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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84

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科技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后勤公司员工违反《后勤公司首问首接责任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后勤服务形象,损害学校利益或没有完成师生服务需求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责任人接到服务请求时,不及时给予解决或解释不到位出现投诉的,每次分别给予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

四、因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不利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给予首办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因承办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分别给予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

五、在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时,任何部门和员工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更不允许敷衍搪塞服务对象。承办部门及承办人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敷衍塞责甚至故意刁难,若出现此类现象,一经查实分别给予当事人50元的经济处罚。

六、在服务工作中,后勤全体员工凡因主观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问题未能让服务对象满意,并因此有两次以上被投诉的,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含子公司)全体企编员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组织建立公司考勤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管理实施工作,每月对各部门(中心)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公示。

2、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作为本部门(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

三、考勤职责

1、考勤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中心)认真审核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附表1),如实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司审定发放工资与各类津贴、员工转正、晋升、年度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部门(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考勤依据:由各部门(中心)根据岗位需要,设定每岗位或工种工作时间,确认到岗时间、实际操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知到每个员工。

3、考勤纪律: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部门(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2)。

4、考勤周期:周期为自然月。

5、考勤流程:各部门(中心)在当月末填妥当月考勤表,员工的考勤信息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结果经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审核考勤报表并存档。

6、考勤公示:各部门(中心)审核完毕的当月考勤表,需及时发布于公司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顺延)。

7、考勤复核: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部门(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8、考勤细则:各部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四、假期规定

1、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如有超过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3、正式员工均享受劳动法规定假期,请假的条件与期限、审批程序与权限、手续材料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员工请假政策信息一览表》(附表3)。

4、任何假期都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本部门(中心)存档。

5、员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单者,应写明延迟原因及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同时请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原则: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门(中心)工作需要,部门(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员工加班申请表》(附表4),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因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视作加班。

2、加班范围:公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员工按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处理,不支付加班费(国定节假日除外)。

3、调休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调休当年有效),员工需办理调休手续。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认可加班天数后,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且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若无法调休或无需调休的,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汇总加班天数,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后支付其加班费。

六、旷工处理

1、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2) 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3) 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4) 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工1天处理;

(6) 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旷工具体处理办法:

(1) 旷工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200%工资;

(2)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可视为自动离职;

(3) 对经常旷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给予辞退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有关条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制度由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3篇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后勤总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后勤总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总公司财务是保障后勤总公司实行服务收费机制有效运行的独立核算部门,接受学院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 后勤总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总公司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的各项财务开支菹围和标准,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如实反映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会计、出纳负责后勤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一切开支和收入均需公司总经理审批,方能收支。

第六条 后勤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 线,不得坐支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 后勤总公司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数额按照规定的限额执行,超出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第八条 后勤总公司的银行帐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只供总公司公司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九条 后勤总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帐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泻。

第十条 后勤总公司在银行购买的各种票据要指定专人保管,签发按编号使用。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办理,没有审批的付款项目,财会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4篇 某学院后勤总公司行政会议制度

学院后勤总公司行政会议制度

根据《**学院部门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中关于后勤总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后勤总公司经理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行使经理职权,领导后勤总公司各管理服务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据此规定,为保证经理正确有效的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证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决策和指示在后勤总公司得到贯彻落实,促进总公司总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勤总公司的行政例会等各种行政会议由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行政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学院领导关于后勤总公司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安排意见。其他行政会议视工作需要由经理临时确定。每周的行政会议不应超过二次,以减少会议,节约时间,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例会由经理召集并主持,副经理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公司党支部书记列席。必要时可视情况召集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三、经理在召集例会前,一般情况下应先与副经理、公司党支部书记取得联系,就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其贯彻意见取得一致意见,以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

四、副经理及各部(室)负责人在接到开会通知后,应妥善安排本人及本岗位的工作,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记录,在讨论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出好点子,使会议形成正确的决议和决定,并在会后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传达、学习和动员,保证上级决策和指示在本部门得到全面地贯彻和落实。

五、经理在主持召开会议的过程中,应完整准确地传达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并应认真听取副职和各部门负责人在讨论中发表的不同意见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和帮助指导,确保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六、副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允许与会议传达、讨论的上级决议和指示发生抵触。个人意见(不论正确与否)被会议否决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不得在会上和会后发表与会议决议、上级指示相悖的言论,而且必须保证会议的决议在本部门、本岗位得到落实。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按党内和行政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参加例会的所有人员应本着对公司工作负责和与人为善的精神,讨论有关问题、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应胸怀大局,出于公心,尊重他人,维护团结,坚决反对泄私愤、图报复,进行人身攻击等不良现象,且不得谈论与本次会议内容无关的其他话题,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八、会议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终由公司经理进行集中后做出决定,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会后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有关负责人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九、公司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次会议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详细地记录,已备以后查阅和资料的积累。

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各种行政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均应以纪要形式予以下发并上报学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由公司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做文档处理。

十一、公司行政例会应接受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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