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
2、发展党员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党员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以教学骨干为主要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4、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7、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8、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
(1)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
(2)政治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
(3)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不佳者不予发展。
(4)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者不予发展。
(5)团员没有被团组织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者不予发展。
(6)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
(7)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
(8)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由党总支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党支部接到上级审批结果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存档。
9、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结果。如果师生对党员发展提出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1、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2、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党总支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3、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2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坚持“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2、属以下情况的,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1)没有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2)没有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没有听取或征求培养联系人、全体党员的意见,或没有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和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
(4)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实行票决制进行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人数要求,或投赞成票的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5)没有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有关入党申请人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的。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7)对不具备转正条件而给予转正的,没有经支部大会讨论票决而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对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属以下情况的,追究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的责任:
(1)没有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作风等相关情况的。
(2)没有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的。
(3)没有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自己的意见,没有如实向支部负责人及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真实情况的。
(4)没有经常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并按期填写意见的。
(5)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总支必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4、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
5、党总支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的前提下,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和无特殊原因三年内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第3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公示形式和范围
1、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的党总支负责。
2、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学校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3、公示范围一般为学校,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五、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由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学校进行公示。
3、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5、由上级党组织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第4篇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第二中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无记名投票表决。
2、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半数,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3、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4、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