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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业务开发特别奖励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1 09:50:22 查看人数:70

建设公司业务开发特别奖励制度

第1篇 建设公司业务开发特别奖励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业务开发特别奖励制度

z建[2022]第8号文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为完成2023年计划目标,激励公司员工加强业务开发力度,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单个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时间内(从本文件签发日起算,为期十二个月),所中标项目的工程总收款额达到一个亿以上,除去业务签订合同总价(装饰0.8%)(土建0.2.%)提成以外,公司将另外给予以下特别奖励:

1. 工程收款额达到1亿元(土建2亿元),公司奖励10万元现金及价值12万轿车一辆。

2.工程收款额达到1.5亿元(土建3亿元),公司奖励20万元现金及价值12万轿车一辆。

3.工程收款额达到2亿元(土建4亿元),公司奖励30万元现金及价值20万轿车一辆。

4.工程收款额达到2.5亿元(土建5亿元),公司奖励40万元现金及价值20万轿车一辆。

5.工程收款额达到3亿元(土建6亿元),公司奖励50万元现金及价值25万轿车一辆。

6.工程收款额达到3.5亿元(土建7亿元),公司奖励60万元现金及奔驰c180级轿车一辆。

7.工程收款额达到4亿元(土建8亿元),公司奖励70万元现金及奔驰c180级轿车一辆。

8.工程收款额达到5亿元(土建10亿元),公司奖励80万元现金及奔驰e260级轿车一辆。

9.工程收款额达到6亿元(土建12亿元),公司奖励90万元现金及奔驰e260级轿车一辆。

10. 工程收款额达到7亿元(土建14亿元),公司奖励100万元现金及奔驰s300级轿车一辆。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2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第3篇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第4篇 建设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1、工程材料的采购品种应以施工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数量以工程预算为依据。质量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材料员根据定额员编制、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审核的材料计划负责采购。材料采购实行材料员专人负责制,项目上的其他负责人有建议权,不得直接插手材料采购。材料部门实行采购、验货、收料、审批、付款分权制,不允许减少环节,缺少手续一律处予罚款200元。

2、材料员调动,全部办好交接手续,由材料会计在场签字。交接时的遗漏问题,由原经办人处理,费用损失由个人承担,不办好交接手续而离开的罚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3、材料原则上分项目部采购,材料员采购材料要认真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查、交流、咨询工作及信息论证工作,随时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大众材料价格不得超过总部调查价格的3%,大型材料不得超过1.5%。材料以质优需用为主,不允许以借口不能报批而采购价低质劣的材料。对买回的不合格的材料,坚决给予退货,不能退掉的部分,由采购员赔偿50%。

4、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允许擅自作主,采购员更不能随意购买,违反者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5、采购万元以上的材料,一律采取招投标,投标厂家要在5家以上。签订合同应由项目经理、材料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供应商洽商,签订合同时除考虑价格合理外,还应考虑本公司的资金周转情况。在保证合同要求质量的前提下,确定最低价,10万元以上要经过总经理同意,50万元以上要由总经理参加,违者罚责任人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购员原则上亲自送货到现场,把好质量、数量、规格、用途、价格关,与收料、仓库保管员当场验货手续,不到现场办理的每次罚100元。所购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及时向资料提供,凡未及时提供或手续不全的每次罚采购员100元。

7、凡是两个工地之间的调拨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调拨单验收入库,材料当场点清,发现差错经手人罚200元。

8、甲供材料包括安装主材料要根据预算员提供的计划单,经项目经理、施工员签字手续齐全后,方能去甲方提货。验货入库时要有对口工种代表、材料员、门卫三人以上签字,当日验收,不得过夜,发现代签每人每次罚200元。

9、三大材料和安装主材要凭送货单位的解货单,对于规格、数量、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全部清退,如果收了不合格的材料,每车给予责任人500元以上的罚款。

10、材料入库必须统一计量标准,重量以千克、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地材料收料实事求是地进行丈量,目测估计的发现一次罚200元,二次开除。收料员要根据现场的需要,不得滥收,浪费资金和材料。

11、除钢筋、砂石、红砖、铸铁管等庞大的材料外,所有材料要进入仓库,尤其是安装、装潢材料。材料进入时须由仓库保管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材料堆放在外面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

12、进仓库领料,必须依据耗用材料总计划单凭项目经理或定额员签字后的领料单领取材料,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以旧换新,否则,仓库保管员可以拒绝发料,报废材料每月要由财会材料人员在场清点,以旧换新率达到100%,达不到每次罚款100元。

13、所有进入仓库的材料一律有计划限额发料,不按限额领料单每次罚款保管员200元。

14、收料员都要设立一本台帐,对各种材料按顺序先后详细登记。保卫人员也要设立一份台帐,但只登记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由材料会计每月把两份台帐进行对照,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汇报,作出相应措施,违反者罚200元。

15、甲供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由甲方对价格、质量进行认可,免得事后扯皮,在工程结束时,将剩余甲供材料及时退还。

16、由材料会计负责材料分类,让所有土建、安装、装潢仓库的帐本、报表规范化、统一化,便于管理和检查。材料会计负责清理积压材料,随时与采购部门和其他项目互通信息,便于调用。

17、用车台班规定:

(1)计时台班车:130不得超过30元/小时,5吨东风、解放不得超过40元/小时,按实际用车时间计算。

(2)租赁材料装卸运费每吨不得超过30元。

(3)外运渣土:130三环每车不得超过70元,三环内每车不超过80元,二环内不超过9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18、租赁材料进场要有对口工种代表、门卫人员、保管员严格验收,材料员对租凭材料要建立台帐,并督促施工部妥善保管使用,不要任意切割、焊接,造成损失追查施工员责任。

第5篇 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6篇 某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建设公司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阀装设选用、校验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阀使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采购部、使用部门

4、程序:

4.1安全阀的装设原则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装设安全阀。

4.1.1压力来源高于或有可能高于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2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由可能使容器的内压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3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上。

4.1.4加热蒸发、换热过程,有可能使压力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容器上。

4.1.5压力有可能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流体液压设备上。

4.1.6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容器。

由于工作介质粘性大或其它原因,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代替安全阀或采用爆破片与安全阀共用的重叠式结构。

4.2选用安全阀的要求

4.2.1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介质的安全阀,应采用封闭式,以防止爆炸,伤害人员,污染环境。

4.2.2安全阀的材质,应满足介质条件的要求。

4.2.3安全阀的公称压力等级,应满足设备工作压力的要求。

4.2.4安全阀的弹簧压力等级,应符合调试压力要求的范围。

4.2.5安全阀的工作温度,应满足工作介质温度的要求。

4.2.6安全阀的最大实际排放量,应略大于压源的最大介质流量。

4.2.7在介质温度超过200℃,最好选用对于弹簧箱有隔离措施的安全阀。

4.2.8安全阀的连接方式和尺寸,应符合现场设备的要求。

4.2.9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4.2.10安全阀的可调部位,应有便于铅封或锁闭的孔洞。

4.3安全阀的校验

4.3.1安全阀必须经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

4.3.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3.3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修理校验技术档案卡,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员,必须在档案卡上签字。

4.3.4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被授权的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并在校验卡上填入校验数据和签字。

4.3.5校验安全阀时升压速度应慢,以免压力读数不准。

4.3.6校验安全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在0.5级以上。

4.3.7检验用压力表的取压点,应保证能取到安全阀进口腔内的真实压力。

4.3.8校验用压力表,因常受强烈震动和大幅度压力波动的影响,应经常用标准表校对。以免造成误差。

4.3.9校验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的分度,应小于最大量程的1%。

4.3.10开启压力偏差的规定:

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20kpa,当开启压力>1.0mpa时,允许偏差为开启压力的±2%。

4.3.11对校验数值认可时,至少应连续两次以上的数据能重合,并且不允许对安全阀进行敲击。

4.3.12密封压力必须时回座后进行试验,在比设备工作压力高时稳压5分钟不降,则为合格。

4.4安全阀的安装

4.4.1必须经检验合格、铅封后的安全阀,才能安装。

4.4.2安全阀必须装设排出管,并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

4.4.3安全阀的排出管内不允许存在任何液体时,在排出管的最低位置上应装设排液管,其终端应引至安全可靠的地方或回收系统。

4.4.4搬运和安装时,均不能使安全阀受到震动,更不能用强制力安装。

4.4.5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4.4.6安全阀必须垂直地安装,气液共存的容器或管道应装设在气相介面位置上。安全阀于设备之间不得装设任何阀门。但对于盛装易燃,有毒或粘性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更换,可装设截止阀。但截止阀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功能,运行时,截止阀应全开后加铅封。

4.4.7安全阀与设备之间的接管上,禁止连接一切介质引出管。

4.5安全阀的管理:

4.5.1工程部应将所属安全阀统一编号,并用钢字钉打于阀上(包括备有阀)以免发生错乱。

4.5.2工程部应建立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修校档案卡。

4.5.3工程部应指定人员,对安全阀的检查、检修和备件计划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4.5.4操作人员应按巡回检查规定时间,在检查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阀。检查内容包括:紧固件是否松动;有无漏泻现象;铅封是否完好,对杠杆式安全阀,还应检查有无影响正常开启的阻挡物。

第7篇 建设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损失处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有效保证资产核销工作的正确,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遵循审慎经营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加强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减少老账呆账。每月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检查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二)及时与仓库核对存货明细账,定期盘库,保证所有存货账实相符。每月编制存货明细表,检查存货跌价情况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三)每月同各使用单位核实分公司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状况,保证账实相符,并将异常情况及时报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审查各分公司上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及时调查有关分公司固定资产异常情况。

(二)每月对公司在建工程与长、短期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专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发展动态予以密切关注。

(三)及时发现投资公司可能发生的亏损和潜亏,并总结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解决。

(四)初步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内部控制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核实资产减值实际状况,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资产损失报告。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职责

(一)向董事会提交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和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供需要核销的资产减值项目涉及到的客户财务状况或法院裁决结果。

第六条董事会职责

(一)对总经理提交的各项资产减值报告做出专门决议。

(二)批准或否决资产核销报告。

第七条监事会职责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形成决议。

(二)必要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对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八条资产减值准备与损失处理的内控制度制定及实施

(一)公司财务部在核实各分公司上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草拟资产减值的处理方法。

(二)总经理办公会对财务部上报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并确定资产减值方法。

(三)董事会对资产减值报告做出决议。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履行监督职能,董事会在审议本内部控制制度时,监事列席会议,提出专门意见,并出具报告。

(五)总经理应定期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公司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责成财务部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有关制度进行必要修订。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应对全体职工进行资产安全教育,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转。

(二)总经理对公司所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副总经理、各分公司经理对分管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十条资产减值准备

每个会计年度中期和年度终了,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分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详查,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各项资产减值计提方法见本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资产损失核销的权限划分

公司对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通过各种追讨措施仍未收回的资产,应进行核销。管理层对资产损失核销的管理权限如下:

核销净损失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核销净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报董事会审批;

核销净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报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二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政策一经确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动而确需更改的,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若需对外公告,应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四章应收款项

第十三条应收款项管理

(一)公司市场部、分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其他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由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负责;

(二)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分公司市场部、工程处和财务部共同制定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主要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制度、客户信息反馈制度、客户信用政策、货款回收制度、应收账款定期核对制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政策、呆坏账处理制度。

第十四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二)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账龄分析法是根据应收款项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年末,公司、分公司分别按汇总之前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计提比率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5%

1-2年6%

2-3年7%

3-4年8%

4-5年9%

5年以上100%

第十五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5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以下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特别是母子公司交易或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十六条公司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七条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

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十八条计提的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增加'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五章存货

第二十条存货计提跌价损失准备

(一)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提跌价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指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损失'科目;若以后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已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可变现净值,是指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期耗用成本及销售该产品所发生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费用后的价值。

(三)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公司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公司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四)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选取标准:

1.对购进的存货,分品种按到当年12月31日为止最后一批购进货物的单价为该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对销售的存货,分品种按到当年12月31日为止最后一批销售货物的单价为该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五)存货跌价准备应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已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后来用于投资或债务重组时的处理办法:

(一)已提减值准备的存货用于投资时,先冲回已提的减值准备,再按冲回减值准备后的存货之账面价值加相关税项确定初始投资成本。若取得投资的公允价值小于存货的账面价值,仍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待期末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再一并调整。

(二)已提减值准备的存货用于清偿债务时,公司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同时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并按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存货账面值、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值准备等相关费用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施工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第六章投资

第二十三条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一)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二)公司在期末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成本比较,按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抵减'投资收益'。

(三)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一)公司在期末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恢复,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减'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目前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投资项目计算确定。

(四)处理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收益;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价值又得以恢复,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内转回。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已提取减值准备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项目应加强管理,尽量减少损失。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长、短期投资,如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可按公司的管理权限批准将其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第七章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或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七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迹象时,应当考虑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

(一)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二)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公司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陈旧过时或实体发生损坏;

(五)公司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计划终止或重组某项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计划在以前预定的日期之前处置某项资产。这使得资产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十八条如果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会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

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后来用于投资或债务重组时的处理方法:

(一)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时,先冲回已提的减值准备,再按冲回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之账面净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若取得投资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仍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待期末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再一并调整;

(二)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时,公司应先清理固定资产,同时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并按债务账面值扣除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清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和减值准备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在建工程因资金、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被迫长期停工;

(二)在建工程完工后长期搁置,未实现预计使用价值;

(三)工程物资锈蚀、毁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第八章无形资产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四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三十六条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应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进行摊销。

第三十七条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后来用于投资或债务重组时的处理方法:

(一)已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用于投资时,先冲回已提的减值准备,再按冲回减值准备后的无形资产之账面净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若取得投资的公允价值小于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仍按该项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待期末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时再一并调整;

(二)已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时,公司应按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结转无形资产,同时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并按债务账面值扣除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减值准备等相关费用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第九章监督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席董事会审议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可视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比例和提取金额。

第四十二条如果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后,其价值又有较大变动,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作出公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8篇 建设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工程系列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其他类别如劳动合同、采购合同等在其相应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章授权

第四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五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六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分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各分公司工程处可以对外联系业务,但签订合同必须由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进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级的合同文本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市场部管理;各分公司的经济合同文本由分公司经理负责,委托分公司市场部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

(二)负责审查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上级部门或上级主管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三)负责公司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四)制定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

(五)协助处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统计及上报等。

第十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约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单位(当事人)以下情况:

(一)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二)是否有经营权;

(三)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如何;

(四)对方签约人是否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是否在代理权限之内。

第十二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依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二)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对工期、技术、质量等的明确要求;

(四)计价单位、定价内容及价格确定;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合同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赔偿金额及其计价单位和计算方法;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签约内容如果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

第十五条合同修订前,必须由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有关主管领导对合同的以下内容进行评审会签:

(一)合同主体

1.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超越规定的经营范围;

2.双方承办人员的代理权限;

3.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四)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合同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合同评审表》,明确表示意见,作为合同修改、取舍的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内容复杂、较难掌握或签约人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在修订过程中,需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有效性审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第十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应按如下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一)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价款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总部各法人委托人所签订的合同,须报法定代表人审批;

(三)各分公司自揽的工程项目,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

第十九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或请公证处公证的合同,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

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紧密跟踪客户的信用变化,督促对方尽快确定工作量,及早签订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要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确定的收款条件,及时催收款项。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各承办部门应提供工程追加(减)资料,协同合同管理部门一起向客户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具体应为: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

第六章合同变更(解除)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商议。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与签订合同时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二十八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会同合同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纠纷的办法。一般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责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的合同纠纷,由合同管理部门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二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及时将此书面协议传递给相应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三条处理纠纷的协议书未按期履行时,可以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五条所有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九条的规定归口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具体承办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的法律及业务知识。

第三十七条合同档案

(一)建立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应包括合同正本、合同副本及附件、合同文件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电传,合同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台账的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台账应准确、完整、及时;

(三)建立合同情况月报制度。各分公司市场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合同台账报送分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时抄报公司财务部和法律顾问部门。

第三十八条合同专用章

(一)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各分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二)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范围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三)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立即报上级主管单位并应声明作废。

(四)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本单位的公章、内部机构章或其他专用章。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9篇 建设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制度

建设集团分公司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控制制度

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评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用户满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依据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计文件进行组织检查验收。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部分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

3、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对未经按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试件不得使用。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在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经自检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复验报告,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自检按照班组自检、项目部质量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质检部门复验,然后呈报有关单位验收的程序进行。

5、每道工序完成后,班组质量员必须首先进行自检,然后进行各工种之间的交接检验,项目部观砌、翻样参加相关工种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再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进行检查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特殊工种作业除应检查其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对其操作资格证(上岗证)进行检查,杜绝无证违章操作。

7、对建筑物轴线定位、灰线、标高;基础及楼层弹线轴线、标高、墙柱平面位置尺寸;模板支模;墙体弹线轴线、平面尺寸、门窗洞位置尺寸、皮数杆;构件安装轴线、标高、平面位置等均应进行技术复核。对上述每道工序的技术复核,观砌、翻样首先进行自检,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进行技术复核,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报有关单位复验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项目部施工员、专职质量员、观砌、翻样对不同部位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班组进行质量、安全交底,操作过程中必须进行巡检与旁站检查,对每一分项工程应进行全数检查。对砼浇捣等特殊分项工程施工必须进行旁站检查,对不符质量、安全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杜绝不合格分项工程进入下道工序。

9、项目部材料员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把关,对入库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施工员、专职质量员必须对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查,对所拌制的砼、砂浆等进行计量检查,对砼、砂浆等级配必须挂牌上墙,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查,对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

10、每一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评定,项目部首先进行自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自查由项目部专职质量员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

11、施工技术资料由项目部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与分类整理,未设专职资料员时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收集与分类整理,并对各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对不符要求的技术资料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保技术资料与施工部位同步。

第10篇 建设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9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九)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作息时间管理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安排人员值班,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总部和分子公司员工原则上均实行电子指纹考勤制度,应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则上允许员工每月忘打卡3次,当月超过3次将公布忘打卡名单和次数;

3、公司副总经理级(财务总监)及以上员工原则上每周六均需值班,若周六因私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不履行相关手续按缺勤旷工处理;

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总台处填写《临时外出办事登记表》后方能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记为旷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时打卡的,必须提前填写《因公出差单》或填写《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遇事情紧急不能提前填写的,必须于外出工作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填写;

2、《因公出差单》和《外勤未按时打卡情况说明》上要具体写明因公外出时间和详细事由(外出共同办事人员可写在一张单据上),由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外出开会、培训、活动等有会议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单后。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但确实因计划外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2、驾驶员等岗位因工作性质原因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据实际加班天数酌情给予加班补贴,补贴统一于年底发放,原则上不再另外给予调休;

3、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因个人原因或开展常规工作而产生的加班不能作为加班。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员工的加班进行严格管理;

4、各部门加班申请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请、合理安排。申请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注明加班事由,交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填写,应于加班后次日补办相关手续。违反上述程序,不视为加班。各副总加班,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5、加班时间计算: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满4小时可计加班0.5天;延长工作时间满8小时的计1天,一天内有效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8小时;

6、加班时数的确定以指纹考勤机打卡时间为依据,考勤机未有记录不计加班。个别员工晚上不加班但在办公室上网的,部门负责人应严加管理。屡教不改的,公司有权清退。

7、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合理科学地安排加班,原则上规定员工月加班天数不能超过3天,超过3天安排调休。

(四)调休管理

1、根据具体加班情况,在不影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员工可提出调休申请。1天加班冲抵1天调休;

2、申请调休需提前填写《加班调休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审批,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后方可调休;

3、如加班到午夜2点之后的,为避免疲劳而影响工作效率,可由部门经理安排调休半天,并及时报公司人事部门补办调休审批手续;

4、员工加班的天数应在当季度内申请用完,跨季度加班数清零。

(五)请假管理

1、员工的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事先填写《因私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方可开始休假;若遇紧急情况无法填写《因私请假单》的,可口头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于次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公司有权按旷工处理;

2、年假需在当年年底前全部用完,不可累积至下年度享受;

3、婚假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产假销假时需提供子女出生医生证明复印件;产假按80%工资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保留职务半年;超过保留期仍未上班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请病假超过1日者,需提供医院有关证明;

5、请假需延假的,必须履行有关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因私请假将被扣除当天薪金全额。

6、请假批准权限:

集团公司:

职级

批准人

1-2日(含)

2-5日(含)

5日以上

普通员工

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部门副经理/经理

分管副总

总经理

副总经理级

总经理

分子公司:

职级

批准人

1-2日

2-5日

5日以上

普通员工

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总经理

部门副经理/经理

分公司副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级

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

注:分子公司员工请假需总公司总经理审批的,可先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后再请示。

(六)迟到、早退与旷工管理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当月累计达到5次以上者作书面检查并公示,7次以上公司有权予以劝退。无正当理由,迟到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按当天薪金全额2倍扣罚。年累计旷工达5天及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已满,未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超过2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请假手续者。

5、员工迟到、早退和旷工

情况按照情节程度,计入年终考核。

二、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2)负责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加班等考勤凭证。

(3)负责监督员工对于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解释。

2、各分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

(1)按权限规定审核和批准员工请假、加班、调休等申请。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3)对员工加班申请、请假时间、用假事由、未打卡情况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好考勤管理第一道关,并承担主要责任。

三、其他要求

1、员工须于次月2日前完成考勤单据填写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须于次月5日前(遇假期、特殊情况顺延)完成考勤统计并于一楼公示(遇节假日顺延)。如员工持有异议,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予以核实后更正。

2、员工各项考勤业务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单据上报不及时或不如实填写者,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员工考勤情况计入员工年终考核。

四、本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原《上海z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沪z建字【2010】22号)即日起失效。

附:加班审批表、加班调休单、外勤未按时打卡说明(沪内)、公休单、因公出差单(沪外)、因私请假单、临时外出登记表。

上海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1篇 建设股份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需求,搞好通信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信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通信施工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必须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公司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凡由中国电信、联通、移动、网通、铁通、吉通等总部投资建设管理的新建、扩建、代办、应急及改迁等工程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设立工程指挥部或项目负责人,各分公司设项目小组。

第六条各省公司投资建设的二级干线、农话、市话等工程项目,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七条所有工程项目须按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公司直接承揽的工程,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签订后要报公司市场部备案。

第八条所有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全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小组进行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处下面不设次级常设机构,一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处员工分为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技工和普工四部分。

由一个工程处承建的项目,由处长任命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与其他三类人员双向选择组成项目小组,项目经理对工程总负责。

由几个工程处承建的项目,由分公司总经理任命总项目经理,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各工程处的工作;工程成本按预算下划到各工程处,各工程处仍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本处承担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凡承担工程项目的分公司确因需要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应出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证书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项目规模和内容,严禁无证施工和转包施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的程序

第十一条分公司拿到设计图纸文件后,必须结合设计文件到现场进行摸底,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要写出摸底报告,组织参加施工图设计会审。

第十二条所有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根据规模大小,都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应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工程施工进度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吃透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加强工程管理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把好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协调和处理工程中的技术、资金、材料及工程变更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分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有关规定,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工程如需变动,应征得设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分公司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除项目经理外,每个项目小组还必须设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安全及路障标示,措施要齐全,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条对于隐蔽工程,应周密组织、严格把关,每一道工序完成后,应经监理方、随工代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解决,不留隐患;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三方签字,并将记录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尽快提交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并要及时整理竣工文件,交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各项目小组每周向分公司工程处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处汇总后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各工程处所报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向公司市场部、财务部汇报,同时抄分公司市场部和财务部。

第十九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应认真对待随工代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搞好随工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返工。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备的安全,因工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随工人员和公司,并负责修补或赔偿有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专人管理工程资料,处理随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的问题,并就相关事项及时与公司联系。

第二十二条割接工程,必须按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审定的割接方案进行,没有割接方案的工程,严禁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交工一段时间后,要派专人对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处理好施工遗留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管理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分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各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各分公司设质检贯标办,各工程项目指定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服从监督检查的人员,应责令其停工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明确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项目经理及质量负责人等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二十七条较大的工程应编制质量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应坚持执行iso9000族质量体系标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应处于iso9000族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中,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章工程技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中,必须认真执行部颁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条项目小组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技术全面负责,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三十一条每项工程开工前,要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关键工序的示范,统一操作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于每项工程,应根据其特点和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分析技术现状,制定保证施工技术的组织措施,对关键工序要制定作业指导书。

第三十三条施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各种工程技术报告、技术资料的收集要准确、及时。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好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工艺操作水平。未经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目小组指定工程安全负责人,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理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十七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而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八条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应符合原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信线路施工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铁塔、地下光缆、地下管道等通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必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四十一条通信线路工程施工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等事故,上杆操作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线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第四十二条机房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不得进入其他机房,更不能动已开通业务的电路。

第四十三条机房施工人员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在要动用高压电的情况下,应事先征得随工人员的许可,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十四条下班前应清洁施工区域,确保各种接电工具和测试仪表插头断开电源。

第四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四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必须动用明火时,应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四十八条坚持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分公司每年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各工程处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所需费用,各分公司应及时给予保证。

第七章初验及竣工资料

第五十条工程按施工图设计完成安装测试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验收报告。

第五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前,应将完整、合格的测试竣工资料和全套竣工图纸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执行)送交建设单位审查。其中一份在竣工验收签证后退还给施工单位。

第五十二条接到初步验收通知后,应积极做好初步验收的准备工作。初步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路由重点地段(大的河流、桥梁、护坡等)、电气测试、安装工艺、竣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等内容。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或不合格的地方,应限期无条件地处理或返工。

第五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和测试数据必须真实、齐全、准确、美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

第五十四条工程竣工图一律加盖工程竣工图章并手写签名后方为正式竣工图。

第五十五条竣工技术文件(测试资料、管理资料)的编制应采用计算机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给建设单位的竣工技术文件必须用微机打印(包括封面、文件内容、页码等),但签名必须手写。

第八章工程财务与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条工程财务与器材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做到消耗有定额,开支有标准,用款有计划,努力降低工程消耗和成本。

第五十七条工程财务应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工程处长期雇佣的人员(合同工),其人员数量、工资标准由分公司财务部同有关部门协商后核定;各项目小组临时雇佣的民工,由项目经理提供承包人员名单,报工程处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以上人员的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发放。

第五十九条器材供应

(一)公司总包的包工包料工程,由公司指定有资质的器材供应部门筹供或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二)分公司总包的包工包料工程,在器材采购时,应选择专业厂家并采取招、投标制度,严把器材质量关。要指定专人负责,严禁不合格器材用于工程之中。

(三)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接收时要严格验收,认真清点,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不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向厂方或供货单位提出更换或退货。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第六十条工程建成后,应认真清点工程余料和拆旧料,编制工程材料平衡表及工余料清单,做到账料一致,书面报建设单位,并办理工程材料交接手续。

第九章工程终验及决算

第六十一条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应与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处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建设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工程终验后应及

时将竣工及工程决算资料一并送交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工程结算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订,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12篇 建设集团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上海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中国广大民营企业工会中的一员。在法律规定和集团制度的范围内,在集团党支部的领导下,发挥集团工会在企业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集团工会应努力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吸收先进的新经验,增强工会活力,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努力为职工说话,把集团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工会委员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以后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3、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报集团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4、组织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5、征集、整理提案交职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理。

三、工会委员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职位 人数

工作职责 工会主席 1

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女工委员

2 负责女工工作及出纳工作 经审委员

2 负责工会监督审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一、集团工会工作职责

在集团公司党支部的领导及集团行政的支持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主动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职工生老病死的慰问和善后工作,把组织的温暖带给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依靠广大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增强工会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

2、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技能竞赛,听取职工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参与企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性的管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职能。动员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合同、开拓创新、团结协作。

3、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技术、业务素质的教育,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4、工会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二、公司工会主席职责

1、在公司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工会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工会工作,组织工会委员共同努力完成集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工会工作任务。

2、坚持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工会的目标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及时召开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3、要善于发挥工会委员和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目标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措施,并组织目标管理的竞赛工作。

5、有计划地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工会干部进行培训、教育。

6、加强工会和党政的关系,加强工会同其他群众组织的关系。

7、从集团实际出发,开展工作,突出重点,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搞活基层工会。

8、安排组织好工会职工的组织生活,组织职工进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9、抓好下属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的能动作用,抓好工会职工的培训工作。

10、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向女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各种形式在女职工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2、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3、监督、协助集团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职工保障制度,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4、关心职工家属工作,密切联系广大女职工,经常收集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积极为女职工排忧解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6、积极组织安排“三八”节活动。

7、兼任职工会费收缴工作,定期公布会费的收支情况。

四、经审委员职责

1、监督工会相关制度、政策的实施,做到民主、公平、公正。

2、监督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及相关活动的开展。

3、审计工会的财务收支。

第四章工会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职工加入工会组织,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各部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

2、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5元/月/人)。

3、享受集团授予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疗养等优惠待遇;享受集团批准的各种奖励和福利。

4、职工有退会的权利,职工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申请,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

5、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依据《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建立独立的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由公司会计兼)是直接责任人。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政策、制度、纪律。

3、工会经费设立专项账户由专人管理,会计、出纳工作要分设:钱、账及银行密码要分管。出纳并建立收支流水账簿,每月与财务账簿核对,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

4、公司

向工会拨付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相关福利性开支。工会经费的使用应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监督。

5、工会经费收支由工会主席审核,2000元以内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超出2000元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须向集团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并经集团总经理批准。

6、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经集团财务部审查后,定期向全体工会成员通报,接受民主监督,并予以公示。职工有权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7、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

8、妥善保管好现金和一切财务报表、凭证、档案和资料。

9、年底及时编制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工作。

10、因检查等工作需要,应及时提供工会有关资料。

第六章工会福利制度

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员工福利制度的通知》z建(20**)第(27)号文执行。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权属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

本制度自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zz建设集团工会委员会

建设公司业务开发特别奖励制度(十二篇)

建设集团公司业务开发特别奖励制度z建[2022]第8号文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五年发展规划,为完成2023年计划目标,激励公司员工加强业务开发力度,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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