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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30 20:42:02 查看人数:23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第1篇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第2篇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制度

(1)检测试验用仪器设备须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2)计量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日程表,并组织报送检工作;

(3)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并在仪器设备上贴上相应的标签;

(4)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对自标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按有关的自标标准进行标定,并对仪器设备上贴上相应的标签。

第3篇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院处理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4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5篇 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行检查维护,待允许运行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负责。

(4)设备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按要求填写清楚。

(5)试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明确专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如使用必须经负责人考核同意后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由本设备直接操作者在场方可。

第6篇 测量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及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测量仪器是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工程定位、放样的工具,测量仪器价值高、使用范围广泛,使用条件环境差,为加强管理,确保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由***负责测量仪器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测量仪器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3、由***负责检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掌握主要检验、试验设备动态,制定、修订测量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保养、报废制度。

4、购置的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购具有权威部门颁发许可证的产品。对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采购部门应与接收部门共同验收,并做好记录。

5、根据设备的使用规定,经指定的权威检验部门检测校准合格后,加以合格标识方可使用。

6、检验、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按A、B、C级别分别控制和校准并按规定填写《计量器具检测记录》、《试验设备检测记录》;

7、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完整。

8、在岗计量人员、试验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保证检验、测量和试验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如因温度、湿度、振动、隔音等环境影响,要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环境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到允许的范围内。

10、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由操作人员自检,无异常情况方可使用,如有异常不准使用。自检情况应填写《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校准记录》。

11、对特殊、关键工序使用检测设备时,必须按规定自检,并填写《特殊、关键工序检验、测量、试验设备自检记录》。

12、所有在帐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包括计量设备均应加以明显标识。

a.绿色标签表示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注明有效期;

b.黄色标签表示自检合格的工具类设备和因部分功能下降而降级使用的设备;

c.红色标签表示不合格或暂停使用的设备(包括封存、报废)。

第7篇 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钻探设备工具、测水仪表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进行登记造册,物账卡对口,借用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2、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经常用的仪器由测量保管员保管,并设专人专柜,登记造册,物账卡对口,专人负责擦洗维修保养,保存完好。使用时由测量技术员借出,用后擦洗干净,完好交给保管员保管。

3、属于个人使用小型仪表工具(地质测量罗盘,计算器,成套绘图工具等)由办事员造册登记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如无故丢失和损坏,由个人赔偿原价的50%。

4、晒图机、绘图仪设专人使用保管和维修,保持完好,正常运转。

5、其它各项小型工具材料由保管员统一保管,领料开票入库登记。

6、办公室内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自己保管,如发生丢失,无故损坏,由本室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7、所有设备、仪器,未经矿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私自外借,如领导批准 ,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留下借条待查。

8、小型仪表工具达到报废期限,由保管员进行登记,交旧领新。

9、所有设备、仪器到达报废期限,精度达不到要求,难以维修,经单位出具证明,报矿申请报废。

第8篇 实训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实训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增强师生爱护实训室财产的责任心,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使之得到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应按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可根据损坏和丢失的具体情节、损坏价值的大小、事后补报情况,责令责任人的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份或免予赔偿。

三、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均应全额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

2.未经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

4.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货、借用、移交等手续造成的丢、缺。

四、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损坏仪器设备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坏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经有关负责人核实,给与2--5倍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或处分。

五、属于下列情况造成的损失,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

1.一贯遵守制度,认真负责,由于某种情况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2.事后主动及时如实报告,认识较好,且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

3.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实验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六、损坏丢失仪器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按各人责任的大小,分担赔偿费。

七、损坏丢失查不出直接责任者,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实验员,指导老师,专业科,实习科赔偿。

八、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实验员必须及时向实习科长报告,由实习科牵头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

九、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申报人到实习科总仪管员处填写《实训室财产损坏赔偿单》,由总仪管员核定赔偿金额,经实习科领导审核。由专业科督促赔偿人将赔偿款及时交出纳室入帐。

第9篇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原则是: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物资处和各实验室分别造册入帐的两级管理办法,确保帐、卡、物相符。

2.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中心每学年提出采购计划,由物资处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学校物资委员会批准按计划安排统一实施,实验中心提供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等技术参数作为采购的必要依据。

3.中心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仪器设备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

4.中心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实验仪器设备,应及时上报物资处,以便做好调剂工作。

5.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期满,并已丧失使用效能的,可申请报损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上交物资处集中存放处理。

6.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

工程训练中心

第10篇 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标校、维护、检修制度

一、严格按有关要求,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测试、标校,并及时存档保管。

二、监测监控人员要严格技术标准对系统设备进行标校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中心。

三、监测监控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正确安装、使用监控系统。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根据生产环境变化对传感器的布置进行及时调整。

四、要认真进行系统的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监控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

五、严格检查系统外设设备反馈到监控室相应终端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六、严格检查监控系统各种检测数据是否显示正常,并标校其准确性。

七、严格检查服务器、硬盘录相等相关的显示内容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八、严格对监控室内的控制台及计算机等设备表面及室内防静电地板进行清洁。

九、每月对计算机系统的软件进行文档处理,并进行杀毒处理。对相关数据进行备份,并清除系统软件的垃圾文件,打印所有的数据报表,检查是否正确并分类存档。

十、严格检查机房和外场设备的避雷器是否良好。

十一、检查机房电源柜的主要开关元件是否良好。

十二、检查ups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特别是检查后备时间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十三、每年在秋季对监控系统设备(包括室外监控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一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十四、每年年底检查全年备份数据是否正常。

十五、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严格检查监控室对地绝缘电阻的数值是否符合要求。

十六、每季度对系统的各主要设备及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校正。

十七、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保存工作。

第11篇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制度

一、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上级主管部门与化验室共同开箱,按装箱单查点验收、登记、编号。验收单和安装调试,检定记录一并存档。

二、仪器设备应编写(翻译)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如天平室和精密仪器室应安静、防震、干燥、避光。天平应放置在平稳牢固的工作台上,台面上禁放与仪器使用无关的物品等)。

四、监测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

五、使用前必须精读仪器说明书与使用操作规程,检查工作环境是否满足仪器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禁止无人运转,保持仪器整洁、良好、安全。

六、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严格执行监测开始前和结束后的检查程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不得擅自拆修。

七、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仪器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理,做好仪器维修记录,性能达到正常后才能继续使用。

八、仪器设备保管作用人负责其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如经常保持仪器清洁,不用时应加防尘罩,要及时更换干燥剂等),经常检查技术性能。

九、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完好。

十、标准仪器、器皿(如标准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应特别爱护,非特殊需要不得任意挪用。

第12篇 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工作。

(2)每台仪器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标识上有仪器编号、本次确认时间、下次确认时间(即有效日期)、检定员及负责人姓名。

(3)标识分类:绿色a类标识为法定计量器具标识;绿色b类标识为自校仪器标识;绿色c类标识为未列入计量器具及自校规程的仪器标识;黄色标识为仪器限用标识,代表仪器只使用仪器的部分功能;红色标识为仪器停用标识,表明停用日期及批准人。

(4)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贴有停用标志,禁止使用。

(5)仪器设备标识的有效期到期后,及时检定校核仪器设备,并更换标识。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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