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
生产管理职责、工作内容与工作流程
一、生管职责
1、依据销售计划制订生产计划;
2、依据生产计划指定物料需求计划;
3、结合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计算当期最大生产能力;
4、下达生产定单;
5、监控生产定单完成进度。
二、生管工作内容
1、规划并完成组织生产目标;
2、协调生产管理团队的工作;
3、指导完成生产线组装工艺,并进行产品调试;
4、主持编写工艺文件;
5、主持制定产品使用说明文档;
6、与其他部门协作共同满足现有及潜在的客户需求。
三、生管工作流程
1、季计划
业务提供长期forecast约(6个月),其准确度为50%,入排程展开各制令上线日期,物料需求计算3个月以上交期长之物料,虽说业务提供之forecast不准,但仍比由采购预估来得准,季计划排定后可提供:产能长期预估,未来瓶颈之设备及需求,业务接单之饱和度。
2、月计划
确认订单或计划性订单,其准确度为80%,入排程后截取一个月内,计算所需之中交期材料。月计划可提供:业务之当月出货计划,生产部门加班计划,委外加工商之产能计划。
3、周计划
已确认订单,其准确度为90-100%,可截取一周内之制令并计算所需之短交期材料,因已有先前之长中期物料计划,在周计划时之缺料状况可大幅降低。周计划可提供:生产线该周生产计划,采购跟催计划,模具生产设备维护计划,仓库供料计划。
4、插单/模拟
“插单”功能所需提供之信息。
1)是否能符合此订单客户要求之交货日,若不能则是何时
2)显示此插单将影响原先已计划生产之订单及差异,以供业务主管决定是否插单,而非生管决定。
3)插单可能为未确定订单,插单计划打印后需能还原至原生产计划,此称为“插单模拟”。
第2篇 质检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决议和制度。
2、 制度、审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措施,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 检查工程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网、脚手架、各种坑口防护装置、标志、信号等安全设施的质量问题。
4、 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时,及时汇报。
5、 参与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3篇 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镇政府全面领导本镇行政区域内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镇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全生产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建立职责明确的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5)部署、督促各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关闭非法开采矿山及其他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接到发生重、特大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作出并督促各村、各单位落实对重、特大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镇长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对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定期向镇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或镇委会;
(3)依法实施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全事故;
(4)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法对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6)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镇委会报告,并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7)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镇监所报送全事故统计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对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全检查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镇农经中心监所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本镇行政区域内企业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镇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本镇全生产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拟定本镇有关全生产的综合性管理规定,制定有关工商贸企业全生产的要求、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镇企业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5)组织开展全镇全性生产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特大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
(6)依法对工商贸企业和矿山全实施监督检查;
(7)参与组织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全预评价和“三同时”的监督审查工作;
(8)负责对镇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落实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9)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10)负责本镇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
(11)依法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特种设备的全监察、监督工作;
(12)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监察、监督工作,同时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如国务院、省政府有新规定,则执行新的规定;
(1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四、镇派出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检审,考核机动车辆驾驶员,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以及企业的消防全和防爆全工作。
(3)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按照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准运证或运输证。
(4)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现场的抢救,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五、镇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全监督管理;
(2)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全标志、全护栏)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的公路路段和桥梁的改造;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六、镇建管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的全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全镇燃气行业全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全使用和管理;
(4)负责全镇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5)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建设工程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七、镇农技中心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对农业机械的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检审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和参加农业机械发生的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八、镇国土所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矿山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在审批核准矿产资源采矿权时,审查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批;
⑵依法对矿山开采实施全监督管理,查处在村庄、院落和道路、桥梁、电力线路等公共设施附近的开采行为,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超界开采;
⑶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矿山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全生产职责。
九、镇水务站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堤坝、水闸等)的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病、危、险堤的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
十、镇中学、中心校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的在校活动的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全教育,提高教师学生的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全;
(3)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5)督促学校改造危房校舍,强化对校办企业的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全生产职责。
十一、镇卫生院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和职业病诊断,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
十二、镇农经中心劳务输出办公室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按规定提取工伤保险风险储备金,用于全生产隐患整改、重特大事故处理、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奖励等。
十三、镇财政所应当将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四、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并利用新闻媒体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特大全监督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镇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村、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特大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十六、依法对涉及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有关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应当立即依法给予查封取缔,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七、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全生产的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加强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镇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十九、各村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全生产职责,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 承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5篇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法定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本单位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5、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从业资格证(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体检,严禁疲劳驾驶;
6、倡导安全文化理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7、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填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8、负责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91、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10、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11、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12、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实施生产经营场所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14、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15、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6、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17、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8、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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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6篇 破碎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法律意识,杜绝出现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矿石现象的发生,按时上下班,做到现场交接班工作。
3、上岗前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4、矿石管护人员必须掌握辨别矿石成分的能力,对运来的矿石及时验收,货票相符后再签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矿石管护人员严格执行对矿石的贫富分堆的原则,指挥车辆分类堆放矿石。
6、矿石管护人员对矿石进行加水降尘湿润,保证矿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矿石管护人员勤检查原料场照明设施是否齐全,保证料场有充足的照明度。
8、矿石管护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尤其是加强夜间的原料场的矿石管护工作。
9、遇到偷盗矿石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
11、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处理。
12、作业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1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14、熟悉本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工作。
第7篇 破碎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及法律意识,杜绝出现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偷盗矿石现象的发生,按时上下班,做到现场交接班工作。
3、上岗前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4、矿石管护人员必须掌握辨别矿石成分的能力,对运来的矿石及时验收,货票相符后再签字,妥善保存好存根。
5、矿石管护人员严格执行对矿石的贫富分堆的原则,指挥车辆分类堆放矿石。
6、矿石管护人员对矿石进行加水降尘湿润,保证矿石含存一定的水分。
7、矿石管护人员勤检查原料场照明设施是否齐全,保证料场有充足的照明度。
8、矿石管护人员确保24小时在岗值守,尤其是加强夜间的原料场的矿石管护工作。
9、遇到偷盗矿石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处理。
10、破碎工接班前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
11、按章作业,杜绝“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处理。
12、作业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1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14、熟悉本车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演练工作。
第8篇 影剧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制度
1、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7、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9、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9篇 六连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 协助连队拟定安全生产计划、措施、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二、 参加团里和连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认真执行所布置得任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 深入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不听劝阻者和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告连队和团安全生产部门。
四、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协助单位领导做好事故报告、登记和统计工作。
六 连
2023年1月
第10篇 人力资源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1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部门业务所涉及的安全管理;
2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并考核各车间、处室职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培训结果有效性的综合评价。协助安全环保部门对职工和外来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人员配置,保持人员素质和队伍稳定;
4负责公司劳动用工管理;
5负责公司劳动纪律检查和考核工作;
6参与对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追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