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驾驶员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提高驾驶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政府办公室驾驶员要严格遵守。
一、驾驶员要抓紧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以理论促实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服务意识的基础上,履行好本职岗位,做到急事急办,随叫随到,不得耽误领导用车,不得以领导的名义向其他部门吃、拿、卡、要;不得以亲戚、朋友及他人的事为借口,向领导提要求,给领导工作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四、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时,必须向办公室主任告知;因私外出时,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五、为保证领导用车畅通,临出车前必须把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
六、如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驾驶员应向总务室写出书面说明,总务室将向办公室主任说明,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需修理的修理,需更换的更换。如果需要及时修理的零件等其它配件,驾驶员向总务室说明更换或维修理由,总务室没有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请求解决的,延误领导正常出车,将追究总务室的责任。而当驾驶员跟领导出差时,车辆突然出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出差回来后,由出差领导签字才能报销修理费。
七、车辆该保养的零件等其它配件,没有能够及时保养或者检修的,如没有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影响到领导正常用车的,将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八、对车辆所需的汽油等燃料由总务室负责。如遇出差时,用油票情况等出差回来后在总务室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报销。为节约燃料的开支,每辆车的驾驶员每月向所跟某地长总结一次使用情况。
第2篇 邮政驾驶员工作制度
邮政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热爱邮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职工纪律。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第3篇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驾驶员工作制度
1、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正常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为机关服务的思想。
3、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团结协作。热情服务,准时守信,遵章守纪,保证安全。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精心维护车辆,经常检查检修、保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
6、保管好随车工具,做到小故障自己动手,大故障及时报告。
7、保证车辆停放安全,车辆不用时要及时入库,不准在家或其他地方停放过夜。车辆不得出入与机关工作无关的地方。
8、节假日休假或请假,应主动将车辆交秘书三科统一管理。
第4篇 驾驶员工作规章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2、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并保证每天开机;
3、修理车辆必须提前一天或头天晚上申报,任何司机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拆卸车辆;(特殊情况例外)
4、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驾驶别人的车辆;
7、严禁私自乱拿他人随车工具。
第5篇 企业员工保险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建立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养老保险
1.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要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企业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办理相应的手续。
2、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企业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生育保险
公司按照所在省的具体规定,按时为新入职员以及离职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的转入和转出。
第三章 公司内部保险待遇及措施
第七条 退职养老保险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退休条件,根据规定,退职后可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生活费。
第八条 疾病保险
1、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100%的病假工资。
2、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根据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50%~60%的疾病救济费。
3、员工死亡,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企业2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另外,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1人,发给死者生前6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2个人,发给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3个人,发给
12个月的标准工资。
4、给于一定时间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下的,医疗期6个月;在本公司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龄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龄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满后,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补发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同时按本公司工龄,每满1年增加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的金额;患绝症的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的金额。
第九条 工伤保险的范围
1、执行日常工作、临时指定或经同意的工作时的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上级批准但对公司有利的工作时间的伤害。
3、在从事技术发明或改造是的伤害。
4、因公出差或工作调动期间及往返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
5、因公负伤医疗结束后就病复发而导致伤残或死亡
6、工作中受伤但未察觉,事后发作疼痛而不能共组。
7、因紧急任务加班,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现场睡眠发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8、在日常工作中,与坏人作斗争而遭坏人伤害的。
9、因严重医疗事故使病伤恶化,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
10、参加企公司代表公司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比赛时伤亡的。
11、参加公司组织的参观旅游、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时伤亡的。
12、各种职业病的伤害。
13、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工伤保险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和住院膳食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医疗事件持续到医疗终止时为止。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结束为止。
2、职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火职业病待遇。
3、职工因工残疾,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等级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退休。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司安排所能及的工作;因变岗降低的工资,应发给因公伤残补助费。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2、划定女职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3、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4、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 车辆保险制度
1、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全额商业保险,每年到期续保,严禁脱保。
2、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和经济状况,要求第三者责任险没车不少于50万元,乘员险每座核定不少于5万元,车身险不低于车身现实价格。
3、新车入户、年审必须按照规定险种保全保足,保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年审和入户手续。
4、每台车的保险单复印件应存档备查,由公司货运部简历保险台长备查。
5、随着国家车辆保险品种变化和费率变化等,公司随时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