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生产设备安全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进场设备验收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安全科监管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2、设备经安全科、项目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产品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
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
二、使用安装
1、设备使用由项目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
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安全科审查,安全科应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资质、安装上岗人员的资格、装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和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
3、设备安装后需经安全科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
4、安装单位必须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项目部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台帐。
三、维修保养
1、设备保养分级:
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
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
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
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
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
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
f)新的或大修出厂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设备运行管理
(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
(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
(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
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
(1)年初项目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2)设备维修保养由项目部自行负责,项目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项目经理处置。
(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5)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
四、生产设备配置
1、经营部在编制标书,工程部编制大型施工组织设计前,参加投标的项目部应及时提供投入该项目的设备清单,供编制参考。
2、项目部如需某大型设备而不具备时,可向社会有相应能力的公司租赁。
在租赁前应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索取设备相关资料。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井架须为型钢井架,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鉴定的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2、井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搭设和拆除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能有效保证搭、拆的顺利进行。
3、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签字盖章,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架体中各类安全设施必须能灵活使用,如:防护栅、停靠装置、防坠装置,及附墙装置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5、加强井架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了满足施工现场的机械需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修,以保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进场时,应经上级安全部门或公司设备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挂合格证方可使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帐,能有效记录各类机械的运转、维修情况。
3、各项目部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并做好机械设备的运转记录和维修记录,发生突然故障时应作紧急抢修,并在维修记录表注明紧急抢修记录。
4、特殊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经过培训或不懂施工机械的人员使用和玩弄。
5、施工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由公司材料设备科或办事处和分公司/项目部机管员和机操人员进行检验,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做好记录,标识为黄色准用证。机械设备必须定期保养进行检修,由机管员制定保养内容,机修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事后由机管员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大型的机械设备可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检验后需有标识,并做好记录。
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3篇 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
第4篇 建筑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
2各部门的现金收入必须全额统一交财务部保管。
3库存现金限额为i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当日交存银行。
4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出纳员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5出纳员到银行提存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安全部派人乘公司专车前往,以保证安全。
6公款不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个人借款。
7严格控制携带大批公款外出,出差人员应按照出差天数、地点等,适当借支差旅费,经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一人一次借款不得超过2000元,并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
8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三el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结账手续。迟报一天罚款:30元,每周一、周四上午九点为公司内部报销时间。
9外出采购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10 严格执行企业报销制度和支出标准,各种原始票据要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
11 现金收付业务,应当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12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现金收、付凭证要严格审核审核时手续完整,数字正确。
13 出纳员和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职责范围,不得一人兼管。
14 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完善会计制度。
第5篇 建筑二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均应进行登记。
2、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3、自有及外租设备,必须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监督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以及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和安装后的验收合格报告。
4、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做好防雨、防晒、防潮及避雷保护等措施,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外租机械设备必须同租赁方签定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必须齐全。
第6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7篇 建筑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第8篇 建筑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项目部及分包队伍全体员工有义务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禁止和制止任何工程给周围环境带来危害,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科学施工,确保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主动性。
4、妥善处理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5、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体的物质。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7、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8、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9、城镇、农田附近遇有大风时严禁卸白灰等易飘浮污染物。
10、营地内外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及卫生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及清理。
第9篇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邯郸市市有关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 2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地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完成年度质量指标,获得企业期望的质量水平。
( 3 )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要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 4 )以全面质量管理(包括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等)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追求企业的持续发展,使合同方持续满意和受益。
( 5 )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改进。
2 .质量目标
( l )质量目标
l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
2 )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公司的工程质量水平。
( 2 )依据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部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创优计划。
( 3 )贯彻样板领路制度,分项工程样板率达到100 %。
( 4 )积极推广qc 质量小组活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通病。
3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权限
( l )机构及人员设置
l )公司质量系统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设质检员,一级项目部及国家重点工程设质量总监(质量总监必须具有3 年以上工作经验,初级以上职称,享受项目副经理待遇),受项目经理领导;公司设质量管理部,受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2 )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设立质量分部,业务上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指导,对所属工程的施工质量分别向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的经理负责。
3 )所有基层单位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质检员,做到专业对口、持证上岗、相对稳定。
4 )选拔、培养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才(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充实到重点项目和关注项目的领导班子中。
5 )质检员应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技术员以上职称,具有两年以卜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中选聘。
( 2 )管理职能及权限
l )公司总工程师
a .参与制订公司质量方针。
b .监督检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质量分部的日常工作情况。
c .参加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质量情况的验收评比工作。
d .参加公司的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检查。
2 )质量管理部
a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章制度。
b .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c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d .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e .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必检内容是:
① 质检中的到位情况;
② 三检制、样板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③ 对抽查部位进行观感、实测及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④ 检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情况及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
f .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g .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于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h .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集团技术质量部。
1 .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3 )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质量分部。
a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规章制度。
b .负责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本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
c .确定本部门年度质量目标,审批所属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d .编制本部门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e .对内部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发现的质量间题及存在的质量隐患要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总工汇报。
f .参加本公司所属项目的重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9 .负责本公司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项目月度质量情况统计一表及质量分析并于每月26 日前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
h .及时向公司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果进行验证。
4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能与权限
a .项目经理:
① 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完成项目的质量目标。
② 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对项目质量的日常检查、评审和改进,实施质量否决权,每月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工序组织制订整改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进行分析归纳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③ 加强项目质量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b .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
① 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② 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③ 参加图纸会审。
④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质量交底,质量交底资
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⑤ 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⑥ 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过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⑦ 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⑧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⑨ 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订纠正措施,具体执行《 程序文件》 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⑩ 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⑩ 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及质量分析,每月26 日前报送上级质量部门。
c .生产副经理:
① 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生产领导责任。
② 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③ 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④ 辨识质量体系文件在生产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d .质量员(质量工程师)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验收规范及单位内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② 全面负责过程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编制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对重要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
③ 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三检制”、“样板制”,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填写工作。
④ 参与预检、隐检的验收过程。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技师核定工作。
⑤ 按时核定和整理质量验评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项台账,及时向上级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⑥ 负责向监理及业主进行工程报检,按时向相关单位报送质量报表和质量活动情况。
⑦ 每月26 日上报本月工程质量报表和月度质量分析。质量月报表统计起止时间为:上月26 日起至本月25 日止。
⑧ 负责记录并保存每日的质量活动情况和质量分析会内容。
(详见附表l-附表4 )
4 .质量系统管理
( l )加强系统管理,建立质量系统人才库。系统人员往来调动需经系统领导审核
( 2 )质量管理部协同相关部室做好系统人员岗位培训及取证工作,保证系统的人才储备同公司的发展规模相适应。
( 3 )由部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项目人员组成质量专业委员会,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项目间的交流管理工作。
( 4 )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系统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活动。减少或避免质量通病的发生。
( 5 )项目质检员协助项目总工制订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奖罚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 6 )质量专业委员会参加公司相关部室对在施工程质量的季度检查评比活动,对前2 名优胜单位给予表彰。
( 7 )质量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对系统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公司年底对系统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8 )公司鼓励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活动,对避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5 .质量控制
( l )认真贯彻《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 t 19001 -2 (拟))标准的要求,并加以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保证其有效性。
( 2 )质量管理部每月底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全面掌控项目部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分析。
( 3 )将工程质量情况与项目考核及项目分红相挂钩,奖优罚劣。
( 4 )项目部根据质量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计划,划分质量控制点和阶段质量目标。
( 5 )质量管理应以预控为主,项目质检员负责对易发的质量通病和解决办法进行归纳,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力度,减少质量通病(钢筋位移、漏浆等)的发生。
( 6 )贯彻样板领路制度
l )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作样板,施工过程中凡操作人员、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施l 一机械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确定施工样板。
2 )样板工序涉及的材料质量、实验方法、工艺水平要有代表性,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 )结构工程完工后,装修工程施工前要做样板间,经公司质量部及甲方、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装修项目的施工。
4 )对样板间(工序)的认可资料要单独整理归档备查。
( 7 )质景抵押金制度
l )对公司所有外施队及分包单位执行质量抵押金制度。
2 )抵押金额度为工程项目人工费的5 % ,且不多于10 万元,不少于5 万元。
3 )质址抵押金由项目部在工程预付款中分两次扣除。
4 )卜级公司对外施队及分包单位(个人)的质量罚款,将从质量抵押金中扣除。质员抵押金不足的在f 月的应付款中列支。
5 )单位l _程竣仁验收后一周内,项目部应将剩余质量抵押金全部返还外施队或分包方。
6 )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执行公司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
6 .质量保证措施
( 1 )不断加强对系统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项目质量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 2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所属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检查情况下发质量预控通知书和质量整改通知书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追踪。
( 3 )项目技术、质量人员要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及报验工作,严禁在工程项目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 4 )认真学习现行规范、规程及验评标准,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材料、产品和施工工艺。
7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 l )根据(89 )建设部第3 号部长令《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和京建质仁1993 〕 第巧8 号文《 邯郸市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及质量总站「1999 ]第26 号文《 关于建立工程质量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 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l )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10
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 )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
3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的。
( 2 )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
l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应在8 小时之内,以口头、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质量管理部,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12 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质量管理部24 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及质量监督部门。
2 )根据事故的级别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以公司总工为组长、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参加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由质量管理部现场检查核实。
8 .附则
( l )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执行,内容中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以l 级规定为准。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3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某建筑公司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建筑公司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质量信息管理、传递和沟通及质量管理工作的改进。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3.《内审管理控制程序》
4.《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程序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外部信息收集、内部信息发布由工程部部负责;
3.项目部按规定内容负责信息的上报。
四、工作流程
4.1信息分类
4.1.1外部质量信息
<1>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2>国家、行业、地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管理制度;
<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规定;
<4>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信息。
4.1.2内部质量信息
1、项目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2、年度工程质量总结
3、考核实施情况
4、不合格品汇总
5、工程质量信息
4.2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2.1外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4.2.1.1外部信息的收集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上级主管部门来文、协作单位来文等渠道获取。
4.2.1.2 对收集到的外部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视信息内容按文件资料控制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
4.2.2内部信息的传递
4.2.2.1工程部对外报送的报表需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报送;
4.2.2.2项目部上报的质量信息要及时传递给公司主管经理;
4.2.2.3工程部需发布的质量信息以文件、通知及视频会议的形式及时传达到各项目部。
4.3内部各项信息报送要求:
4.3.1项目质量施工组织设计
a.报送时间:在工程开工半个月内。
b.编审要求:按要求进行编审。
4.3.2质量检验计划
a.报送时间:在各专业(单项)开工半个月内。
b.编审要求:按要求进行编审。
c.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图纸晚到或其它原因需补充或变更的,经监理审批后,及时报送。
4.3.3年度工程质量总结
a.报送时间: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报送
b.编制要求:围绕本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检查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的创新以及对公司质量管理有何意见和建议等各方面进行总结。
4.3.4项目考核实施情况
a.报送时间: 25日
b.报送内容及报送方式:依据项目部制订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并留有考核记录。报送可在工程质量信息中体现。
4.3.5不合格品报表
a.报送时间: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和反馈单每月25日前报;发生质量事故后12小时内报出。
b.报送格式要求:
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
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和其反馈单:按其整改通知单和反馈单的记录格式,以电子邮件、复印件或传真件报送。
4.3.6工程质量信息(年报)
a.报送时间:管理评审前一周
b.编制要求:主要编制内容有:重大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情况、工程质量的闪光点、质量验收情况、监督(质检)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公司协调的问题等。
4.4 工程质量信息的处置及改进:对于信息反应的问题及处置及改进措施,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管理控制程序。
第11篇 建筑工程公司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1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正常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邯郸市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安全。
4 .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5 .在施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人在施建筑物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人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6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在施建筑物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12篇 建筑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环境保护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防止建筑施工造成污染,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环境保护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划分环境保护责任区,明确管理负责人,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二、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根据条件进行绿化,有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压尘和清扫,大门口设置洗车池,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回填和运输作业。
三、搅拌设备上必须安装除尘、降尘装置,搅拌机和混凝土输送泵的前台必须设置沉淀池。现场存放油料作防渗漏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噪音、降粉尘、防污染、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减少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同时减少扰民。
五、办公室、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职工宿舍的床铺要上下整齐,保持室内洁净;生活区要保持清洁,应进行绿化和美化,确保无污物和污水。厕所要有专人保洁,采取水冲式厕所,及时打药防止蚊蝇滋生。现场食堂按规定设置隔油池,防止水污染。
六、冬季取暖使用暖气,必须使用环保清洁的燃料,施工现场的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于现场固定、密闭式垃圾站内,并及时清理,定期外运、消纳。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不得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