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1、孕产期保健工作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经专业培训合格的妇幼卫生人员负责。
2、本地户口的孕产妇和寄居本地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3、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情况,提供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妇女妊娠12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前检查次数≥8次,进行高危妊娠筛查、管理,实行住院分娩,产后访视≥3次(剖宫产术后不少于2次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做好孕妇在妊娠20-24周转往接产医院就诊的工作。
4、通过每次产前检查筛查高危因素,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就诊。
5、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妇幼卫生科普知识。
6、开展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房等家庭卫生服务,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3、深入社区,及时了解、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康复等项工作,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4、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康教育管理网络,制定社区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咨询、讲座等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指导并帮助社区居民不断提高健康水平。
5、诊治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提出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合理用药、规范书写各类医疗文件。
6、认真执行会诊、转诊制度。根据病情指导、帮助病人转诊。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在指导病人转诊的同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上报制度、隔离消毒制度。
7、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加强无菌观念,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8、建立并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统计上报。
9、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工作,有规范的计划免疫门诊和接种操作程序制度。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五)毒性药品要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保存三年,以备后查。
(六)管理人员交接时,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病人经全科医生诊治后,确认病情严重,需转达入上级医院进行诊治的,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信,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资料尽快返回病人所在的卫生服务中心。
3、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先就地抢救处理,待其病情较稳定后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
3、住院病人需转院治疗时,原则上应先邀请上级医院的专科医生会诊,会诊的结果需要转院治疗时,在上级医院接诊科室安排好床位和作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转院。
4、上级医院住院病人康复或好转后出院时,专科医生应填写双向转诊单,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中心传染病报告自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传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无直报条件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卡后,按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先将卡片内容电话报告所在辖市(区)疾控中心,再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5)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①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②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③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护理制度
(一)责任护士由护理专业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担任,并带领一组辅助护士共同组成责任护理小组,对一定床位的病人负责全面护理。
(二)护士长是实施责任制护理的具体领导者与组织者。其职能是抓好行政、技术和各级护理人员的管理丁作。
(三)责任护士在护士长领导下,对所管床位的病人实行八小时在班,二十四小时负责。做好入院介绍,阐明白己的职责。对所负责床位病人病史、饮食、生活等作全面了解,制定护理计划,参与医师查房,了解对护理的要求,有效地预防各种并发症,做好恢复期病人的功能护理及饮食护理,进行卫生宣教,办理病人出院、转科、转院。及时写好护理小结。
(四)辅助护士在责任护士带领下,完成日常的治疗、护理工作和必要的护理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责任护士不在班时,辅助护士应对分管的床位病人全面负责,执行护理计划。
第8篇 某社区卫生服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 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共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二条 从事电工、驾驶等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要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操作常规,防止因管理不当出现意外情况。
第四条 动用明火需书面申报,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非特殊需要禁用电炉。
第五条 加强消防器材和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严防丢失损坏,严禁挪用。保持防火通道通畅,防止堵塞。
第六条 严禁将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或办公桌(柜)内,要加强个人物品保管,防止丢失。
第七条 科室下班前应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切断水、电、火源,无人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 发生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纠纷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并注意保护现场及做好登记。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查对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八对五不执行'。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紧急情况除外),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的时间剂量不当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批号、密封情况,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5、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所有物品灭菌时间、灭菌效果和包装密封情况。
5、输血前,需要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保留血瓶(袋),以备必要时检验。
6、医嘱必须查对后才可执行,各班护士执行医嘱时,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与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库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作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及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时,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八)理疗、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灸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
4、其他科室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查对制度。
第10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所开的住院证以及门急诊病历、支票(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由住院处建立住院病历,认真填写病历首页中应填内容,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填好入院卡片及住院登记簿,通知有关病区及接诊室。
3、接诊室接到病人及病历,即进行测体温、体重等工作,然后护送至病区。
4、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签写出院证,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当患者决定出院时,由护理人员整理好病历交至病案室。结帐后住院收费处将盖章的出院证交给患者或家属,再到病区由护理人员验明并点收医院物品后方准出院。
5、病员出院后由病区通知住院处。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