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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7-05 15:30:02 查看人数:67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第1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2篇 纺织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的各类应急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3其他单位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3.4生产车间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车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4.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3成立以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入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并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4.4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4.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6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7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顶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

4.8企业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9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4.10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1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安全办公室接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夫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4.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4.14应急管理费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保障

5附则

5.1本規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规定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3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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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纺织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防火安全的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等内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2  总则

2.1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2 企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区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车间主任、各部门主管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  职责

3.1总务办公室是防火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消防预验收,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2 企管办是防火安全的主要配合部门,参入重点防火部位和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理等。

3.3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防火管理和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火灾事故的调查。

4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1 总务办公室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消防部位的防火要点、消防器材的使用技术、应急预案的程序要求等内容。

4.2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每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国家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本岗位防火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常识。

4.3 从事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搬运和保管工作,以及电工、焊工等用火用电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防火巡查和检查

5.1 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巡查、检查项目如下:

1)建设性项目是否严格贯彻防火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在选择地址和建筑物耐火等级、设置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贯彻规定。

2)重点消防部位是否采取良好的防范措施和控制手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情况,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3)各车间、班组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各车间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火灾隐患的整改等内容。

5.2 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每周对本车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现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或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和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操作人员的作业方法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等。

5.3 各班组每天应对本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其主要内容为:各种火灾隐患是否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作业岗位应指定专人在每天下班时检查电源、火源和其他防火情况,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发生。

5.4 对于巡查和检查出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整改。整改实施完成后,应由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验证。

6现场消防管理

6.1 易燃易爆物品的产、储、运、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使用明火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保持防火间距,健全操作制度。

6.2 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

1)企业建立消防重点部位记录,实行两级管理,总务办公室对厂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各车间、职能部门对车间级消防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

2)消防重点部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习。

3)凡在消防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办理“明火作业”,落实防火措施。

6.3 采用和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研究其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4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明确分工,搞好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操练,保证和提高其战斗力。

6.6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7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对进入厂区的外来施工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经总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场作业。

7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7.1一旦发生火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就近拨打厂那火警电话,准确说明起火地点并立即切断电源,根据火情、使用消防器材,对起火点进行灭火。

7.2消防人员接到消防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根据火情进行抢救。如果火场有被困遇险人员,要遵照救人第一原则,首先把人救出火场。

7.3消防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判断火灾的态势,能够自救的立即扑救,如果火势难以控制,应立即拨打市火警电话“119”,说明险情和地点,前来求助扑火,减免企业的损失。

7.4火灾消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落实并追查事故的责任人,并以书面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

7.5在火势难于控制的情况下应急队员应组织员工有顺序的从安全通道逃离现场。

8考核

8.1因忽视消防安全,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8.2 在责任区内发生火灾事故,追究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3 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依据消防安全考核办法执行。

第5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投入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一般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隐患治理费、劳动保护费、职业病防治费、防暑降温费、应急装备与演练费、有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等项目费用。

1.3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3安全费用提取

3.1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3.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当年度经费预算数额一次性提取,年终结算。费用提取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因营业收入不固定,具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数值提取,实际使用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

4.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办公室、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除尘、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护罩(网、盖)、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备设施。

4.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1.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1.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1.6防暑降温用品支出。

4.1.7职业病防治费用支出。

4.1.8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标准化达标支出

4.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在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3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4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4.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作出预算,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投资较大的项目报总经理批准。

4.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由安全办公室提出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物资供应部门会同安全办公室一同采购:数额较大的,报总经理批准。

4.4.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4.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安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4.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6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4.7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4.8企业由于产权转让、企业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4.9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4.10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1宣传部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办公室和财务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或发票的项目,财务部可以拒绝支付安全费用。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12安全办公室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财务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总经理有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安全生产费用擅自挪做他用的情况,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子以严肃处理

4.13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并保留相关相关费用使用票据备查。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纺织公司安全用电检查及电气线路巡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个人.

2总则

2.1各个部门要积极确保电力设备安全运行,保证电力供应及维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2.2电气线路检查应包括:

1)用电是否违章。

2)员工有无违章操作,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使用。

3)电气线路有无损坏。

3职责

3.1 生设部是安全用电主管部门,负责电气统一管理,建立电气检查、巡查管理记录。

3.2各单位设备负责人负责电气线路的检查、巡查,并做详细记录,向生设部汇报。

4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4.1上岗资格

4.1.1所有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和查体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

电气工作。

4.1.2上岗前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准喝酒和带病上岗。

4.2工作时操作人员在未经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时,应一律视为有电;维修、检查、拆除有关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到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挂警示牌。

4.3禁止带电操作,如低压需要带电操作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高压严禁带电操作,

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一人操作。

4.4安装临时线,应按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敷衍,在厂区使用喷灯或明火作业,应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明火作业单。

4.5安装调试电气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和图纸及有关规定的

要求进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时,应检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安全用具是

否齐全、可靠。登杆操作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杆下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

禁两人同登一个梯子,梯子下方必须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大雨、雷电等情况,严禁登杆作业及倒闸操作。

4.8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允许随意加长电源线,电动

工具的外壳应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工具、仪器是否齐全,查明操作人员是否

全部撤离工作现场,然后拆除接地线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现场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电。

5电气线路检查、巡查

5.1部门电气保全工对本部门的电气线路在每日进行全面与或巡查检查,并填写详细记录。

5.2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气线路一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并及时上报生设部。

6考核

6.1企管办每月对各单位汇报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凡是发现谎报,误报对生产及员工安全构成威胁,要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罚。

6.2企管办的检查结果将纳入本部门年终评审。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8篇 纺织公司设备检修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以达到优质、高产、低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通用设备管理。

2总则

2.1设备是生产的基础,加强设备检查、维修是生产正常进行的保证。

2.2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修必须有专业人员来实施进行。

3职责

3.1设备处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执行关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承担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3基建环保部负责通用设备管理,包括能源管道、动力设备、污水处理、机

加工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工作程序

4.1设备安全

4.1.1 安全培训:设备投产后由质控部门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组织制订操作办

法,所有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使用部门负

责,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内容为熟悉设备的基本性能,掌

握操作要领及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安全操作:严禁野蛮操作,机台上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和蹬、踩、

坐、敲打设备,特别是对于电子触摸屏、显示器等部件严禁划伤或用尖利物品

碰触。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

停车并通知设备人员处理。

4.2 设备维护

4.2.1电动机维护:交流电机清扫维护每季度一次,直流电机每月一次。直

流电机每月两次检查换向器表面是否光洁,换向器火花在规定范围内。如

发现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等痕迹应进行处理。检查电刷是否有严重磨损现象,电刷压力是否适当。在电机运行时,检查其温度,并检查轴承是否有异响等。

4.2.2变频器维护:变频器清扫维护每月一次,检查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冷

却风扇是否正常,内部吹尘每季度一次,确保通风良好。

4.2.3程序控制器维护:每月检查程控器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接线端子否

松动,经常保持清洁。cpu电池更换周期一般为3---5年,应定期检查更换,更换时应注意操作时间在5分钟以内。

4.2.4电子备件的存放:电子线路板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无光直射的场所;

严禁划破、重压,以免损伤。更换下的板子要及时维修或送修,使其处于完

好状态。

4.2.5 全员维护: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主动爱护和维

护保养设备,树立全员参与的意识,坚持做好设备的清扫、点检和交接工作,

及时反馈设备异常信息。

4.2.6 周期维护:设备的周期维护是指按照企业特点所采取的计划维修方

式。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

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对于引进设备参照国产设备周期采取重

点部位维护保养的方式。

4.2.6.1 编制计划由设备部门负责编制3 年期周期维修计划,经公司分管

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各生产厂根据生产进度制订月度维修作业计划,并组

织实施;

4.2.6.2 计划执行各生产厂应结合生产安排情况,组织完成当月维修计划,月底汇总上报完成情况。维修计划执行前生产厂应对将要检修的设备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除了要进行全面检修外,还要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

4.2.6.3 计划变更:因生产任务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当月计划无法完

成时,应填写计划变更单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到下月度执行。

4.2.6.4 质量验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设备维修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标

准进行质量检查,查出的缺陷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验收标准

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规定

的接交技术条件;对于引进设备按照公司制订的引进设备部保接交技术条件

执行,并参照完好扣分标准考核。检修后的设备投产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其设

备稳定性。接验收报告书应由设备主管负责报设备部门存档。

4.3 设备的事故管理

4.3.1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般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

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上;

特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00000元及以上;

4.3.2设备事故的处理

4.3.2.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设备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原

因。一般事故由设备部门牵头研究处理。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处理。

4.3.2.2 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所有设备事

故,各级领导要严肃对待,决不允许隐瞒不报、迟报或袒护责任者。对事故

责任者,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4.3.2.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分析结果,在事故发生36小时内,认真填

写设备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设备部门,经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当日

报总经理批示。对隐瞒不报,或屡教不改或延期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要加重

处罚,追究领导责任。重大或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部门应对设备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根据设备使用技术要求制订操作法,对挡车工进行操作法培训,同使用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严禁违章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备列入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设备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条件,使用六个月后能达到工艺要求,应列入企业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虽单台设备购置价值不足上述规定,但数量多总值大,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记录

5.1设备周期维修计划表

5.2设备大(小)修理交接报告书

5.3 设备完好检查记录

5.4 设备维修作业计划表

第9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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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第11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12篇 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危险作业种类:

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带电作业。

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审批手续

4.1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4.2 下列危险作业,由总经办或安全办审批:

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总经办审批。

4.4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项目网络计划,明确各子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网络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5.2 各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上述报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5.3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子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各单位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5.4 甲单位派出人员到乙单位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单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单位安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5.5 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5.6 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 考核

对于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考核规定执行,追究组织者或单位领导责任。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与范围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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