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委会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能,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委会是在新能源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措施,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管理机构。
3、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落实新能源公司和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和指导、检查、监督武家山风电场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主 任:xxxx(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设计院代表
成 员:公司各部门经理、监理安全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安全员
三、安委会职责
1、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政策、法规和新能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武家山风电场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
3、 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重大措施。
4、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
5、 组织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6、 定期召开安委会、季度安全分析会,查摆和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追踪落实效果。
7、 协调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8、 对各参建单位实施考核,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9、 研究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制定计划并检查实施效果。
10、如实、及时地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1、接受各级政府、新能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1、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各部门汇报各自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及本季度安委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意见,研究下月安全重点工作防范措施。
2、 专题安全会。由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新能源公司对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及要求,通报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查找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或通知,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及相应的措施要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抓好落实。通报有关事故的定性定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五、相关要求
1、召开安全例会,安委会委员必须亲自参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指派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安全例会要建立签到制度。
2、主管安全部门每季度可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工作特点,负责起草拟定会议议题,并于会前2日内书面报送安委会。经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签发后发至各位副主任、委员及各部门。对安委会确定的议题,各有关公司、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
3、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安委会委员要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第2篇 公司安委会制度范文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能,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安委会是在新能源公司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措施,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管理机构。
3、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落实新能源公司和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和指导、检查、监督武家山风电场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措施,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主任:****(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设计院代表
成员:公司各部门经理、监理安全工程师、各施工单位安全员
三、安委会职责
1、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政策、法规和新能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武家山风电场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办法、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 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具体要求。
3、 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重大措施。
4、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
5、 组织公司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6、 定期召开安委会、季度安全分析会,查摆和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追踪落实效果。
7、 协调施工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8、 对各参建单位实施考核,研究决定有关安全工作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事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9、 研究确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制定计划并检查实施效果。
10、如实、及时地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11、接受各级政府、新能源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制度
1、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各部门汇报各自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及本季度安委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意见,研究下月安全重点工作防范措施。
2、 专题安全会。由安委会主任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根据安全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传达新能源公司对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及要求,通报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查找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或通知,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及相应的措施要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抓好落实。通报有关事故的定性定责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五、相关要求
1、召开安全例会,安委会委员必须亲自参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向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指派部门其他负责人参加,安全例会要建立签到制度。
2、主管安全部门每季度可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季节性工作特点,负责起草拟定会议议题,并于会前2日内书面报送安委会。经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签发后发至各位副主任、委员及各部门。对安委会确定的议题,各有关公司、部门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
3、对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安委会委员要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第3篇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管理制度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总结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3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4调查处理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表彰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委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职能,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委会构成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具体组成如下:
安委会主 任:zz
安委会副主任:zz
安委会成 员:zz
第三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监部,主任由安全质监部主任刘金龙兼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主任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检查并考核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安委会办公室职责: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公司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公司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七条 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包括: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查找不足,针对不同季节的安全生产重点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思路及需采取的措施,会议记录要求完整、准确。
第八条 安全生产会议详细情况请参照《工贸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议议事暂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