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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工作培训教育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6

特种设备工作培训教育制度

第1篇 特种设备工作培训教育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六.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八.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九.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十.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十一.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理。

审核: 批准: 2022/9/23

第2篇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四、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3篇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办法

1、我公司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我公司必须告知监察人员有关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3、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书》,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4篇 特种设备安全例会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并按照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要求,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能力,努力实现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为保证能够及时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保证安全隐患可得到及时排除,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矿上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即每月5日下午;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随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二、会议地点:矿调度室

三、会议主持:由机电矿长主持,机电矿长因故不能主持时,有机电科长主持。

四、会议参加人员:

1、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机电运输科所有干部和成员

2、安全办公扩大会议和临时安排的会议,需参加人员以临时通知为准。

五、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存在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原因、隐患治理等情况,研制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结合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安全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安全会议上由机电矿长把排查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则对各部门进行整改工作布置安排,并重点安排措施落实、验收工作,讲究效果。

3、贯彻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要把会议精神详细的传达贯彻下来,并要求每个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后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中去。

六、会议会议要求及考核:

1、特种设备安全例会按期进行,凡无故不参加者,进行罚款:科级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一般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次,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次,当场兑现。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议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做私活或打瞌睡;会议结尾时,将对会议中未认真学习的人员进行提问,回答不正确者,罚款30元/人次。

3、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掌握会议内容,作好会议记录,然后把会议精神要求,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搞好安全生产。

4、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都要作好记录,存档管理,此工作主要由机电部记录员或临时指定人员负责。

第5篇 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全环保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全环保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全环保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公司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公司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公司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公司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6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银洞沟煤矿综采队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风机、通风机、制氮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门式起重机、天车、叉车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6、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

7、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8、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9、特种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1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相应的责任。

15、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1 6、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17、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点检。

18、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会同机电工程公司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当仔细核对是否有上述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由机电科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机电工程公司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19、对于新增的矿内机动车辆如叉车,机电科应当凭矿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矿内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矿内机动车辆牌照。矿内机动车辆安装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20、机电科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21、机电科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机机电科处理(或委托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请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

26、特种设备一旦发生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27、操作和使用特种设备时,应检查其本身的各种保护装置,无特殊情况,应在各种保护装置正常灵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和使用。

28、对特殊部位的特种设备要按标准要求敷设缆线及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29、在使用气割设备时,必须明确使用的安全距离,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其防回火装置正常、灵敏可靠。

第二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铁七局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

二、安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在用的特种设备有无安全合格标志,对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要督促进行检验或责令停用。

三、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统计年报。

五、配合人事、劳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对特种设备维修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检查,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九、每周一定为项目部特种设备、机械、现场安全用电周检日。

第三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本公司内部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职责

(一)分管设备总经理的职责

1、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公司的贯彻实施,熟悉本企业特种设备工作情况,组织制订特种设备工作发展规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大检查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5、召开公司特种设备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检查和布置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特种设备管理先进经验。

(二)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职责

1、在分管设备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管理、技术改造工作,对公司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各项上报报表、专题总结的综合汇总。

3、组织编制、修订并贯彻执行各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推广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组织特种设备管理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

4、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的定期检查、落实消除特种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特种设备报废、更新的审核。

6、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特种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与使用部门共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工程管理中心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本公司特种设备实施办法,制订和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2、在工程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汇总管理工作。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和使用部门、技质部、物流中心一起进行特种设备的调研、选型、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负责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确保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同时对特种设备的初期使用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6、负责每月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7、组织特种设备的大修理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保存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8、对有关特种设备工作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审查,并负责落实和改进。

9、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工作。

(2)保存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根据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有计划地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落实消除压力容器缺陷和隐患的措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并做好记录。

(7)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9)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做好压力管道的使

用登记工作。

(1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12)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13)负责压力管道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1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四)安全科的职责

1、制订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

2、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3、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化学事故)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压力容器操作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

5、协助分管总经理,组织分析重大设备事故,与事故有关单位共同制订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负责本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1)按《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3)每年组织对在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按期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申请在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验。

(5)负责本公司厂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6)制订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7)建立厂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8)每年组织对在用厂内压力容器辆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五)物流中心的职责

1、负责订购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特种设备。

2、负责向制造单位索取特种设备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动力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本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和台帐。

4、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安排实施。

5、负责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压力容器现场安全警戒标志。

(七)生产车间主任的职责

1、在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组织车间职工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依靠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不断地改善特种设备状况。

3、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负责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特种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做好特种设备(包括停用时)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

(5)做好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年度检验工作。

(6)提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申请,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7)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现场标识。

5、组织领导车间特种设备检查评比工作,对所管特种设备状况负责。

6、组织车间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不得隐瞒事故。

7、组织制定本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的控制措施和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

录。

(八)车间设备安全员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执行具体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车间生产工人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2、在工程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程,及时完成工程管理中心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

3、负责车间特种设备操作、运行、检修中的技术工作,并予以落实。

4、每月至少一次对车间特种设备检查,协助车间主任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对本车间特种设备正常运转管理负责。对违章操作者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教育。

5、负责提出本车间特种设备防腐蚀、技术改造等方案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6、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时送检,配合工程管理中心做好检测工作。

(九)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四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控制特种设备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管理要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两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相关设备的规定,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操作证,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每月定期自检,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我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电梯、叉车。

4特种设备管理分为四个部分: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安全技术档案、持续改进档案、设备和人员台账。

4.1相关管理制度及规程

4.1.1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规定(见《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维保制度、特种设备教育培训制度、特种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等。

4.1.2操作规程

根据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建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如锅炉操作规程、叉车操作规程等,操作规程要存放于设备操作现场。

4.1.3岗位责任制

根据公司现有特种设备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如司炉工安全职责、锅炉负责人安全职责、电梯操作工岗位责任制(见《安全管理制度》)、叉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等。

4.2安全技术档案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出厂资料、技术资料、检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维保记录、特种设备相关证件、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日常维护运行记录等。

按照公司的特种设备类型,将档案分为四个类别:锅炉档案、压力容器类特种设

备档案、电梯档案、叉车档案,分类档案中每台设备对应一个档案。各种资料、记录根据情况并入分类档案中或单独建档。

4.2.1出厂资料、技术资料

出厂资料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技术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竣工验收等。

出厂资料、技术资料见公司设备档案。

4.2.2检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检验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检验记录包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填写隐患整改记录。

检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附于分类档案。

4.2.3维保记录、设备相关证件、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维保记录是设备维保公司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保的记录;特种设备相关证件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维保记录、相关证件、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附于相应设备的档案中。

4.2.4日常维护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记录由该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

4.2.5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建立《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单独存档管理。

4.3持续改进档案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持续改进档案和信息沟通档案,持续改进档案分类存档管理。

4.3.1教育培训档案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方面的培训、近两年应急救援预案和演习记录、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培训。

4.3.2信息沟通档案

信息沟通档案包括维保公司资料、质监局会议资料、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办理指南等。

4.4设备、人员台账

设备、人员台账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及所有人员作业证复印件、公司特种设备台帐、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台账。

第五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使特种设备的管理得到统一组织、协调、控制、监督、检查,实行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以达到安全运行。

1.2 适用于对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

1.3 本制度所述的特种设备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上述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别、级别的核定以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和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为依据。2职 责

2.1 工程装备部是特种设备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2.1.1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立项审查;

2.1.2 负责审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计划及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2.1.3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2 安保部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2.2.1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测后的安全技术档案;

2.2.2负责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规范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考核;

2.2.3对公司内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和到期未检实施监督及考核。

2.2.4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取证、复审。

2.2.5负责与专业检验部门联系,对各车间上报的到期特种设备组织检验(不包括新上特种设备的首次检验);

2.2.6负责对安全阀的校验。

2.3使用单位职责:

2.3.1加强设备管理,实施点检定修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技术状态完好;

2.3.2 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2.3.3 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健全每台设备的运行记录等资料档案,包括:

2.3.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

件的资料;

2.3.3.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3.3.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3.3.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

2.3.3.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3.4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技术法律、法规。

2.3.5 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及类别,提前二个月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计划报工程装备部。

3工作要求

3.1 特种设备设计、选型、购置、安装要求

3.1.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1.2 特种设备选型和确定制造厂,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设计制造资质的企业,交货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监检证”。

3.1.3 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安装检修资质许可证, 并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1.4 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限向铜陵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报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证后,向工程装备部申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2 特种设备使用、改造要求:

3.2.1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2.2特种设备操作必须取得“操作许可证”方可上机操作。

3.2.3特种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技术进步方案必须报工程装备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2.4 特种设备改造,施工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新建的要求向铜陵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报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证后向工程装备部申报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手续。

3.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要求:

3.3.1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按照法定检测周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检验报告书》备案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整改通知单》,工程装备部督促各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3.3.2 新安装或大修改造后的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3.3.3 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由检测机构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

3.4 日常维护和保养

3.4.1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采取外包方式的必须与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签定维护、维修合同。

3.4.2 各车间对在用特种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填写记录。

3.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

维修,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3.5 特种设备报废要求:

3.5.1 特种设备的报废应当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工程装备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审批后,方可办理

报废手续。

3.5.2 凡经鉴定为报废特种设备,不准许留用,或转让其它单位使用。

3.5.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4报告和记录表式

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

4.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整改通知单

4.3 特种设备技术报告

4.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报告

第7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二、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五、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8篇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净化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养活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职我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行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操作证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声明作废。

6、外单位来公司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相对稳定。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9篇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10篇 选矿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活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根据总公司宏福发〔20**〕2号《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矿发〔20**〕11号《瓮福磷矿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瓮福磷矿新龙坝选矿厂所属特种设备(含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3特种设备的界定

3.1压力容器:系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2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3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4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设备的类型包含轮式自行专用机械、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蓄电池车、客车类、汽车类、方向盘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手把式三轮摩托车、手把式二轮摩托车、有轨机车、电瓶车及其它机动车辆,但不包含已纳入公安部门或农机部门管理的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及管理内容

4.1生产安全业务室

4.1.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4.1.2建立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如: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等。

4.1.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许可证。

4.1.4督促、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1.5协同厂设备业务室负责定期(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 设备业务室

4.2.1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台帐。负责单台设备建档并完善(含技术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设备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4.2.2建立健全厂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⑴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制造许可证、图纸、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使用证、检验报告或安装监检报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只对双梁桥式起重机);

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⑷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4.2.3按本单位特种设备类别划分,编制同类别通用的日常巡检标准书,明确巡检的周期、部位(项目)、方法、判断标准等。

4.2.4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办厂属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证。

4.2.5负责监察全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

4.2.6负责本厂需要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各类资料备齐后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7负责厂所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报矿设备办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8负责定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厂所属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态与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后上报矿设备办。

4.2.7负责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大修、报废、报停、封存及再次启用、更新、改造等,应及时报瓮福磷矿设备管理办公室。

4.2.8每年年底对厂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矿设备办。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供水车间、破碎车间、磨浮车间、精尾车间、设备业务室]

4.3.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合理地安排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认真监督维修进度和维修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4.3.2各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3.3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特种设备的相关操作技术规定,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操作证由瓮福磷矿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4.3.5各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每班不少于一次,并作出记录。使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必须填写使用记录。

4.3.6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自检,常用行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硫酸管道等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常用行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7各车间负责对本车间辖区内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出记录。

4.3.8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9负责填报本车间辖区内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4.3.10 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发现隐患、不安全征兆,违反操作规定和违章操作而使特种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可能受威胁的现象,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处理措施,不得贻误时机。

4.3.11 各车间每月25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办公室报本车间辖区内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维修和更新、改造记录等。

5考核办法

5.1按照《新龙坝选矿厂20**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选矿厂20**年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及参照《瓮福磷矿特种设备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5.2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新龙坝选矿厂生产生产安全业务室负责。

5.3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从20**年4月起开始实行。

第11篇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设备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技术科、设备科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2.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隐患后,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设备科。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科。

3.设备科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审核: 批准:

2022/9/23

第12篇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对特种设备的调试能够符合设备的设计性能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二、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超过有效期限或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四、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定期检查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验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配合使用单位制定:(1)各相关人员的职责。(2)操作人员守则。(3)安全操作规程。(4)常规检查制度。(5)维修保养制度。(6)定期报检制度。(7)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养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五、对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重点部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六、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七、定期培训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须去的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八、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报废处理,并报注册登记机构。

九、使用特种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特种设备工作培训教育制度(十二篇)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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