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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0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第1篇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1.总则

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3、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1.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2.考勤

2.1工作时间

(1)常白班,公司实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两班运转或三班运转,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机)公司及各管理处考勤记录设备为指纹考勤机,员工应于上班前及下班后进行指纹考勤。

(2)如员工因公外出无法签到、签退,应于前日或次日内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出

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附件)通过oa系统送交综合管理部。

(3)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将《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如无法在出差前送交的应于出差回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实际到岗但无故未签到、签退者,视为当日缺勤一天,漏签一项的视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处理。

2.3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2)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列入缺勤记录。

2.4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其医疗期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6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到四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四小时者当日

记旷工;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30日,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视为加班,加班需经部长确认并提前上报《管理人员加班申请单》(附件),原则上每人每月内加班不超2个工作日。

3.假期

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申请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需在结婚1年内使用,不可分次申请。

3.4产假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6丧假

(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祖父母、配偶的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需赴外地的员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集会、训练、技能鉴定或其他活动;

(2)依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请假、销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4.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在oa上填写《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逐级审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审批完毕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4.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1天补办请假手续。

4.1需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销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5.异常出勤期间工资的核发

5.1迟到、早退:按照《员工工作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5.2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5.3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70%发放。超过医疗期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加班:原则在加班月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6.附则

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令执行;与公司此前的相关规章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____________年起实施。

第2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话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施工项目和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公司/项目部按施组(方案)审批权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施工前,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应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4、项目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作业工种交底。

5、项目部工程师、安全员应向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且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再次进行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工程特点进行交底。

8、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交底双方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留一份书面交底,并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项目部应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0、施工现场安全员应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8日

第3篇 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行政管理

*****有限公司

标题:《人事管理制度》

编号:js/qe-1-rsglzd

版次:a

页数: 7页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23年月日发布 2023年月日实施

企业、公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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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2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3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2.4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3录用

3.1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3.2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3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3.4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综合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3.4.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2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4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3.4.5 入职员工登记表。

3.4.6 其它必要的证件。

3.5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3.5.1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3.5.2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5.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5.4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3.5.5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5.6 因品行恶劣,曾被执法单位和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3.5.7 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公司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3.5.8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3.5.9 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临时

企业、公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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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3.5.10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3.5.11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4工作守则

4.1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4.2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4.2.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4.2.2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4.2.3 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2.4 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4.2.5 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4.2.6 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4.2.7 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2.8 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4.2.9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2.10 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4.2.11 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4.2.12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4.3 公司实行每日7.5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4.4 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5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4.6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5待遇

5.1 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5.2 员工的基本待遇按《*****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月日)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公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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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左右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6休假

6.1 公司休假按照公司制度或者通知为准,其他休假情况暂不做说明。

7请假

7.1 员工请假和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8出差

8.1 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8.2 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8.3 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如需要出差补助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公司未予以规定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呈报批准后执行。具体标准和执行以公司的意见办理。

8.3 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9培训

9.1 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举行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9.2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及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适当安排,在新员工转正前1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9.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9.4 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9.5 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应根据情况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9.6 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9.7 经公司出资委培并通过参加正规考试而获得相应证书的职工,需按所持证书的级别与公司另行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书。期间,公司按证书的级别适当给予技能补贴;如职工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则需退回公司为其取证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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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调职

10.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但应提前至少一周告知被调员工,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10.2各部门主管在调整员工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10.3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11保密

11.1 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直接主管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11.2 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11.3 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11.4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11.5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1.6 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未经允许发布或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12考核

12.1 员工考核分为:

12.1.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两个月)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转正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12.1.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综合办公室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拟制及修订。

12.1.3 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综合办公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以薪资挂钩的考核需由财务保管附于工资表后。

12.1.4 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13奖惩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3.1.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13.1.2 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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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13.1.4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3.1.5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13.1.6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13.1.7 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3.2.1 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13.2.2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13.2.3 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13.2.4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3.2.5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3.2.6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13.3.1 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13.3.2 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13.3.3 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13.3.4 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3.4 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13.4.1 罚款: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3.4.2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部分工资(根据实情)。

13.4.3 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执行。

13.4.5 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管理部执行。

13.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3.5.1 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13.5.2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13.5.3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13.5.4 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13.5.5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13.5.6 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13.5.7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3.5.8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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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3.5.10 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3.5.11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3.5.12 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13.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3.6.1 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13.6.2 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13.6.3 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13.6.4 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13.6.5 一个月内旷工职(工)累计达二日者。

13.6.6 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13.6.7 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除名:

13.7.1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13.7.2 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13.7.3 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恶劣者。

13.7.4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13.7.5 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13.7.6 在公司内赌博者。

13.7.7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13.7.8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3.7.9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3.7.10 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13.7.11 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13.7.12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3.7.13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3.7.14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3.7.15 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7.16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3.7.17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3.7.18 参加非法组织者。

13.7.19 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3.7.20 转正一个月内不能把社保转入公司或者拒不转入且没有书面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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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 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14福利

14.1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自理。

14.2 公司为一般员工社会保障保险,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5资遣

15.1 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15.2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股东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16辞职

16.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16.2 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16.3 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17生活与娱乐

17.1公司按实际情况可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或者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17.2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18安全与卫生

18.1 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18.2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19附则

19.1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1)考核(2)职位职级晋升 (3)荣誉(4)退休(5)抚恤(6)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19.2 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办。

19.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值班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维护公司安全,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2 适用与分公司的值班管理;

2管理组织

2.1 分公司行政部负责安排值班管理工作;

2.2 行政总监、商务总监负责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

3管理内容

3.1 值班人员范围:行政总监、商务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3.2 值班时间

3.2.1 周一至周五:18:00时至21:00时;

3.2.2 周六8:30至18:00时。

3.2.3 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3.3 基本规定

3.3.1 行政部负责编排值班表,于月底

(30日前)公布并张贴。

3.3.2 原则上,周日除公司有整体工作安排外,不安排值班,公司办公场所不予开

放。

3.3 .3值班人员职责

3.3 .

3.1 对办公区进行巡检,避免安全隐患,注意节约水电。

3.3 .

3.2 负责周一至周五下班后仍留在公司的员工的登记,注意公司人员出入

状况;非公司人员进入办公区的登记、管理。对值班期间的安全负责。

3.3 .

3.3 负责周六进出公司所有人员的登记、管理。对值班期间的安全负责。

3.3 .

3.4 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维护公司形象、财物不受损失。对重大突发情况,

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3.3 .

3.5 做好值班记录,行政总监每周检查一次。当天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

记录交回行政部。

3.3 .4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提前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协调。

3.3 .5月末行政部将当月“值班记录”收存。

3.3 .6值班检查

3.3 .

6.1 行政部配合行政总监、商务总监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此规定

的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值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3 .

6.2 值班人员如调换值班时间,需于值班前一天报行政部备案。

3.4 考核

3.4 .1对于不按公司要求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位的,一经查出,全公

司内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3.4 .2由于工作失职或出现重大失误

(如被盗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将追究值班人的经济责任,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

予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行政处罚。

4附件

4.1 《值班记录表》

第5篇 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确保污水处理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污泥处理效果、最终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

2. 生产调度制度

2.1. 污水处理的一切工艺生产活动均以调度指令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违背调度指令,擅自进行设备开关,改变参数等工艺调节行为。

2.2. 生产调度必须对本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切实负责(调度室设在生产技术科)。调度员应以中控室、化验室、运行科提供的运行数据和生产信息为依据,不准许出现因高度失误而导致出水水质不正常的现象。

2.3. 生产调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须询问清楚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指令的正确。

2.4. 生产调度发出生产调度指令后,运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该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进水、开关鼓风机等重大情况,调度室下达指令前必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6. 中控室在设备故障15分钟内必须通知调度室和运行科,操作人员应在15分钟内做出反应,并将排除故障结果告知调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岗位技术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在发觉调度指令存在错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进行更正。

2.8. 夜班和节假日期间遇到工艺、设备不正常情况,可以请示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决定。

2.9. 调度员和值班人员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通知分管经理。

3. 生产报表制度

3.1. 污水处理生产报表是污水处理公司生产结果的书面体现,它为公司的生产调度、工艺调整、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是各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报表内容有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3. 当班人员详细真实地按表格填写设备运行数据、工艺运行数据。

3.4. 填制表格完毕后,制表人签名,报送生产技术科。

3.5. 下夜班人员交完报表后方可离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况)。

4. 构筑物维护保养制度

4.1. 每季度对污水处理所有构筑物全面检查一次,其他时间,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4.2. 生产技术科发现构筑物结构受到损害后,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制订相应的维修措施,及时进行维修。

4.3. 对墙砖及表皮脱落的构筑物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4.4. 每月对污水处理各车间门窗检查一次,对损坏的门窗及玻璃及时修补。

4.5. 构筑物内的照明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随时发现,随时维修;进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检修一次。

4.6. 雨季来临之前(五月)检查各车间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时修复。

4.7. 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

5. 设备管理制度

5.1. 固定资产的管理

5.1.1. 凡单台机电设备原购置价值(包括设备的出厂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5.1.2. 凡列为固定资产的设备,设备技术员按《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统一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设备台帐。

5.1.3. 在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的大型设备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

5.1.4. 新增设备和自制专机安装验收后,需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购置原价,方能列入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5.1.5. 设备材料的台账,每年应与财务部门的设备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帐统一。

5.1.6. 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装箱单、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事故报告单、封存启封单、大修记录、定期保养单、改装、改造技术资料、设备移装单、设备完好普查记录单、精度检验单等。

5.1.7. 凡属设备上的一切附属部件、附件、工具、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装。材料员负责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归档,一份由操作者负责保存。操作者变动时,办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续。

5.2. 新增设备的开箱验收及移交生产

5.2.1. 新到设备开箱验收,由生产技术科会同安装、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技术文件等,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运行科科负责查询。

5.2.2. 开箱清点后,随机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门的操作者保管,随机备件由备件库负责保管,技术文件由运行科统一整理归档,使用说明书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5.2.3. 新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运行科负责。制订安装方案后,组织进行调试,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及精度复验。调试合格后,填写“新增设备验收鉴定移交单”,办理移交手续。

5.2.3. 未经验收移交的新增设备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产使用的设备应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阶段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作好信息反馈。设计、制度缺陷及质量问题,由运行科负责与制造单位联系解决,安装中存在问题由运行科解决。

5.2.4. “开箱验收单”、“验收鉴定移交单”应填写清楚整齐,有关人员的签证齐全,主要生产设备的验收移交工作,除有关部门参加外,应有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5.3. 设备事故的处理及分析

5.3.1. 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而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为设备事故。修复费用在500-1万元以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设备事故;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或因设备事故使公司电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三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5.3.2.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凡因设备制造质量不良,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质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属自然事故。

5.3.3.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严格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5.3.4.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在二日内发生事故部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运行科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归档。

5.3.5. 主要生产设备的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运行科和分管领导,由设备使用部门主持,会同分管领导、运行科、各有关科室人员一起参加事故分析,作出处理决定。凡属重大事故,运行科应在一日内报告分管领导,并在十日内写出事故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所填“设备事故报告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备查。

5.3.6.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情节,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5.4. 设备的改装和改造

5.4.1. 设备的改装,由使用部门或运行科填写“设备改装申请书”,并附改装、改造方案和图纸,经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5.4.2. 设备的改装设计制造、结合大修进行的技术改造由运行科负责。改装或技术改造后,由改装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试车验收,一切技术文件由运行科负责归档。

5.4.3. 结合大修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实施。

5.4.4. 运行科负责的技术改造,并提出论证分析。

5.4.5. 设备改装后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调整帐卡。

5.5. 设备的报废、更新、购置

5.5.1. 列入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申请报废:

5.5.1.1. 超过使用期或经过三次大修,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装和修复,设备效能已达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设备。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到严惩损坏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

5.5.1.5. 腐蚀过甚,继续使用 发生危险且无修复者。

5.5.2. 设备报废审批通讯权限

5.5.2.1.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运行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5.2.2. 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处理,经正式批准报废后,可做外调或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为原材料废料处理,处理或外调所得价款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

5.5.2.3. 设备经正式批准报废后,注销该设备的卡片和在设备台帐中的编号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并转财务注销资产。

5.5.3. 设备更新的原则

5.5.3.1. 已到或超过使用役龄的;

5.5.3.2. 大修过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难以恢复,修复又不经济的,结构简单,技术落后,制造质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号可代替的,故障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运行科。运行科根据历史普查资料和工艺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设备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技术更新改造计划中执行。

5.5.3.6. 更新设备到货,安装、移交等手续与新增设备同。

5.5.4. 设备选型的原则

5.5.4.1. 考虑现有机型的统一,备件供应方便;

5.5.4.2. 设备技术先进、可靠、维修性好、价格合理;耗能低;质量好,制造厂家就近。

5.5.4.3. 设备选型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对比分析,由运行科决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材料员统一采购。

5.6. 主要生产设备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生产工人,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6.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实行使用维护保养责任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或机组),建立机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同操作。

5.6.3. 技术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准确全面。

5.6.4. 设备润滑必须严格实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时必须化验后,经设备技术员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予使用。

5.6.5. 严格按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规范使用设备。发生意外情况,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运行科和生产技术科,以便妥善处理。

5.6.6. 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限位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或不用。

5.6.7. 维护保养应以操作工作为主,维修人员配合要遵照说明书的规定,不得随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5.6.8. 对违反操作规程、超负荷运转的任何指令,设备操作者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运行科处理。

5.6.9. 在日常维护保养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应拆卸零件,当必须拆卸时,由专业的修理人员进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剂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不得随意代用。只准使用润滑卡上规定的并经化验合格的油料和冷却液,用前须经过滤。

5.6.11. 设备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应用柜架搁置,保持清洁,防止碰伤,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强(二保)(二定)保养,设备预检和预防性维修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预检预修,对于不能维持到下一个修理周期的零件,对于可换可不换的零件,一定要修换,尽量减少突发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3. 认真进行故障分析,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5.6.14. 备件齐全,定储备范围,定储备定额,保持最低储备量。随机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应合理存放,同样要保管维护好。

5.6.15. 主要生产设备确定后,随着生产任务、工艺的改进、设备精度、事故等情况的发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质量管理点的变动主要生产设备也随之改变,运行科要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重新确定。

5.7. 设备故障管理

5.7.1. 对主要生产设备实行维护保养制度,通过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精度检查和调整完好状态检查等方法,掌握易发生故障的机件部位,有目的地进行维护保养,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发生。

5.7.2 加强故障管理基础资料工作,做好设备故障记录,认真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和原因分析,及时汇总上报归档。

5.7.3. 设备技术员应每月填写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统计故障情况,列出明细,设备技术员负责按重复故障清单及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找出规律,提出对策,并填写故障处理报告单。

5.7.4. 设备技术员针对设备故障,安排检修计划,由设备维修人员按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完毕后要填写维修记录,经设备技术员验收,同时运行科存档。

5.7.5. 通过对多发生性故障或设备缺陷进行检验分析,摸清故障发生的原因,报出规律和对策,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

5.8.1. 设备维修通知单由设备技术员填写。

5.8.2. 设备维修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字迹要工整。

5.8.3. 填写内容应齐全,包括设备名称、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发现人、故障内容、填表人和负责人签字等。

5.8.4. 故障内容填写语言应简练、规范,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设备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

5.8.5.

5.8.6. 设备维修通知单都应在设备发生故障后半天内送至运行科。

5.8.7. 回执单由维修运行科填写,一式二份、运行科、生产技术科各一份。

5.8.8. 对回执单的修后遗留问题及建议一栏,运行科应认真填写,以便于指导生产。

5.8.9. 为了便于运行科对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回执单的设备名称应与设备维修通知单的设备名称相一致。

5.9. 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5.9.1. 根据技术鉴定、可行性分析、设备履历资料、生产需要等情况,制订设备维修计划。

5.9.2. 准备工作

5.9.2.1. 拟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措施;

5.9.2.2. 核对、核准更换零部件图纸并确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请修理、更换件特殊材料、型号、规格;

5.9.2.4. 修理更换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协件准备;

5.9.2.5. 确定修理时间,落实更换件或外协件是否齐全。

5.9.3. 维修时间

5.9.3.1. 组织修理具体操作人员;

5.9.3.2. 明确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等情况;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顺序与进度;

5.9.3.4. 落实减少主材料、辅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维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验收;

5.9.3.6. 做好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

5.9.4. 统计结算工作

5.9.4.1 维修占用时间、实用工时、带料工时、消耗材料、费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总结与经济活动分析,研究提高及改进措施。

6. 动力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6.1.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配电室的日常巡视工作,确保安全用电,合理用电。

6.2. 运行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公司的供电线路、控制线路、电缆沟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正常。

6.4. 设备的维修应按照《设备维修通知单、回执单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执行。

6.5. 设备维修好后,应做详细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7. 中控室生产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浏览监视器各画面中显示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随时观察和了解问题处理情况。

7.2. 严密监视全厂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警信号,及时通知有关操作人员,重大设备故障通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7.3. 安生产调度及时调整有关运行参数,使污水处理各工艺流程协调运行保证出水水质。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设备故障及其处理情况,详细记录工艺运行异常情况以及调整措施和调整效果。

7.5. 按时打印日报、月报、年报表,及时报送各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

7.6. 严格按《中控室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进行监控无关的操作,以免对系统造成损坏。

7.7. 搞好硬件、软件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严禁外部软盘、光盘插入中控室微机中,以免带入病毒。

7.8.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应将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采用的调整措施,详细交待给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监控工作的连续性。

7.9.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生产调度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8. 水区生产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记录、报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不能排除时,应上报运行负责人。

8.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8.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检修工作,要及时解除设备故障,一些大的设备故障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科。

8.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8.6. 对工艺参数要定期检测,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镜检工作,及掌握进出水情况。

9. 泥区生产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设备运行情况。

9.2. 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的巡视工作若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运行负责人。

9.3.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包括投加润滑脂、更换、检查齿轮箱油和螺丝、螺栓的紧固工作。

9.4. 要定期对设备做好保养工作,要将设备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科。

9.5. 要按《生产调度制度》进行工艺调整,各设备的运行要符合工艺运行要求。

10.配电室交接班

10.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确属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安排其它人员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门领导安排顶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内容

10.4.1. 设备运转及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号指令情况;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领料和维修任务。

10.5. 交接班时应做到全面交接,对口检查。

10.6. 交接完毕后,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11. 附则

11.1. 本制度解释权归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 以上各条款如与上级文件精神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

11.3.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第6篇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费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科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工作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1.2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1.3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整治。

4.2工伤认定

4.2.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节。

4.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4.2.3员工有前款第(1)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色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4.3工伤报告

4.3.1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科汇报,重伤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汇报。

4.3.2发生事故在进行口头报告后,应尽快形成书面的初步报告。

4.3.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领导应在8小时内通知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

4.4工伤事故的确申报

4.1.1工伤事故的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告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候内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4.4.3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b)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d)申报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e)申报员工因公死亡,要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4.5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按县劳动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执行

4.6劳动能力鉴定

4.6.1工伤员工经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6.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取《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池州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终结期满和辅助器具确认表》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诊断。

4.6.3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a)《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b)《宣光市劳动能力鉴定表》

c)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诊断证明书;

e)x光片或ct报告单。

4.6.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执行。

4.7工伤保险待遇

4.7.1工伤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池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协议医院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工伤保险部门同意才能转院治疗。

4.7.2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7.3工伤员工就医时,由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不含老伤复发在外就医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治疗的费用报销。

4.8残疾补偿金的申领

员工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相应的残疾补偿金。

a)鉴定为残疾5~10级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b)鉴定为残疾1~4级的,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享受残疾退休工伤保险待遇。

c)员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7篇 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含电动车)及职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驾私家车(含摩托车)。

第二章 公司车辆安全责任

第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安全责任

1.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其行政办公室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人,驾驶员为公司车辆安全直接负责。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要求,行政办公室应将车辆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安全工作内容,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

3.会议制度

(1).定期汇报和分析车辆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车辆安全行驶情况、驾驶员违章情况、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针对问题和解决情况,检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分管部门领导、安全员,车队(班)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月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车队(班)长汇报所属驾驶员安全行驶情况、遵章守纪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并做好会议记录。

(4).车队(班)长每旬召开一次会议,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培训、司机安全行车遵章守纪、车辆日常保养现况等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前,通知主管部(室)领导参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制定长途、夜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驾驶控制措施。

(2)汽车队(班)长、安全员、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3)司机学习制度。违章、事故分析制度。

(4)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5)车辆台账(每车使用、行驶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7)车辆“三检”制度。

(8)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行政办公室应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并督促司机严格执行。

6.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察并报公司批准的技术过硬、质量保证、零配件合格、价格合理的车辆定点维修点。

第四条 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未经公司领导及行政办公室同意,不准将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

3.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途中禁止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严禁酒后、疲劳、超速、超载、逆行、闯红灯和违反禁令标志等违章行为。

6.驾驶员在外停车必须在规范、合法停车场所停车,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长时间停车或过夜的,应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场所停车;车辆停驶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7.车辆驾驶人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养,随时检查车辆性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研究给予处罚和赔偿。

8..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及车辆整洁。

第三章 公司车辆安全检查

第五条 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行政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禁止未经行政办公室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七条 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检查灭火器、千斤顶、警示牌 、维修工具包是否齐备。

第八条 行驶中检查,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并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九条 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齐时。

4.驾驶员身体状况不好时。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由行政办公室、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行驶安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库时,须经公司及行政办公室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8篇 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

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9篇 化工气体有限公司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消防烟火、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六、消防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10篇 某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南充市xxx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一、 对本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 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公司运用综合监管手段,根据运输驾驶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道路运输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三、 “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四、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屡次(一年三次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

(五)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

(十)未购买保险或者为进行车辆年审参与营运的。

(十一)因超速、疲劳驾驶、超载等违规行为引发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十二)一年内累计4次以上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记录的。

五、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车辆车牌、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被列为“黑名单”的驾驶员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检讨,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落实;

(二)被列为“黑名单”的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在本公司从事运输驾驶工作;

(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将上报运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

第11篇 xx县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定员定量制度

鉴于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制订本制度,以便合理安排人员及落实工作量,确保重点岗位的安全。

1、公司法人为安全责任人;另设安全分管领导;下设安保科,开展具体的安全工作。

2、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文件存档,安全文件起草,计划、总结、汇报,记录安全会议内容;配送车油票的购买、维修等工作。

3、财务科以科长为科室责任人,对财务室安全工作负责,统计员做好爆破器材购进销出数量记录及雷管编码工作,出纳员做好现金支出管理工作。

4、销售科以科长为科室责任人。对科室工作负责。

5、配送科以科长为安全责任人,对配送安全负责,司机负责车辆行车安全,押运员负责货物押运安全。

6、爆破器材仓库以仓库主任为仓库安全责任人,对仓库全面安全工作负责。下设保管员,对爆破器材收存、发放安全负责;警卫人员负责仓库警卫巡查工作;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登记记录;操作人员对爆破器材的上下车入库安全负责。

7、各科室、仓库的安全工作均应配合安保科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不接受整改。

爆破器材配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搞好配送运输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爆破器材在运输中发生爆炸和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取得资格培训的司机驾驶。

2、由身体健康、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取得押运资格的同志押运。

3、押运员必须确定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安全。

4、车辆按照最佳路线,安全行车速度行驶,严禁运输中吸烟、用火,严防货物丢失、被盗,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

5、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交接本上签注物品数量、雷管编码。

6、车辆每天配送结束必须根据车况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运输车辆安全。

第12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制度

1、 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xx市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

2、 当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通知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电力系统的各项应急措施。

3、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确定应急工作的规模。并将灾情和“电力保障”工作情况向政府和市公司及时汇报。

4、 当发生较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启动ⅲ或ⅱ响应。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24小时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密切注意xx市电网运行情况,防止因地震可能造成的重大电网事故。同时,要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

5、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xx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应急预案”。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统一指挥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指挥各专业应急协调小组的抗震救灾指挥工作。公司主要领导带领公司本部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慰问受灾的电力职工,现场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和恢复供电工作。并尽快将震情、灾情和震区“电力保障”应急工作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公司汇报,请求市公司紧急支援。公司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指挥和协调电网调度运行工作,防止重大电网事故的发生,以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有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十二篇)

1.总则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1.3、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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