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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第1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

3.如遇重大抢救,须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拨打'120',并协助,并协助转院。

4.抢救后要及时抢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抢救仪器,设备,并准备好抢救箱。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社会人口学(35周岁以上人口分年龄组构成、主要慢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脑卒中、肿瘤现患病人分年龄组构成)登记,掌握社区居民的社会人口学分布状况。

2、建立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的个人健康档案,进行长期的动态管理。

3、35周岁以上社区居民每次就诊必须测量、记录血压。

4、对社区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现患人群、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各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和生活行为因素定期监测。

5、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各种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将年度总结和汇总资料上报给上级业务部门。

6、认真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入、出院工作制度

1、患者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所开的住院证以及门急诊病历、支票(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危急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由住院处建立住院病历,认真填写病历首页中应填内容,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填好入院卡片及住院登记簿,通知有关病区及接诊室。

3、接诊室接到病人及病历,即进行测体温、体重等工作,然后护送至病区。

4、患者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签写出院证,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当患者决定出院时,由护理人员整理好病历交至病案室。结帐后住院收费处将盖章的出院证交给患者或家属,再到病区由护理人员验明并点收医院物品后方准出院。

5、病员出院后由病区通知住院处。

第5篇 社区卫生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我院应当依法经县、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提出采购计划;

4、采购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6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社区实践教学工作,强化社区实践培训,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完善培训基地管理制度,便于医院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学员应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把全科医学理论与临床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工作主动,责任心强,操作认真。认真完成病历书写,自觉遵守培训站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互相友爱,尊重病人,关心体贴病人。培训学员实习目的不明确、实态度不端正、不尊重医院领导和职工,不讲礼貌,不参加学习和劳动,不注意清洁卫生,工作马虎,不虚心,医疗作风差等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者,给予从严处理,社区培训中心可做出停止实习的处理。

二、实习成绩主要依照实习学员全科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诊疗技术,政治思想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评定,实习成绩评定有大于等于一个科室不合格或医院鉴定不合格,实习成绩记零。

三、实习学员必须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试行规定》,实习学员填写的处方、检验单、证明单等必须先签字带习教师审阅签章后生效。男实习学员在给女病人做体格检查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四、实习学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生病、有事请假须经全科医学培训实践教学管理小组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学员上班考勤由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习全过程中,累计旷习超过一周者,病事假累计超过5周,该实习学员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实习时间,并将实习鉴定意见交回学培训站管理办公室。否则实习成绩记零。

五、实习学员在实习期间,经查实犯有赌博、打架、酗酒,出现医疗差错事故或有其它重大问题,影响培训站声誉和扰乱社会治安,可停止学员实习。培训基地将依照情节轻重,给予从严处理。

六、爱护培训基地公物,做到正确使用,不损坏,不遗失。实习学员若有损坏、遗失药品器械等,应及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学员不得随意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的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2022-6-12

屠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实践基地教育工作制度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展开,提高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工作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能力,并结合我中心社区实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院办负责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2.院办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的教育和考核。

3.医院设立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项经费。

4.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及考核规定参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5.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以及新调入院内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社区实践教育。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教育阶段根据培训要求为4个月,总共595个学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入相应培训阶段。

7.住院医师第一年末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能通过考试的住院医师,原则上退出培训教育。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领导小组对参加培训人员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后进行考核。

9.住院医师所在单位须建立住院医师档案,个人档案作为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情况和考核的依据,各类考核结果及材料由住院医师所在单位负责收集管理。

10.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内容,取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方可申报主治医师职称。

11.住院医师培训采取淘汰制度,凡培训过程中,本阶段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退出本次培训。

12.住院医师培训社区实践教育期间的待遇参照同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7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感染卫生学监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感染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做好院内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污水监测,确保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病员、广大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别对我院卫生学监测作如下规定:

1、监测时间:

重点科室(如产房、手术室、洗婴室、供应室等)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表,临床各科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使用中的消毒剂及无菌保存液,消毒灭菌内镜表面,透析液出入口菌落数,压力蒸汽锅灭菌效果,**二醛薰箱灭菌效果,干热灭菌锅灭菌效果,污水排放口菌落数每月监测一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污水余氯含量每日监测二次。

2、监测方法:

(1)采样准备:由检验科在监测时间,提前做好各种采样用品准备工作。

(2)样品采集:由院感科不定时采样,采样方法必须严格遵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检验科指定专人按《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监测,及时出具监测结果。

(4)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通过化学指示卡变色情况来进行监测。

(5)污水余氯含量监测:采用邻联甲苯胺比色法进行监测。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区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手表,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cfu/cm2。

(2)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区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3。

(3)凡灭菌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总数应≤100cfu/ml,无菌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透析液入口菌落数≤200cfu/ml,出口菌落数≤2000cfu/ml。

(6)污水排放口类大肠菌群数≤900mpn/l,余氯含量≥3.5mg/l。

(7)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70uw/cm2。

5、各科室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病历书写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历书写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病历是医、教、研工作和科学管理医院的信息资料,同时也是解决医疗争议和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全体医护人员应从法律角度严肃对待,认真书写。

2、病历一律采用写实方法书写,并符合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3、本制度适用于各临床科室和医技辅助科室。

二、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住院病历评分标准》中有关质量要求进行书写。

2、所有病历一律用蓝黑墨水或碳素水笔书写,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因描图需要,可用红蓝铅笔描记。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和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严格按照《校对符号及其用法》国家标准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和签署全名。

4、病历内容应确切完整,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句通顺,字迹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涂改、剪贴。

5、表格病历无空缺;续页无空行;住院号、姓名、编页序号填写完整。

6、简化字应以1964年颁布的第二批简化字为准;中文缩写和外文缩写字母按国家规定或世界惯例书写;药名可用汉字、英文书写,不得使用自创字、符号、缩写字母及化学分子式,避免错别字。

7、记录应使用医学常用词汇、术语和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不能使用方言、土语和使人不易理解的词语,患者叙述的诊断名词和药名应加引号''。

8、诊断和手术名称应按《icd-10》和《icd-9-cm3手术分类》的统一规定,采用中文填写。

9、病历中各项、各次记录都要注明年、月、日,急诊患者和危重患者的记录,应注明时刻。记录结束后,书写人应签全名,且签名清楚易认;实习医生签名处有带教医生审阅签名。

10、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1、同一事件时间记录必须作到一致性。

三、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历由病员填写好一般项目,医师书写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2、初诊或疑难患者的检查应比较全面,以便复诊时参考。如患者拒绝作必要的检查时,应记录检查的名称并请患者在门诊登记本上签名留证。

3、门诊患者需要进一步住院诊治时,应征求患者意见,如同意由医师签写入院证。如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应在门诊登记本上注明患者拒绝住院治疗并签字留证。

四、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1、急诊患者由首诊医师负责书写统一的急诊病历。

2、如属无名氏,且神志不清者,病历记录必须注明事由,同时应记录护送人的姓名及单位。

3、请他科会诊时,应记录请会诊时间,会诊医师应记录会诊的时间和提出的诊治意见。

4、病历记录包括:

(1)急救措施及实施时间,急救用药及药物剂量和使用方法。

(2)向家属交待病情及家属的意见。

(3)患者或家属拒绝必要的检查及治疗的记录。

5、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应记录抢救经过、抢救措施、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

6、急诊患者离院时,应记录离院时患者的情况,包括:生命体征、神志、离院时间及其医嘱。

7、需住院诊治的患者,应记录离科时患者的情况和时间。

8、留观患者的病情记录,按住院病历中病程记录的质量要求书写。

9、急诊科需妥善保存急诊病历。

五、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一)书写时间和审阅要求:

1、新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

2、入院不足24小时的患者,可只书写出院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述、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诊治经过、出院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家属的签字。

3、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患者,可只书写死亡记录,但病程记录应详细记录主述、入院时情况、查体、入院诊断、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4、急症和危重患者入院后,值班医师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在不妨碍抢救的前提下,尽快完成病历。

5、实习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住院医师修改、补充以及审阅签字;低年资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由主治医师修改和审阅签字。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或书写不合格者应重写。

6、住院时间过长的患者,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阶段小结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按有关格式书写,主治医师负责审阅签字。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7、医师变更时,由交班医师在交班前完成交班记录;接班后,由接班医师及时完成接班记录。

8、患者转科时,由转出科室医师及时书写专科记录,接收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接受记录。专科患者属危重患者,应及时完成接收记录。

(二)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应及时记录病情发展和变化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及治疗效果等。急危重患者随时记录;一般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情稳定慢性患者每周记录2次。凡下病危通知患者,每日均应有记录,危重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2、患者入院当天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其书写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及依据、必要的鉴别诊断以及诊疗意见。

3、日常病程记录由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住院医师书写。记录内容包括:

(1)上级医师对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分析、当前诊治措施、疗效的分析以及下一步诊疗意见。

(2)患者病情发展或变化(主要症状和体征的判定、处理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与治疗和预后有关的重要化验结果和特检报告,应有确切的记录。

(4)重要治疗的名称、方法、疗效及反应和重要医嘱的修改及理由。

(5)凡待诊、诊断不明确或原诊断需修正时,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修正诊断的依据和理由。

(6)胸腔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心包穿刺、肾穿刺、床旁静脉切开等各种诊疗操作经过均按统一格式记录书写。

(7)胃镜、纤支镜、直肠镜、膀胱镜、肝穿刺等重要操作后,均应有术后情况记录。

(8)患者以及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治疗或检查,应有相关的记录,并说明拒绝的理由以及患者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

(9)患者死亡后,其委托人(代理人)拒绝尸解,应有相关记录。

(10)与患者委托人(代理人)交谈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交待的特殊事项应有记录;手术患者应有与其委托人谈话主要内容的记录。

(11)手术患者术中改变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和临时决定摘除器官应有委托代理人同意的记录和签字。

(12)患者出院当日应有记录,重点记录患者出院时的情况。

(13)自动出院者,应记录注明,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名。

4、新入院患者两天内,主治医师应进行首次查房。首次查房记录重点记录主治医师对诊断的分析依据和治疗用药的依据,对依据少而属推测性或臆想性的诊断分析,一律不作记载。凡记录上级医师查房内容时,均应注明查房医师的职称。

5、上级医师查房后2-3天内,主治医师应检查审阅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

6、凡实习医师书写的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7、患者住院期间需他科医师协助诊治时,按《会诊制度》规定进行会诊。同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8、大查房和多科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按统一书写格式要求书写大查房记录和多科会诊记录。记录中,一律不记录每个发言医师的分析,而只记录较统一的总结性诊断和诊疗措施意见。

9、凡危重、急症患者的病程记录中,必须有三级医师的查房记录。记录时,应写出查房医师的姓名和相应职称。

10、危重患者抢救记录必须反应出整个过程,包括:上级医师的指示、抢救治疗使用的药物、抢救措施、患者病情的转归等。

11、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经治医师按有关法律法规征询患者委托代理人意见后决定是否告知患者本人。其决定意见应及时记录,并有患者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

(三)专项记录书写要求:

1、手术患者必须填写'手术同意书'。

2、外科手术患者均由麻醉医师填写麻醉记录。

3、在术后24小时内,手术医师必须完成手术记录,同时应有主刀医师的签名。

4、患者死亡后,由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按统一格式填写死亡记录,并在一周内完成死亡讨论和死亡讨论记录。

5、患者出院后,经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

6、病历首页一律由主管医师按要求负责填写。首页的入院诊断以患者入院第一次主治医师查房诊断意见为准。

7、病历首页疾病的治愈、好转判定标准,一律按照《四川省住院患者治疗效果评定标准》或卫生部《病种质量评定标准》填写,危重患者抢救成功标准按照《急症抢救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填写。

8、每例出院患者,必须按四川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填写《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

(四)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1、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之签署该种医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2、各种医患合同中,凡需患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由患者签署;需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填写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签署。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因文化水平低不能完成签署者,可由他人代写,但患者必须用右手食指在其名字处按红色印记。

4、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签署。

5、患方拒绝签署医患合同时,医务人员应在当天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拒签时间、合同名称及其理由。

6、各种医患合同中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五)检验和检验报告单书写要求:

1、各种检验和检验报告单必须填写该种报告单的名称、受检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

2、报告项目应与送检或申请检查项目一致。

3、检验报告单要填写具体的量化或定性数据或数值,同时应有参考值。

4、检验报告单除有报告人签名外,应有审核人签名或印章。

5、各种报告单字迹清晰,字句通顺,书写无涂改。

6、影像学和病理学报告结果如证据不足,原则上不报告疾病诊断,但影像和组织细胞形态学具有特异性者除外。

7、凡医技辅助科室的报告单上,不得使用'建议进一步作**检查'之类的语言,并严禁书写'此改变可能系**损害'等推论性语言。

8、所有检查资料和报告结果应有存档,并妥善保存。

9、进修医师和低职称医师不能单独出报告,其签署报告结果必须有上级医师复核签字。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及时登记所发生的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二)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应立即向科主任、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同时应报告护理部、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事故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化验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四)发生差错和事故,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分清性质,明确责任,24小时内口头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48小时交书面报告。

(五)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根据情况,应严肃处理给予处罚。对发生差错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其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从重给予处罚。

(六)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事故差错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卫生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局要求,负责本辖区'三网'监测与妇幼卫生报表的统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质量管理。

2、每月对上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核对原始资料和上报数据,及时纠正错报、漏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负责对上报报表进行审核汇总,按时报县妇幼保健院。

4、每年对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的主要指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开展敏感指标动态分析,并进行双向信息反馈。

社区卫生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十二篇)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急诊抢救工作制度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对于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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