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投资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员工素质,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升公司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培训的管理。
三、职责、义务
1.公司有责任为每位员工提供不同的培训机会;同时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完成各培训课程的具体要求,并通过测试。
2.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组织者,主要职责包括:
2.1确定培训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预算;
2.2落实培训对象、培训机构、场地,确认教学方法,协调组织培训课程的开展;
2.3对员工培训结果进行考评,不断完善公司的培训制度。
3.公司各个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分析,提出本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问题和培训需求,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培训效果的评价。
四、培训类型与内容
1.结合公司培训开展情况及培训需求情况,公司主要开展的培训有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1.1岗前培训: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各项规章制度。
1.2在岗培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不脱产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等。
1.3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公司鼓励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专业技术功底和自身素质。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学历学位教育、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
2.公司提倡员工能够利用业余时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才能和综合素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培育学习型组织氛围。
五、组织与实施
1.综合办公室在每年十一月份开始,开展下年度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以确定公司中哪些部门需要开展培训以及能够实施培训。
2.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目标,重点及人员配置、人员素质现状,对部门人员进行分析,提出下年度部门重点的培训要求,于每年十一月末报综合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
3.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在每年的十二月下旬由综合办公室制订完成,并报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4.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应根据新进人员的具体时间,综合办公室负责课程安排,相关各职能部门协助实施。
5.公司组织内部培训及邀请外部培训机构来公司进行的培训,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时间、场地、费用支付等相关事务的办理。
6.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综合办公室进行通知,各职能部门应安排好外出人员的工作衔接。需出差的,应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培训完成后,需将有关的培训资料、教材及相关的证明、证书等交综合办公室保管。
六、评估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收集汇总培训的有关信息,包括从学员的应用知识、技能方面评定培训成效,对培训对象的工作行为表现进行追踪和业绩考核、调查被培训者对培训的看法,对培训的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并提出明确的结论,以便重新评估培训的需要,为下一次培训提供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职能部门。
七、其他
1.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2篇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在投资这方面不能随便投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公司投资的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3篇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的对外投资行为,各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股票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
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长期投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其审批权限不应超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公司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万元。短期投资账面余额是指投资完成后,'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
(三)分公司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各分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全部转移到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公司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第十二条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法律顾问、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章程的法律主审。
第三章 短期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投资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按照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处必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组织有价证券的盘点(详见财物盘点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帐加以反映,每月应编制证券投资、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短期投资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
第四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一)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二)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的需要,需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二)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四)公司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六)公司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七)公司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一)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二)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三)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二十七条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投资的经济意义;
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三)算和资金的筹措:
1.该项目的注册资金及该项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4.现金流量计划。
(四)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3.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第二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
(三)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六)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七)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八)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九)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十)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
(十一)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二)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十三)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定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十条长期投资的财务管理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一)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三)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批准。
(四)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作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对外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应收款项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涉及补价的,按以下方法确定受让的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投资的(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交换、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方法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核算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第三十五条&nb
sp; 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债券投资应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经调整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摊销额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债券初始投资成本中包含的相关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可以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小的,也可以于购入债券时一次摊销,计入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按期计算的应收利息,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增加投资的帐面价值;对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应于确认时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以下两种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公司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公司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薄,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七条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4篇 投资公司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办公室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一)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二)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三)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四)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五)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三)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四)职员就餐区域为会议室,早餐在九点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点半之前吃完。若发现上班之后还有人员就餐,第一次记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扣十块。
(五)禁止携带有异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莲、冒菜、肠粉、拉面、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七)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八)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九)办公室人员外出《外出单》或用车(公车或的士)《派车单》需由直接主管或总经理审批。
(十)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做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办公礼仪规范
第四条着装规定
(一)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得体、大方,颜色力求稳重。保持服装纽扣齐全,无掉扣,无破洞。
(二)着装要规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裤脚,(施工、维修、搬运时可除外)。
(三)所有员工周一到周六统一着公司制服。男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衬衣下摆束入裤内。女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鼓励化淡妆,不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
(四)上班时间内严禁穿休闲服、短裤、运动鞋等非正式服装,严禁穿超短(膝盖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脐、露腰、露背、吊带裙、吊带背心等服装。
(五)员工上班时间应穿黑色皮鞋,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娱乐活动、庆典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场合不同,恰当着装。
第五条发式
(一)员工上班时间内保持头发梳理整齐、干净、无异味。
(二)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
(三)女员工的具体发式不限,以符合个人形象、气质为宜,但不得篷头散发,不得戴夸张的头饰。
(四)员工染发允许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如:大红色、蓝色、白色等。
第六条其他要求
(一)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二)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三)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七条办公室职员上班服装如公司有制服应穿公司制服,无制服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
第八条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在1-3个月内离职(包括第三个月),需支付制服费用的90%;在4-6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60%;在7-9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30%;在10-12个月内离职,须支付制服费用的10%;12个月后离职的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公司会发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常务副总、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5-50元)。
第九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总监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本制度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5篇 投资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规范会议管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类会议的管理
3 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各类会议的计划管理、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务、会议记录、总结等统筹管理。
4 会议要素
4.1会议地点:公司各种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另定。
4.2会议主持人:主持人负责提出会议议题,控制会议进行的全过程,如主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指派专人主持。
4.3会议召集人: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议程、与会者,负责会议资料准备及会议通知(各种会议通知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发出)、会议签到表及与会议有关的一切会务工作。
4.4会议议题:指会议需解决的中心问题,由主持人负责提出、确定。
4.5会议议程:根据会议议题、会议时间而明确列出会议议程(即会议进展所涉及的发言内容、发言人、发言时间),会议应严格按议程而进行。
4.6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人可以是召集人或主持人指定专人,除需记录会议外,可根据需要做好录音、摄影、摄像等工作。会议纪要必须如实列清会议要素及会议内容,会议纪要限会议结束后一天内完成并呈报主持人审批,主持人审批会议纪要限二天内完成,后交行政人事部发文(经主持人和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文)传递,或根据安排作好宣传报道。
4.7会议经费:会议误餐费、租场费等相关费用按《项目费用定额表》执行。
5 会议类别
会议分定期召开的会议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两大类。 定期召开的会议具体
见《公司定期召开的例会情况表》
5 会议纪律
6.1公司各类会议务必做到切合实际需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议目的、议题明确,会上有效率,会后有决议,执行会议决定事项有结果。
6.2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若与公司相关会议发生冲突,执行“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6.3会议决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会议未决议的事项和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外宣扬。
6.4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应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会场的选择、与会人员的限定、文件资料的保管、会议纪要、会议信息传递方式等必须进保密。
6.5 各部门召开会议需用公司会议室的,需提前一天向行政人事部口头或书面申请,以便统筹安排会议室。
6.6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席、退席、中途离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与会,须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书面或电话请假(请假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主持人或召集人申请),由主持人或召集人决定是否准假,经主持人或召集人允许,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6.7与会者不准在会上谈论与议题无关的事项;
6.8与会者发言应言之有据、简洁明了,不可道听途说、不搞长篇大论;
6.9严禁无理取闹,严禁人身攻击;
6.10会议期间,所有通讯工具应调到无声状态,需征得主持人同意方可接听电话或复机,且须简短;
6 会议的计划和筹备管理
7.1为避免会议的过多或重复,公司经常性的会议一律实行例会管理,原则上按照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纳入例会管理的包括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层月度工作例会、费用分析例会、年中工作总结会议、年终工作总结会议等。
7.2临时性的会议若涉及多部门或全局,应于会前三天经部门报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7.3所有会议的主持人、召集人、承办单位和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议程、提案、发言提纲、计划草案等会议材料(会议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发放会议资料给与会者;与会者应根据会议
议题准备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或其他相关资料按时参会),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布置会场,安排茶水、食宿,准备纪念品、奖品,通知参加人员和服务人员,安排会议记录、摄录,落实保密、保安措施等。
7.4会议如需邀请列席人员或新闻记者等出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7.5会上散发给公司以外人士的资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7.6邀请公司以外人士出席的公司会议,务必保证公开内容是可控的和无负面影响的。
8 会议后的处理
8.1 各类会议都应做好会议记录。重要的会议和涉及多部门或全局性的会议,可根据主持人意见就会议主要精神和成果形成纪要文件,经主持人签署后印发。
8.2有效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贯彻实施会议精神。会议决议的有关事项的督办,一般由主办单位或部门负责督办。公司全局性会议决议的督办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相关文件:
1、《公司定期召开的例会情况表》
第6篇 投资公司会议纪录制度
投资公司会议纪录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会议管理。
第三条会议分类:
(一)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讨论本部门内部工作的会议。
(二)周会议:每周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班子共同参与讨论周工作总结和周工作总结的会议。
(三)月度会议:每月月末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班子共同参与讨论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工作总结的会议。
(四)季度会议:每季度季末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班子共同参与讨论季度工作总结和季度工作总结的会议。
(五)其他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而提报的会议。
第四条会议时间安排
(一)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周会议由行政部主持,时间安排在周六下午17:00开始。
(三)月度会议由行政部主持,时间安排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下午17:00,如果和周会议重叠,可以双会合开,如月度会议和周会议两者相隔不超过2天,也可以双会合开。如超过2天者则在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季度会议由行政部主持,时间安排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内,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会议主导部门向行政部申请,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六)会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由行政部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会议内容
(一)部门会议内容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
(二)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
a)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传达公司重大决策或变革。
b)上周工作总结及绩效考核内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提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总经理或各部门协调的问题。
c)下周工作计划,并提报下周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d)在公司各项工作开展中其他待解决的重大事项的讨论。
(三)月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
a)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传达月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b)本月工作总结及绩效考核内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提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总经理或各部门协调的问题。
c)讨论决定下月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内容的确立。
d)各部门提报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e)在公司其他各项工作开展中待解决的重大事项的讨论。
(四)季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
a)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传达季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b)本月工作总结及绩效考核内容的进展情况汇报,并提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总经理或各部门协调的问题。
c)讨论决定下月工作计划及绩效考核内容的确立。
d)各部门提报下月工作中的重大需求。
e)在公司其他各项工作开展中待解决的重大事项的讨论。
第六条会议准备
(一)凡已列入本规定计划的会议不再另行通知,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合并召开及其他情况者,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二)其他会议通知应提前一天进行通知,对会议时间、参会人、会议主题等进行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议程;正常例会将不再公布相关议题。没有被邀请人员不得参加会议。
第七条会议组织
(一)多个部门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常务副总主持,总经理另有授权的,从总经理授权,会议议程可由行政部安排。
(二)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三)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做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四)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第八条会议纪律
(一)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二)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三)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四)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位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六)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七)公司各项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八)会议纪律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及纪要
(一)总经理参加或主持的会议原则上由总经理助理负责会议记录工作,总经理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人负责。
(二)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b)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c)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d)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不得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e)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会议纪要的下发由行政部负责实施,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综合部一份存档备查。
(四)各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该部门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
(五)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
第十条会议跟进
(一)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并将跟进情况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二)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理助理负责落实,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总经理指定。
(三)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相同性质的例会需对上次例会中形成的决议事项的进展情况给予简单总结,并将相关情况给予公布。
第十一条处罚
(一)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
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二)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10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三)缺席:凡必须参会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会者,计为缺席。
(四)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20元的罚款。
(五)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六)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第7篇 a投资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a投资公司例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间及内部工作进展情况的相互沟通协调,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例会(月例会)
1、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6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经总经理同意后可顺延。
2、参会人员: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参加。
3、会议内容:由各部门经理及主管总结汇报本部门工作,总经理布置次月工作。
4、要求:参会人员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拟定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核后下发至各部门,各部门应组织部门员工认真学习,部门经理据此以书面形式拟定次月工作计划,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执行情况将计入绩效考核。
三、部门例会(周例会)
1、会议时间:每周六上午8:30。
2、参会人员:由部门经理主持,本部门全体员工参加(必要时邀请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会议内容:由部门员工汇报各自工作进展,部门经理进行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安排,协调处理部门工作问题。
4、会议要求:参会人员需认真记录会议相关内容,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
四、上述各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会,必须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行政人事部及部门经理请假。
五、如无故迟到或缺席上述例会者,部门经理每次罚款50元;主管每次罚款30元;主管以下员工每次罚款20元。
六、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交通投资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制定
1.目的
为更好的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3.命名规则:部门+姓名;例如:“销售部-张三”。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则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5.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即使在群里作出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
6.如果群内成员不停从群管理、执意退群,则以警告处分,退群带来的后果个人承担。
7.对于公司对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和公司影响力。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要求:
(一)进群要求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项目相关新闻。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色情等内容,不可恶意刷屏。
8.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话题。
9.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10.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11.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12.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13.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14.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15.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三、群成员
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四、群内容要求
群内发言规定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处理。如遇违规严重者,群管理员可报人资中心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违规者处罚。
1、反对公司确定的基本原则,损害公司荣誉和利益;
2、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
3、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言语攻击其他成员;
4、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5、恶意干扰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6、非群管理员授权,禁止群内成员私自成立下属群组,以便于群管理者统筹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公告及发布信息的权威及正确性;
7、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补充。
五、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我公司微信群名称:金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第9篇 投资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使之管理有序,节俭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三、办公用品采购
1.除公司领导特别要求外,公司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办公用品的购买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应查清库存,避免重复浪费。
3.办公用品管理员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应准确掌握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尽量以最低的价格购买到最好的物品。
4.管理员购买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详细注明所购买用品的名称、数量、价格、型号等情况。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一次性采购在500元以下的,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批;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5.办公用品购买后,由财务部与办公用品管理员依据办公用品购买清单办理入库登记,填写《入库登记表》。
四、办公用品保管
1.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3.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
五、办公用品领用
1.办公用品领取时,领取人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项并签字。
2.办公用品管理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管理员有权拒付。
3.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4.对于各部门使用情况,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做好月、季及年度统计,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统计表》。
5.新进员工到职时管理员应及时提供必需的办公用品;员工离职时,管理员应将剩余的办公用品收回,并及时办理入库登记。
六、办公用品使用
1.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大头针、曲别针等应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部门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
七、其他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10篇 g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秘资源网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展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 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 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第五章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十七条 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年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第十九条 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第六章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11篇 投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投资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集团根据本企业长期发展要求,规范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参考本地有关企业各种假期工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统一员工请假标准,规范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有独立考勤制度的各子公司可以执行子公司的考勤制度管理。
第二条细则
2.1、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2.2、职工请假应事先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请假申请单》,一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经理签字同意,两至三天(含)之内须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四天(含)以上须集团总裁签字同意,附带请假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3、集团中层副职(含)以上请假三天(含)以内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四天(含)以上须经集团总裁批准,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内蒙古鼎晨投资集团请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4、工作时间:集团总部实行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5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集团的某些特殊岗位及下属公司可依据营业特点、工作岗位性质调整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审批并备案。
2.5、考勤
2.5.1、各部门人员考勤统计与核查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各子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暂在集团本部工作的,并执行综合管理部的签字或指纹签到等形式的出勤统计。
2.5.2、工作地点不在集团本部考勤的由各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考勤表报集团政工部。
2.5.3、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办事不到办公室的,一天以内须提前告知综合管理部;两天(含)以上的,填写《员工公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和集团分管领导签字后上交综管部,未及时填写《员工公出审批单》的,应在公出回来后补填,否则视为缺勤。
2.5.4、工作期间严禁串岗聊天、玩游戏、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再犯加倍考核,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2.5.5、迟到或早退5分钟给予口头警告;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月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的按照3次/1天事假进行考核,月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按照3次/1天旷工进行考核;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照半天事假进行考核;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照1天事假进行考核;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按照旷工进行考核。
2.5.6、因节假日未休假需要调休的,由各部门领导人自己掌握,并提前将未调休人员名单报综管部。
2.6、旷工:下列情况被视为旷工
2.6.1、无故不来上班的或短信请假的、在请假前后未写请假条的、假条未经负责人签批同意的、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综合管理部的。
2.6.2、事先未办理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
2.6.3、请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而逾期未归者。
2.6.4、因个人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造成缺勤者。
2.6.5、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月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次数的。
2.6.6、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包括回宿舍)或不服从分配者。
2.6.7、不执行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制度的。
2.6.8、旷工一天按照3天事假进行考核,年累计3天旷工予以开除。
2.7、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2.8、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第三条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3.1、事假
3.1.1、员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员工请事假期间无薪。
3.1.2、一年事假超过2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辞退,集团总裁特批者除外。
3.2、病假
3.2.1、因个人自身健康状况,员工可申请暂离工作岗位进行医治并获签准的假期。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和诊断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按病假处理。
3.2.2、3天以内病假不扣工资,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扣发当日工资标准的50%,超过1个月以上的扣发全额工资。
3.2.3、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突发事故或总裁批准等特殊情况除外。
3.3、婚假
3.3.1、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增加2天婚假。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薪资按100%发放。婚假需连续享受,不可分开使用。
3.3.2、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3.4、产假
3.4.1、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3.4.2、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3.4.3、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4.4、哺乳假、在哺乳期间执行新劳动法规定的80%工资标准。
3.4.5、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3.4.6、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1小时的有薪哺乳假。
3.5、丧假
3.5.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6天;非直系亲属(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假期3天。
3.5.2、假期薪资工资按100%发放。
3.6、工伤假
3.6.1、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伤假),员工可享受一定的医疗假期,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
3.6.2、医疗期以医疗终结为期限,最长为12个月。
医疗期结束,按普通病假处理。
3.7、年假、探亲假
3.7.1、本公司工龄二年以上的职工原则上拥有探亲假的权利,但必须有副总裁以上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享受。
3.7.2、本公司工龄三年以上职工原则上拥有年假的权利,但必须有副总裁以上领导根据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享受。
3.7.3、员工探亲假、年假期间薪资100%发放,其余如交通餐饮住宿等离开单位后所有的费用由本人自身承担。
第四条法定假加班工资标准
4.1、各种法定假各分子公司根据生产单位的具体情况安排人员休息,如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的生产人员,可享受本人日工资标准200%的加班工资。
4.2、在集团总部上班的职工及中层以上领导不享受法定假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可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经集团领导及本部门领导同意调整休息日。
第12篇 石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投资项目管理
第一条 管理原则
产品经销公司对全资公司的投资采取集中决策审批、统一管理、分级监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控股公司的投资采取分级授权、分级监督、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参股公司采取备案登记、抽查监督、各自实施的原则。
第二条 投资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
公司党政联席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专业议事机构,对公司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负责审议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及经济评价方案与参数;审议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外投资计划;负责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的审议;并对相关审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投资规划部是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的日常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非经营性设备及车辆购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环保节能项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组织审批投资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投资项目的技术方案的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投资建设项目的定岗定员,组织编制培训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培训设施建设项目需求计划;公司计划与油气销售部、化工品销售部负责编制产品营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对销售网络建设及其他营销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和效果评价;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按年度投资项目提出年度财务投资预算方案,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及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股权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审核项目投资协议或合同、项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
第三条 投资管理权限
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层级,投资项目分为需集团公司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所属单位自行审批的项目。
(一)油气站新建项目的权限
全资公司油气站新建项目,资产类项目中,500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为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租赁类项目中,35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350万以下项目为需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
壳牌合资控股公司的油气站新建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超出产品经销公司审批权限,即2000万美元/zz股权比例以上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审批;属于公司权限的(与壳牌公司同等投资授权标准),由公司审批;属于zz壳牌董事会权限的由zz壳牌董事会决定,自行审批的项目,需报公司投资规划部备案。
参股公司油气站新建项目,5000万(含)以上项目为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5000万以下项目为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
(二)其他项目权限
其他项目投资权限的具体划分标准见产品经销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第四条 投资按项目进行管理,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后评价阶段,具体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投资计划编制与调整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是指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及业务发展目标而编制的资本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含一般措施及零星购置)、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及安全环保等的计划。
各归口部门、下属全资公司编制本部门(单位)投资计划,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制度相关规定和当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及计划安排原则,对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形成年度投资框架计划,并提交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在集团审批通过下达后,由公司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及立项
投资项目原则上应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立项请示,立项请示应附带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的支撑性文件。项目建议书主要是分析和论证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一)项目建议书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根据项目需要必须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按下列规定审批: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予以立项,一般作为列入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依据。
2.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后,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公司投资规划部根据需要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凡产品方案、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等内容有重大变化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超过两年以上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七条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重点研究项目的原料供应、产品市场、方案优化、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自行编制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聘请由资质单位进行编制。
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第八条 项目设计管理
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经销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公司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预审,提交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涉及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公司投资规划部参与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公司所属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系、协调、评审等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最多不超过10%;当超过10%(含)时,原则上应重新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报批工作。
第九条 对于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全资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项目初步设计;控股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公司投资规划部参与、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监督;参股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投资规划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所属各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产品经销公司不再参与招标监督)。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
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公司招标、合同、质量、hse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如下: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2.需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所属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公司(或公司授权项目实施单位)方可确定项目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后,方可确定工程总承包商。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成为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特殊情况应按本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
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的项目内容及概(预)算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重大设计变更,应按制度规定权限及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公司做好监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现场管理,尤其是设计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的现场管理,须规范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签证确认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投资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或基本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单项验收,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专项验收手续。各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组织整体预验收和试生产工作;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整体预验收,并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试生产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需项目实施单位、公司逐级报请,并由集团公司组织竣工验收。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需项目实施单位报请,并由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整改,并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1.需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组织开展。
2.由产品经销公司审批的项目,公司投资规划部组织开展,并牵头组织公司财务资产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安全环保质监部、内控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估,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
3.所属单位权限内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监督与考核
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项目进度报告,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
全资公司按公司投资规划部的要求提报投资月报、季报和年报,同事进行年度投资的季度与年度分析,并报送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控参股公司每半年提交一次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