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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0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

第1篇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三)

一、为了减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期本制度。

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

三、会计管帐、管票,不管钱、不管物;出纳管钱,不管帐(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管物,不管已做帐的记帐凭证。

四、仓库保管人员管好财产、物资,包括生产材料、维修用品零配件、五金材料等。

五、办公用品指定专人购买,专人保管并发出登记。

六、发出收款业务时,由会计开具发票,由出纳收款。付款时由会计审核发票后,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多种收付款单据发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名后,才能进帐。

七、固定资产和大宗的材料物资的采购要有批准的预算。购回后要通过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根据领料单出库。报帐时要同时附上批准的预算单、发票、入库验收单方能付款。仓库保管员对进出物资要及时记帐、对帐,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会计、出纳每月月终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一次帐,并盘点库存现金。

九、仓库物资年终必须盘点一次,据予调整帐务和年终成本核算。年中根据需要可以不定期盘点。

第2篇 某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3篇 某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一.△d*/cw-11-0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二.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d*/cw-11-02

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其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d*/cw-11-03

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对实物、款项的监督△d*/cw-11-04

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3.对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d*/cw-11-05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六.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d*/cw-11-0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七.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d*/cw-11-07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4篇 房地产股份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维护财务纪律,防止舞弊行为和工作差错的产生,保证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员牵制原则

1、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及姻亲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3、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因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4、各会计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审核凭证、帐簿、报表。

5、会计人员离职或轮换工作岗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6、公司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7、公司合营股东可不定期地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

二、部门牵制原则

三、业务牵制原则

1、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帐务处理工作。

3、财务印鉴应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保管公司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可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库,出纳人员应随时保证现金余额与帐户记录相符。

第5篇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

(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章 内部岗位原则

第四条岗位分设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制度,遵循账、钱、物独立分管原则,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处理均需设审核。

第五条定期轮岗原则:财务部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的轮换。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超过两年,其他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

第六条亲属回避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出纳。

第七条财务部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三章 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

第八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

1、日常业务处理依照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若为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由同行人或知情人签字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也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6、会计人员编制各种付款凭证或自制付款凭证如工资表、津贴表等,必须经另一名会计人员复核方能付款。

7、出纳员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由出纳负责。与出纳无关的业务错误,出纳员应协助纠正。

8、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中有序地工作。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内部牵制

1、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不得办理未经审核、复核的款项收付业务。

2、会计不得经手现金的保管、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3、未经领导批准出纳人员不得替任何部门或个人在金库内保管现金或有价证券。

4、对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

5、遵守现金定期清查制度,每月由出纳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账相互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划清责任进行处理。

6、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定期进行抽查,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7、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者,应及时收回销账。

8、财务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票据管理及使用的内部牵制

1、建立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票据使用人不得兼任票据保管员。

2、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使用和注销情况,不得在未填明:日期、收款单位、账号、用途的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

3、公司各部门使用票据须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并按照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才能有效。收款票据须由开票人与收款人签名,收费票据作废联须加盖作废戳记与本票据其他票联一同到财务部缴销。

4、有关票据的业务由会计人员制单,记账凭证上要注明票据号。

5、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主管会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签章印鉴使用的内部牵制

1、'出纳业务专用章'、'法人代表财务专用章'、'财务业务专用章',分别由出纳员、复核人员、审核人员或指定人员使用和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业务印鉴。

2、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3、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4、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密码不得由一人保管,要实行两章分离,支票与密码分离。

5、收入的取得必须由会计开出的收据,出纳员收款后盖章,做到收据与印章分离。

6、实行银行印签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进行保管和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7、财务印鉴主要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报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内部牵制

1、公司采购固定资产,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申请,批准后由专人进行购买。

2、采购行政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采购应根据采购申请进行,购入后应由第二人进行验收,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将验收清单分送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门。

3、各部门所购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实际验收后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部门的手续入账。

4、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

,财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做到账、卡、实相符。

5、行政办公用品日常领用,要分别注明领用数量及部门,每月月底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牵制

1、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预防呆账,减少坏账,保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对应收账款每月月末清理一次,并对借款单位或个人及时催报。

2、财务部门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及时清理、收回和结清。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的内部牵制

1、会计人员应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

2、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详细登记。

第十五条网上银行管理:网上银行的制单由出纳提出申请,实行三级授权复核管理。各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银行交易密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资产。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3(五篇)

公司内部牵制制度(三)一、为了减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期本制度。二、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不应有脱离监督的经济行为。三、会计管帐、管票,不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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