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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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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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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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2篇 纺织公司两个体系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力度和隐患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地开展排查治理整改工作,用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制度的执行去清除萌芽状态中的安全隐患,避免安全各类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财产损失和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两个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同生产、质量、设备、财务等管理体系一样,在同一平台上运作的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特制立本专项考核奖罚。
一、奖励:
凡在一个年度内在安全“两个体系”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风险管控到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风险点和管控层级,认真扎实地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及时到位,没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财产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单位(车间、部门)一次性安全管理分奖励10分,人民币500元--1000元。此奖励由所在车间(部门)二次奖励到各班组并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处罚:
1、在安全“两个体系”建设和推进中,经公司安全办检查,没有按照管控层级和隐患排查频次去排查的三级、四级的排查,考核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分10分,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以现金的形式交财务部。注:安全办代表公司进行二级排查(涵盖消防、电气、危化品、天然气、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先期由季度排查暂调为月度排查。安全办二级排查由分管副总或安委会监督。
2、凡因管控和排查不到位、不认真、弄虚作假,使隐患没有在所管控的层级中、范围内消除或整改,造成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电气事故等事故视伤势和事故损失,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元--1000元,并公司通报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3、凡出现生产厂、车间和班组三、四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交叉部门如:电气、动力等的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能按整改要求的时限内整改或不整改,使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消除,对整改责任人处100元--200元的处罚,全公司通报并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资格。
4、凡因各级排查整改不按频次规定,整改不按时限、整改不达标而酿成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处罚500元,扣除单位安全管理分30分,并全公司通报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资格。
5、职业危害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考核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一并考核。
6、公司已建立考核记录(澳泰公司隐患排查的检查考核记录),实行月度考核奖惩兑现。
第3篇 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责任
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
3 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
3.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
3.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5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4.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单位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4.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单位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决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4.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4.11各部门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 考核
5.1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对工会检查委员会的全面审查和考核。
5.2在对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委员由单位给予奖励。
第4篇 纺织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员工的危害,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职业病的防治。
3.内容
3.1职业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学品。
3.2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范围:
3.2.1花毛:主要是球经、分经、高速整经、络筒、织布车间。
3.2.2噪音:主要是织布车间、动力空压机房员工。
3.3.3有毒有害化学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从技术改造入手,增加先进的防尘设备,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产现场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3.3.2按照纺织行业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统一为每位员工发放防护口罩和工作服。
3.3.3织布车间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带来的危害。
3.3.4为化料工序员工配备防毒面具、防腐护具。
3.3.5定期组织一线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员工确诊身患职业病的,立即报上级领导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进行粉尘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3.4职能部门定期到生产现场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企业媒体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5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设,保障本单位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基础设施的检查与使用管理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
2总则
2.1消防基础设施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
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
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2.2消防设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础。任何人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未经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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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第7篇 纺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1范围与目的
1.1为了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保护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生产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生产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生产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2.2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是生产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生产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生产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3责任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安全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由安全办汇总。
3.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应与生产计划同等下达、同等考核。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按期完成负责。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4.1生产前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生产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当生产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
4.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序特点和工作方法,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4.3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4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5生产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4.6对生产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
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7针对生产中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
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针对季节性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生产布置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及设备堆放位置。
5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1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5.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5.2.1本项目生产作业的特点。
5.2.2本项目生产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5.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5.3生产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生产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生产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5.5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记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5.6依据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
5.7各生产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生产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生产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8各部门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
证交底到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6考核
6.1各单位已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
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纺织公司设备检修检查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和质量要求;以达到优质、高产、低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各部门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和通用设备管理。
2总则
2.1设备是生产的基础,加强设备检查、维修是生产正常进行的保证。
2.2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检修必须有专业人员来实施进行。
3职责
3.1设备处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
3.2 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执行关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承担本部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3基建环保部负责通用设备管理,包括能源管道、动力设备、污水处理、机
加工设备及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工作程序
4.1设备安全
4.1.1 安全培训:设备投产后由质控部门根据设备操作说明书组织制订操作办
法,所有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合格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使用部门负
责,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内容为熟悉设备的基本性能,掌
握操作要领及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
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4.1.2安全操作:严禁野蛮操作,机台上面及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和蹬、踩、
坐、敲打设备,特别是对于电子触摸屏、显示器等部件严禁划伤或用尖利物品
碰触。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
停车并通知设备人员处理。
4.2 设备维护
4.2.1电动机维护:交流电机清扫维护每季度一次,直流电机每月一次。直
流电机每月两次检查换向器表面是否光洁,换向器火花在规定范围内。如
发现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等痕迹应进行处理。检查电刷是否有严重磨损现象,电刷压力是否适当。在电机运行时,检查其温度,并检查轴承是否有异响等。
4.2.2变频器维护:变频器清扫维护每月一次,检查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冷
却风扇是否正常,内部吹尘每季度一次,确保通风良好。
4.2.3程序控制器维护:每月检查程控器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接线端子否
松动,经常保持清洁。cpu电池更换周期一般为3---5年,应定期检查更换,更换时应注意操作时间在5分钟以内。
4.2.4电子备件的存放:电子线路板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无光直射的场所;
严禁划破、重压,以免损伤。更换下的板子要及时维修或送修,使其处于完
好状态。
4.2.5 全员维护: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主动爱护和维
护保养设备,树立全员参与的意识,坚持做好设备的清扫、点检和交接工作,
及时反馈设备异常信息。
4.2.6 周期维护:设备的周期维护是指按照企业特点所采取的计划维修方
式。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
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对于引进设备参照国产设备周期采取重
点部位维护保养的方式。
4.2.6.1 编制计划由设备部门负责编制3 年期周期维修计划,经公司分管
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各生产厂根据生产进度制订月度维修作业计划,并组
织实施;
4.2.6.2 计划执行各生产厂应结合生产安排情况,组织完成当月维修计划,月底汇总上报完成情况。维修计划执行前生产厂应对将要检修的设备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除了要进行全面检修外,还要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
4.2.6.3 计划变更:因生产任务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当月计划无法完
成时,应填写计划变更单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到下月度执行。
4.2.6.4 质量验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设备维修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技术标
准进行质量检查,查出的缺陷应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验收标准
对于国产设备参照原中纺部《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及《附件》规定
的接交技术条件;对于引进设备按照公司制订的引进设备部保接交技术条件
执行,并参照完好扣分标准考核。检修后的设备投产时应安排专人跟踪其设
备稳定性。接验收报告书应由设备主管负责报设备部门存档。
4.3 设备的事故管理
4.3.1设备事故的分类
一般设备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
重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20000元及以上;
特大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00000元及以上;
4.3.2设备事故的处理
4.3.2.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设备部
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查明事故原
因。一般事故由设备部门牵头研究处理。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处理。
4.3.2.2 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
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
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所有设备事
故,各级领导要严肃对待,决不允许隐瞒不报、迟报或袒护责任者。对事故
责任者,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4.3.2.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根据分析结果,在事故发生36小时内,认真填
写设备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设备部门,经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当日
报总经理批示。对隐瞒不报,或屡教不改或延期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要加重
处罚,追究领导责任。重大或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部门应对设备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根据设备使用技术要求制订操作法,对挡车工进行操作法培训,同使用部门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严禁违章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备列入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自制设备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条件,使用六个月后能达到工艺要求,应列入企业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虽单台设备购置价值不足上述规定,但数量多总值大,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5记录
5.1设备周期维修计划表
5.2设备大(小)修理交接报告书
5.3 设备完好检查记录
5.4 设备维修作业计划表
第9篇 纺织公司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充分发挥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装备部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记录和维修计划。
2.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 职责
3.1 供应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和修理,协同生设部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2 各车间是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4 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4.1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2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5.2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5.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装备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生设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防尘、防毒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6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6.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防尘、防毒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6.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装备部和生产办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病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a.计划的编制:生产办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生产办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部,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计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b.项目的实施:生设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
c.设备处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生设部,生设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d.装备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e.项目完成后,由生设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6.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7 考核
7.1 对于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违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10篇 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危险作业种类:
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带电作业。
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3 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3.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3.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 审批手续
4.1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4.2 下列危险作业,由总经办或安全办审批:
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雪天、雨天等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
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3 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总经办审批。
4.4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
5 管理要求
5.1 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编制项目网络计划,明确各子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做好预先危险性分析,并填报《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将审批表、网络计划、安全保证体系和职责分工,报审批部门备案或审批。
5.2 各审批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申请单》及预先危险性审批表前,应深入现场对审批内容进行检查核实。上述报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5.3 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实施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应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定项目总体及各子项目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各单位必须遵照会议(也可印发会议纪要)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做好各自分管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全局,保证整体作业安全。
5.4 甲单位派出人员到乙单位进行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甲单位除了做好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还应通知乙单位安全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整体安全管理工作。
5.5 项目主办责任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和《预先危险性分析表》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项目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5.6 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要认真清理现场,不留隐患,及时报告审批部门。作业单位(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6 考核
对于未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程序规定的,考核规定执行,追究组织者或单位领导责任。
第11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堵塞、避免人身和机械电器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清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清单”、“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频次、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 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办公室人员、班组管理者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 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 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3 职责
3.1 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 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抽查隐患整改,并下达通报,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生设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生设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 安全办负责制定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企管办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生产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 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每天对本班组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车间主任每天对本车间内4.1.1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总经办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企管办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5 专业检查
5.1 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企管办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2 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企管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按《考评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5.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厂长审批后执行。
5.4 专项检查应由企管办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编制方法见8节),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5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书。检查结束后,由总经办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6 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厂庆”、“春节”前一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办公室在上述单位自查结束后对各单位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员工,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员工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办。
6.3.4 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5 企管办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7 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三定: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查出的事故隐患,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车间、车间不推到厂部、厂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全措施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指令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后归档。
8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8.1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2)国内外事故信息;
(3)本单位的经验。
8.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建立功能结构图,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8.3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为此,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检查,确保一切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9 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第12篇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中下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由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行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召开应急安全生产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3、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4、根据需要,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修订。
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
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7、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8、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