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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3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第1篇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每年组织本辖区计划免疫检查评比工作。

第2篇 某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

一、特级护理

指病情危重需要随时抢救和重点观察的病人。

护理要求: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及时、准确、客观、完整书写危重病人护理记录。

二、一级护理

重症及手术后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随时发生变化的病人。

护理要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制定护理措施,做好身心护理,预防并发症;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根据病情做好护理记录。

三、二级护理

病情较重,生活部分自理的病人。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指导病人提高其自护能力,促进身心康复;做好相应护理记录。

四、三级护理

各疾病的康复期、生活能自理的病人等。

护理要求:注意观察病情,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护理,并做好健康指导;做好一般护理记录。

第3篇 乡镇卫生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急诊室工作制度

一、急诊工作必须建立合理的流程,包括:院前急诊、分诊、接诊、检查、处理、抢救、会诊、转诊等环节。急诊室严格执行24小时应诊,要求建立急救“绿色生命通道”,做到通讯、人员、器械、设备、车辆五落实,急诊出诊10分钟内出车,急诊病人5分钟内得到处置,检验、药房、影像等辅助科室应提供24小时服务,并及时出具相关报告,保证急诊医疗工作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急诊室观察的病人,由各专业急诊医师决定,由急诊室统一安排。病员的诊治、病历、医嘱和病情观察由急诊室医师负责。急诊医师必须认真书写急诊病历、急诊登记及急诊观察记录。观察时间一般不超72小时。超过72小时应动员病员住院治疗。

三、急诊室应建立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对疑难危重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涉及多科病员应及时组织专科会诊。对不宜搬动的危重病员,应在急诊抢救室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住院。

四、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先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经同意后方可联系转院,并与接收医院及家属联系共同做好安全转运工作。

五、需急诊手术的病员,急诊室医生应与有关科室和手术室联系,说明病情,并尽可能做好术前准备及安全搬运和交接工作。

六、重大医疗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以便及时组织全院有关科室人员进行抢救。对涉及法律、交通事故、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作好各种记录和交接班,防止差错事故。

八、急诊室医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急诊室医师执业范围应为临床类别。

九、急诊室医护人员要及时、有序、敏捷地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切实负责,加强请示报告,及时会诊,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种抢救记录。杜绝粗、疏、漏,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第4篇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实行持证、亮证制度,在实行卫生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以防治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职业中毒、急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强化基础管理,掌握本辖区餐饮店铺、食品相关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的食品卫生基本情况,指导完善卫生设施,督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工作。坚持搞好农村家宴的监管、督导,做好流动厨师登记及健康体检的宣传、组织、管理工作。

三、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本行政区域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等疾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登记率达100%。负责0―7岁儿童的摸底、建册、建证、入保和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相关工作。

四、掌握本乡镇妇女保健的基本情况及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妇女数据。督促早孕妇女参与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督促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取缔家庭分娩。做好产后母婴访视,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相关资料报送。

五、开展妇女保健科普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宣传,促进母乳喂养。

六、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开展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宣传、教育和督促工作。掌握本乡镇0-6岁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死亡人数。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参与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腹泻、贫血、佝偻病等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监测、疾病预防。进行体弱儿上门随访工作。做好儿童保健信息资料填报。

七、协助开展乡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八、推进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指导乡镇、村、社区及企业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

九、建立并逐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等予以公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没、收缴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5篇 某乡镇卫生院处方制度

乡镇卫生院处方制度

一、处方规则

(一)医师处方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并经医务科批准获得处方权,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方能司药,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加盖印章或签字后方可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无处方权的医师及其他人员无权开处方。

(四)有关毒性、麻醉、精神药品、放射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定方可调配。

二、书写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处方管理

(一)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并记录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应报告业务副院长、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给予包括停止其处方权在内的相应惩处。

(二)一般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医疗用毒性、精神药品、解毒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三)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四)不合格处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6篇 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某市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场经营环境,提高农贸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上级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市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组织,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管理组织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卫生监督组、市场卫生管理组。鉴于乡镇市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各组织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

(一)市场卫生监督组人员主要从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和各基层所正、副所长中临时抽调组成。

市场卫生监督组职责是:

1、严格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2、每月至少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状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并对各个市场卫生状况予以通报;

3、协助核定各市场保洁经费,控制市场保洁费用支出;

4、赴各基层市场参加全县统一“清洁日”等活动,帮助各市场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认真收集、记录群众对于市场卫生环境的投诉和建议。

(二)市场卫生管理组,主要由市场管理员、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等组成。

1、市场管理员职责:

(1)市场环境卫生直接责任人,负责保障所辖市场符合市场卫生标准;

(2)负责与市场保洁员、市场经营户层层签订责任状 (部分市场保洁员与乡镇所在地街委会聘请的保洁员为同一人,也必须与其签订“市场清洁卫生”责任状,明确工作时间、范围和责任等);

(3)督促市场保洁员按时按质完成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督促市场经营者做好摊位环境卫生“三包”(经营场所前后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等工作;

(5)负责保洁经费的合理支出;

(6)负责市场整体卫生状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创造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场保洁员职责:

(1)按照市场清洁卫生标准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场整体清扫工作;

(2)负责市场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等工作;

(3)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的巡查,配合市场管理员督促市场内经营户遵守门前卫生“三包”(即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5)配合市场管理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3、市场经营户职责:

(1)自觉遵守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到摊档内外整洁卫生,档位内外无乱挂、乱搭、乱堆杂物。

(2)经营者经营场所前后环境卫生实行三包(包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渍)。

(3)经营者经营场所内必须设有垃圾桶,把杂物、垃圾倒在桶内,由市场保洁员收运,做到不随地乱丢污秽杂物。

(4)配合市场管理员、保洁员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其他工作。

二、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

(一)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分类设摊,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二)市场内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

(三)市场周边无塑料、玻璃、纸类、金属、织物、农药包装物、废灯管、废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砖瓦、石块、渣土等建筑垃圾;

(四)市场周边下水道畅通,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无蝇蛆孳生;

(五)市场应配备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个固定摊位配备1只),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时处理。

(六)经营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垃圾。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搬运,市场内无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活禽宰杀后产生的垃圾要马上做封闭处理,保持卫生整洁。

(八)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九)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保洁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岗。

(十)市场卫生经费使用到位,无截留、挪用等情况。

三、市场卫生经费落实

(一)市场卫生经费筹措

根据我中心目前保洁工作实际,各个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经费组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上级财政拨款;二是部分乡镇市场管理人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三是部分乡镇市场保洁员代收垃圾费。

(二)市场卫生经费使用

1、乡镇市场保洁员工资:

(1)根据各乡镇市场聘请保洁员协议,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结算的办法结算。

(2)保洁员工资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会同各基层所一起核定。

(3)保洁员工资应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个基层所所长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财会股领取后制表,由各市场保洁员本人签字领取。

(4)市场管理人员或保洁员与街委会达成协议代收垃圾费的,所收取费用应抵扣市场保洁员工资,具体抵扣金额由中心市场监督股、财会股与各市场管理员协商决定。

2、市场清洁其他费用

各个市场需要购买、更换扫把、垃圾桶等清扫(运)工具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市场所在基层所向中心市场监督股报告,经核准后,由中心财会股拨付。

3、经费使用监督

各个市场卫生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错收错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场监督股、人教股、财会股负责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走访核对,发现违规使用市场卫生经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落实岗位考核责任制

为使乡镇农贸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目标,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将由中心市场监督股牵头,组织各市场卫生监督组每月组织对各个市场清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参照“乡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标准”(本制度第二大点)执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在每月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场管理员年终绩效奖金分配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要

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市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中心机关各部门股室、各乡镇基层所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任务、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市场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市场清洁卫生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第7篇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病房管理负责制,管理工作由护士长主要负责,医生组长积极配合,全科人员参与,使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化、操作常规化。为病人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每月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病区的服务标识设置完备、清晰、易懂。工作人员做到四轻:走路轻、说话轻、动作轻、取放物品轻。病房内禁止吸烟、喝酒、打牌等。病区建立有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防范处置制度。

四、统一病室陈设。室内物品、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宣教,可选出病员代表,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六、保持病室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两次,定时消毒。

七、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规范,佩戴服务牌,操作必须戴口罩。

八、病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串科室,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九、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病人意见,每月1-2次,不断改进病房工作。

十、定期召开科务会,总结经验教训。

第8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乡镇卫生院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9篇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申请单由临床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发出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特殊检验不超过48小时(除细菌培养外)。急诊检验及时完成并发出报告,不超过2小时。

三、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报告单应有收、发时间,报告内容应做到文字、符号清楚,有报告发放标准。检验结果与临床疾病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对重点传染病的检测结果实行检验与临床的双报告制度。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高度重视微生物及实验室生物防护安全。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1-7天,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处理,废弃的标本及用具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院感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试剂的生产资质、效期和核准仪器。

六、建立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定期组织科内质量检查,保证室间质评达标。

七、按卫生部要求作好临床用血的供应与监督工作。

八、加强与临床联系,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及时收集并认真处理临床各科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物及贵重仪器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十、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精密仪器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爱护公物,节约试剂及其它消耗材料。

十一、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进修实习人员有专人带教,做到放手不放眼,定期考核。

第10篇 乡镇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门诊要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科主任负责门诊的规划、计划及医疗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科门诊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科室主任的领导。

三、临床和医技各科室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实践方能到门诊工作。

四、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门诊工作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疑难危重病人的请示报告制度和转院制度。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衣帽整洁,挂牌服务。临床医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诊,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方办公室。

六、门诊医师按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作好每位病员的门诊登记。

七、门诊检验、放射及物理诊断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准确无误并要告诉病员用法。

八、需出具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特殊病情介绍时,应持有关单位或部门介绍信,接诊医师出具病情介绍,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九、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十、加强门诊优质服务工作,对老、弱、残病人给予照顾,优先就诊。

十一、加强候诊宣传和管理工作,普及卫生预防知识。

十二、保持门诊就诊场所清洁、整齐、安静,标识、标牌清晰。

十三、每月发放一次门诊病员意见卡,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第11篇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

试点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卫生工作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已面临生存危机。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消除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动力,激发活力,改变乡镇卫生院经营步履维艰的局面,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清原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为指针,已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有制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迅速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卫生事业特点的权责明晰、监管有力、富有生机的农村医疗管理新体制,有利于吸引社会力量办卫生,增强农村卫生活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改革的主要原则是:

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分开、事业性质与产业性质分开、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分开的原则。把竞争性的医疗服务全面推向市场,把政府应当做的公益性预防保健服务认真做好。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办医方向,以卖为主、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坚持坚决彻底、不留尾巴的改革原则。

坚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坚持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坚持确保平衡过渡的原则。

坚持以卖为主或先卖后股的改革模式。卖的是医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转让卫生院原有牌子和土地所有权)

出售医院资产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养老保险,其次用于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及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建立卫生发展基金,属县政府所有,由卫生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发展我县的卫生事业。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

今年底,选择少数几家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1至3年的工作,原 15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民营化。

三、试点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成立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单位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副书记黄宝华、政府常务副县长王树成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张家娟任副组长,卫生局长王淑艳、人事局长郭永贞、物价局长赵俊华、国税局长刘寅东、地税局长王辉、工商局长何凤义、财政局长邵春勤、国资局长关立杰、体改办主任郭启龙、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于爽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并从人事局、体改办、国资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主任由王淑艳兼任。

2、确定试点单位。南八家卫生院、湾甸子卫生院及北三家卫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3、上报《清原满族县乡镇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4、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

5、召开改制医院的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6、职工大会讨论具体方案,上报并得到县政府批复。

7、进行出售公告。

8、竞价拍卖。

四、改制医院的资产界定

1、由卫生局对医院的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器械等)、流动资产(流动资金、库存药品、暂存款、应收款)、专项资产清产核算;对医院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做出汇总表。再由国资部门确认,然后进入改制程序。

2、资产核定后,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改制后医院土地使用权处置由资产受让方到国土局依法办理出让或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有关手续,未出售的国有资产由县卫生局代管。

五、出售方式和竟卖底价的确定

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提前一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参加竞买者报名时须交纳5-10万元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抵顶购买金,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人事后毁标者所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拍卖过程由县卫生改革领导小组主持。

为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国资部门确定的评估价作为竞卖的底价。中标者必须承担债权债务,并办理债务转移手续。医院净资产、无形资产加上竞标浮动价,由中标者现款购买,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须在3日内付清现款,成交价在100-200万元的一周内付清现款,成交价2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付清,第一次在三日内付70%,余款在改制六个月内付清,如逾期不交,视同悔约,医院所有资产收归国有,已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

六、人员安置及分流办法

1、改制后的医院,原有单位法人地位立即取消,原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到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改制后,新组建医院第一年聘用原有职工不少于90%,并与上岗职工按《劳动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聘用职工按事业单位分流人员政策执行。

2、离退休职工工资和遗属费按照辽委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将1996年前离退休职工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

3、提前退休政策。落实抚委办发[2004]25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截至2004年12月31日,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含工勤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所在单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要为其逐年缴纳提前退休年限内应支付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4、出售后的医院职工四个不变,即原有身分不变、原有档案工资不变、职称及工资晋升不变、原有养老金缴发途径不变。

七、改制医院的性质

改制后乡镇医院的性质为民营非事业单位。在办理变更手续时,由单位法人自主选择申请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新设置科室必须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改制后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党支部,归属地方党委领导;实行股份制的医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改制单位的登记

医院改制后,由县编制委员会办理原卫生院注销手续,购买方凭有效证件向县编制委员会申办有关手续。到卫生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改制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改革后的法人对医院享有资产处置权、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决策权、人事裁定权。

改制后的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上接受卫生、物价、技术监督、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和医疗保险。

八、几点要求

1、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县乡镇卫生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进行。

2、严明纪律,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3、改革过程医院医务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患者就医需求及医疗安全。

4、卫生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工作,要不畏难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更多的经验,推进卫生改革向纵深发展。

******县卫生局

2004年10月12日

第12篇 某乡镇机关日常卫生考核制度

一、对各办及政务服务中心所实行卫生管理百分制考核

60分为及格,61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分标准:

1、室内墙壁五面(包括墙壁上的物品)清洁,无灰尘,无蛛网。10分

2、桌椅柜无灰尘打扫彻底。10分

3、门窗清洁无污物、无灰尘。10分

4、地面无纸屑,无杂物。15分

5、室内电器擦拭干净,线路规范整洁。15分

6、桌面资料及物品摆放整齐。15分

7、室内工作人员穿着干净、端庄整齐,无着奇装异服和穿拖鞋上岗情况。15分

8、垃圾倾倒及时,无残存腐败物质。10分

三、要求

各办所应制定出卫生清扫制度,按要求每天安排人员做卫生保洁,保持办公服务场所整洁有序。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日为每周五下午。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必查。检查工作由镇机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

五、检查评比结果

将在镇机关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连续三次卫生检查不达标的,办公室要制定限期整改书面报告交镇纪委。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十二篇)

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症以及反应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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