存货验收过程中,如有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不符及破坏、毁坏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属产品质量问题的,拒绝入库,实行退货,如不符,应由销售部或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关于质量管理规定提出索赔等处理意见,财务部门应当拒绝付款或部分拒绝付款。

(二)存货发出的管理

1. 周转材料,根据当期消耗计划,由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领用单',由责任部门审核签字,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据此办理周转材料出库。

2. 化工产品出库,公司坚持先款后货原则,由销售部依据公司制定客户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进行销售出库单编制,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货款是否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销售出库单签字确认,公司领导进行最终签字确认,销售部将确定无误的销售出库单盖章传真至仓库,仓库据以办理提货手续。

第四章 存货明细账管理

第七条所有入库储存的商品、材料物资,应按品种登记明细卡,记录收发数并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第八条仓库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九条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5年。

第十条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五章 存货的清查

第十一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盘点,每年要进行期末全面盘点工作,对库存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等存货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二条由财务部组织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安排盘点时间;要事先准备盘点清册,盘点时逐一登记,发现损坏、变质、陈旧、失效的存货,要单独注明,写明盘点日期,并由盘点人签章。对从实际盘点日至12月31日的存货每一笔收发业务都要单独列示计算。

第十三条存货发生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应查明原因,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应予以罚款,在扣减过失人或者保险等赔款和残值后,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石油公司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质量、计量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级油品质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监管分离及“管理工作必须管质量”的原则。油品质量管理重在过程管理、环节把关、主动监测、制度完善、持续改进,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购销存各环节的产品质量合格。

第二条 质量、计量管理标准与制度

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制定油气产品相关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化工品销售部制定化工及燃气产品相关计量管理标准、制度和流程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单位可在产品经销公司制定的标准及制度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标准和制度,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产品经销公司在必要时对所属单位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质量、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一)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要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运行。

(二)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负责油品质量、计量的相关制度、标准、流程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化工品销售部负责化工及燃气损耗标准的制定及主要监督,安全环保质检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相关工作的辅助监督,党群工作部负责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质量、计量相关新闻违纪和媒体应对工作。

(三)所属单位总经理是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负总责;主管零售的副经理是库站各环节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库站的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管理及顾客投诉;所属单位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的新闻危机和媒体的应对工作。所属单位库站运营管理部门是油库、加油站、中央仓产品质量的管理部门。所属单位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调运管理部门是入库产品的质量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应设立必要的常规化验室进行入库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的常规检测,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化验室。租赁油库、中央仓的产品质量管理,由所属单位具体派计量员或化验员驻库,对油品、化工及燃气产品质量进行源头监管。

第四条 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运营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对加油站油品、中央仓化工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抽检计划,确保产品质量。被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出现不合格时,由各单位主管质量的副经理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五条 出现质量事故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事故,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

第六条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对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条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使用计量标准、器具,严格依据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产品经销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各单位之间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社会标准器具检测数据为准。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集团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或工作计量标准器具的检测数据为准。

第九条 所属单位因定期对储、运输产品进行数量盘点、核准,做好物资保管和运输工作。

第10篇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理顺业务程序,使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要求,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对化工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所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与配置计划的编制、客户资质审核、销售业务流程、售后服务等)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业务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运输、分片结算'和'明码标价、挂牌经营、先款后货'的基本原则。凡参与公司产品销售的各有关部门及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业务划分

第四条公司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为销售部、市场信息部和物流部。负责对全公司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公司所有产品销售计划的编制、配置计划的安排、重大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统计报表的管理;销售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开户,铁路销售计划的编制、申报、批复、执行等工作。

第五条hb公司销售部为组织及制定销售计划、资源配置管理、销售业务的开展及支持性工作、销售数据统计及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计量的售后服务、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等的职能部门;公司市场信息部负责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及市场价格的收集与分析,市场开拓与营销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定营销方案、品牌管理及形象宣传等管理。物流管理部负责化工产品采购及配送中的物流和仓储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产品营销管理

第一节市场信息

第六条公司市场信息部按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做好市场信息管理,为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市场信息采集的主要方法包括电话交流、口头交流、网络查询、公司信息收集、上级单位信息筹集等。

第七条信息的收集途径包括:

(一)网络站点的人员询问、反馈的信息;

(二)业务人员调研、反馈的信息;

(三)相关产品专业网站的信息收集;

(四)直接或间接客户的访谈、调研的信息收集;

(五)涉及到产品的相关新闻、资讯。

第八条采集内容:

(一)市场价格:包括国家标准价格、内部价格、外部价格;

(二)公司经营信息:

1.公司目前购销存情况,对销售业务造成的影响;

2.公司目前所采取的营销措施;

3.近期或当天业务经营中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竞争对手信息:

1.竞争对手的购销存、价格变动情况;

2.竞争对手生产企业的产销存情况;

3.竞争对手资源来源和经营策略的变化;

4.周边竞争对手所采取的营销措施、供求情况及影响。

(四)销售及服务信息:

1.市场占有率,季节性等市场消费特征;

2.市场消费的产品结构,消费需求等;

3.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满意度。

(五)行业信息:

1.行业动态:国际国内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变动情况及趋势;

2.所在区域产品市场前景、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等;

3.产运信息:铁路、航运和公路运输动态;与辖区资源调运有密切关联的企业产销存动态;竞争对手的产运信息等。

(六)消费需求信息:

1.消费类型:根据不同销售环节、消费种类划分客户类消费类型;

2.消费行为:包括消费者的习惯购买心理,消费周期等情况。

(七)宏观经济信息:

1.政策法规:对产品、天然气市场和产品营销有影响的政府部门政策、规律、法规等;

2.环境信息:公司业务运作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3.经济信息:目标市场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情况、市场机制、企业资本、产品价格、生活水平、关键资源、服务成本等可能影响客户消费的因素。

(八)媒体动态:主要是指国家与当地政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时点或时期性价格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反馈。

第九条信息的整理、分析、汇报:

(一)营销人员应定期或当市场情况有变时就其所调研市场的相关企业、社会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货源、购进价格等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备用。

(二)营销人员或基层业务人员应就当月的市场调研结果形成书面的市场调研报告以备审阅。

(三)销售部统计人员要定时汇总信息资料,以整理备用,就收集到的各岗位人员所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整理、总结,提出营销策划建议,并定时向主管领导做出汇报。

第二节业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销售部应对营销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市场范围及程序。公司应根据产品经销公司所划定的市场和规定的任务目标完成相应的营销管理任务。

第十一条销售部对产品经销公司下达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根据不同时期的产品和市场情况,考虑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人员调整等。

第十二条销售部在落实营销管理任务时,应组织制定业务开拓执行计划,并应写明业务对象、地点、时间、事由及如何完成计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营销互动、业务开拓执行计划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营销销售网络开拓与建设

第十四条按照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公司遵循'开拓、创新、提升、跨越'的方针,进行公司产品销售体系的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网络。

第十五条以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为依据,逐步建立公司的营销管理体系,销售网络的建立。

第四节市场推广

第十六条公司应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文本及其他宣传品等各种媒介向客户宣传产品的用途、性能、运输等知识,不断扩大公司和品牌的知名度。

第十七条公司的广告策划方案应报上级单位进行内容审核。

第四章 客户的经营资质审核及开户办法

第十八条凡参与hb公司产品销售的各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营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客户的资质审核工作在公司销售部。

第十九条客户经营资质审核的基本原则:客户的经营手续齐全、储运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健全,资信程度高、资金实力强、年均购销量稳定、有共赢意识。

第二十条客户申请开户的步骤:

(一)提交开户申请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名、印鉴)。并附公司简介和近三年经营情况介绍,填写客户档案表。

(二)提交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备案)。

(三)提交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的各类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③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④企业组织代码证;⑤银行开户许可证。①②④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均应齐全)、一般纳税人资质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即可,没有三证合一的需提供上述五种证照。

第二十一条客户提交开户的各类证照及相关资料齐全后,经公司按流程审核,符合客户经营资质审核基本原则的,下发正式文件准予开户。并在各销售服务中心(聚烯烃客户除外)、西部交易所处办理相应的登记入会建档手续。

第五章 调运入库

第二十二条计划编制

公司物流部按月编制月度公路、铁路调运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三条计划执行

(一)化工品销售部根据公司的计划与承运商进行沟通,最终由销售服务中心负责化工品调运入库的业务办理及调运过程中协调事项。

(二)物流部跟踪发运情况,并通知中央仓收货;

(三)化工产品运至中央仓后,中央仓应填写入库单,做好入库记录,并将入库单反馈至物流部和销售部。

(四)物流部将实收量反馈至销售服务中心、承运单位及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五)物流部及时、准确的将货物安全到货信息(主要涉及到包装质量、运输车辆状况、货物损耗、污染、短少等情况)向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及对应的销售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六)定期对承运单位运输情况、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运费结算

承运商将运费相关票据提交给物流部,物流部进行核对无误后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票据信息与承运商结算运费。

第六章 销售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销售计划的编制及上报

(一)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接收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下达的销售(配置)计划,编制公司销售计划,明确各种化工品销售量目标、销售收入目标和销售毛利润目标,提交部门经理进行审核。

(二)部门经理审核、平衡销售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经公司审议通过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化工品销售部。

第二十六条中央仓销售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提供客户资金情况至销售部。

(二)公司销售部计划管理岗根据公司审批后的销售计划及客户经理提报的需求计划及客户资金情况,开具发货通知单,提交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公司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核实发货通知单内容,盖章传真至中央仓办理发货手续。

(三)销售计划一经确定,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员工务必各司其职,认真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网拍销售程序:

(一)销售部下达各产品挂单量、发货地、挂单价格以及客户可竞拍的最大最小单量,而后在西部交易中心网页上登录挂单;

(二)客户缴付交易资金(保证金、手续费),西部交易中心计划财务部确认资金录入结算系统。

(三)经西部交易中心审核后,发布挂单信息,在确认客户资金信息后下单竞拍,西部交易中心交易交收部将成交报表反馈至公司,公司接收成交报表,并监督执行。

第七章 销售结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销售结算工作由销售部和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九条销售结算的工作程序:

(一)销售部每日归集业务单据,编制销售日台账、销售日报,定期根据销售日报分核算主体编制销售结算表,并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与客户进行核对,客户签字确认。

(二)销售结算表经核对无误后,财务部结算人员为客户开具发票和发票签收单。物流部对接榆林、延安销售服务中心,与上游单位结算并及时索要回采购发票。

(三)客户收到发票后,在发票签收单上签字,并回传至公司。

第八章 客户退款

第三十条对参与公司销售业务的客户,实行'打款自愿、退款自由'的原则。

需退款的客户,应持有法人签字的单位双联介绍信(注明退款人、退款金额、单位账号并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出示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因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客户提出退款请求的,根据不同产品由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或本部核对客户所有业务是否终止,并核对客户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人员填写退款通知单并签字,然后提交销售会计核对并签字。业务人员将该退款通知单依次提交销售部经理(业务部由业务副主任审核)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与集团财务中心申请退款,次月完成客户客户退款,并通知销售服务中心业务部财务在销售业务管理系统上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章 产品售后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hb公司产品售后服务遵循'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向客户宣传公司产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须知及预防措施,帮助客户解决销售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因产品销售引起售后服务的受理部门为公司销售部,处理后报销售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客户利益,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走访客户活动。对产品质量、性能等问题进行回访,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编写走访客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五条为便于客户及时反映情况,公司及各销售处应建立客户投诉渠道和投诉热线。对客户投诉要认真接待,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客户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同时,对客户所反映的问题,应尽快给予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反馈客户。

第三十六条产品质量、计量售后处理

(一)hb公司售出产品如发生质量计量问题,由该产品售出地所属中央仓及时将情况报告销售部。销售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在产品售后质量、计量事故的处理中,凡属我公司在储存、交付及运输过程中,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由调查组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按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hb公司出售的产品发生质量、计量问题,客户均应在货到后24小时内,向产品出售地所属库、站及时反映,对逾期报告的,hb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凡本办法未规定的业务管理制度,诸如统计报表管理、价格制定管理、市场信息与调研管理、目标考核管理等其他管理制度,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八条因公司业务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本办法将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目前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1篇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第12篇 石油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事故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管理分工

(一)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事故处置、报告、调查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立即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十二篇)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第一条 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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