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施工现场、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临时工、外包工、杂工。
3 职责
3.1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人记平安、处处讲安全、各级担风险、经理肩重担。
3.2 公司消防工作由总经理统一领导,后勤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各部门的安全员配合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 组织
4.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公司义务消防队,由后勤部负责日常组织、训练、管理。
4.2 义务消防队应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火灾。
5 火灾预防
5.1 保卫部门会同各部门明确消防重点,备齐消防设施,做到防患有方,责任到岗,并按照实际情况,结合防火灭火需要,为有关部门建设或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进行日常保管、使用和维护。
5.2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和消防重点工作,各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5.2.1 对各个消防重点部位加强预防。
5.2.2 各消防吸点工种的岗位责任制中应有消防责任条款。
5.2.3 对各种岗位进行相应的火灾预防教育,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灭火的示范教育,学会使用灭火器。
5.3 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必须严格制订仓库消防条例,其它各仓库、资料室等应制订相应的库房消防管理制度。
5.4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并持有有关部门培训合格证书。
5.5 在消防重点区域应设严禁烟火等标语。
5.6 居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公司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准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和煤炉液化气,不准乱扔烟蒂和火柴梗。
5.7 食堂电线、电器设备必须远离水、油、煤气钢罐与灶具设置隔离墙。
5.8 公司各类电工、焊接工等特护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持证上岗,其它关键技术岗位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使用、安装电气设备线路,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施工现场须保管好可燃气瓶,并放置在通风和与热源相距6米以外的地方,作业后仔细检查现场有无火灾隐患,确无危险后,才能离开作业现场。
5.9 各部门所使用的电扇、电热取暖器等电器设备须在下班人员离开之前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电热台板。
5.10 新建、扩建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等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
5.11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缩小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6 火灾扑救
6.1 公司任何人员一旦发现有火情或爆炸发生,应立即传讯就近人员,参与灭火。
6.2 在火情发生时比较安全的情况下,应就近选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沙等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6.3 在不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在场人员应尽力扑火,消除隐患。
6.4 灭火人员应牢记以下事项:
(1)只有火势较小且安全时灭火;
(2)因水是导体,不可在着火电器上泼水,以免触电伤人;
(3)因油和气比水轻,不可在着火电器上泼水,否则油或气会在水面上继续燃烧,并且越燃越猛并迅速扩散;
(4)灭火时,始终要保证在火势一旦失控时有安全脱身的途径,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5)火势失控时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应迅速组织在场人员脱离危险区,并检查所有人员是否遗失,如构成人员伤亡,应立即通知急救中心“120”抢救;
(6)在场人员无力扑灭情况下,立即通知火警“119”援助。
(7)火情一经控制,应迅速组织人员清理现场,以防死灰复燃,并注意安全,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6.5 参加扑救火灾的干部和职工必须服从报警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第2篇 水务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严格要求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分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设备两个部分。
3、生产部负责对全厂生产用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
4、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维护保养。
5、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全厂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6、电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7、公司应制订各类操作规程、巡检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倒闸制度等。
二、电气设备管理职责
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低压配电室的低压配电柜按时进行检查。
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3、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5、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
6、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7、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排除隐患。
8、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9、易燃易爆仓库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防爆、隔离或密闭式的电气照明设备,按照防爆、危险场所的分类等级,选用适当型号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防火间距,采用耐火设施和保护装置。此外,车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10、供电气设备灭火用的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合理使用。万一发生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扑救时应防止触电、中毒或室息事故的发生。
三、特种设备的营理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物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承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
8、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9、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1、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第3篇 水务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水厂用电安全是水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三、为做到安全用电,根据市供电局的要求,对我单位安全用电制定如下制度,在、请部门认真执行。
1、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
2、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3、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5、水厂后勤部门每月对大楼用电电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6、配电间每天保持清洁整齐,并对配电屏电器、生活水泵、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7、搞好防火、防电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做好设备安全运行。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员。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七、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八、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相关部门应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九、任何部门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第4篇 水务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比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所指劳保用品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为本公司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1.2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册在岗职工。
2、管理工作
2.1 后勤部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审批、采购、储存、发放、立册。
2.2 劳保用品的采购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质量,按需采购,适量备贮。
2.3 验收时要做到票货相符,如不符要求,不予验收。
2.4 对验收后的劳保用品应及时进仓,登记入账,凭领料单发货,按月汇兑并报材料会计,做到账物相符。
3、劳保用品采购与发放
3.1 采购劳保用品,由后勤部根据劳动者实际需要(型号、尺码)编制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购置。
3.2 劳保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季一次。
3.3 职工领取劳保用品,首先需到后勤部查询本人领用标准,经确认标准后,开具《材料领用单》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一份交领用人本人,一份交仓库。《材料领用单》上应填写所领物品的种类、数量、时间,并由开具人和领用人签名。
3.4 领用人应凭《材料领用单》领用联和仓库留底联到仓库提货。
3.5 后勤部应及时登记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并定期对各种物品的数量进行核算,及时和仓库取得联系,确保需领物品的储存量。
4、劳保用品的使用
4.1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因此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放、乱丢、损坏。
4.2 劳动者要根据公司有关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正确穿戴、使用。
5、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
5.1 发放标准和使用年限,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有关标准和公司实际需要制定《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掌握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不到使用时间的,应拒绝再领。
5.2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各工种的性质特点和对人体危害程度,确定劳保用品的数量和使用年限。
5.3 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6、由于岗位变动引起的发放标准变动按以下规定:
6.1 由管理岗位向一线生产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的种类相应增加。增加的时间应从岗位变动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相同劳保用品除原先己发放过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6.2 由生产岗位向管理岗位变动,劳保用品种类相应减少,减少时间应从岗位变动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到新岗位算起。领用标准参照上一款。
6.3 职工调离本公司时,后勤部应及时注销调离职工本人的《劳保用品领用卡》。
7、各部门应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的监督与指导。各岗位工种人员在工作和生产中要按规定用好劳保用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
8、为树立企业形象和文明生产,要求劳动者按岗位勤保规定统一着装。
9、本标准由后勤部负责解释,由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监督。于二00二年十月起试行。
第5篇 水务公司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公司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安全工作检查是生产过程中及时预测、预防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关系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措施。
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安全工作检查可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前后安全检查和重要部位安全检查。
3、日常安全检查要求各班每天进行岗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4、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每月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设备运行及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5、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年二次,分冬季防冻、防火安全检查和夏季降温安全检查,确保季节性变化时的安全生产。
6、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是对职工进行节日安全教育,消除因节日期间职工纪律松懈,工作人员较少等原因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影响大,功率大、危险性大的关健岗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
第6篇 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河套水务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暂行)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对集团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珍贵资料进行科学保存和管理,以便于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档案的指导作用和记查作用,根据目前集团公司的办公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一、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即公司文书档案由行政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业务档案(已交行政部的除外)分别由部门自行管理,以便于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原始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负责将其中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公司档案的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会谈纪要、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申报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档案管理责任
集团公司部门的档案管理员暂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所属单位设专(兼)职管理员,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管理员职责:
1、要维护好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工作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2、要负责及时整理好部门工作资料,按月、按年并分类汇编成册,要有明确对应的目录,以便于工作需要时索引查找;
3、档案管理员要有良好的保密习惯,借阅资料要有翔实记录手册并负责收回;
4、要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平时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归档,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归档资料应为电子版和打印件各一份。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要明确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4、各部门以公司名义收、发文必须交行政部档案管理员留存一份,以部门名义收、发文件资料,则自行留存。
五、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借阅公司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以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档案借阅申请,并送分管副总经理核批。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六、档案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集团公司在半年和年底对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没有设置档案管理人员岗位,扣1分;
2、没有按月、按年并分类整理成册的档案资料,扣0.5分;
3、重要工作没有档案记录和原始资料,一项扣0.5分;
4、发生因档案泄密造成的公司损失,视情况扣分;
5、没有电子版本或纸质版本污损严重,扣0.5分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档案保存到期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资料销毁申请,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申请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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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档案的销毁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