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2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包含了对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三、事故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
1.微小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立即报告立即报告处理完毕后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
1.一般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
2.重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安监局、公安、环保、中小企业办等部门。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2.凡发生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发生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4.不论事故大小,总经理或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事故部门处理,报企业安全委员会备案。
5.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6.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检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8.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9.各主管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相关文件
《事故档案》《事故台账》aq-bzh31
第2篇 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5
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五)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五条: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七条 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第4篇 某百货公司工程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百货公司工程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凡属于大面积停电、跑水、跑气、煤气泄漏、电梯困人、火情、设备停台都属于工程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值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抢修措施的情况下,通过总机和消防中控报百货值班经理。
4、事故处理命令,由值班经理决定,同时应千方百计尽快通知专业主管,专业主管报至部门经理。属于重大事故,部门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向百货总经理报告。
5、在事故没有妥善处理前,影响到服务部门的应建议值班经理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不能影响或最小影响到百货营业。
6、事故处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专业操作规程,注意工作安全。
7、事故处理后,应派人到所影响到的区域巡视检查,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8、事故处理后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内容、发生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损失情况和事后应采取的措施,及时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
9、本专业不能处理的工作,需要外协时由专业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联系外协,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尽快通知保修单位。
第5篇 建设公司伤亡事故快报制度3
建设集团公司伤亡事故快报制度(三)
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 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地铁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第6篇 建筑二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2、职工是指本项目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
3、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拍照或录相。
4、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项目部有关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经理,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
5、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安全部门,另一份存入项目部事故档案。
6、得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所有职工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7、死亡以上事故,项目部所有职工的必须正确配合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的工作。
8、事故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9、项目部应在每月5日前,每年1月5日前将上月(年)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实业公司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某实业公司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1、矿成立机电事故追查分析颈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机电的领导和安监、机电、工资、保卫等部门组成。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上报和群众性反事故防范等工作。
2、凡构成机电事故都必须认真组织追查分析。其中: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重大机电事故由矿机电事故追查分析领导小组负责追查分析;特大机电事故由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分析,矿应组织有关人员提前进行调查分析,弄清事实真相,配合好上级事故分析。
3、设备使用部门发生机电事故后,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凡构成重大和特大机电事故,矿调度室应立即向局调度室汇报。
4、事故追查分析必须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分析,做到原因清、责任明、措施落实。并认真作好事故追查分析记录,存档保管。
5、机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按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组织追查分析,及时上报。
6、机电事故的登记、统计及上报,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准确。
7、定期分析设备各类事故,及时通报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8篇 食品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必需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企业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以确实保证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为全体员工了解本企业安全防范的重点和要求,特别区域及危害物品及防范方法和措施,制定事故的隐患消除及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接触、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防护
1、氯乙酸、液碱、盐酸的使用防护
(1)使用时必需按规定戴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确保专人负责管理。
(2)使用和运送氯乙酸、液碱、盐酸时必须两人以上,非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
(3)用桶装运时必须加盖,不得使用破、漏的包装物、桶,防止物品泄漏。
2、应急处理和措施
发生氯乙酸、液碱、盐酸溅滴到皮肤上时,不论什么部位,伤害范围的大小均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得擦抹,以免扩大受伤面积,冲洗至无灼伤感。
(1)液碱灼伤: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30分钟以上,然后用稀醋酸或2%硼酸溶液擦灼伤部位,使其中和,严重的应及时送往医院就医,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氯乙酸、盐酸灼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30分钟以上,后用石灰水或棉籽油和石灰水的混合物涂抹伤处,严重的应及时去医院治疗,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酒精的使用、储存和管理
1、酒精在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来清洗产品,使用量很大,由于酒精易挥发,所以在生产车间的空气中酒精气体的浓度很高,在气温较高时更高,所以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
2、安全科必须根据隐患程度、范围备好不同数量的灭火器材与灭火设备。
3、在生产车间酒精存放点和仓库为重点防火区域,必须严、严禁烟火。
4、动火:由于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必须动火,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安全科领导和生产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申请时间内动火,动火前必须停止动火区域的生产,由安保科指派监护人到现场做好一切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监护人在现场要紧密监护,不得私自离开,当班生产人员也要现场监护,不的离开动火现场,动火结束,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工作。
三、安全用电:
1、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脚上班。
2、禁止非电工修理电器和拉接零时线。
3、及时更换破损电器及零部件,禁止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丝(熔断器)。
4、正确开关设备,潮湿的手不得开关已破损的电器开关。
5、发现开关带电,立即切断电源,马上通知电工修理。
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干燥的木棒、竹竿、塑料棒等将电线挑离人体,不得去拉触电者的身体。
7、触电者的救护:轻度触电一般无大的影响,如感不舒服可去医院诊断;如触电者已昏迷但未停止呼吸,让他静卧地上压其人中穴,同时马上打120送医院治疗;若触电者已停止呼吸,立即送医院抢救,若暂无救护车辆可让其仰卧于通风的地方并对其实施人工呼吸。
四、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1、设备泄漏
设备泄漏是引发化工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设备泄漏与设备设计、设备材料、检修质量及工艺特点有直接关系。设备泄漏有三个因素:受热影响、受载荷影响或材质性能下降。
2、违章动火(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及点燃明火等)
化工企业在生产、检修过程中经常需焊接、切割作业,如不安规定作业,而违章动火,引发的火灾占很大的比例。违章动火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领导违章指挥。为了生产、检修进度,一些领导不顾或忽视安全规定,在不具备动火的条件下指挥人员动火。
第二、职工盲目动火。有的员工不熟悉动火管理规定,或存在侥幸心理,不办动火手续,不采取措施清除易燃物,在不具备灭火器材、无人在现场监护的情况下,盲目动火,引发火灾。
3、错误操作
由于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操作工艺要求高,这就给操作带来难度,进而因错误操作引发火灾。
错误操作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差,不按工艺操作等。
本企业因因错误操作而极易引发火灾的部位是中和岗位。中和后必须隔10分钟在漂白,否则就会引起燃烧。
安装、使用不当,器材质量差,设备线路老化,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全等电气故障都能引发火灾。
五、自燃
由于生产中高温高压,时温度达到某些物质的自燃点,而发生自燃引起火灾。
(五)火灾的预防
一、防火安全教育
职工在进厂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防火重点区、主要防火手段、容易发生火灾的原因、防止火灾的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等。
二、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时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均处在完好状态、在重点防火区域要防止碰撞发生火花造成火灾。
三、提高生产操作技能水平
一是加强职工的工艺操作纪律,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二是正确控制温度压力配比流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四、控制火源
火源是发生火灾的三个必要条件之一,控制火源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措施。化工生产火源繁多,如明火、高热物或高温表面、电器火花、静电火花、冲击、摩擦、高温、压缩等。
明火的控制:建立严格的明火使用及管理制度,杜绝不必要的你、明火在厂区出现,加强检修动火管理,杜绝各种违章动火现象,加强设备的润滑保养,加强其他火源控制。
五、化学危险性管理
在生产车间加强通风管理,促使化学可燃物质的空气含量在其爆炸极限之内,在生产过程中通常可采用通风转换手段,对本身具有自燃能力的物质,采取通风、散热、降温等措施。
六、如发现火警,要立即截断电源、可燃气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安全防范做到'三抓'
1、早抓
就是要全体职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积极主动抓好安全防范、防火工作制度化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经常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真抓
就是对安全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认真抓落实、勤检查、勤抽查、勤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出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处理,决不迁就。
3、严抓
安全就是经济效应。对所发生的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绝不心慈手软,对事故隐
患做到一查到底及时清除,对那些屡教屡犯的违规人员,一定做到快查、快办、快罚,是每个职工重视防火工作,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我们要深深体会到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一刻不能有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我们将始终像对待自己生命一样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到更好跟安全。
(六)火警的处置
1、出现火警立即切断火警区域电源,撤退无关人员,发出火警信号。
2、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抢救,情况严重立即向119求助。
3、烘房发生火警,应先关闭真气阀门和电源,一般情况下,用水灭火。
第9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杜绝复发事故,强化事故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统一划分事故种类,事故类别,事故级别,统计计算方法事故调查、事故报告流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2、事故种类
◆人身伤害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影响,使人体组织突然受到损伤或使其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
◆火灾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凡发生着火,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或人员伤亡。若发生着火但抢救及时,未造成财产大的损失或无人员伤亡,称为火警事故。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致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人员受到伤亡以及停产等。
◆生产操作事故:是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不当,指挥有误造成损失,生产被动减产或停产等。
◆设备事故:详见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或中间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有害物质大量流失,严重污染大气或水源,致使经济损失严重,形成公害。
3、事故类别
◆物体打击:包括落物、锤击、碎裂、砸伤等伤害。
◆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机械伤害:包括铰、辗、碰、割等。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有缺陷或操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
◆触电:包括电击。
◆灼烫:包括化学品灼烫伤。
◆火灾:失去控制的火势。
◆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及平地坠入坑内。
◆锅炉爆炸:包括物理和化学爆炸。
◆容器爆炸: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容器。
4、事故损失计算
伤亡事故统计范围,事故调查与处理和事故报告办法:参照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5、事故调查与处理
不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专人负责,限期完成。公司安全管理员追踪监督检查,确认防范措施,必须达到安全有效。
'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事故调查
◆发生安全事故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报告表中要详细写清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对事故主要责任者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按时将报告表上报公司安全员处。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在事故现场首先应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隔离设备,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轻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生产、设备等相关人员会同安全员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协同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调查部门和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性质临时确定)并主持事故调查分析会,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整改或防范措施。
◆设备事故的调查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其它安全事故的调查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由事故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参加,事故调查结论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经理。
◆对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员主持召集事故分析会,必要时请事业部相关主管领导或请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结论由事故责任部门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7、事故处理
◆处理事故责任者应执行《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第六项<安全事故>条款。由综合科落实。
◆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而酿成的事故要加重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已构成犯罪而被免于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事故责任者给予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8、事故审批
◆事故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公司安全员上报公司经理研究处理。
◆事故结案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事故结案后在公司例会上进行通报。
◆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事故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复。交于综合科落实。
9、事故罚款
◆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重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特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特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元。
◆重大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重大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一般设备事故:凡发生一起一般设备事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10、备注:
◆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视情节严重程度从重处罚。
◆设备事故的分类及概念详见《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其它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的考核。
◆对于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出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的罚款。
第10篇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鉴定
(一)事故分类:
1、按伤害方式分类:
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2、事故级别划分:
a、轻伤,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或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b、重伤,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或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
c、多人负伤事故,指一次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负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01-50000元;
d、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01-150000元;
e、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50001元以上,500万元以内;
f、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75号令《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调查,搞清事故情况和性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二)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调查、处理、结案;发生重伤事故项目经理部在12小时以内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结案;发生多人负伤和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公司安全质量部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公司或集团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结案。
2、发生因施工生产影响造成外围人员死亡以上事故,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险性以上等级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以上事故,项目经理部都必须在6小时以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三)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调查、处理、结案。
(四)交通安全事故由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五)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部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一)责任划分:
1、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3、领导责任者:长期忽视安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蛮干乱干,对员工不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对事故隐瞒不报,不认真消除事故隐患等造成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后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次要责任者:指对事故不是直接和主要责任,但负有一定责任者。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者
1、员工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违章驾驶,致人死亡,或造成重大伤亡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3、干部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施工操作规程,不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录用“三证一书”不全的外部劳务队伍,或者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诸多不安全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按下列原则给予处罚:
1、发生一起轻微事故,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学习,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2、发生一起一般事故,轻伤3-10人,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其在相应的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上交安全质量部一份,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上岗证。
b、负直接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
c、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
d、负领导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
e、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
f、凡单位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对分管安全领导罚款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3、发生一起伤亡事故,轻伤11人以上,或重伤3-10人,或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1―150000元之内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责任人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吊销其操作证。
b、负主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凡发生一起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300元,罚安全员1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4、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死亡3-9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0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负直接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3%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b、负主要责任
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c、负领导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d、负次要责任的,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进行罚款。责令其在相应大会上检讨,并将书面检讨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e、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罚单位主管领导800元,罚分管安全领导500元,罚安全员300元。取消该单位所有安全奖。
f、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200元罚款。
5、发生一起特大伤亡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或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建议对所有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各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按第4款的二倍处罚。
6、凡重大员工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员工反应强烈的,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处理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均要在以上条款基础上,加重处罚。
(四)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处罚
1、发生一次负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2、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4万元。
4、发生一次3人至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5万元。
5、发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万元。
(二)对员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1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
(三)外部劳务因工死亡事故处罚单位。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对总包单位处以罚款,一次死亡1至2人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2万元;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3万元。
(四)因违章施工危及铁路行车和船舶航行安全,发生行车和航行险性以上事故处罚单位。发生险性事故的,对单位处以罚款3万元;发生大事故的一次处以罚款5万元;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对单位处以罚款10-50万元。
(五)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罚单位。单位发生机械设备或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处以罚款1至5万元。
(六)对安全机构不健全,日常安全工作业务无专人负责,不按规定时限向公司业务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报表的单位,由安全质量部下发通知转交公司财务部,取消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奖,并处以单位罚款1至5万元。
(七)对出现未构成责任事故等级,但造成极大社会影响或上级、业主、监理等通报的安全事故单位,处罚责任单位1至5万元,罚主管领导1000-5000元。
第11篇 建筑二公司事故隐患整改登记制度
建筑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和登记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主管领导及时召集安全部门和隐患单位领导、安全员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隐患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2、对公司下达的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3、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由安全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5、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下达和上报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对整改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并存入档案。
第12篇 建筑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