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以安全第一、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为目的,为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经常保养、计划修理、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 2 )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应以配合好施工单位作业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务热情,用户至上,信誉第一。
2 .管理
( l )塔式起重机是房建工程中一项重要的垂直运输设备,各级领导都要抓紧、抓好,既要树立以设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观点,又要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倾向。
( 2 )推行全员管理。开展各项爱机竞赛活动,调动群众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讲究效益、奖罚分明。
( 3 )塔式起重机实行集中管理,以租赁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机拆、装专业队(组),负责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工作。
3 .操作工和起重工
( l )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须进行系统培训,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 2 )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或多次发生责任事故者,应立即调离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证收回,上交签发机关注销;
( 3 )认真贯彻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
( 4 )机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体机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其职责是:
l )保证塔式起重机经常处于整洁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装置经常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2 )指导机组人员正确使用塔式起重机,发挥塔机效能,努力完成任务;
3 )重视安全生产、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检查督促机组人员共同做好塔机的保养,保持机况良好,延长大修周期;5 )正确及时填写司机手册和运转日报;
6 )组织文化、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机组人员素质。
4 .塔式起重机机长的任免权限
( l )一般塔式起重机机长由吊装队任免,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机长由吊装队提名,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正式任免。
5 .塔式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由施工队配备。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选配,并持有安全部门签发的上岗合格证。
6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如头带红色安全帽,臂套红色袖标等。对无明显标志的人员,操作工有权拒绝起吊。严禁指挥人员酒后指挥。
7 .路基和道轨的铺设
( l )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道轨的铺设,由施工队承担。路基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原厂规定。对于自重在60t 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地基要分层压实,做到每步取样,并绘出取样平面图,做好地基试验记录;
( 2 )塔式起重机路基的上部建筑材料,除道轨外,枕木、道轨、道钉、鱼尾板、连接螺栓和弹簧垫圈以及轨距拉杆等,均由吊装队提供,其路基技术要求由吊装队提出,并派专人予以技术指导;
( 3 )塔机路基铺好后、由公司生产调度牵头,安全、技术、设备(机械处)、吊装队、施工队派员参加,对路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准立塔。验收单一式六份,参检单位各一份。同时,塔基试验资料和道轨的测量数据由施工队移交给吊装队存档。
8 .塔机的拆和装
( 1 )塔式起重机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装队应指定专人对塔机各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将带有故障的零、部件装上塔机继续使用;
( 2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并由专业组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 3 )塔机拆装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应超过规定的天数;
( 4 )塔式起重机安装好后,由吊装队指定专业人员对塔式起重机各部进行检查、调试,经过试验认定合格后,由指定的专业人员签发塔吊运转通知书方可投人运转。凡投人运转的塔式起重机,安全设置都必须齐全可靠,如道轨端档、行程限位止档和接地设置等。
9 .使用和保养
( 1 )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原则是'先内后外'(内是指集团公司所管辖范围)。一般塔式起重机由公司调度,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出租需报总公司平衡后方可实施;
( 2 )塔式起重机无论内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实行租赁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责任,相互制约、互相促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 3 )塔机租赁工期按有关内容核定;
( 4 )租赁台班费,按季节由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定价;
( 5 )运转记录是塔机的原始凭证,操作工每天要认真填写。由于社会原因(如停电等),经双方签认后,可作延长使用塔吊工期的核算依据;
( 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到'六不准、六不吊'。塔吊高度超过20m 以上者,应采取哨语、旗语并用;
( 7 )认真做好塔机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坚持每日进行10min~30min , 每旬进行1h~4h 检查保养,严禁塔机带故障作业。
10 .检查、奖惩
( l )坚持塔机定期检查制度,队每天、处每月、公司每季对在用塔机进行检查一次,遇有天气变化,节假日等随时进行检查;
(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
l )工作时,操作工未带操作证,罚本人人民币5 元;
2 )非操作工操作设备,罚本单位人民币100 元,如系单位主管指派,罚当事主管人民币200 元,罚当事人10元;
3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罚单位2 万元;发生责任大事故,罚单位1 万元,罚直接责任者1000元;
4 )未按规定配备操作手(至少配1 人),罚单位200 元;限3d 内配齐,3d 之内仍未配齐,再罚单位200元,直至配齐为止。单位已按规定配齐操作手,操作手擅自离岗,罚单位10 元,罚操作手50 元;
5 )违反操作规程'六不吊'和'六不准'规定者,罚当事人50 元;
6 )其他罚款规定:
a .无上限位装置,无力矩限制器(含失灵),罚操作手20 元,罚单位100 元;
b .无其他限位装置(含失灵),罚操作手10元,罚单位50 元;
c .停止使用时,未断电源上锁,罚操作手20 元;少卡一个轨钳,罚操作手5 元;
d .润滑不好,罚操作手5 元;
机容不洁,罚操作手5 元;
e .操作手能发现的隐患,但操作手未发现者,罚10~50 元;
f .摔大臂、脱轨、倒塔帽,罚单位300~1000元。
7 )被罚款项应按下列办法支付:
a .单位罚款应从留利或企业基金中支付,不得摊人成本;
b .对个人罚款应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1 1 .附则
第2篇 工程公司项目部质量例会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固定每旬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即每月的10号、20号和30号为质量例会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有各专业工长(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以及班组的主要骨干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召开质量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进行分析,并制订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会议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做到畅所欲言,以采集众人的智惠和才学。会议形式应力求活泼、和谐,不要拘于一格,可召开成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等形式进行。
现场质量例会应以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管问题多少、是否闲忙,均应按期按时召开,并将会议成果整理打印出来。无故不参加者应进行处分和制裁。
第3篇 某百货公司工程部钥匙管理领用制度
百货公司工程部钥匙管理、领用制度
1、百货内所有设备房以及与设备有关的走廊门钥匙由工程部专人登记、编号及造册。
2、工程部钥匙共分为三套。
(1)、一套交给工程部维修领班负责保管,作为平时巡检、检修、开关灯等工作用。
(2)、一套交给主管(工程师)负责保管,作为处理日常工作及检查时使用。
(3)、一套由工程部经理专箱封存保管,作为紧急情况下应急使用。
3、如有单位施工或整改,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单,同时注明用途、使用时间并签名,经当值主管核准后,由工程部人员陪同到工作地点。
4、如有单位来检查或参观,必须持有关证明或批条,由当值主管拿钥匙陪同才能去机房。
5、工程部所有钥匙均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带出百货商场。
6、钥匙领用必须如实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所有借出钥匙当天必须全部交回工程部。
7、所有钥匙在交接班时均须清点,做好移交、交接手续。
8、各类钥匙的补配、门锁的更换,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4篇 建设工程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1、每次业务招待费:总经理不限,副总经理1500元以内,项目经理1000元以内,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500元以内,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同意。
2、在食堂招待客人,有关领导控制在200元以内,招待一般人员控制在100元以内。
3、各项目部工程交际用烟,每月按所在工地职工每人2元计算。
4、逢时过节需要拜访的合作单位,都得事先请示总经理,否则所发生费用不予报支。
5、各项目部正副项目经理、各科室科长、采购员,从2002年元月起开始每月报销市内电话费,长途费及ip电话费不报。市内电话费按报销金额暂记个人帐户,次年1月份汇总后根据各项目的工程量、业务量把超支部份由财务转个人借款。
6、五大员以上管理人员报销bp机服务费,凡报销电话费者不再报销bp机服务费。
7、干部职工年内总出勤180天以上者,进京及年终回家差旅费按包干使用发放;三个月以上者不满180天者发放单趟路费;中途招收职工离返京,差旅费另行处理。
8、一般管理人员出差差旅费,火车报硬座,飞机票不报,住宿费每夜100元以内;项目经理、科长以上人员报支火车硬席,乘飞机与小车须征得总经理同意,住宿费200元以内。
9、管理人员经领导同意中途探亲差旅费每年12月份报支。项目经理1500元/年;其他管理人员出勤180天以上者允许报支,报销额度不超过400元。丧事差旅费报支对象: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其余一律不报。
10、干部职工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出租车一律不报。
11、采购人员每年车贴300元,差旅费每月按100元包干使用。材料会计外出一律乘坐市内公交车,予以按实报支;去甲方领用支票或来总部领取支票、生活费所乘坐的出租车车费按单趟计算,每月月末报销。
12、项目经理、科长以上管理人员报支差旅费,暂记个人帐户,年终根据需要而定,不符合报支部分转个人借款。预算员等招投标乘出租车由科长严格把关按招投标项目及时报支,其它业务活动,一律报公交车票。
13、新项目的临设,一般按原来的常规搭设。办公室、接待室装饰及高档办公桌椅的购置,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支;项目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负责人、材料会计为单人宿舍,其他人员一律集体宿舍。
14、各项目部因材料搬运、职工调动工地使用台班,应由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任何管理人员凡利用职务之便去办私事的,举报查实后将全部费用记入个从帐户,并给予每次罚款200元。
第5篇 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员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三级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并在每项新工作前,做好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缺少一次罚100元。弄虚作假、代签字罚200元。
2、及时记录安全资料,做好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工作。无安全事故抽查报告和整改措施的,对安全员给予每次罚款100元。发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书面形式报总部办公室,隐瞒不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0元。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
3、对于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痢病及传染病的职工,必须劝其回家,如继续留用,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
4、施工过程中凡上下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没有安全隔离措施,安全员有权禁止下方人员施工,不听劝阻者给予100元罚款。没有书面安全交底的,给予安全员200元罚款。
5、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雪、沙尘、沙暴等恶劣天气,安全员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如因安全员失职酿成安全事故,将给予安全员1000员以上的罚款。
6、夜间施工和暗室施工,应该设置照明设备,密封或有毒场所须设置通风设备,地下室及楼梯口必须是低压电,楼梯口、坑井洞口没有照明和防护的,每次罚安全员100元。
7、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电梯井内、预留洞口、管道井内、通道口内、井架口内必须用围栏、盖板防护或用二层优质安全网防护,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8、施工现场危险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悬挂警示灯,非正常使用的楼梯口必须封行,缺少一处罚安全员100元。
9、工地上架设电线电路,安装机械设备、存放易燃易爆品,要完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亲自把关,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罚安全员100元。
10、安全员要对塔吊、起重设备的保险装置、超重限位装置作定期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维修中运转及超负荷作业。安全员对违规操作不加制止的,给予200元罚款。
11、信号工必须在物料起吊时进行现场指挥。如人不在现场遥控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损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替代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12、工地上装拆大型机械,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装拆,如果违章作业,每次罚机具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0元。
13、施工机械应定期保养上油,防护装置齐全且运转正常,操作规程悬挂醒目,缺少一项罚安全员和机具负责人100元。
14、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每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各工种安全工作进行奖罚,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监督工作。安全员负责办理少数工种上岗证,如经上级部门检查出缺一个上岗证罚责任人100元。
15、工程项目出现安全死亡事故,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安全员与直接责任者2000元罚款,所在工种工长1000元。
16、项目部要加强安全辅导、培训教育和检查的力度,每半个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时为安全活动时间。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成立安检组对项目上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方案和交底进行定期检查,力争消除事故隐患。
第6篇 矿山工程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人身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设施作为防止人身、设备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预防卫生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安全设施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务求安全性、时效性、可靠性。如:安全网、脚手架、防护栏杆、防护罩、通风防尘设施,各种限制、联锁、保险装置以及安全标志、标牌必须齐全有效。
第三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安全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检修、检验职责。
第四条 设备动力部对公司内安全设施、装置要定期进行监察,逐步完善,及时增设、更新、安全设施、装置,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五条生产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在有危险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环境下工作,必须设置安全设施、装置的加以保护,安全设施不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对于装有安全设施的停用设备,在设备启动前必须及时投入和使用有关安全设施、装置。
第六条安全设施、装置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挪作它用。由于操作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操作人员及所在的单位领导负责。
第七条新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必须认真按照审定批准的措施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安装作业,各种安全设施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特殊情况需要停用安全设施、装置时,应由有关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停用安全设施、装置在重新启用前,应检查其是否具备运行和使用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需要拆除的安全设施、装置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领导批准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拆除。
第十条对于安装或拆除较复杂和具有危险性的安全设施、装置工作应有安装或拆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并派专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完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装置,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对安全设施、装置的设置要求
(一)、工作现场安全设施要做到'三必有'即:有边就有栏,有孔(洞)必有盖,有工作项目必有安全设施。
(二)、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的安全设施必须设置。工作操作运行现场的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有效。
(三)、工作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四)、工作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五)、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第十三条对安全设施、装置的日常检查和使用维护
(一)、安全设施、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公司内生产工作安全设施、装置应由动力分厂进行维护、管理。
(二)、对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安全防护装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日常与定期维护。
(三)、对一些有关安全运行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压力阀等),要定期到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
(四)、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的档案台帐,做到一设施一台帐。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工程公司财务工作报告财务评价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工作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
1 .各内部核算单位会计人员,必须每月一次书面向会计主管汇报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需请求协助处理的工作事项,按期报送各种会计信息资料报表。
2 .会计主管按月(月末30 日前)书面向公司财务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各单项工程项目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及实际工作中违规违纪处理、落实整改情况。对超越职责权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公司财务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超越部门职责权限,其不能解决的事项,由部门统一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请求处理。
3 .会计主管必须季末巧日前(工业、商业按月)向公司财务结算部、审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报表。对季度(工业按月)申报的会计报表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说明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生产、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 .公司财务结算部应按季向公司总经理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年末报告,必须于年度终了25 日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并报送公司主管部门、银行、财税机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收支权益分配依据。
5 .财务结算部季末25 日前向总经理汇报各内部核算单位及全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分析(包括经营成果及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指标。)
第8篇 建设股份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需求,搞好通信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信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通信施工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凡由中国电信、联通、移动、网通、铁通、吉通等总部投资建设管理的新建、扩建、代办、应急及改迁等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设立工程指挥部或项目负责人,各分公司设项目小组。
第六条各省公司投资建设的二级干线、农话、市话等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七条所有工程项目须按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公司直接承揽的工程,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签订后要报公司市场部备案。
第八条所有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小组进行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处下面不设次级常设机构,一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处员工分为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和普工四部分。
由一个工程处承建的项目,由处长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其他三类人员双向选择组成项目小组,项目经理对工程总负责。
由几个工程处承建的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任命总项目经理,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各工程处的工作;工程成本按预算下划到各工程处,各工程处仍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本处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分公司确因需要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和转包施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的程序
第十一条分公司拿到设计图纸文件后,必须结合设计文件到现场进行摸底,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写出摸底报告,组织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
第十二条所有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根据规模大小,都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应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工程施工进度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加强工程管理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协调和处理工程中的技术、资金、材料及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分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分公司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除项目经理外,每个项目小组还必须设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对于隐蔽工程,应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方、随工代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三方签字,并将记录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尽快提交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并要及时整理竣工文件,交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各项目小组每周向分公司工程处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处汇总后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各工程处所报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向公司市场部、财务部汇报,同时抄分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
第十九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应认真对待随工代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搞好随工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返工。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因工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并负责修补或赔偿有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专人管理工程资料,处理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问题,并就相关事项及时与公司联系。
第二十二条割接工程,必须按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审定的割接方案进行,没有割接方案的工程,严禁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交工一段时间后,要派专人对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处理好施工遗留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管理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各分公司设质检贯标办,各工程项目指定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服从监督检查的人员,应责令其停工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明确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项目经理及质量负责人等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较大的工程应编制质量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应坚持执行iso9000族质量体系标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应处于iso9000族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中,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技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执行部颁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条项目小组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技术全面负责,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三十一条每项工程开工前,要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的示范,统一操作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于每项工程,应根据其特点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分析技术现状,制定保证施工技术的组织措施,对关键工序要制定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各种工程技术报告、技术资料的收集要准确、及时。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好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工艺操作水平。未经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目小组指定工程安全负责人,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理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十七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而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八条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应符合原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信线路施工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铁塔、地下光缆、地下管道等通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四十一条通信线路工程施工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等事故,上杆操作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线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四十二条机房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不得进入其他机房,更不能动已开通业务的电路。
第四十三条机房施工人员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在要动用高压电的情况下,应事先征得随工人员的许可,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十四条下班前应清洁施工区域,确保各种接电工具和测试仪表插头断开电源。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必须动用明火时,应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四十八条坚持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分公司每年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各工程处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各分公司应及时给予保证。
第七章初验及竣工资料
第五十条工程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安装测试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验收报告。
第五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前,应将完整、合格的测试竣工资料和全套竣工图纸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执行)送交建设单位审查。其中一份在竣工验收签证后退还给施工单位。
第五十二条接到初步验收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初步验收的准备工作。初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路由重点地段(大的河流、桥梁、护坡等)、电气测试、安装工艺、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等内容。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不合格的地方,应限期无条件地处理或返工。
第五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和测试数据必须真实、齐全、准确、美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
第五十四条工程竣工图一律加盖工程竣工图章并手写签名后方为正式竣工图。
第五十五条竣工技术文件(测试资料、管理资料)的编制应采用计算机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给建设单位的竣工技术文件必须用微机打印(包括封面、文件内容、页码等),但签名必须手写。
第八章工程财务与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条工程财务与器材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消耗有定额,开支有标准,用款有计划,努力降低工程消耗和成本。
第五十七条工程财务应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工程处长期雇佣的人员(合同工),其人员数量、工资标准由分公司财务部同有关部门协商后核定;各项目小组临时雇佣的民工,由项目经理提供承包人员名单,报工程处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以上人员的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五十九条器材供应
(一)公司总包的包工包料工程,由公司指定有资质的器材供应部门筹供或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二)分公司总包的包工包料工程,在器材采购时,应选择专业厂家并采取招、投标制度,严把器材质量关。要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不合格器材用于工程之中。
(三)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接收时要严格验收,认真清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不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向厂方或供货单位提出更换或退货。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第六十条工程建成后,应认真清点工程余料和拆旧料,编制工程材料平衡表及工余料清单,做到账料一致,书面报建设单位,并办理工程材料交接手续。
第九章工程终验及决算
第六十一条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工程终验后应及
时将竣工及工程决算资料一并送交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9篇 建筑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 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10篇 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二. 编制依据
三. 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四.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五. 租赁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六. 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七.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八.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九.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十. 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十二.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十四.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五.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十六.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十七.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十八. 尘毒、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二十.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二十一.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二.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二十三. 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租赁公司是为施工项目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基地,具有一定的服务保障职能,同时也是一支协助项目做好安全架线的施工队伍,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施工工序源头上抓好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树立“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工作,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公司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树立全局安全意识。各部门要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紧密配合层层把关,重抓落实、细化管理,坚定不移的实现租赁公司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标。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
二、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05-23
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08)
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 国家电网公司 (2003-10-10)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06-01)
5.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4-5-10)
三、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一) 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构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线,依法施工、持续改进,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建设一流的用户满意优质工程。
(二) 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记录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
不发生有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特种作业、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100%;
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租赁公司环境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不发生有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有效控制烟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达标排放;
节约使用原材料、水、电、煤、油等资源和能源;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率100%;
全员环保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率100%。
(三) 班组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不发生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环境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施工占地严格执行设计标准;
不破坏土地、植被、林木等自然资源;
固体废弃物按是否可回收分类处理;
控制机械设备、装置渗漏;
节约使用原材料、水、电、煤、油等资源和能源。
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租赁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租赁公司下属施工放线队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队长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健康管理、监督和检查。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韩 瑛
副主任:沈 冰 王 平
组 员:孟昭清 刘 凯 张志强 黎正文
杨井春 刘贵忠 程世伟 顾普军
2.租赁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治安)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运输交通安全保证体系;并成立防汛、环境保护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五、租赁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经理安全职责:
1. 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 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 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指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
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带领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副经理(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各只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 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组织鉴定承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工施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 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2.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 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 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专职安全员职责:
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 参加租赁公司展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 协助项目放线队长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 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 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 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 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0. 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3. 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 认真执行每天的“站班会”制度。
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施工。
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的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 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作到奖罚严明。
11.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 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活动。
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5.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6. 协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协助班组长作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 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 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并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技术科安全职责:
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 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不止与管理。
4. 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6.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 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营科安全职责:
1. 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4. 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5. 做好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窃事件的发生。
人事劳资科安全职责:
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 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再签定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 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施工机械管理科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 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
4.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 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 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7.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物资供应科的安全职责:
1. 材料供应科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作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对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范围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组织与管理责任。
3. 在物资采购、运输、供应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
4. 会同生产、技术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事故备品计划,并做好储备。
5. 严格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作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
6. 组织特殊、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
7. 物资采购、产品加工的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有安全、质量方面的合格证,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者,应负有责任。
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采购,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负责采购、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
3. 负责保障职工的饮食卫生和生活区环境卫生。
4.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小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 及时传达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批阅和下达各级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六、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为了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1. 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和劳务队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例会可以与每月的生产调度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
1.1 学习上级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和本级安全工作要求。
1.2 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1.3 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4 听取和采纳来自第一线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议或意见。
1.5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进行整改。
1.6 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2. 施工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其内容为:
2.1 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批评违章违纪。
2.2 查找和预测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2.3 传达上级各种安全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
2.4 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务。
3. 安全日活动要求本施工队全体人员参加,因故没参加者事后由队长或安全员补讲。
4. 安全活动会中参加人员要积极发言,禁止一言堂。
5. 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6.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并妥善保管,施工队的活动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要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
七、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 为全面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生产、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除安全监察部门和施工班组的日常性检查外,每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不定期专业性检查。
2. 每次安全大检查前应制订并下发检查方案,检查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攥写检查总结报分公司有关领导,必要时报公司安监部。
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送达受检单位限期处理,“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受检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按时上报“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请求复查,并达到复查验收合格。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安监部门备案。
4. 每次安全检查应及时记录和总结安全检查情况,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八、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2.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由总工批准,交底后执行。
3. 重大的其中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总工组织编写,报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交底后执行。
4.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 针对工程的设计特点,在施工上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处,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4.2 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4.3 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4 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基础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5 安全基础措施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5. 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在跨越公路、铁路、河流及输电线路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按项目部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第11篇 工程公司办公人员工作服配发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办公人员工作服配发制度
1 .本制度确定的是公司工作服配发、穿用及换发等有关事项。
2 .为使本制度顺利执行,总务部对每一套工作服配制管理表。管理表的项目包括:
( l )规格与编号;
( 2 )购人日;
( 3 )购人价格;
( 4 )配发日;
( 5 )配发对象;
( 6 )上交日;
( 7 )换发日;
( 8 )换发负责人。
3 .各分部为加强工作服管理,也应制订工作服管理表。管理表内容同上。
4 .向每一员工颁发工作服使用证,以记载工作服的规格、编号、领用日、交换日等内容。
5 .工作服的规格与编号
( l )工作服分小、中、大和特大四种规格,分别以s、m 、l 和b 表示;
( 2 )工作服编号方法为:百位数为制作年度最后一位数:十位数及个位数分别为同一种类工作服在同一年度的配发顺序。
衣服编号缝在第二与第三个扣子内侧,裤子编号缝在第一个与第二个扣子的内侧。无扣工作服的编号应缝在不易磨损的内侧。帽子直接在内侧填写编号。
6 .管理人员各套工作服的穿用期间分别为:12 月1 日至次年3 月31 日,4 月1 日至5 月l 日,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其他人员为:10 月1 日至次年5 月31 日,6 月1 日至9 月30 日。
7 .办公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不同的穿用期间穿用不同的工作服。
8 .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地。
9 .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10 .员工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
1 1 .总部事务室应准确把握库存工作服数量,在正式换用新工作服2 个月前,统计各类及各种型号工作服的需要数量,提交给总务部。
12 .工作服到货后,由事务室负责验收。
13 .事务室负责对全体员工的身高、胸围、腰围及头部进行测量,并登记造表。
14 .配发工作
( l )事务室根据员工体位记录,自各类工作服穿用期间开始日前2d ,开始配发工作服。分部的工作服配发也应如此;
( 2 )配发工作服时,事务室应填制工作服管理表,填发工作服使用证,后者随工作服一起交员工或分部;
( 3 )配发新工作服时,事务室还应收回旧工作服,并在工作服管理表和工作服使用证_丘填写有关项目;
( 4 )在配发工作结束后,事务室应及时向因故未领工作服、未交旧工作服或未办理换领手续的员工发出通知,督促其补办。
15 .事务室对由各分部上交的工作服,应作下列项目的检查,在填写下列记录后,人库保管。
( l )实物与管理表记载项目是否一致;
( 2 )实交数量;
( 3 )是否成套;
( 4 )清洗状况;
( 5 )修补状况;
( 6 )有无污损;
( 7 )布料磨损程度;
( 8 )褪色或变色程度。
如经检查,上交工作服无法穿用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上级,由其作出处置决定。
16 .对于员工丢失工作服,不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严重污损工作服等违纪行为,事务室应将详细情况报告主管上级,并提出详细处理意见。
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实施。在此以前的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第12篇 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
1 .各内部核算单位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单项或分项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由所在单位预算人员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分项施工图预算中定额工日的核定,经核定人员及部门签证盖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单位定额工日单价,土建工程按26 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装饰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其中包括各项津贴)标准确定,据工程的结构及工艺难易程度、主要施工方法、条件、工期长短,结合地方取费标准等,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分管经理批准确立各工种调整系数,执行实施。施工中实际施工工作量的调增调减,仍按定额工日的工资标准及调整系数,在月度考核完成工作量中予以核增核减。
3 .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应及时组织资金,在下月巧日前予以结清上月工资,不得拖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定或年度末必须结清所欠职工的全部工资;否则,造成责任后果由其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承担。其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的定额工日,按60 %进行预发,20 %视业主或总包方支付本单位资金到账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按季度或半年一次进行结算支付,其余20 %在工程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方及公司归档、决算审定后一次兑现结清。
4 .财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审核的单项工程目标成本、分管经理批准的内部承包合同、施工预算员核实的已完实际工作量预算,由编制、审核人员签证盖章,单位领导审批后,按公司统一印制月度考勤表、工程管理部核定的月度人事用工调度单、内部承包核定的用工标准、定额工日标准及调整系数批准报告(附人第一次发放工资凭据中),按月制表发放。会计人员应将依据随会计凭证人账备查。无应发工资人员的书面委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工资。
5 .因手续凭据不齐、预算人员定额工日的审核误差、超过标准或越权审批内部承包合同,会计人员及责任人违规,按违纪处罚。
6 .公司机关及各内部核算单位发放的工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活期存折转账支付。
7 .单位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发放依据及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将定期按季检查,因会计主管或审核人员不负责任及工作失职,按不称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