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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5(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6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5

第1篇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5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责任,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设资产管理员一名(可兼任),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公司的资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及监督,并定期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公司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界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2、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主管部门指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特殊物资。

二、低值易耗品

1、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下,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

2、低值家具类、技术图书资料、工艺装饰品、办公用品(主要指优盘、计算器等)、娱乐用品等。

三、物料用品

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保持原有形态、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为物料用品,主要包括:印刷品、清洁用品、日用品、文具、办公耗材等。

第六条 不纳入本制度资产管理范围的物品

一、用于促销、接待所购置的物品,虽不纳入资产管理范围,但使用部门应做好物品明细登记,以备检查;

二、楼宇竣工后资产产权发生转移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园区公建配套设施。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一、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各类资产管理制度和细则,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负责资产购置、验收、调拨、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的审核及处理;

(3)负责建立公司资产台账(格式见附表一),并监督指导各部门资产台账的建立及管理;

(4)负责对各使用部门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

(5)负责公司员工岗位变动的资产交接监督及资产变更登记工作。

二、财务部门主要职责

(1)固定资产购置、验收、调拨、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等业务的审核及账务处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2)固定资产减损、租借时提供相关折旧价值数据;

(3)员工岗位变动时,确保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已办理移交手续;

(4)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资产进行跟踪检查、抽查、盘点。

三、资产购置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的资产由执行采购职能的部门负责购置;

(2)在资产购置审批表(格式见附表二)上加具相关意见;

(3)凡正在使用的资产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更换,由资产购置部门联系原供货商处理相关事宜。

四、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选择责任心强、工作踏实、岗位相对稳定的人员担任部门资产管理员,人员名单需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每项资产落实使用人,部门内公共使用资产的使用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员;

(3)妥善保管新购资产的相关资料,以备日后保修、维修;

(4)建立部门资产台账,粘贴资产实物卡,并根据资产购置、验收、调拨、闲置、减损、报废、出租、外借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5)本部门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时,落实其使用资产的移交工作,并报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6)每季度对本部门资产进行自查(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并于该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自查盘点表(格式见附表三)原件及电子版交公司资产管理员,复印件自留存档。

第四章资产日常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对资产要严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台账,按要求粘贴资产实物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财务资产明细账、公司、部门资产管理台账三者同时建账,每季度定期核对,对不遵守规定的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

第九条 资产申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的申购流程

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资产管理部门加具资产现状意见,交由资产购置部门进行询价议价(招标)。完成询价议价(招标)后附上相关资料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资产购置部门依据批示购买。

二、低值易耗品及物料用品的申购流程

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购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确认后,交由资产购置部门购买。

三、共享物资统一由资产购置部门集中采购。

四、对单次购置能够实现的资产,申购不得化整为零购置。

第十条 资产购置验收事宜

一、资产购置后,由资产购置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材料提供资产编码。公司资产管理员据此办理资产直拨手续。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编码粘贴资产实物卡后登记资产管理台账,并办理领用手续。

三、对于由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转入的新增资产,要完善资产直拨和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资产盘点

一、每半年各部门应配合公司资产盘点小组进行全面盘点(特殊情况需临时盘点除外)。盘点小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二、固定资产盘点必须根据公司资产台账和财务资产明细账、资产实物卡对实物逐一进行清点,低值易耗品盘点实行部门台账与实物对照抽查。盘点结果应是账、物、卡三者统一,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若有出入,交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一周内查清原因。

三、盘点结束后,形成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时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资产调配

一、资产调配工作统一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资产使用现状,经与部门协调,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将公司资产进行合理调配。调配同时开具资产调拨单(格式见附表四),资产调配双方据此及时更新资产台账,财务部门要更新财务资产明细账。

二、部门之间的资产调配工作统一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按照公司管理办法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调配。

三、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必须及

时移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不得把公司资产作为后备库存。(资产移交表见附表五)

四、因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部门合并、拆分或名称变更的,新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更新资产台账,并提交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资产报废

一、属自然损耗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表》(见附表六),专业技术部门给予检测意见,财务部门给予折旧意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按公司制度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经审批后的报废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移交给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再由资产购置部门负责多方询价后实施外卖处理,同时办理资产销账手续。报废资产处置前,如有遗失,则视同丢失同类资产论处,须追究资产原属使用部门责任。

第十四条 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

一、资产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公司各部门如有资产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同时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通报被盗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延时报告者,一经查实,将按被盗资产购入时单价三倍进行处罚。

二、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必须填写《资产遗失、损坏、被盗赔偿审批表》(见附表七)。人为原因造成的资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相关责任人除按资产净值的1-3倍赔偿外,还将进行失职问责处理。

三、属自然或其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等,其损失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 公共办公区域资产的管理,原则上以存放地点靠近、使用率孰高划归到部门管理(资产调入时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指定接收部门的除外),每件资产明确到部门、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用、搬迁、长期借用其他部门资产,因工作需要调拨的,须办理资产调拨手续。若违规者,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失职问责。

第十七条 公司须加强现场售楼部(包括样板房、示范单位)、外展场所以及安全性较差的办公场所(现场办公点等)的资产管理,相关部门须协调现场物业或建筑公司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必须坚持每日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售楼部样板房、示范单位不能二次使用的资产,由营销部门列出资产明细并提出随楼拍卖或附送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批示后,由营销部门负责实施拍卖或附送工作,拍卖或附送资产的资料报送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资产销账手续。

第十九条 物业系统公司须建立物料用品台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1.《公司资产台账》

2.《资产购置审批表》

3.《部门资产自查盘点表》

4.《资产调拨单》

5.《资产移交表》

6.《资产报废审批表》

第2篇 商场商厦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商场(厦)物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的:充分发挥公司固定资产的效能,避免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和流失。

适用范围:百货事业部所属各门店,。

第1条固定资产的定义

1、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过程中,仍然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及使用效能,而不改变其外部形态及属性的实物。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七类

2.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2.2商用固定资产

2.3专用固定资产

2.4电器等通讯固定资

2.5交通运输工具

2.6办公固定资产、家具用具

2.7其它

第2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1、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物管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财务部和物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资金形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使用单位财务账,做到账账相符。

3、物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使用卡片,做到账卡相符、卡物相符,并收集、整理、保管固定资产技术资料和有关证件。

4、技术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质量验收和安装调试,做好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5、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立本部门固定资产使用卡片,落实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3条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各单位按月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表》,于每月20日前报总公司审批。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购置的,要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办理追报审批手续,追报手续与报批手续相同。

第4条固定资产的验收

1、新开店在开业前,物管部要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逐项验收登记,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建立固定资产账卡。

2、设备到达单位,物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必要时请有关技术部门)到场共同开箱,对设备的外观、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核查、清点,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3、使用部门办理出库手续,领出设备,进行试运转(必要时请有关技术部门参与安装、调试),并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做记录。运转正常后,物管部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合格验收,填写齐全《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物管部门存档,一份交财务部门。

4、附件、工具交使用部门使用保管、重要部件交库房保管、技术资料由物管部归档,使用部门可留用复印件。

5、固定资产购置部门、物管部及技术部门在《固定资产验收单》上签字,凭《入库单》、《固定资产验收单》、《正式发票》到财务部门报账,缺少任一单据,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第5条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

1、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设备,物管部按固定资产规定分类、编号,并将编号牌(标签)钉(贴)在设备明显处,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物管部门各执一份入账。

2、在账卡记载已调出、售出、报废的设备,在销账后,为避免今后出现编号重复引起管理混乱,设备的编号不再重复使用。

第6条固定资产的维修

固定资产维修应填写编制固定资产报修申请表,超预算必须履行追报审批手续,追报手续与审批手续相同。

第7条固定资产的停用

固定资产停用,使用部门要做好停用前的准备工作,报物管部和财务部,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做记录,可移动的设备退库房保管,没有做好停用准备工作的设备,库房不予接受。

第8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固定资产的调拨需书面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财务部门、物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做为部门入账和销账的凭据,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做变更记录,对未经批准擅自调动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9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售出

1、无法达到工作,影响安全、污染严重、修理不好更新的设备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财产报废申请单》,经物管部门核实(必要时请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复核,报公司审批。各部门按审批意见办理,核销账卡。

2、报废设备零部件可拆卸使用的也可在国家规定允许范围内转让、出售。

第10条固定资产的检查

1、每年年末物管部门、财务部门牵头,统一安排年终盘点,使用部门配合对固定资产校对账、卡、物,并将盘点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审批。

2、财务部门、物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根据公司审批意见各自进行账、卡等事物处理,处理后的账、卡、物要保证一致相符。

第11条其它

凡接收馈赠的固定资产均属公司财产,按购置固定资产处理。各单位的设备固定资产只有使用管理权,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投资和充做抵押。

第二十九条相关记录表

1、固定资产台帐

2、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

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4、闲置资产报告单

5、固定资产验收单

6、固定资产转移单

7、固定资产调拨单

8固定资产卡片

9、固定资产报废(售出)申请单

第3篇 公司流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流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七)

1、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指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货币资金以及各项应收、应付款。本制度规范主要是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财务部门公司流动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2、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应收款项的清理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位,清欠工作由业务部门牵头,财务部配合。每月末的最后两天内,每个业务员必须向财务部会计人员报送收款计划和现金业务量计划,及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以便财务部门人员筹划、配合。

3、库存商品是指公司正常经营的产品。在保证正常贸易需要的情况下,本着“先平�、再采购、后库存、”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物资的进货、消耗和库存的关系,防止超储积压物资的产生。因此,相当对每月业务员销售计划和用票计划既可圈定的情况,公司的财务部门才能做好资金的筹划和进项税票的调集工作。

4、公司在每月底或年终决算前,应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组织其他专门人员,对流动资产进行全面、认真、系统的清查。清查工作一定要仔细,认真并对产生库存的原因进行说明和库存时限进行说明,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的财产物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向总经理处理意见。

5、在用低值易耗品视同库存商品每月盘点一次。

6、盘点库存商品要求:

[1.盘点时按照货品实物地理位置逐一清点,按顺序见货盘点,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抄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2.所有数据均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帐面数代替货品的实存数;

[3.盘点表格内所有项目由财务部统一制定不得修改;

[4、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盘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5、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依时间提前达到指定工作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核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6、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仓库保管员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7、盘点资料的保存:盘点的现场记录表与盘点表经盘点人、记录人、监盘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保存在财务部门。

7、盘点差异处理流程: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计算制作差异清单→实际经管人员进行原因分析→报财务主管批注处理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会计人员在系统中作盘盈盘亏账务调整。

8、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第4篇 某科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土地;2.2房屋及建筑物;2.3机器设备;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公司领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领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三)

1、 公司资产指使用时间长、金额大、不易损耗物品,包括:汽车、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电话机、办公桌椅、公文柜等;

2、 各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增购资产,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申请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3、 公司资产购买后由财务部登记入帐,所附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等相关材料由行政部保管;

4、 部门或员工因办公需要领用资产时,应在行政部填写《领用资产登记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用;

5、 员工领用资产时应核查资产是否损坏,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对因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各类损毁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员工领用公司资产后,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公司,否则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员工承担;

7、 员工偿还资产时,由行政部在《领用资产登记表》上予以核销;

8、 员工离职时,应在行政部门的审核监督下,将领用资产交还公司,核销《领用资产登记表》。在行政部办理《离职通知书》(参见附表2) ,财务部须在《离职通知书》各相关事项结交清楚后,方可结算薪资,薪资结算后,《离职通知书》交行政部保管。

9、 财务部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保留不定期抽查的权利,以确定公司资产是否帐实相符、出现损坏等情况。

第6篇 地产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项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各项资产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各项资产的布局、购建、投资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属下所有子公司以及相关联营公司。

3资产管理原则和体制

3.1.**集团实行统一归类、统一核算办法、统一调配的管理方法。

3.2.**集团实行'全集团统一管理、各分公司分别核算、使用部门(或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即由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集团行政办负责实物管理和调度,各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各分公司行政办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调度,各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所使用资产的具体保养和维护。具体构架如下:

4管理职责

4.1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部。

4.1.1在集团公司董事局的领导下,负责资产管理政策的决定和调整及集团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4.1.2负责资产管理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以及各部门、各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的审批。

4.1.3负责集团全面资产报表和数据的汇总、编报以及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4.1.4参与重大资产项目购建、变动、投资在资产管理环节的决策。

4.1.5负责较大资产项目变动的审核。

4.1.6直接负责集团本部环节的资产明细核算。

4.1.7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4.2集团行政办

4.2.1在资产管理工作方面接受集团资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4.2.2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制。

4.2.3负责全集团资产的实物管理和统筹调度。

4.2.4直接负责集团本部各部门资产的调度和管理。

4.2.5负责各分公司行政办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2.6集团行政办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4.3各公司财务部

4.3.1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集团资产管理部的政策要求,制定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办法。

4.3.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和资产报表的编报和说明。

4.3.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3.4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使用效率分析。

4.3.5各公司应设专(兼)职资产管理核算员。

4.4各公司行政办

4.4.1接受集团公司行政办的领导,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和各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4.4.2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资产实物管理和日常调度工作。

4.4.3负责各公司范围内的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情况的统计和评价工作。

4.5各使用部门或个人

4.5.1在资产管理环节接受各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和各级行政办按规定进行的调度。

4.5.2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按规定使用和保养,确保各项资产按规定发挥效用。

4.5.3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4.5.4对所领用和保管的资产负责定期报告其使用效果和磨损情况。

5资产范围、分类和含义

5.1范围:**集团资产管理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纳入集团财务中心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的土地。

5.2分类:本制度所指资产划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固定资产;第二大类为低值易耗品第三大类为未售出开发产品、未开发土地。

5.3含义:

5.3.1固定资产:**集团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并在多次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本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本集团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上定义不包括家具用具,家具用具需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5.3.2低值易耗品:**集团的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内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的财产物资。具体规定如下:

5.3.2.1易碎物品:如玻璃器具、陶瓷用具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2家具用具:单位价值3000元以下的,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3电讯设备:手机、对讲机、普通电话机(电话交换机除外),无论价值多少,全部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2.4除以上三类物品外,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交通工具、经营用具、厨房用具等都列作低值易耗品管理。

5.3.3未售出开发产品: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楼房。

5.3.4未开发土地: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6固定资产管理操作规定

6.1固定资产购置原则

各项目行政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无法实现内部调配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

6.2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各部门、各项目需购入固定资产时,必须由所需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同级行政办审核签字后,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主管采购部门采购。

6.3固定资产增加的操作规定

6.3.1购建: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入时实际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金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6.3.2接受捐赠

6.3.2.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6.3.2.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6.3.3自行建造: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6.3.4投资者投入:从投资者手中取得固定资产,应会同技术部门根据合同凭证上所列内容,逐项点收,其价值应以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6.3.5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应尽快查明原因,由各级财务部根据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董事副总批准后才能正式处理。

6.3.6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各公司、各部门需将原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由实物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行政办签字确认,集团行政办审核后,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定,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实施。其价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4固定资产减少的操作规定

6.4.1内部转移:固定资产需要转移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各级行政办依据资产调度权限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固定资产实际转移时,应由各级行政办填制《固定资产转移表》(见附表),财务部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转移表》内容登记有关账簿、卡片,核算部门必须将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一同转出,做好核算和统计工作。同时转出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应随转出的固定资产一齐转出并进行转出登记,转入固定资产的公司财务部、行政办、使用部门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卡片中进行转入登记,集团行政办应将该项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档案中进行登记。

6.4.2出售: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部门或财产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售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依据集团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出售单'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6.4.3对外赠送: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赠送固定资产的,需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捐赠单',经同级行政办签字,集团行政办确认,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呈集团陆总裁批准,各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固定资产捐赠单'办理消账手续。

6.4.4对外投资: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其他单位投资固定资产时,财务部门应根据董事局确定的合同、协议价格入账,实物管理部门在对外转出固定资产时,不仅要从账面转出固定资产原值,同时还应转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6.4.5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或发生毁损,应由使用人员及部门提出需报废或发生毁损的资产状况及原因的报告,经各级行政办查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各级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汇总评审,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对于由主观原因造成的毁损应100%追收责任赔偿款,由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所造成的毁损应根据其发生毁损的实际情况按责任金额的10-50%追收责任赔偿或行政处罚。固定资产报废后的残值处理应由各级行政办与使用部门一起参与,必要时财务人员应参与监督。

6.5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6.5.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按各项资产的说明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毁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按正确方法操作各类机械设备及违章驾车造成的损失及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5.2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即时通知实物管理部门,不得擅自修理。实物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赶往使用地点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修理,并填写《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固定资产发生修理费用,由负责修理部门填写报销单,连同《固定资产修理登记单》作为报销依据。

6.6固定资产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索赔工作由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或遭受不可抗拒力损坏,实物管理部门及时报案追查原因,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财务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低值易耗品管理操作规定

7.1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

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保管的操作规定按集团公司采购和保管有关规定进行。

7.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操作规定

7.2.1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申领单》,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7.2.2各使用部门应根据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月编制《低值易耗品领用报表》。

7.2.3各级行政办应对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编制《低值易耗品档案》及维修、保养记录。

7.3低值易耗品报废的操作规定

7.3.1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正常磨损而损毁报废,应经各公司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报销权限统一报分公司执行总经理、董事副总审批。

7.3.2低值易耗品由于非正常磨损而发生毁损报废(含短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办鉴定,确认报废原因后,报同级财务部审核,由同级财务部根据低值易耗品报废毁损的金额

的大小逐级报批。

7.4发生的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含正常与非正常报废),各公司财务部根据已审批过的报废清单及时报送行政办、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办理消账手续。对于非正常报损还须向当事人追收责任赔偿款。所有报废物资处理应由行政部门负责,现款收入应及时交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各公司财务部应根据每月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编制低值易耗品月报表,每月10日前报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8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

8.1未售出开发产品定义

指已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尚未售出的作为房地产开发产品建造的房屋建筑物。

8.2未售出开发产品管理的职责分工

8.2.1未售出开发产品的实物管理归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需根据未售出开发产品的性质、特点,会同住户中心、工程部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修、保养计划,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8.2.2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必须建立未售出开发产品档案及分清未售出楼房的完损等级,其等级主要分为: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d、严重损坏房4个等级。

8.2.3为了使开发产品在未售出之前保持完好状态,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根据物业公司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写出分析报告,供董事会参考。

9未开发土地管理

9.1未开发土地定义

是指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而购买但尚未进行开发的土地使用权。

9.2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操作规定

9.2.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设置土地使用权账户,通过'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归集,待实际开发时,根据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9.2.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 3 天之内及时将有关合同、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3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一周内将有关变更资料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备案。

9.2.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建立全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档案资料,对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做好明细记录,供有关部门查阅。

9.2.5土地使用权取得价值应以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计价;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投入的土地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10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操作规定:

由于融资及其他经营业务的需要,需将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由所需部门填制抵押物登记表,经实物管理部门确认,集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办理有关抵押手续,同时将已确认批准后的抵押物书面报送同级财务部、行政办及集团资产管理部备案。

11资产清查盘点的操作规定

11.1为确保全集团资产的账实相符,各项资产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11.2各项资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11.3各项资产盘点应分类进行。

11.4各级财务部和行政办以及实物使用部门或人员应共同参与各项资产盘点,财务部门在盘点过程中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

11.5每次盘点前应进行准备,制定盘点方案,设计好各项盘点表格。

11.6每次盘点应填编盘点表,并将财务部提供的账面财产清单与实际盘点数对比,结出差异,查找和分析差异原因,对差异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12资产核算原则

12.1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资产核算规定的修改和制定。

12.2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产核算工作,并受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的指导和考核。

12.3集团实行统一的资产计价办法,资产计价采用国家规范的历史成本法。

12.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残值比例根据公司性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预留,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为10%,内资企业为5%,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机械设备(10年)、变电设备(10 年)、电器设备(5年)、装饰物品(5年)、通讯设备( 5年)、电子设备(5年)、办公设备(5年)、运输工具(5年)、厨房设备(5年)、电气设备(5年)、耐用家具(5年)、仪表仪器(5年)、娱乐设备(5 年)、其他设备器具(5年)。

12.5各级财务部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好所管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努力做到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在采用电算化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进行明细核算。

12.6财务部门应对所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核算,所有低值易耗品领用或进入使用前必须先通过'低值易耗品'一级科目反映,并应编制低值易耗品清单或建立低值易耗品档案。

12.7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13资产管理和使用责任制

13.1**集团资产实行实物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13.2集团资产管理部及各公司财务部应与集团行政办及各公司行政办签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书,按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资产事物业绩考核。

13.3各级行政办应与各使用部门或人员签订资产使用责任书,按使用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和评价各使用部门或个人的资产使用和保养业绩。

13.4各种资产责任书中的考核标准应以盘点结果及资产报表分析结果为关键内容。

13.5资产考核指标

13.5.1酒店、会所的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损耗率控制在营业收入1%以内。

13.5.2资产的完好率达到95%。

13.5.3财产流失率为0。

13.5.4项目综合管理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评定为:优。

14资产规划

集团资产管理部应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各种年度的中期(3年左右)的、长期(5-10年)的财务计划,会同各公司财务部、各级行政办及有关部门制定

集团的资产总规划和各公司的资产规划,包括资产购建、调拨、投资、报废、出售等。

15各种资产管理表格设计(见附表)。

第7篇 资产评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对所执行的独立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公司对非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

4、评估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从2023年1月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工作底稿撰写、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评估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评估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评估工作底稿,是由在公司内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三、评估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评估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评估结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判断。评估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助理评估人员编制形成,也可由被评估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注册资产评估师审核后整理形成。

四、本公司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空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为此,依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统一印制了两种(一种称文字式工作底稿、一种称表格式工作底稿),三类(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估工作底稿,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中恰当运用。

五、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服从项目主管安排,按评估计划的分工认真撰写公司内统一印制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项计算和撰写,必要时,

要另加附表和计算过程,并对底稿中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评估结论负直接责任,并在所编评估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评估底稿中运用的各种评估标识应说明其含义,并应保持前后一致。相关评估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七、依据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对评估工作底稿建立三级复核制。

(一)项目负责人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在评估现场就以下内容进行复核和自查:

1、是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了解,对评估风险是否有了正确评价;

2、评估程序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未进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3、评估过程是否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现场勘验记录等);

4、是否取得充分的评估依据(询价记录、市场调查记录);

5、评估表格钩稽关系是否正确;

6、存货是否进行抽查核对,是否对往来款项进行过函证;

7、评估说明与表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是否已就评估结果与委托单位交换过意见,结论如何;

9、原始资料(报表、明细表、承诺函)是否充分,客户是否盖章。

(二)部门经理的审核

部门经理应对项目负责人复核过的底稿进行重点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评估计划是否经过核准,并按要求执行。

2、对该评估项目的重点,进行详细复核,具体包括:

(1)涉及该专业部门的评估方法是否正确;

(2)重大事项是否进行过披露;

(3)表格与报告数字是否正确。

3、各项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缺陷事项。

4、对企业的期后事项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是否加以披露。

5、整体报告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法人的复核

对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

1、复审评估计划是否已经过核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是否完备。并经逐级审批;

2、重大问题的处理结果是否恰当;

3、分析判断评估结果是否恰当;

4、是否有工作小结;

5、以应有的职业谨慎,考虑对重大事项的处理,评估结论与评估说明文字表达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并最终签署报告。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将本人所承办的评估工作底稿按公司内规定的三类工作底稿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后交付项目主审,由主审统一编写该项目顺序编号,并进行复核、归类、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保管员建档归案,并按评估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九、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评估工作底稿,其权属关系归本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自留或转移。

十、公司对形成评估档案的评估工作底稿,应建立保密制度,对评估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但由于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需要查阅评估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

十一、查阅者因误用评估工作底稿而形成的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十二、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后续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保持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培训制度(试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后续教育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职业后续教育,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保持与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学习与研究,以及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在评估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

三、根据有关要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并结合本公司执业范围,从业人员状况,拟定培训教育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四、凡在本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员均须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在总体上包括:会计及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评估理论和实务、管理咨询理论和实务、税务理论和实务、国有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特殊行业会计与评估知识、计算机技术、职业道德、公司管理、外语等。在组织培训时,根据培训对象,具体组织实施。

五、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掌握全面管理本公司业务及行政方面的技能,包括批准和审查评估计划、程序、评估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处理与协调内外关系,开拓新市场、新业务等方面的技能。

六、部门负责人必须掌握控制评估过程、审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协调部门内部关系、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等方面的技能。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从独立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全部技能,包括项目谈判、项目的组织实施、解决有关复杂问题等,同时要具备特殊行业知识。

八、一般执业人员必须掌握从制定评估计划与程序、执行到起草评估报告所需的技能以及相关的计算机、税务、经济管理、一般行业知识等。

九、本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按脱产与非脱产两种方式具体组织。

1、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包括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各种培训、研讨班及其他培训项目;有关大专院校进修专业知识;参加省注协和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等。

2、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包括本公司自行组织的专题讨论、工作和经验交流、岗位培训;统一组织自学;接受函授、夜大等非脱产专业教育。

十、本公司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的培训时间每年定为40-60学时;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定为20-30学时。

十一、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年检时,必须出示后续教育培训手册,提供后续教育培训记录。凡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后续教育培训要求的,由本公司申请并经批准后,在后一年度完成,但不能影响后一年度后续教育要求的完成。无故连续一年以上未完成后续培训教育要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其年检时不予通过。

十二、本公司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由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本制度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规定,本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制,配备财会人员,严格财务管理,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的检查监督。

四、公司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贯彻节约的原则,量入为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各项支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法人一支笔的开支审批制度。

五、公司支付的工资包括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期临时待遇,在编学习进修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待遇标准按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在编人员和长期聘用人员的医药费、因工负伤和职工生活补助等。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七、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待业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并按规定执行。

八、公司要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

九、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按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金。

十、公司发生的物料用品,在领用后,一次性计入业务支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但领用数量较大的物料用品和发生数额较大的修理费用,可采用待摊办法,摊销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十一、公司的各项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账卡,做到账实相符。个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办理手续借用,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十二、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并按原值的3%计算净残值率。

十三、公司的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十四、公司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环账准备。

十五、公司对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年终决算前进行盘点清查,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六、公司的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切收入都要按规定及时入账。各项业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也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段承揽业务。

十七、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十八、公司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按50%的比例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其余部分作为公司公益金和支付投资者利润。公司的各项税收减免要转作事业发展基金。

十九、公司用于正常业务往来需要支付的业务招待费,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并本着节约原则,指定专人按标准办理。

二十、根据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规定,按业务收入的1%及时缴纳团体会费,并组织个人会员,执业会员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缴纳会费。

二十一、加强现金管理,500元以上的零星采购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零星因公借款和外出借款,由借款人开据借款单经法人批准后方能支付,并要在业务终结后及时报账。严禁白条抵库。

二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省财政厅有关差旅费规定办理,并作以下具体规定:

1、市区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按50元发给住勤补助;

2、市内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午餐补贴10元;

3、市区内交通费每人每月按20元补贴,包干使用;

4、长聘人员住外地者,每年报销两次车船费;

5、取暖费,降温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6、因特殊情况或执行急办任务等原因,外地出差乘座飞机、市内出差乘座出租车,须事先经得法人同意方能报销。

7、市区以外出差,只计发住勤补助,不再发午餐补贴。

二十三、按规定向主管会计师协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编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

二十四、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公文,各种业务资料,设专人具体负责保管。

第三条

公文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由专管人员统一收发、公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

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重要文件、业务资料和机密安全。

第五条

凡需办理的公文,专管人员应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按规定程序,及时送领导批示或交业务主管办理。

第六条

草拟公文,要使用钢笔或毛笔,并力求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

第七条

公文办完后,要根据文书立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附件等分类整理,保证材料齐全、完整,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八条

本公司工作人员查阅公文、档案资料,一般在办公室进行,如因工作需要,非带出不可时,须在借阅登记本上登记,阅用完毕,及时退回注销。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抄录、复印有关业务档案资料时,须持介绍信,并经领导批准。

第九条

文书、档案专管人员、工作人员,如因工作疏漏,造成遗失,应视情节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直至解聘。

第十条

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岗位职责

法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职责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从业人员的思想和执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负责公司执业质量工作,审核签发执业报告;

四、负责组织全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五、负责协调、处理内、外部业务关系;

六、负责财务收支审批等工作。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职责

一、协助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督执业质量工作;

二、负责执业报告的初审和修改工作;

三、协助法人搞好从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

四、协助法人搞好外部联系工作;

五、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独立评估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执业规范指南,做好执业工作。

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积极热情地为客户服务。

三、在执业中,对知悉被评估单位的商业秘密、要保密,不利用其为自已和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与委托人串通作弊,出具假证明,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完成法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纳工作职责

一、负责以会计开据的收款、付款凭证办理现金、货币资金的收、付工作和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

二、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并及时和会计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三、认真检验货币真伪,若出现假币,责任自负,全额赔偿。

四、不得以白条抵库,每笔以现金付出的必须由会计开据付款凭证,凡没有付款凭证的一律不得付款,否则,责任自负。

五、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法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打字员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二、爱护电脑、打印、复印设备,及时擦洗、保证正常运转,顺利工作,有权拒绝其他人员上机操作。

三、凡打印、复印的材料、文件,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接受;

四、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对外承接打印、复印任务;

六、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法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会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财务的全面工作,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公司和股东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依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所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认真做好原始单据的审核和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并要及时记帐、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帐相符。

四、做好申报纳税工作。

五、负责现金的监管工作,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做到帐实相符。

六、认真做好业务收入的监督和业务支出的复核工作。

七、业务收入发生时,按实际收到数先向客户开据收款凭据,再以收款凭据作为原始凭证,签制收款凭证,作为出纳收款和记帐的依据。

八、业务支出时,经审核无误后向出纳开据付款凭证,作为出纳付款和记账依据。

九、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法人临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依法存档、科学管档。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评估、验资、资产评估及上级机关来文、本所发文等各种档案资料,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登记、保管、交接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本所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

四、认真执行《保密法》,确保档案机密安全、杜绝档案丢失、机密泄露事件发生。

五、积极热情地为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并做到符合保密原则,手续齐全。

六、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根据公司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人员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电话请假。

二、全体人员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度,凡迟到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以上者作为缺勤处理。

三、根据每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实际出勤天数(有效工作日)计算和发放基本工资(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事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病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五天以上者当月无奖金。

四、公司实行有效工作日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填写加班人名登记表,经领导批准加班。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每月按22天有效工作日计算工资标准,超过部分,加班人员可换休或领取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在晚上12点以前计半个工作日,超过晚12点计一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司外出联系业务人员,如需个人外出联系业务,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所里一般选派2――3人一同前往,并要求在当日下午2点前赶回公司,下午2点后外出联系业务的需在下班前赶回公司,汇报登记联系业务情况表(业务性质、单位名称、电话、地址),特殊情况另定。若不经所领导同意无故缺勤者,视同私自外出干私活处理。一经发现,公司向当事人按每人每天收取200元劳务费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外出三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外出执业时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勤记工。有事先请假,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取资料和送报告除所里专职人员外,一般原则上由客户取送,特殊情况由联系业务的人取送,在市内及近郊不超过2―3个小时,郊县及外地除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篇 x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范围:

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包括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主要的工具用具及其他设备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经营性资产,均作固定资产处理。

一. 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室、加工房、仓库、宿舍等)、机器设备(包括:汽车修理设备、施工设备及水准仪等)、电子设备(包括:电气计量设备、空调机、抽送风机、打印机、复印机、印刷设备、电视机、影碟机、投影机等)、运输设备(包括:轿车、客货车、专用车、观光电瓶车、摩托车等)和其他设备(包括: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等除以上财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五大类,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前也应按上述分类另行核算。

二. 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别确定

1.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境外进口设备的原价由上述要素组成外还包括制度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等;

2.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价值;

3.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4.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 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要调增固定资产的价值;

5. 盘盈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价的,应按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原价。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公司一切在用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未在用房屋和建筑物也应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条 本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按公司《会计核算方法》执行。

一. 固定资产月折旧应根据月初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计算。

即: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类固定资产本月应计提折旧的帐面原值合计×月折旧率

二. 公司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有关帐户,各项固定资产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应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

三.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卡片应定期整理,对于已提足折旧、已报废或已调出的以及发生其它情况变化的固定资产,要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

四.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工作,一般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一. 购建管理部门

1.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的部门为总办及物资部。

2. 具体购建划分为:总办负责公司用房产、汽车等运输设备、办公用电子设备的采购;物资部负责公司用家具、装饰品、电器的采购。

3. 公司自建房产转为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营销部配合总办完成。

二.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公司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纳入下一年度公司预算。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由总办或物资部按资金审批权限组织实施;

未报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而经营上又确实急需要购置时,应先提出申请报告,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三.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1. 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的,按如下流程进行:

申请购置部门→总办→造价审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50万以下)→副董事长[50万(含)以上]。审批完成后,由总办确定该固定资产负责购置的部门。

2. 未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需要追加购置的固定资产,先由申请购置部门填报申请购置报告,经总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再按照流程1办理。

四. 购置固定资产付款审批:

总办(或物资部)→造价审核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50万以下)→副董事长[50万(含)以上] →会计复核→出纳支付。

五. 固定资产验收及使用登记管理

1. 固定资产的验收及使用登记有总办统一管理。

2.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总办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财产依照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订标签财产编号和编制财产编号目录,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或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责任划分:

一. 总办:负责财产的实物分类登记、出入库验收、保管、调配、维修、养护等工作,每年定期与财务部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二. 财务部:负责财产的增减、移动、评估价值等帐务处理工作,每年度与总办共同组织固定资产盘点。

三. 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财产的保管、养护等工作。

四. 总办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的类别编制固定资产目录,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或固定资产卡片帐,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的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转移

一. 固定资产转移由总办统一管理。

二. 具体转移流程:

总办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需求,通知转出部门与转入部门,并由原使用人(或管理负责人)和新使用人(或管理负责人)及总办资产管理员共同签署固定资产转移单,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七条 日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年限的制度

1. 汽车等运输设备:以车辆年检是否合格;

2. 办公家具:不低于5年;

3. 办公用计算机:不低于6年;

4. 其他电

子设备:不低于5年。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影响正常使用,或实际维修成本过高及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经总办确认后,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进入清理或报废的程序,按资金使用权限制度审批。

第九条 固定资产盘点

公司每年11月份,由总办、财务部共同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盘点情况如果与帐面不符,应当查明原因,核实情况,按照资金使用权限批准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调整帐面结存数。

第十条 其他

第9篇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七)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脑及电脑软件、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吕,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用为国定资产。

2、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

3、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管理部、各职能部门两级管理。

(1)公司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财务部配合综合管理部,并由财务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措施,根据公司领导的批复,决定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等事项。

(2)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记录与管理。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5、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

6、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10篇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出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用度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部分

固定资产按以 别,由各公司指定部分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分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分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分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分管理,并会同会计部分依其种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 移交。

职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划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讲演。

会计部分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分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第一联管理部分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分以电脑报表代替。

第八条 清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分应会同会计部分每年清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种别至少抽点十项,清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3-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分,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分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划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划定办理。

第二节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分)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3-3)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分签章后,送会计部分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分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会计部分一般每月与管理部分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出罅漏事项立刻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分会同会计部分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 有权后,由总务部分同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划定办理保险。

第三节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分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3-4)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分签章后,送移入部分签认(假如管理部分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分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分 (假如管理部分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分,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移入部分,第四联送移出部分。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分自存,第二联托运部分转送会计部分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分的会计部分,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分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分的会计部分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划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分或管理部分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分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越日转送会计部分,第四、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分验收后转交会计部分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分。

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分应先会同会诸部分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分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房钱、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分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3-5)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分及会计部分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分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典质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分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分或使用部分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划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分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以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收拾整顿,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3-6),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管理部分的资产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附件表3-7)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分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第二联呈报(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

计部分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分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实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分,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分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分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

第十九条 典质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典质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分应事前备函写典质编号及资产名称、数目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典质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四节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第二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分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划定外,仍应按本条划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归使用部分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分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划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需全面清点一次,其闲置部门应比照第十八条的划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需自订管理对象的尺度(如寒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门比照第十七条的划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 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过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门。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分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分(仓库),一份保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保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 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分,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过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 用度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分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分收拾整顿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分转送管理部分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第11篇 g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判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仔细检查商品质量,对验收合格的物品填写《入库单》,记入库存;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调换,否则不予入库。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发放:发放固定资产时,须经相关人员和行政副总审批签字后办理,领用人必须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失窃或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发放低值易耗品时,综合管理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确认是否超标并加注意见,领用人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须分别在《出库单》中签字确认。

第十条办公资产使用人离职时,须将办公资产移交或归还所用办公资产,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与转移:综合管理部负责核查、统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确部门使用管理责任。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固定资产出库单》及时登记资产管理台帐。部门固定资产出现遗失、损毁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固定资产公司内部调拨转移的,须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转出、转入部门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转移。

第十二条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依据《低耗品出库单》,分设部门台帐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固定资产经专业人员确认已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资产原值时,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废,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报废。

第十五条资产的盘点、检查

1、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资产的自查和盘点,并将清查盘点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资产的登记、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

3、每季度末,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盘点,并出具书面报告。对各部门盘盈盘亏的资产,找出原因及责任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处理。如属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资产交接

1、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须保证账目与实物相符,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2、部门负责人新到岗时须对到岗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根据物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12篇 某某公司资产盘点管理制度

某公司资产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

第十条 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财务部门存查,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事部门议处。

第十四条 账载错误处理

(一)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层呈总经理议处。

(二)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 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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