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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9

某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1篇 某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新进入公司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进入公司人员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招收的新工人及调换工种人员;

(二)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

(三)新分转、退伍军人及调入我公司人员;

(四)来公司代训的外单位职工;

(五)来公司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外包工。

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第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科组织,安全科负责教育、培训及考试。

第五条分配到各部门的职工,由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及考试,进行部门级教育。

第六条分配到班组的职工,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培训及考试,进行班组级教育。

第七条安全学习培训要真实有效,达到目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八条各级安全教育的重点:

(一)公司级教育要着重进行思想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

(二)部门级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班组级教育要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方面的教育。

第九条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要求: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两天。

第三章安全培训内容

第十条公司级安全培训

(一) 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及重要性;

(二)电力生产的基本特点和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三)电厂生产主要设备概况和生产流程;

(四)有针对性地讲解典型事故的分析、预防措施;

(五)消防知识及防触电知识;

(六)本公司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七)组织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实际,讲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八)组织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考试。

第十一条部门级安全培训

(一)介绍有关专业的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及系统;

(二)讲解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预防措施;

(三)结合实际,讲述历年来发生的设备、人身事故及教训;

(四)组织学习劳动值班纪律,现场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五)对正式分配到本专业的职工,计划领取本专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其他学习文件,并组织学习。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各班组;

第十二条班组级安全培训

(一)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二)讲解本工种、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各项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人身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险装置、危险品的使用和保管;

(三)学习检修工艺规程、运行规程、各值班制度、规范标准要求等;

(四)讲解设备系统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五)组织本班新人员的学习考试。

第四章 要 求

第十三条相关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了安全技术操作基础知识和要领后,由教育部门和有关人员填写《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见附表)。

第十四条安全科对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进行抽查考核。三级安全教育卡应一式四份,由各级教育负责人填写,安全科、人事科、部门和班组各一份存档。

第十五条班组的学习培训要经常化,强化新来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照片

姓名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部门

班组进场日期

带教师傅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三级安全教育教育人受教育人
公 司 教 育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3.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签名:签名:
年月日
部 门 教 育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工作特点及工作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签名:签名:
年月日
班 组 教 育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签名: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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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确保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根据《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康铜行字【2010】14号《关于成立〈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有责;

2、 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督促;

3、 职责分解,层层负责,车间、部室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演练等工作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点防范区域

制氧站、总降压站、油库、电除尘器、综合库房等

三、安全生产应急队组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其组成如下:

1、队长:山江

副队长:唐波

成员:杨天明周勇王新庭李天华谭华张健康杨雪莲董成海陈吴良陈朝华吴志勇杨青春夏新兵任建平何建虹陈宝中柴永红冯翔远凌荣江洪林李成康沙卫国李世忠吴俊山江赵勇马晓军吉子达各刘显堂魏鹤霖卿华唐波陈建伟蒋开祥刘建荣

2、通常按任务分工组成几个组:

①通讯联络组:向单位领导报警与联络,并发出警报;

②救援行动组:救援事故;

③疏散引导组:引导人们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场所;

④安全防护救护组:防护用品的发放

3、安全生产应急队的职责是:

①负责救援器材,设施的使用、保管、检查,更换;

②发生事故,负责救援。

4、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制度

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公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作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5、训练制度

每逢双月集中训练4小时。

6、训练内容

1、各种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2、消防水枪、扳手、水带的衔接操作,实际演练;

3、柴草、氧气瓶、油脂、木柴、化学药品的常规消防方法操作;

4、活动和训练及救援实况记录;

由副队长做好每次活动和训练的文字记录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备上级审查。

7、考核

1、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训练将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与岗位等级工资挂钩;

2、每年请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来公司对训练工作进行考核,测试

1-2次,时间另定;

四、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监督

1、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2、各车间、部室每月自查2次;

3、每次大演练各车间、部室应急队组长必须参加;

4、各车间、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预防点的工作人员,当班人员是现场负责人。

5、应急救援设施、器材人人爱护,配备充足,摆放得当。

五、奖罚

1、因外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门卫的责任,再追究责任人及内部陪同人员的责任。因小孩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家长责任。

2、因临时务工人员,施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用工车间、部室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

3、因门卫值班人员巡视检查不够,麻痹大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追究门卫当班人员的责任,再追究其它责任人的责任。

4、因各预防点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不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追究所属车间、部室主要领导的责任。

5、凡因个人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其经济损失在3000元内的,由个人承担。超出3000元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各车间、部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细则依据本制度由所属各单位在三个月内自行制定上报安全环保部实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利润中心制度准则

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中心制度准则

□总则

第一条本准则订定利润中心有关之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酬

金分配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本公司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动自发精神,工作益加勤

奋,俾使全体股东获得更多之投资报酬,出力员工获得合理之酬金,借以提高乐业之精神

而加速公司之成长与发展。

第三条利润中心制度之推行,各企业部均须制定必须达成之年度盈利目标,施以

分层负责,其能发挥各级人员个人之潜力于极限,以收个别经营之效,更须注重整体管

理,俾能发挥以公司为主体之团队精神。

第四条凡本公司所属单位人员,均依本准则制订各项业务之执行标准。

□组织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所属单位依产品类别分成若干企业部,以企业部为单独盈利之利润

中心。依董事会之决策,驻会常董之方针总经理之指示及董事会分配之盈利目标营运该中

心所属资材,执行盈利活动。

第六条企业部设经理负责各该部投资之营运及业务之经营。

第七条企业部下视固有业务之情形分组,课(必要时设之),各设主任、课长,依企业

部经理之命,执行各项业务活动。

第八条公司设管理部,支援各企业部之经营,下设:

1.总务

总务组处理全公司有关杂务。

人事组统一掌管全公司有关人事资料考勤,招聘并支援各部人力之协调。

公用组设电机、机械、维护等课,对各部服务。

工业关系组负责对外关系及广告之推动。

2.财务

会计组分设帐务、成本、资料等课,统筹掌管与记载各类帐务结算外,并按月提供

各企业部资产负债及盈余,损益等经营分析所必需资料及经营绩效。与各部之估算盈余

核对。

财务组掌管公司金钱,证券等统收统支,及协助各部之财务调度。

股务组经办公司有关股务事宜。

3.厂务下设组课,办理有关工厂之一切管理庶务对外之公共关系。

□管理方式

第九条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驻会常董之指示,执行董事会决议之公司年度投

资报酬率目标。

第十条各企业部经理秉承驻会常董,总经理之命,指挥各该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

该部之年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之经营,如不能达到所订盈利目标,应自请辞职或

另调他职。凡具有上项情形另调他职之人员,其情形严重者,如曾使公司蒙受损失,其调职

后应停止所有奖金及一切加薪之给与。

第十一条以企业部为盈利单元,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

第十二条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资之收交,人力之支援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

记帐,甲中心之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之。

第十三条各企业部为经营之所需,可经总经理之批准后,向财务组贷款,利息计算

如下:

1.各企业部根据公司规定使用资金范围如超用时以较高之利息计算。

2.各企业部之增添设备以年度计划为基准,不超出使用范围时即可节省利息并减低

利润之负担。

3.配合企业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企业部使用。

第十四条各企业部之现金均由财务组保管,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

第十五条各企业部每月四日前列报各企业部前月之资产负债及损益估算送会计组

核对,每三个月根据会计组核定之盈余作为发奖金之根据。

第十六条管理部公用组维护单位,视为利润中心,对各部计价收费服务。

第十七条管理部门之费用,由财务组列成预算分由各部依营业多寡之比例按月分

摊之。

第十八条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之承诺,签约及财务之借贷均由公司代表

统筹办理,或委托各部负责人代表。

人事任免、调动、雇用、核薪及有关员工整体事宜均依管理部之统一规定并由管理部

发布之。

□资产划分

第十九条各企业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1.占用之固定资产。

2.占用之库存原料。

3.占用之成品及已完成未开发票之产值。

4.借用之预付工料款。

5.借用之周转金。

6.各部不需要之资产(设备)统归管理部管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

变卖。

第二十条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设备时应根据第十三条第二款办理,但

如无年度计划,得拟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购买,如该部现金不足欲从财务部贷款,亦须经

总经理批准之。

□责任奖金之计算及分配

第二十一条每三个月定期检讨各企业部业绩,凡业绩优良之各企业部均属已尽本

身之责任,得另行加发责任奖金以资鼓励,责任奖金之计算及分配办法另订之。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经高阶层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4篇 宣钢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辨识本公司范围内的危害因素,对其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出不可承受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程序,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职责、识别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以及供方/相关方在与本公司进行活动或提供产品、服务时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与更新。

3、职责

3.1公司安全科负责收集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科负责收集分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信息,将《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车间负责对本车间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4公司(厂)安全科负责汇总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安全领导小组。

3.5安全科负责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收集、汇总,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审核。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在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特点,结合: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最大限度地排查出本单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附录a)。

各工程公司(厂)、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或总工负责组织安全、工程技术、物资设备、消防安全、后勤部门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各工程公司(厂)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各工程公司(厂)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公司机关办公区、生活区危险源进行识别,汇总《重大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

4.1.2危险源辨识的途径

a)询问和交流;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

f)安全检查表;

g)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3.1.3危险源辨识需考虑的内容:

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机械伤害;

d)起重伤害;

e)触电;

f)灼烫;

g)火灾;

h)高处坠落;

i)爆炸;

j)中毒和窒息;

4.2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4.2.1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发现危险源属于如下情况时,可直接确定为具有不可接受的风险:

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b)不符合总公司方针的;

c)员工或相关方有抱怨和要求的;

d)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2.2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4.2.3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危险的大小,并根据分值d的大小来确定危险等级。

第5篇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版次:第1版)

e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全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公司安全会议。

3.2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安全会议,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会议要求。

4管理要求

4.1安全会议种类

4.1.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一次。

4.1.2安全环保办公室组织的安全会议:每月至少一次。

4.1.3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安全会议:每周至少一次。

4.2安全生产会议内容

4.2.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

4.2.2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

4.2.3宣传、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等。

4.2.4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2.5部署、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4.3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3.1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3.2被通知需要到会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或请他人代替,并得到允许。

4.3.3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3.4开会当中应保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来回走动。

4.3.5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6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应及时传达和落实。

5相关文件记录

安全会议记录

第6篇 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制度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感准备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

⑵检查仪表、工具、钥匙、对讲机有无损坏或遗失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对于外单位施工监理,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细节。

⑵上一班故障维修未完成者,须与接班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且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班。

⑶特殊情况按当班负责人安排进行交接班。

3、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态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

⑶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营业时。

4、交班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离开岗位:

⑴接班人未按时到岗;

⑵交班时发生事故、紧急情况;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应该完成的任务;

⑷交班前发生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须要别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扫卫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规定定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如外出巡查,抄表应知照同值人员。

2、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做到腿勤、眼尖、耳灵、手快、脑活,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隐患。

3、值班人员接到维修报告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往修理。

4、发现设备故障,当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报告上级机构处理。

5、午、晚餐时间是值班的薄弱环节,所有运行机房都应有人值班。

6、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事前请主管同意。

第7篇 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四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包装物等。

第五条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具和工具,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六条存货的入库:

(一)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

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二)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三)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四)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

第七条存货的出库:

(一)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二)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四份;

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仓储要求

(一)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三)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

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

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

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实物账务

(一)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二)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

5.废损处理

(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存货盘点按照《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8篇 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

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9篇 轻合金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所属各车间、部室,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外来单位以及进入公司生产、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

二、职责分工

1.管理人员(含各级领导)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确保本人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杜绝违章现象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并依法惩处违章的权利。

2.专、兼职安监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依法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章现象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3)有对发现的违章现象随时随地制止纠正并依法惩处的权利和义务。

(4)有对制止、纠正或检举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提出奖励意见的权利。

(5)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纠正的义务。

3.作业人员(含外来人员)

(1)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本人不发生违章行为。

(2)有制止同班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权利和义务。

(3)有制止和纠正事故隐患、检举他人违章行为的权利。

三、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总经理、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成 员: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基建办公室、技术中心、人力资源部、党政办公室、武装保卫部、政工部、工会、财务部主要负责人

2.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或其他违章所需人、财、物。

(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检查各车间、部室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5)监督指导本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7)讨论决定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

3.反违章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规定。

(2)协调解决各车间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各施工单位及各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落实考核与奖惩。

(5)及时向领导汇报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违章分类

1.根据违章性质不同,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四类:

(1)作业性违章: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上级公司以及本公司所颁发的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规程和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装置性违章:生产、施工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上级公司以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度、规程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票据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等生产、施工指挥人员,违反国家、行业、上级公司以及本公司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规程、条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管理性违章:从事设计、生产、施工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上级公司以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车间、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2.根据违章情节严重程度,结合集团公司、电铝公司有关规定,将违章行为分为轻合金公司第一类违章、第二类违章和集团公司类严重违章三类,具体执行标准由反违章管理办公室每年修订、完善,报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执行。

3.违章控制实行分重点三级控制办法,即:班组重点控制作业性违章,车间重点控制装置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公司重点控制管理性违章。

(二)责任主体及连责范围

1.作业性违章责任主体是违章者本人,连责责任班组作业人员、班组长。

2.装置性违章责任主体是设备(装置)包机人,连责责任车间设备管理员、分管技术员及分管副主任。

3.指挥性违章主体是违章指挥者本人,连责现场负责人、直接领导和执行违章指挥指令的人员。

4.管理性违章主体是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连责责任车间、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违章处理

对所有违章,都要按照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1.教育

(1)对查处的所有违章现象(行为),主要责任者必须离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①集团公司类“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组织集中脱产培训、考试,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②轻合金公司第一类“三违”人员:由各责任车间、部门自行组织培训、考试,时间不少于三天;

③轻合金公司第二类“三违”人员:由各责任车间、部门自行组织培训、考试,时间不少于一天;

(2)年内发生两次集团公司类违章行为者,离岗培训三个月,临时工、分包人员予以辞退。

(3)离岗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生活补贴。

2.曝光

(1)各车间必须建立“三违”登记本和违章曝光栏。公司安全监察部要建立员工违章档案。

(2)对于上级和公司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安全监察部要及时曝光,并通报对违章人员及连责人员的处罚情况。

(3)对于上级检查和车间自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各车间要在车间违章曝光栏中进行曝光。

(4)各车间要对出现的起典型违章行为进行分析讨论 并作为安全学习材料下发班组讨论学习。

3.处罚

(1)对查处的所有违章行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①集团公司类严重“三违”人员,处以罚款300元/人次,连责人员罚款50元/人次。

②轻合金公司第一类“三违”人员,处以罚款100元/人次,连责人员罚款20元/人次。

③轻合金公司第二类“三违”人员,处以罚款50元/人次,连责人员罚款10元/人次。

(2)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电铝公司检查中,被查出“三违”人员的车间、部门,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各类违章行为抵押金扣罚按照《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奖罚量化考核办法》(轻合金发〔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上级及公司检查查出的“三违”人员,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车间配合,界定违章级别、违章行为,落实责任人及连责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对“三违”标准中没有明确界定的违章行为,由反违章管理办公室参照相近条款认定并进行处罚,并在下次违章执行标准修订时加以完善。

(5)同一违章行为含多类型违章,按照相关条款分别进行处罚。

(6)违章处罚由安监人员或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开具罚款通知单,外来单位、人员在接到通知单三个工作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内部单位、人员罚款直接由人力资源部自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7)对违章处罚逾期不交的外来单位、人员,由财务部在工程结算中加倍扣除。

4.整改

(1)各车间对于严重违章行为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当作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违章整改要按照“三定”原则以最快的时间纠正和整改,要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3)各车间、部室要积极做好月、季、年度的违章统计分析工作,真正找到违章产生的根源,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治理目标,确保反违章工作成效。

(四)档案管理

1.安全监察部建立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有严重违章指挥行为的,5年内不予提拔,凡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取消年内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2.政工部建立党员安全档案,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1.本办法未涉及到的违章行为,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查处。

2.本办法条款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公司内安全管理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股份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督促各单位、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法人代表是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主持召开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批准股份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安全投入资金和管理制度文件。

第七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三)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八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股份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股份公司干部选聘工作,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敦促、教育全体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

(五)以建设本质安全企业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创新和安全技术创新。

第十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按照股份公司“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开展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安全生产调研、指导、教育、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各级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和统计工作。

(二)审核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需要。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科技和职业危害问题的课题研究。

(四)负责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总经理分析经营管理活动的安全生产因素,并为生产安全开展经济分析,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和参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三)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十七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督促、检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总部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总部办公区域消防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工作。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第二十条 党委工作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三)开展党工团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干部推荐、选聘、考核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不推荐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到领导岗位。

(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三)负责办理总部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产权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并监督使用。

(二)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帐户。

(三)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统计管理。

(四)负责安全事故罚款的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科技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的研发、引进推广工作。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计划。

第二十四条 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 组织投资项目的安全可研和安全评估。

(二) 负责敦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安全评估意见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公司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用满足需要。

(二)督促各公司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对于使用不合格分包商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安全生产职责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时,将安全生产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各公司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指导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三)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物资。

(四)指导各公司对出租、承租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安全生产职责

审计过程中,审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监察(纪检)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

(二)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二条 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史志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通过公司《年鉴》,负责记载上一年度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四条 海外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海外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海外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国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海外业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及时报告海外业务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十五条 基础设施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基础设施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房地产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 铁路事业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指导股份公司铁路业务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铁路业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培训铁路业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负责组织对铁路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

(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监督、指导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六)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七)负责组织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活动。

(八)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条 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下,依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扩展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延伸到每个班组、每位员工。在股份公司系统内,构建责任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11篇 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深圳 ***x 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dzhr0406007

版 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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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1. 目的 规范公司工资管理,融洽劳资关系,激励员工士气,有利于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以配合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特参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 薪资方案说明

2 . 1 薪资管理原则

2 . 1 . 1 业绩优先

在公司薪资管理制度中,要贯彻“业绩优先”原则。也就是注重工资的激励作用。

( 1 )对于结构工资,应加强其中绩效工资的比重,以加强绩效工资的调节力度。

( 2 )对于计件工资或类似的销售工资,应认真核定计件单价,计件工资可考虑在工程维护和施工岗位推行。

( 3 )对有重大贡献者要给予重奖。

( 4 )对工资水平固定的计时工资(月薪),在工作者优秀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后,结合公司效益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上述绩效工资及奖励,人力资源部计划在结构工资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并和绩效奖金一起发放。有关规定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 . 1 . 2 分享利益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员工应当分享企业发展的部分利益。这体现为奖金发放、年终发红、工资升级等方面。应当认识到,这种“分享”的支出,会换取员工很大的工作动力,可能带来相当高的经济回报,尤其是优异地完成经营目标任务,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营销精英,更应当获得一定的利润分享,其对象及分享形式与水平,由董事会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2 . 1 . 3 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主要体现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业绩目标和分部门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任务承包上。其实质是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的责任承包,并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从而调动经营者创造效益的才能,达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2 . 1 . 4 合法性

合乎劳动法规

2 . 2 工资要素的内容

根据工资的基本作用,并从工资制度目标和薪酬原则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工资划分以下要素:

( 1 )工作能力要素:这是员工任不同职别、获得不同工资的前提条件。工作能力要素主要从学历、职业资历、创造力、影响力等方面来考虑,其反映形式为基本工资。

(2)职务要素:这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包括监督管理的目标和跨度、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承担的风险、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其反映在职务工资上。

(3)劳动条件要素:这主要是指工作场所的物质环境因素。该要素在薪酬体系中主要反映在加班工资和相关福利(话费、降温费、工伤保险费等)上。

(4)个人贡献要素:这也是工资要素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该要素反映在绩效工资奖金以及公司工龄工资。前者反映员工个人现在对公司的贡献,后者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员工个人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公司福利的一些项目,也具有对个人贡献的回报和激励作用。

(5)生活保障要素:公司员工工资水平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反映了工资的保障作用,福利项目也反映了生活保障要素。

(6)其他,如伙食补贴、有薪假等。

2.3工资的基本结构

上述工资要素可以归结为基准内、基准外两个部分:

个人工资额=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

这种结构在一般等级维工资制度中,是最常见的工资结构。在有些情况下,这两个部分可能不作区分而混在一起,如计件工资和销售提成工资。

2.3.1基准内工资:

基准内工资为公司薪资标准表中的各个项目,每一项目又分为若干等级,单位为每月**元。

(1)职等和级次。依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职务分8个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0个级次或级别,依现行的各岗位起薪点为依据确定了各级次的具体标准,以保证工资改革后各岗位与薪资标准的对应关系及其一致性,并利于工资晋级和职务升等的实际操作。

(2)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或底薪。为了将“死工资”变成“活工资”,从强化员工工作绩效出发,这部分工资将实行部分浮动的形式发放。

(3)职务工资。依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及其责任轻重来设定。职务不同反映在职等及职务工资中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同一个职等内职务工资基本是一样的,即在职务未升的情况下,职务工资也不升。

(4)加班工资。为了保障工资的合法性,本制度在设定标准时按基本工资的40%设定了加班工资,约高于法定2个百分点。

(5)工龄工资。以十足工龄计算,每年50元。

(6)计件工资。对个人劳动付出与工作绩效有紧密联系的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力资源部拟在工程岗位设定计件工资,具体方案由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拟定。

(7)提成工资。对市场开发岗位员工实行与其销售业绩相联系的工资形式。具体方案由业务部门拟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3.2基准外工资。

基准外工资是公司等级表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奖金。其他奖励、各种补贴和其他一些福利,具体见《福利项目》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3.3工资开支渠道

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中的部分项目如福利费、补贴等项目是属于经常性开支的生产费用,因此作为生产成本开支项目。而年终奖金等项目因与企业的整个盈利情况相关联,应从税前利润中开支,具体操作由财务部门把握。

2.3.4几个具体问题

(1)为激励员工士气,调动其积极性,并结合物价上涨等因素,员工的基本工资部分可在一定时期后按级次晋级。

(2)公司对业绩优秀、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管理人员为其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对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可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与需要和个人意愿,安排其休假、商务考察、培训、参加研讨会、旅游等。

(4)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创新奖,对于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工程施工等到方面提出改进意见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

3.实施内容

3.1本公司员工工资的基本类别,分为结构工资制、计件工资制、销售提成工资制。

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

加班工资

工龄工资

计件工资

提成工资

绩效奖金

单项奖金

福利费

其他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工资 3.2结构工资分为基准内工资与基准外工资两个部分,包括若干项目,以职务等级为中心。结构工资的项目结构为:

上述工资的内容详见《薪资标准》、《福利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计件工资实行方案》、《业务人员销售提成方案》。

3.3员工工资晋升

3.3.1员工职务升等(升职)。依该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其对公司所做的贡献和公司岗位需要,经过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职务升等的,其工资晋级标准为:在现工资总额与升职后相对应的工资总额最接近的工资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3.3.2年度调薪

(1)调薪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b.所请各假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

c.经考核合格;

d.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调薪时间:每年三月份、九月份。10-3月份年限届满的在3月份调薪,4-9月份年限届满的在9月份调薪。

(3)调薪标准:符合条件的调薪者,按现行工资总额所对应的职等和级次上调一个级次,原则上从第1级次往上调。但对现行工资总额在本制度规定的“薪资标准”第3级次以上人员的调薪,由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监/副总签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纳入调薪范围。否则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调薪。

(4)调薪程序。符合基本条件的调薪人员名单→部门申报→

(3月8日前或9月8日前)→人力资源部复核→组织考核→确定调薪者及级次

(3月20日前或9月20日前)→副总/总监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实施。

(5)调薪计算时间:从年度届满后的次月计算。

(6)凡调薪者,在职务未升(升职)的情况下,一年内只能调薪一次(含试用期满转正)。

3.3试用期工资。7职等以上试用的人员工资按本制度薪资标准所对应的级资工资总额的80%支付,转正后100%支付。

3.4保底工资。业务人员没有销售额的月份,或者销售提成或计件工资不足500元时,由公司垫支,按500元发放当月工资。

3.5假期工资。在公司规定的休假期内休息的,享受基本工资部分,其他假期一律无工资。

3.6加班工资。由于本制度在工资结构中已设定了加班工资,因此员工在节假日加班的,由部门安排换休,特殊情况部门报请加班工资,由总监/副总批准后,按本制度2.3.1条4款计算。

3.7福利费

3.7.1福利费是公司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之外的收入。它与工资一起发放,并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也放在工资范围内。具体项目见公司《福利项目》。

3.7.2本公司规定的福利项目中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如所请事假当月超过15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取消享受该福利资格。

3.8奖金。分为单项奖、月奖、年终奖。

3.8.1单项奖是根据专项内容设定(如合理公建设奖、创新奖等)。

3.8.2月奖(绩效奖金),年终奖由公司依据效益达成情况,在税前利润中20-30%的范围内确定。奖金分配时一是要结合部门业绩及个人工作业绩,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指导下进行考核后进行;二是要拉开档次,量化各考核指标,便于实际操作。(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9扣除项目

3.9.1员工未达到预定的业绩指标,未完成本职工作者,所扣除的工资数额;

3.9.2违反规章制度或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发工资或罚报数额;

3.9.3个人收入所得税(按国家规定标准代扣代缴);

3.9.4员工社会保险项目中个人应当交纳部分;

3.9.5迟到、缺勤、旷工等扣除的工资数额;

3.9.6公司制度规定其他应当扣除的款项。

3.10工资支付时间。工资于每月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如5日为节假日则在4日发放,遇节假日不顺延。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5.本制度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于二oo四年四月一日实施。

第12篇 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运管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某有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新进入公司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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