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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3

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第1篇 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附件二:

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

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食堂环境整体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设备洁净无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要用消毒柜消毒。

3、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两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锅炉上岗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卫生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过。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严格有力:

1、人力资源部、各分部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组织员工不定期督查;二是在后勤副经理组织下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扣取一定考核分。

第2篇 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格式怎样的

二: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

一、食堂环境整体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划片块分工、包干负责。

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便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二、食堂设备洁净无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擦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要用消毒柜消毒。

3、砧板、刀具使用后也要消毒再存放好。

三、从业人员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人员均要持两证(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锅炉上岗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四、食品卫生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

大宗食品采购时要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件。

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过。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五、管理监督严格有力:

1、人力资源部、各分部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定时对食堂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4、对食堂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组织员工不定期督查;

二是在后勤副经理组织下进行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扣取一定考核分。

第3篇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

(一)车辆在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的。

(二)发生较大火灾、交通等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

(三)半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以及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订责任书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保证工作需要;必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季度是否按规定至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年是否按规定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六)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七)安全生产工作是否依法实施了有效监督管理。

(八)是否按规定时限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九)是否按规定编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快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十一)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台帐、制度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档,主管或主要领导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记录、落实。

(十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公司同意,报请并协同各级安监部门进行责任倒查。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在30日内向公司提交倒查报告。

(四)如公司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处理。

(五)待收到主管部门处理决定20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责任倒查情况通报。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

第4篇 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次序,保证广 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输生产顺利进 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海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的指导思想,坚持专业管理和谁 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 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参与,全方位保证,达到对运输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不断监控、逐级调整、 及时反馈和有效激励。

第三条 公司安全管理应实现制度化、 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 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 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 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输服务的 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 产管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 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 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公司经理和车队队长是安全 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 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 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车队安 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 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车队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 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经验的推广应 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 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 组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为搞好安全管理,公司成 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 经理担任,其他成员人,负责车队的安全 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 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党和国 家颁布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等规定。

2、组织实施安全行车管理方面的措 施,落实安全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布臵安全运输生产活动。

3、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分 析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事故工作。

4、负责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法 规制度的执行。

5、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制定预防事故的方案并 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运输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生产经验,表彰先进。

7、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 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建立车辆的保养 和修理制度,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 程。

8、负责监督检查车队车辆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车辆管好、用好、养好、修好, 为车队生产调度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安全运 输工具。

9、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及时、完整、准确,搞好车辆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10、积极贯彻执行“安全质量第一” 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和法制教育、安 全技术和爱车教育,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技 术培训和再教育。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职责:

1、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车队的安全规章 制度,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 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支持总经理及车队行使经营管理决 策和统一指挥运输生产的职权,围绕安全生 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总经理、车队责任制 的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群众,搞好调查研 究,抓好安全典型,树立榜样,总结、推广 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事迹,表彰先进。

4、经常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 掌握安全运输生产情况和问题,切实做好员 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监督各部门对安全运输生产的履行 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公司制定的 有关安全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岗位技术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

2、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主持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各部 门执行安全、运行、卫生和服务四项评比考 核和推广安全运输生产先进经验,及时纠正 和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作业行为,随 时接受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分析、处理结案工作,拟写事故责任处理报告,建立事 故档案,按时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做好事故 善后工作和事故索赔手续。

4、负责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不定期上路检查,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做好路检 记录,严格加强考核。

5、组织召开出车前例检会、安全活动 例会和事故分析,做好会议记录。

6、办理驾驶员、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和肇事驾驶员的处理工作,保证运输生产安 全顺利进行。

7、协助调度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 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 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 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 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 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附属装 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确保行车安全。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臵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7、遵守劳动纪律,树立优良的行车作 风,维护社会公德,向一切歪风邪气作斗争。

8、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 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公司安全行 车规定,我公司指定驾驶员行为'十坚持'和' 九不准'。 十坚持:(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 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 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 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 病车;(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10)坚 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10 九不准:(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3)不准超速和超载;(4) 不准疲劳和带 病驾车;(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 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6)不准饮酒后开 车;(7)不准动用营运车辆私带学徒学车;(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 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9)不准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货混装。

第四章 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第二十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 有关培训部门的培训学习,经公安车管机关 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 驶证》,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考核认为能 胜任驾驶工作,签出意见并办理公司资格审 查证后,才能上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 符的车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考聘程序如下:

1、由驾驶员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 求填写“驾驶员上岗资质审查表”;

2、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年龄、履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专职安全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其违法计分及事 故情况;

4、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路面驾驶考核;

5、由公司专职安全员对其办理公司 “驾驶资质审查合格证”并实施上岗安全培 训后方能上岗驾驶。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的驾驶员 一律不得驾驶员本公司车辆:

1、年龄或身体健康不适合从事营业性驾驶工作的;

2、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负 同等以上责任的;

3、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准驾车型不符 合实际驾驶车辆要求的;

4、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计分满 12 分未 消除的;

5、累计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 理的;

6、被计入行业或其它运输企业黑名单 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本公司营运车 辆的;

8、对劳改或劳教释放人员应慎重录 用。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 格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 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不相 符合的车辆。

3、培训驾驶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未 经公司专职安全人员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 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一经查出,责令书面 检查、扣车停运或开除处理。

4、严禁酒后驾车,不得超速、超载、 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

5、驾车时不准打手机、吸烟、闲谈和 吃东西,不准穿拖鞋驾车,患有妨碍安全行 车疾病或疲劳时不准驾车。

6、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车门未关好 不准起步行车。

7、驾驶员驾车靠站时必须减速慢行, 待旅客全部上下车完毕之后才能关门;依次 进出车站,不准赖站、滞站。

8、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运行,不得越线 运行。

9、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 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检审。

10、严格遵守公司驾驶员的岗位规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公司的相关 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形,由公司 专职安全员作出停驾、开除决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满足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经常 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措施 之一,各部门必须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必须贯穿于:研究工作时,研究安全 工作;布臵工作时,布臵安全工作;检查工 作时,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时,总结安 全工作。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驾驶员每月 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课(职业道德、技术 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传栏、 墙报、黑板报。

第五章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为降低安全风险,车队 各营运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购买保险。最低 保险项目及保额为:车身险(按车辆购臵价 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乘座 及承运人责任险 100 万、新增设备险。车辆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 车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 良好,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符合所运行 线路要求。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员应认真详细 的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负责 车辆及其证照的审验工作、类型等级、技术 等级评定工作,协助并督促修理厂、驾驶员 定期按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九条 所有营运车辆每月必须 强制停运一天实施车辆保养;车辆“保养日” 计划由安全员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车辆二 级维护、月检及年审按公司《车辆二级维护、 月检及年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运行车辆应配备随车灭火器和击碎安全出口的专用手锤等安全防 护装臵,平时公司应对车装灭火器不时进行 抽查,每季应对所属车辆的车装灭火器全面 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各运行车辆灭 火器的配装率及有效率应达100%。 第九条 在用设备应符合上级有关规 定的使用要求。每台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 流程》,实行定人定机使用与保管。使用人 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在用特种设备, 应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种设备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 检修,保证达到使用要求。应建立设备分户 技术档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保证 安全防护装臵有效可靠。已报废的设备不符 安全和技术要求的,不准继续使用。

第六章 道路运输车辆gps 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单位安全运输生产,进一步加 强车辆gps 监控系统平台的运行、日常管理, 充分发挥车辆gps 监控系统监控、调度、限速等管理作用,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 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道路运输gps 监控平台, 并落实专人负责gps 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 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条 监控人员负责做好监控室的监控工作。实行24 小时的不间断的监控,每小 时一次或不定时的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监 控。

第三条 监控室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 责,认真仔细的对公司所属运行车辆进行实 时监控,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对系统发出的 报警信息,记录反映的违规情况,摄像传回 照片反映的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 门。

第四条 驾驶人员要确保gps 车载终端 处于开机状态,保护好gps 车载终端,使之 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严禁人为破坏车载 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 终端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 向公司反映,及时进行维护。

第五条 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 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 畅。

第六条 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 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第七条 保证所需费用,确保每月gps 运行服务费用及时缴纳,保证系统正常使 用。

第八条 gps 监控人员和驾驶员应严格 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无故损坏设备设施或擅 自关闭设备,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 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根据规定将 对主要责任人实施除名。

第九条 通过gps 监控图像观察分析,确 认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人书面 检查,并处以100 以上,300 元以下罚款:

1、故意不使用gps 车载终端或行驶记 录仪或拆卸其接头连线的;

2、故意用物件遮挡探头或移动探头一 次的。 对违规所处罚款,可通过违规人直接缴 纳,也可以从违规人员的工资扣除。所收罚款可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宣传、安全奖励或安 全问题整改。

第十条 对一个评比季度中有三次或三 次以上严重违规的驾驶员,必须责令其下车 参加安全学习班;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应 予以辞退。对公司点名批评,或媒体反映, 或旅客举报的违规车辆及责任人员,在经单 位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后,应将书面处理意 见报送公安技术安全部门。

第七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必然 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 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 策及规定,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 求,有严重危险性的车辆、车库和其他办公、 作业场地,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严重 危及生命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 20 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新员工以及到公 司学习、培训、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 安全教育,不准参加客运营运或单独操作。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属特殊工 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 作。 第四十四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和 技术要求备好安全防护用品;工作中,应集 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交由他 人操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运输生产必须严格 遵守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 安全法》,公司员工应与一切违反《安全生 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六条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 按消防规范设臵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臵 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 通。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要及时抢救, 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八章 事故处理及事故统报

第三十八条 车队驾驶员必须严格遵 守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下大力气 杜绝违章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接到 驾驶员事故报案后应根据事故情况,第一时 间通知交警队、医院、相关保险公司,并组 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四十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责任明确、经济损失小、无人员伤亡可适用 交警队简易程序处理的轻微事故,驾驶员应 及时通过协商解决,尽快恢复交通;若不能 协商一致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公 司领导,由公司出面协助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内写出事 故经过上报公司总经理及安全生产管理领 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按“四不放过”原则严 22 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 处理的人员须将所有索赔依据整理好,交给 分公司安全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内勤人员负 责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索赔资料均须备份 存档。

第九章 重大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应切实做好应急事件准备工作。应急预案的 内容包括:

1、应急事件处理的机构是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 前应完成职责分工;

3、应完整统计事故发生时所须用到的联系方式;

4、保证安全基金的资金稳定和随时到 付;

5、进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内容的员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告制度,其中在接到重特 大事件,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这一突发事件 的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重特大事件的报告的领导,应立即 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与处 臵、预防和控制措施,积极做好应急处臵工 作,尽力防止事态的扩大,以最大程度减小 突发事件的损害和影响。

第四十五条 发生重特大事件,安全生产管 理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 理。突发事件发生在单位内部的,有关领导 赶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组织抢救伤者及 物资;突发事件发生在外地的,应配合参与 处理的人员就配合事发当地的公安、交警等 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凡计分满12 分或三次违 章未接受处罚的,一律强制停运七天,待消 除计分或接受处理后方可重新上车。

第四十七条 凡在三年内有两次计分 满 12 分或多次违章不听劝阻的驾驶员,一律进入“黑名单”,严禁再次进入营运驾驶 员了队伍。

第四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追 究发生轻微事故的,对肇事直接责 任人给予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事故 罚款由专职安全员执行,所收罚款可用于安 全宣教等。营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 损失,其肇事直接责任人应按下列比例赔偿 一定的经济损失:

1、负全部责任的,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30%;

2、负主要责任的,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25%;

3、负同等责任的,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15%;

4、负次要责任的,以保险索赔差额为基数,赔偿5%。其余赔偿数额由公司的安全基金支付, 安全基金不足以支付部分由公司年度经营 收益支付。

第四十八条 对管理不严、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发生多次重大安全事故,或四项事故指数超标,影响到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且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情节严重的有关管理人员,由公司行政办公会 议讨论觉得,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章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九条 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运行中和收 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作业,在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属于驾驶员作业范围的,应由驾驶 员立即排除方可运行。属于修理范围的应限 时修复,不许带病行驶。

2、公司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上路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二次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每月至少与每台车见面两次以上,并将检查 26 情况记录在案。

3、公司领导每月至少上路抽检一次,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检查。

4、公司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人盯车” 包车安全管理;包车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要 对所包车辆检查一遍。

第五十条 坚持交通、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上级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已、未遂事故情况,总结教训,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必须加强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处理, 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运输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1、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域内,从事工作 有关的劳动,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 日以上的事故称工伤事故。

2、工伤事故分类:物体打击;车辆伤 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 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 27 息和其他伤害。

3、工伤事故报告:如发生工伤事故, 所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迅速报告安全部。轻伤者在三日内填写“事 故登记表”上报,重伤以上事故要拍照上报、 存档。

4、发生重伤、死亡、多人事故,特别 重在伤亡事故,在当天内迅速报告上级主管 部门、市纪委、市劳动局、检察院和市总工 会。

5、员工受伤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个工 作日,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报车管部 进行分析,不作工伤处理。

6、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 则进行,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案。

7、发生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重伤、重大未遂事故由车队调查、分析;死亡、重大伤亡,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 调查分析,并请上级主管部门、市纪委、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参加。

8、伤亡事故一般应在二个月内结案,特别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重伤、多人事故由上级部门批准结案;死伤事故由交警部 门、法院批准结案。

9、凡发生责任工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伤处理外,并应对隐瞒事 故者予以经济制裁。

第十二章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每周一晚上组织车队管理人员 召开一次安全周会。

2、公司每月定期召开二次全体员工及 驾驶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 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三章 安全行车目标管理

第五十二条 行车安全目标管理

1、 行车事故频率低于 1.7 次/百万车公里

2、 事故责任死亡率低于 1 次/百万车 公里

3、 事故伤人率低于1.39 人/百万车公 里 死亡人数统计按责任折算为:全部责任为1;主要责任为0.75; 同等责任为0.5;次要责任为0.25;无责任为0。

第十四章 安全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一条 依据交通部《交通汽车运输企 业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增 加抗风险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公司的安 全领导小组。安全基金的适用对象为正常使用的营 运车辆。

第二条 安全基金采用按车收取的办法进 行统筹。每车每月应缴纳安全基金200 元, 交由财务部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领导批准 同意,可免交当月安全基金:

1、正在大修、改型的车辆;

2、车辆肇事修复或肇事被扣,期间一个 月以上的。 第四条 安全基金的使用范围是:

3、用于事故处理时提取比例为70%。主 要用于重特大事故处理的垫付、周转或开 支。

4、用于安全宣教时提取比例为10%,这 部分资金用于安全宣教、安全竞赛奖励或开 支。

5、用于安全奖励时提取比例为20%,这 部分划为每季度安全评比的奖金。 第五条 安全基金支取和使用必需履行报 告审批程序和手续。凡未经审核批准,不得 支取使用,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安全基金的补偿 凡参加并按规定缴纳了安全基金的,当发 生事故在扣除保险公司和事故对方的赔偿 金额后,其按保险公司规定计算的损失差额 部分(即个人承担部分),可根据责任大小, 实际缴纳安全基金的多少,由安全基金补偿 个人部分损失。其补偿计算公式为: 差额起算部分×补偿比例÷12×安全基 金实缴月份数 其中补偿比例,按责任大小确定如下: 负全部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 20%; 负主要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 25%; 负同等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 30%; 负次要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 35%; 不负责任的,补偿差额起算部分的40%。 安全基金实缴月份数为车辆肇事当月起 前12 个月安全基金实际缴纳情况。 办理补偿事项应提供相关有效凭据。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基金不予补偿:

1,未参加安全基金;

2、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

3、无照、酒后、私事开车肇事造成损失 的。

第十五章 机务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机务技术管 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建立机务技术工作系统, 设立公司技术安全部门,设立各职能部门及 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形 成机务技术管理网络。

第三条 车辆购臵 车辆购臵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或公司 领导授权的单位人员对外签订购车合同。 车辆购臵合同需经公司领导审定同意 后方可签章生效。

第四条 车辆装备要求

1、车辆的正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 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2、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应根据 需要配备保温、预热、牵引等临时性装备。

第五条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系指车辆从购臵、起用但报废全过程中记载车辆的基本情况、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检测维修和主要机件 事故等内容的技术资料的系统记录。 车辆技术档案必须一车一档,须做到填 写认真、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 改动。车辆调动时应随车移交。车辆在检测、 评定技术等级、维修、改造、改装时,必须 携带技术档案填写有关内容。

2、车辆技术主要内容有:

(1)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记载 车辆的装备、技术性能和规格;

(2)运行使用情况:记载车辆的行驶 里程;

(3)维护记录:记载二级维护日期、 间隔里程、承修单位、主要附加作业项目、 维护时更换的总成及主要零部件;

(4)修理记录:记载修理时间、修理 类别、承修单位、维修时更换的主要零部件 情况;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记载车 辆技术等级评定的日期、评定等级等内容;

(6)车辆事故记录:记载车辆事故(含机件事故)发生的状况、原因、损失,采取 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7)车辆变更情况:记载车辆变更的日期、车属单位、地址、车辆牌照号、道路 运输证号等内容;

(8)随车工具记载:记载该车领用的工具情况,变换驾驶员时应清点随车工具并 办理交接手续;

(9)轮胎情况记录:记载轮胎使用情况;

(10)燃、润料及工时材料消耗情况: 记载燃油、润滑油、修理工时和材料费、维 护工时和材料费情况。

3、维修档案

(1)维修档案是指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 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时从报修到竣工出 厂时所进行的主要工作的系统记录。

(2)车辆维修档案必需一车一档,做到 填写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无故改动。

(3)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公司所属车辆的维修档案二年到期后应及时 转入车辆技术档案。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车辆维修档案。

第六条 车辆保养车辆维护的分级、作业要求、作业内容、 维护周期和维护执行必须按照如下规定:

(一)车辆维护的分级和作业内容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2、各级维护作业内容

(1)日常维护作业内容:驾驶员每日 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进行日 常维护。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 全检视。

(2)一级维护作业中心内容除执行日 常维护作业内容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 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位。由 驾驶员自行检查。

(3)二级维护作业中心内容除执行一 级维护作业之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 摇臂、制动蹄片、悬挂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 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 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况 和排气污染控制装臵。二级维护必须由专业 维修人员按期进行。

(二)维护周期

1、一级维护:1500 至2500 公里;

2、二级维护:9000 至15000 公里;

3、新车的第一次维护周期可延长20%;

4、长期在等级差或山区道路上行驶和 技术状况比较差的车辆,其维护间隔里程缩 短10-20%。

(三)维护执行 营运车辆维护由车辆使用单位按规定 里程每月编制维护计划报公司技术安全部 门和维修单位,技术安全部每月应对二级维护技术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按期执行二 级维护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罚,拒不执行二 级维护作业的车辆要坚决停班。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非营运或管理人员或非驾驶员违章、肇事,可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5篇 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6篇 某客运公司员工就餐制度

附件七:

客运公司员工就餐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公司规定的就餐时间、就餐地点进行用餐。

2、在食堂用餐的员工,要在规定的地点自觉排队,有序地进食堂就餐,服从食堂人员和后勤副经理的管理。用餐时不准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3、讲究卫生,不随地吐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对剩菜剩饭必须倒在指定桶内,用餐后的餐具放入指定的地方,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4、勤俭节约,珍惜每分钱,爱惜每粒粮食。

5、养成卫生习惯,饭前洗手,饭后漱口,不吃生、坏等不卫生的食物。

6、爱护公物,维护食堂的一切设施,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7、严防病菌交替传染,确保身体健康。

第7篇 某客运公司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制度

附件三:

客运公司食堂职工个人卫生制度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作好'四勤'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洗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8、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第8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我公司应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并建立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第四条 我公司按上年度实际营业额为依据按1.5%的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自提自用,公司财务审计监管,确保需要,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设施设备附属安全设备支出。

2、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使用由财务科单独分类统计,每年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十条 财务科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集中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第十一条 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公司经理负总责,分管安全副经理直接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财务科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跟踪、监督,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名称、投入金额,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真正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台账归档保存。

第9篇 客运专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铁路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制度》、《关于加强高速铁路技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铁集成电〔2010〕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建设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秘密、便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保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修订的程序依照《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司和每个干部职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并认真落实和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置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保密委在上级保密委员会领导下,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保密办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保密委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委员由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保密办设在综合部,负责保密日常事务,保密办主任由综合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公司应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检查落实保密措施,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并经常性地开展自查。

第七条 公司保密委成员及保密办成员调整工作时,应经公司党组织批准,报上级保密组织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密级范围和定密规定

第八条 职责及任务:

(一)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考核和检查。

(二)依照国家保密法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依法管理各项具体保密工作,指导日常定密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保密工作,就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情况,定期向上级保密委员会作以汇报,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组织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和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交流工作信息,推广典型经验。定期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五)审查涉密岗位人员;负责对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必要的防范和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密级:

(一)保密资料按国家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单位的利益遭受损害。

(二)公司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 定密:

(一)公司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按照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结合公司实际,对涉密内容规定如下:

1.绝密级:涉及绝密级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级:涉及机密级事项的党政组织下发的文、电及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

3.秘密级:接待国外代表团(组)来项目参观、访问、交流的请示及重要谈话记录;涉及秘密级事项的领导讲话、信息专报、会议记录和报表;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地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涉密内容和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计划和任免决定;尚未公布的重大改革方案;尚未公布的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涉及国家高新技术的铁路工程项目的研究涉及资料;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铁路科研成果、技术诀窍和工艺;与国(境)外合作交往等经济活动的内部方案、策略、报价、标底及统一对外措施;铁路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招投标项目中的涉密内容;铁路枢纽、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图纸、资料;铁路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及代码;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储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措施;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涉及中心桩黄海高程、gps座标等有关地理信息资料;其他涉及公司利益的有关事项。

(二)不能标明密级的事项,由产生该事项的部门负责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新增、临时产生的秘密事项由发生部门与公司保密办联系,共同确定密级、保密期限、接触范围人员,并书面记录在案。

(三)铁路工程建设中需要确定的计划、设计、施工有关保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办确定密级。

(四)涉密计算机应按其涉及范围、内容中最高密级确定密级。

(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不明确属于何种密级的事项,归口公司保密办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后确定。

(六)对需要变更、解除密级或继续保密的,保密办应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令第1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接触秘密事项的人员或部门的范围,由公司保密委限定。

第十二条 复制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并需经过保密办主任批准,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私自携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销毁,应严格按《*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委保字〔2001〕1号)执行。

第十五条 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计算机内部网和外部网的物理隔断,严禁涉密内容在内部专网及互联网录入和传输。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严禁储存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公司保密委领导。网络的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由公司委托有关部门负责,网络的保密建设和管理由保密办负责。

第十八条 凡超过保修期限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应送国家保密部门指定单位维修。在保修期内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先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后方可送保修单位维修。

涉密计算机降低密级,不作为涉密机使用及拟报废时都必须将硬盘送指定单位消磁。

第十九条 涉及保密废纸、电子载体和影音、影像保密资料的回收销毁范围:

(一)按照规定清理回收需销毁的保密文件、文书档案、财会档案和各种专业档案。

(二)各种已作废的内部刊物、资料、图纸、报表、证件和保密笔记本等。

(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有涉密内容或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已过期或作废的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内容。

第二十条 确定属于保密的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保密措施,除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入内。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保密制度:

(一)要加强对职工的科学技术保密教育,不断增强全员的科技保密意识。

(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考察、学习,不得携带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书刊、样品和录像制品。

(三)在同外国人和港、澳、台、侨胞进行交流与通讯中,不得泄露工程建设科技秘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工艺、技术诀窍、资料等。

(四)科技成果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准公开宣传报道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内容。

第二十二条 纪检工作保密制度:

(一)对未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决策,对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等,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对公司或上级纪检组织查处一般以上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内部讨论情况、办案过程中收集掌握的各类证据,以及尚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对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等,要严格管理,控制知悉范围。

(三)纪检监察内部的各种会议记录及相关调查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

(四)在案件检查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案情。案件材料要专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在查阅案件材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对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工作秘密的资料,要及时办理定密手续,采取保密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对外、对内宣传口径及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资料、数字,以及企业内部的秘密事项,未经上级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宣传和报道。

(二)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只允许在内部讨论和宣传的内容,不得公开向外宣传;对违反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者,要逐级追究责任。

(三)统战工作中民主党派情况、“三胞”状况,要按上级保密规定执行,并做好统战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劳资工作保密制度:

对公司有关工资调整、人事调动、奖惩等方面的事项,在方案尚未出台公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

(二)凡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及统计资料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时限。

(三)科技档案只借阅副本,原本和独份档案资料,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归还。

(四)销毁档案履行审批手续,派人监销,严禁按废纸出售。

第二十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迅速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查明被泄露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泄密的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一级保密组织。

第二十七条 对于提供给境外公司咨询机构的资料执行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章 领导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保障各类秘密安全,负起管辖范围内保密工作,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守则,确保自身和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九条 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公司领导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章 检查和惩处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干部职工应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保密部门进行的保密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保密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保密委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泄密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消职务调离岗位;4、开除留用;5、除名

第11篇 汽车客运站公司三品查堵制度

1、认真做好旅客进站行李安全检查;

2、安检员在工作岗位中严格把关,发现禁带物品应立即查获;

3、对查获的“三品”进行认真登记、保存并上缴派出所;

4、对已经安检合格的行李在票据上加盖“行李安检合格章”;

5、定期维护或更换在候车厅张贴的有关宣传乘车安全的内容和图案;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无故违规作业,严禁侵犯旅客权益;

7、配合公安机关过好其他工作。

进站班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1、认真执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相应的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

2、依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所规定的例检项目严格检查,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

3、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记录表》,不得擅自涂改;安全例检合格的开具《安全例检

合格通知单》,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合格才允许出站;

4、与发班客车的司机进行交谈观察其精神状态,精神状态不佳的司机要强制休息,不得作为司机配员。

班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1、任何进站发班班车必须进行发班登记和安全检查;

2、落实“五不出站”要求,即超载车辆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车辆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车辆证件不

齐全不进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严把车辆技术关、司机从业资格关、出站验收关;

3、严格检查车辆的安全例检合格单、路单、ic卡、线路牌、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4、检查班车的司机配备、司机状态,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出站;

5、严格清点班车核载人数与实载人数,不准超载车辆出站。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实行定点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与维护,保证完好无损,不得挪用或损坏;

2、加强消防水栓、水源管道检查,严禁将消防栓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无故损坏消防管道;

3、消防通道口不准堆放杂物,消防门平时关上但不准落锁,保持通道畅通;进出口大门10米内不得停放车辆,确保道路畅通;

4、站内消防设施,无关人员不准任意挪用;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站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建立设施设备的收进领用制度,收进发出应进行登记,并建立明细台帐;

3站内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贵重设施设备或易产生安全意外的物品,必须专门专人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各种设备设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只能保存各部门岗位所需物品,严禁将设施设备工具据为已有;

6、建立设施、设备保管室,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保管室有必要的安全设施,环境整洁美观。设施设备按类别堆放,存取

方便;

7、随时加强保养,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设施设备如需更换,应及时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另行添置;

8、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非站内工作人员借用或租用设施、设备,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外借。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客运公司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 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 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 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 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 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 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 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 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 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 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 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 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 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 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 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 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 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 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 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 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 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 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 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 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 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 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 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六、 公司行政处分的种类。

1、 警告;

2、 严重警告;

3、 撤消职务调离岗位;

4、 开除留用;

5、 除名

某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十二篇)

附件二:客运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制度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制度:一、食堂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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