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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8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1篇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第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1、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

(1)qhse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qhse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及决定,总结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周一安全活动。项目部、作业队开展周一安全活动,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生产特点检查班组岗位安全自查活动情况,总结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活动。每天施工作业前,都要对职工开展安全讲话。基建工程供方应参与作业队或项目部的全部安全活动。

(3)班组安全讲话。班组长要利用班前分工时间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总结班组安全工作,并针对当日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依照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督促员工开展岗位自查活动。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2)听取本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总结经验,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改进措施,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与措施。

(3)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要求。

(4)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

(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研究事故的处理决议,并及时结案。

3、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3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费用,以及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2、职责

(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报项目部hse委员会讨论。

(2)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3)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4)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纳入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

3、实施步骤

(1)每年8月份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本单位施工项目和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由单位负责人核准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形成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报主管领导和hse委员会。

(3)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后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4)财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各项安全生产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计划、审批和使用。

(5)资金使用上要做到先安全资金支出后生产资金支出,只要安全方面所需资金,必须无条件满足,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决不能施工。

(6)单位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应给予保证,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正确使用。

(7)安全生产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公司财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公司hse委员会审议。

第4篇 建筑二公司项目员工查体制度

建筑分公司项目员工查体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2、职工查体分为一般健康查体(包括女工专项查体)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查体两部分。

3、一般健康查体医疗机构为油田职工总医院和一级医院;职业健康查体医疗机构为油田职工总医院和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不得以一般健康查体代替职业健康查体。

4、人事部负责每年上半年制定员工健康查体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员工进行查体,保留查体结果。

5、查体周期:一般健康查体可每2年查一次,一线职工或技术骨干为一年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周期为一年一次。

6、查体项目

一般健康查体项目:一般项目(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检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检查(心电图、b超、胸透)。

职业健康查体项目:依照卫生部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要求进行。

7、对于体检出现健康问题的员工,应及时通知本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在“员工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以便跟踪监测。

8、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查体档案。

第5篇 建筑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制定消防预案,并设专人管理消防工作。

2、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贯彻实施消防法规,布置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并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予以落实。

3、员工要做到:懂火灾危险、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设备,会处理险情和报火警,做到消防器材定人定期维修保养。各岗位必须保持清洁,废纸废物及时清理,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

4、配置的消防器材要专人专管,定期检查。

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

6、安装电气设备要符合技术规定,以防短路造成电流过大而引起火灾。

7、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用电制度,防止电线电器起火。

8、易燃易爆的生产场所、车间、库房、油罐区等场所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9、组建义务消防队,并期进行消防演习。

10、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不安全行为加以制止。

第6篇 建筑二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是指在作业面落差2m及以上的作业。

2、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经过相应培训;

(2)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禁止酒后、疲劳和生病期间从事高空作业。

3、对基层单位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实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至少包括血压、视力、听力、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能等。血压、视力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听觉、握力人体站立平衡性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3)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确保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包括护栏、护罩、梯子、高空逃生器、安全网、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国家或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从事高空作业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防护装置及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且配备齐全,完好有效。

5、作业要求:

(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作业人员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明确作业监护人员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联系方法。

(2)多个单位共同作业时,作业现场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参与作业的每个岗位人员应对 本单位高空作业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4)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发现过度疲劳、情绪异常或饮酒、生病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

(5)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暴雨、雷电、大雪等恶略气候时,禁止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不带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

(2)两个以上人员在同一梯子上同时攀爬或作业;

(3)沿梯子扶手下滑,在作业面奔跑、跳跃、打斗嬉戏或在易滚动、圆滑物件上行走;

(4)站、坐、靠扶手或护栏;

(5)将无关物品带上高空作业面;

(6)擅自拆除扶手、围板、护网、盖板等防坠落设施。

7、夜间作业时,应对现场照明装置及照明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要求应立即整改。

8、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对各个层面作业进行统一指挥,加强作业过程的监控并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危险。

9、作业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作业安全。

第7篇 建筑二公司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外雇人员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有外雇人员本着适用、经济、少量的原则进行雇用。

2、各部门所需外雇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雇用。

3、各部门所有外雇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制定、统一支付。

4、所有外雇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和项目部签订外部人员雇佣合同。

5、所有外雇人员及用人部门应服从项目部对人员岗位的调整,否则项目部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

6、各部门外雇人员的考勤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记录,每月10日前上报财务。

7、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和项目部不在需要的外雇人员应及时解聘,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主管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解除劳动关系。

8、所有外雇人员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项目部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外雇人员承担其相应责任。

第8篇 建筑二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 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第9篇 建筑二公司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建筑分公司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消防人人有责。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作业人员有遵守施工现场消防制度的义务,做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并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 m2配备2支8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厂、站等每25 m2配备1支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各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4、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严格按照一、二、三、四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

第10篇 建筑二公司hse监视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hse监视与测量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监视与测量的范围

(1)环境监视:包括污染源外排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噪声等;

(2)特种设备监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

(3)安全装置监视:包括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计量器具等;

(4)健康监视:指员工健康查体、职业健康查体计划的实施情况。

3、监视与测量管理

(1)环境管理:年初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地方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监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保留监测记录。

(2)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台帐,年初制定特种设备检测计划,按检测周期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继续使用,并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整改。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一般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3)安全装置管理:安全防护器具、安全附件应保证齐全完好,性能可靠,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计量器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每台计量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

(4)健康管理:一般健康查体可每两年查一次,一线职工或技术骨干为一年一次;职业健康查体周期为一年一次,并建立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协商交流沟通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协商、交流与沟通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hse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重大健康安全危害、环境因素有关的外部联络的处理。

3、协商、交流与沟通分为内部、外部协商、交流与沟通。内部是指项目部与公司、各分公司之间的协商、交流与沟通;外部是指项目部与业主、监理以及相关方的协商、交流与沟通。

4、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hse信息交流方面的职责

(1)质检部、安全部职责

质检部、安全部是工程项目内hse体系的管理和执行,负责与安全、环境因素有关的外部联络的处理。收集与质量、环境有关的信息,并传递到项目或分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部门及作业对与项目部最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工作,负责管理业务范围内纵向管理层次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qhse协商与沟通管理。

(2)道路部、结构部职责

道路部、结构部负责与建设、监理单位有关过程的沟通管理及供方信息的收集,并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3)其它有关部门职责

负责管理业务范围内纵向管理层次之间和横向部室之间qhse协商与沟通管理。

5、hse信息交流途径与方式

(1)协商与沟通途径

项目部各业务管理部室、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收集、处理有关的内外信息,并以信息报表的行式传递到相关部室处理。

(2)沟通方式

a、可采取通知、通告、简报、文件传阅、内部简报、会议等形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多采用会议、通知和内部简报形式。

b、公司党群工作部可定期组织员工及其代表针队员工所关心的职业健康问题进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送交主管领导审核。

第12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调换、增减或改变接线方式。有关专业人员必须了解本单位动力电源总开关、分开关及动力、照明线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问题,以便迅速切断电源。

2、电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对电气线路要检查各种电气开关是否设有漏电保护装置,用电的金属外壳的接地或接零应完好无损。保险丝的选用要适当,不得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

3、照明和动力需要接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要在开关箱上悬挂标志牌,必要时要设专人看管,防止有人误合闸。

4、施工现场、修理车间等场所下班和不工作时,应将动力电源总开关断开。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配漏电保护器方可使用。在阴雨天气下,禁止在露天下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或其他与电有关的工具。

6、各种线路、控制箱和各种电器有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安排专业人员妥善处理。

7、每年按规定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测,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更换,更换或新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8、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国家防爆、防火规定,不合格者禁用。

9、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并定期测量接地电阻。不合格者禁止使用。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部分电器设备接地,另一部分电器设备接零。

10、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检修时,为采取措施的,应视同有电,任何人不得接触。

11、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检修时,原则上不允许带电进行。否则要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严格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

12、电气设备及线路检修时,必须安装接地线。检修作业时,应有专人看守总电源(开关)或挂有“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等明显标志牌。

13、电气作业人员到现场检修,一定要与生产指挥人员联系,待同意后方可检修。检修电气设备与未停电设备之间加装临时遮拦,不设遮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警示标志。

14、遇雷雨时,所有室外开关、线路及引入线检修工作均应停止。

15、电气设备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在灭火时用二氧化碳、干粉、沙子扑救。

16、在窄小、潮湿和金属等容器、空间内施工所需的照明必须选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建筑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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