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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0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1篇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从公司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责

2.1、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2、采购部、物资库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3、安全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3、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全面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2、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审查,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3、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 年的安全生产业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4.1、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2、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厂各项规章制度。

4.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公司审核。

4.4、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4.5、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4.6、对进入公司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4.7、在进入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8、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4.9、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公司安全员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厂安全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4.10、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4.11、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12、安全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第2篇 生物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生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费用包括

4.1.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4.1.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4.1.3、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

4.1.4、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

4.1.5、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4.1.6、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4.1.7、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4.1.8、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环保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 、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

《安全费用汇总表》

《领料单》

第3篇 生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范运营”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生产安全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2、目标管理

2.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以人为本,有效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岗前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到位率100%,防护措施到位率100%。

2.2、安全生产目标: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

2.3、环境保护目标:全面控制生产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使环境保护监测控制项目及控制结果达到国家、兰州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3、适用范围

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

4 、说明

4.1、公司法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4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4篇 某生物公司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 、内容与要求

4.1 、术语

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1.2、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 、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4 、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4.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4.4.3 、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 、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4.5.1、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3 、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4 、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4.5.5、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5.6 、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4.5.7、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5.8 、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 --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b--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 --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 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 、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风险评价实施

4.6.1、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4.6.2、安全部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5篇 生物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

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部、生产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

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

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

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检查

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 、专项安全检查

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

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

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

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

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第6篇 某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7篇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

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

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第8篇 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9篇 某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五种:

a、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年终奖金)

c、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元年终奖金)

d、重奖

e、晋级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b、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c、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e、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

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d、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f、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a、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c、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五种:

a、警告(每次扣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过(每次扣发500元年终奖金)。

d、记大过(每次扣发其全部年终奖金)。

e、降级(减掉相应薪资)。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30~5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9)在工作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11)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6)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2)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7)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确凿证据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11、员工的降级,参照第10各条款规定,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13、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4、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或解雇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a、歇业或转让时。

b、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c、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d、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10篇 生物公司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3、生产部负责动态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

3.4、技术质量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验收。

3.5、采购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

3.6、生产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

3.8、安全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4、内容

4.1、公司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粉尘、噪声。

4.2、环安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进行设计,严

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4、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4.4.1、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4.4.3、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4.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

4.4.7、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4.4.8、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

4.4.9、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

4.4.10、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

4.4.11、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4.1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有毒物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4.4.11.2、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第11篇 生物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公司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职工,必须同时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第12篇 生物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物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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